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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兼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个

发表于:2022-09-15 08: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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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兼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个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兼副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5 年个...

 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领导下,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管中心、检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和同志们一起认真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根据市委考察组工作安排,现将两年来自己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树立科学发展观,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在提高中不断总结。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等先进的司法理念,用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业绩检验各项工作。自觉的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力求以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

 二、以法为本,围绕主题强化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深知执法水平的高低、办案质量的优劣是检察工作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关键之所在,也是能否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关键之所在。为此,我在分管刑检工作中,坚持以办案为载体,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质量为保障,使刑检工作走上了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轨道。二年来,共受理报捕案件

 593 件 866 人,经审查,批捕 561 件 826 人,不捕 28 件 42 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748 件 1320 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8 件 798 人,移送 XX 市院审查起诉 17 件 24 人,不诉 27 件 45 人。刑事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无罪案件,案件质量准确率达 100%,法定期限审结准确率达 100%,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称赞。我分管的公诉科和侦监科分别被评为省院、XX 市院“先进科(处)室”,多名干警立功授奖。2006 年 3 月份我本人荣立“个人二等功”。

 1、突出打击重点,正确行使检察权。我在分管刑检工作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的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

 尽”。二年来批捕起诉重特大案件 61 件,追捕28 人,追诉 16 人,深挖余罪 21 起,震慑了犯罪。如 2005 年 5 月份,公安机关报捕一起犯罪嫌疑人周栋等 25 人涉嫌 6 个罪名,作案 30 余起,在 XX 市有影响的恶势力团伙案件。我亲自督办,亲自参与办案,与承办人一起审查证据材料,

 这起大案仅用 2 天时间就审结作出批捕决定。8 月份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又全程跟踪指导办案,使该案在法定时间内快审快结,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六项罪名提起公诉。2006 年 3 月份,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我又精心组织安排,成立以科长为主的三名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揭露了犯罪,证实了犯罪,周栋等 23 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强化“两个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在刑检工作中,我与同志们一起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制约机制,强调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加大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力度。在依法监督的前提下,赢得了公安、法院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二年来,刑检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5 分,检察建议书 31 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35 件 37 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379 件,并针对法院在个别案件量刑上轻主刑,重附加刑(罚金)的现象,依法提出口头检察建议,有力地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如 2006 年 4 月,被害人侯德贤到侦监科反映:元月 25 日上午,他被陈义星等 4 人从黄石骗至铜山口后遭持刀抢劫,当场被抢走现金 200 元和一部手机。案发后,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办案单位陈贵派出所对涉案人员仅作了治安处罚。对此,我安排侦监科的同志进行调查,在仔细了解事实真相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 月份,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义星后,以非法拘禁罪报捕,但经我院审查后,作出改变案由以抢劫罪批捕的决定。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陈义星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害人得知情况后,对检察机关感激不已。

 3、常怀爱民之心,常行便民之事。在工作中,我凭着用真挚的情感温暖人,用实际行动教育人,用朴实的言语感化人的信念,以实现“检察促和谐,办案暖民心”的目标。2006 年 3 月份,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养父强奸养女恶性案件。被害人朱某是一位年仅 14 岁的在校学生,生身父母双亡,家庭贫困。犯罪嫌疑人朱金祥利用扶养关系,多次将其强奸,并至其怀孕堕胎,进而辍学,给朱某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对被害人的不幸遭遇和家庭窘况,我深表同情,及时在公诉部门开展送温暖“维权”和献爱心活动,带头和公诉科干警一起捐出爱心款 2000 元,女式衣物数十件,并与民政部门及当地政府联系予以救助,尽力帮助被害人重返校园,并承诺帮助解决她今后继续升学的所有学杂费,鼓励她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朱金祥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极大地维护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所分管的公诉部门先后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示范岗”。通过办案,教育、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误入歧途的女性和未成年人。

 2006 年 2 月,公诉科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省综治办等 10 家单位联合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成为黄石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4、办精品案件,起带头作用。根据 XX 市院关于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评精品案件”的活动要求,2006 年 11 月份,我和公诉科的主诉检察官共同承办了一起柯干华故意杀人案,从案件的受理,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深入案发

 地调查取证,到出庭支持公诉,严格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针对柯干华患有精神分裂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而被害人是一名流落此地的无名残疾男子的特殊性,我们从法律和政策上进行说理,从人性化执法上进行讯问,从文明办案上再现犯罪经过,使柯干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以柯干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该案程序和实体并重,被 XX 市院评为“精品案件”,成为全市检察系统公诉部门唯一的一起“精品案件”。

