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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全文完整)

发表于:2022-08-28 13: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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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全文完整)

 

 2021 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

  2021 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第 1 篇

  2019 年,我院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按照新区分院“四抓四促”工作安排和年初院党组提出“以抓党建统领全院各项工作,紧紧围绕雄**区规划建设和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在内设机构改革的推动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事项报告四方面进行如下汇报:

  一、多措并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注重网络宣传与舆情监管,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握紧意识形态主导权。党组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雄**区党工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体责任,确定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确定党组每年不少于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定期研判、

 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始终牢牢握紧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二)强化思想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三)强化阵地建设,始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的务实举措、特色亮点和显著成效,大力展示检察队伍新风貌。同时,严肃检察新闻宣传纪律,注重网络宣传与舆情监管,成立涉法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小组,确定2名干警为核心网评员,明确1名精干力量为网络监测员,负责宣传检察动态,监控和引导涉检舆情,严格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

  (四)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执纪监督问责。

  1、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从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重大意义、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方面进行贯彻落实,特别是针对应当予以问责的十种情形,进行学习和对照检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党建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使任务明确、责任明晰,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制度,每月报送班子集体和成员主体责任履责表。形成与纪委的联络沟通机制,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上报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上报备案制度。

  二、工作履职情况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均在一线业务岗

 位办案,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谁入额谁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完善“月自查、季评查、每案必查”的工作模式。2019 年以来,刑检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 192 件***人,批准逮捕案件179 件 209 人,不捕案件 11 件 11 人,审查起诉案件 302 件 364 人,提起公诉案件296 件 391 人,不起诉案件 8 件 8 人,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144 件 144 人。我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 7 件 25 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 7 件 25人;受理审查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9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 件 9 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 6 件 29 人,提起公诉 6 件 29人;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 件 51 人,该案现已提起公诉;向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件;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件4人,受理未成年人起诉案件 9 件 21 人。监督立案 5 件,监督撤案 3 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 45 次,追捕追诉漏犯 22 人,发出检察建议 8 份。

  二是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实上级民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法院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今年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一条主线,两个坚持,三个强化”的总体思路为指导:一条主线就是围绕雄**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为目标开展工作;两个坚持就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好局面,坚持立足宪法定位,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力度,开创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三个强化就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加强结合、强化追踪”三加强三强化工作机制。今年我们围绕以上三点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前期工作任务。今

 年,我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 92 件,立案 92 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 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5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审判程序监督既审判人员违法监督 17 件,审判结果监督既再审检察建议 1 件,督促履职案件 24 件,支持起诉 16 件。

  三是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加强结合、强化追踪”的“三加强三强化”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侵害的案件,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维护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9 年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60 件,立案 60 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8件,刑附民公益诉讼2件,发出检察建议58件,收到回复58件,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判决 1 件,结案 60 件,2018 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 1 件。办理的 60 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47 件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类,占案件总比**.*%,11 件为食品药品类,占案件总比**.*%,1 件为国有资产保护类,占案件总比**.*%。1 件为英烈保护类占案件总比**.*%。

  四是做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立“每周一例会、每案一介入、每案一汇报、每案一上会、每案一体化”的“五个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协作联动,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春生同志作为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亲自调度、亲自指挥,为全面深入打击**领域高发易发的黑恶势力犯罪,在我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在刑检部设扫黑除恶办公室,树立了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打破部门局限,整合精干力量,通过细化办公室人员职责,划分案件办理组、宣传报道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

 查组,来保障各项行动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各个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019 年初至今,我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 7 件 25 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 7 件 25 人;受理审查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 件 9 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 件 9 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 7 件30 人,提起公诉 7 件 31 人;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 件***人,该案现已提起公诉;向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4 件。今年 5 月 16 日,雄县1108 专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共计 51 名,包括取保候审 13名,在押 38 名,分别羁押在**、雄县、容城、高碑店、任丘、河间、霸州、保定等 8 个看守所。其中涉黑团伙成员共计 24 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 18 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 68 起,案卷材料 200余册,各种视频光盘 500 余张。本案侦办期间,我院便提前介入,多次就侦查方向、取证重点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跟进案件办理。受理审查起诉后,检察长卢春生同志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刑检部的员额检察官开会研究,制定了审查起诉工作预案,确定了集中办公场所,完善了法律文书制作、案卷保管、保密、律师会见等制度,并及时向雄安分院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分院领导的认可和高度重视。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清正廉洁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意志、党的声音、党的要求变成党员的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检察小讲堂,认真学习党章和《习治国理政》等政治理论。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十一”升国旗、重温入党誓词、走访革命根据地、党支部书记上党课、优秀党员传经送宝等活动,庆祝建国 70 周年。深化纠正“四风”和作

 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党组重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省院、雄安分院工作要求,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决摒弃“歇歇脚、松口气”的错误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通过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举办党纪党规知识竞赛、安检小讲堂等形式,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放在首位,增强干警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达到思想上、政治处、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均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一线业务岗位办案,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谁入额谁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大赛,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提升干警的法律理论水平、业务能力。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一览表》,构建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体人员和监察室等“四纵一横”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执法责任状》,提前预防和化解权力运行中的各类风险,强化班子成员和检察干警的教育与监督,提前预防和化解权力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唱响“向我看齐”的口号,强化班子成员和检察干警的教育与监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弛而不息纠“四风”,做到常念“廉政经”,常敲“廉政钟”,常吹“廉洁风”,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

  四是绷紧纪律红线。把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

 例、问责条例,作为教育培训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须课,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对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绝不让特权行为滋长蔓延。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挥身边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和违纪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用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个人事项报告

  本人卢春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职级副处,身份证号为 9132429196606160010,户籍地为**县**镇育才东路 2 号,已婚。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因私出国情况、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情况无变化,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无变化。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无变化,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无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无变化,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无变化。

  配偶、自己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有变化,汇报如下:妻子马淑荣,身份证号为132429196606220028,现于国家税务总局涞水县税务局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单位性质为党政机关,未在国(境)外。儿子卢月,身份证号为 130623199204210016,现任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销售员,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未在国(境)外。儿媳阎瑾,身份证号为 130623199207090021,现任交通银行容城支行客户经理,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未在国(境)外。未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全年 8.86 万工资(含津贴、补贴),奖金 1.45 万,其他 1.78万,合计 12.09 万元。未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

 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无变化。未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的情况。妻子马淑荣先后于新华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7份,累计缴纳保费共计16.69万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无变化。未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存款、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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