 三、履行检察职能,保证案件质量,依法快审快结“8.6”案件

 2005 年 8 月 6 日上午 8 时许,我市发生了一起一千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无视法律,不听劝阻,非法游行、示威,聚众冲击 XX 市委、市政府,打砸市委、市政府办公设施和公务用车,致使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无法进行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群体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领导下,我及时组织刑检干警学习和贯彻省委、两级市委的指示精神,在行动上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一致,认真做好对“8.6”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公安机关8月18日对“8.6”案件立案侦查后,我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带领公诉和侦监部门抽调的 12 名干警深入到案件第一线,并与承办人一起同吃同住,冒高温酷暑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全程跟踪,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关、证据关。

 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安机关 8 月 24 日提请批捕,当日审结批准逮捕,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三日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我和公诉部门的干警严阵以待,及时复核证据材料,调查有关证人,进一步锁定相关证据。仅用一天时间,犯罪嫌疑人范志武等 5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卢苇等5人分别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全部审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这起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出庭公诉的成败不仅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8.6”案件提起公诉后,我始终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作为衡量公正执法的标准,认真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法院确定开庭审判时间后,及时与办案同志重新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熟悉,对相关的罪名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导公诉人制作庭审讯问提纲、示证提纲、庭审预案和公诉意见书。针对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我反复进行修改和提炼,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论证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又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开展法制宣传,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9 月 8 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辩论阶段,由于庭前准备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基本在我们的预测范围之内。因此,我们的答辩有理、有节、有力,表现了良好的庭风,掌握了法庭辩论的主动权,得到 XX 市院检察长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8.6”案件一审均作了有罪判决,被告人范志武、卢苇等 10 人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 1 年至 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树立“四个理念”,实现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的检察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执法理念是否与时俱进,不仅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更关系到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为此,我在分管刑检和民行检察工作中,自觉地紧跟时代步伐,树立与现代法治思想相适应的“四个理念”。即:一是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克服轻视人权的错误观念;二是牢固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克服轻视程序法的错误观念;三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克服盲目追求办案数量的错误观念;四是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执法理念,切实克服不能平等的错误观念。以此推动执法水平的提高,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加强民行检察,维护司法公正。在分管民行检察工作中,我要求民行科干警牢固树立居高居中的思想,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审查民行案件时,处于中立立场,以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作为衡量、判断案件的标准。二年来,受理民行申诉案件 21 件,立案 14 件,其中向市院提请抗诉13 件,做好服判息诉 5 起,维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如 2005 年 4月份,我院收到申诉人尹小平的检举材料,控告法院有关人员在审理其与妻子王孟丹离婚案过程中有伪造证据、歪曲事实、违法渎职等行为,要求依法查处。对此我非常重视,和民行科干警一起进行调查。在查清真相后,我多次与办案人一起上门与尹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政策,赢得了申诉人的敬佩。

 ——其他工作讲求实效,齐头并进。认真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年来规范“三类案件”6 件 6 人的监督程序,探索“五种情形”的有效监督,有效拓展了监督面,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检察委员会工作以“民主、高效、科学、规范”为目标,不断改善和健全运作机制,两年来召开会议 20 次,研究案件,讨论重大事项,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廉洁从检,诚信待人,永葆本色矢志不移

 “清贫,洁白的生活,是共产党员最为高尚的品格。”这是革命烈士方志敏的名言,我将此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和人生指南。在从检道路上,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严格要求其他干警,积极主动地协助检察长抓队伍的教育整顿,面对社会不正之风侵蚀,我为自己立下了四条规矩,一是不吃当事人的饭,二是不用当事人的钱,三是不收当事人的礼,四是办案不为当事人人情所动摇。二年来,我将有关单位和个人节日期间赠送的礼金五千余元,全部交给了院行政科。立政先立德,做官先做人,这就是我最起码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我虽然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同志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

 1、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法律专业知识还钻研得不够深,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

 2、工作有时还不够深入,方法有时过于简单。对干警要求严,但交心谈

 心少,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有时不够。

 3、开拓进取的勇气和能力还有欠缺,工作魄力还不够。

 今后,我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真正在平凡岗位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权力观;二是更加努力地去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四是团结爱护同志,胸怀赤子之心,常怀感恩的心态,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虚心接受批评,自觉接受监督,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首页 12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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