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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讲话发言心得体会参考2篇含对公安工作影响

发表于:2022-08-29 14: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讲话发言心得体会参考2篇含对公安工作影响,供大家参考。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讲话发言心得体会参考2篇含对公安工作影响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推动 x 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 2 月,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信访事业发展新要求,在深入总结我国信访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形成了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信访工作,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心用情、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坐不住、等不起、

 慢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源头化解治理、信访形势研判、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去年以来,x 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字当头,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信访干部掌握《条例》、运用《条例》、落实《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要提升工作效能。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统筹做好信访领域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确保顺畅衔

 接、平稳过渡。着力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牢牢把握网上信访主导权。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加强初信初访案件办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和积累。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干部政治业务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要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以上率下、强力推动,切实解决好各类信访问题。强化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严格督导检查,完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信访工作条例》实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范文(2)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现就《条例》实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条例》主要内容及创新发展 (一)《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 6 章 50 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部门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信访人才培养、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

 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条例》 创新发展内容

 与 2005 年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2005 年《条例》”)相比,《条例》作为党中央制定的信访工作统领性、综合性

 法规,实现了“一个领域、一个制度、一个文本、一个声音”,主要有以下创新发展:

 一是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全新界定,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扩大了适用范围。从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监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实现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

 三是总结固化提升了信访制度改革成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整合,总结固化提升了网上受理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调解、和解、多元化解、信访工作督查、信访部门“三项建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四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突破了仅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事项的局限,强化了党委和政府监督、信访部门监督、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丰富了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力度。

 二、《条例》涉及公安机关适用的条款内容 与 2005 年《条例》相比,《条例》涉及公安机关适用的条款内容:

 增加了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有“毁坏财物”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信访人“六个不得”行为中增加了“毁坏财物”行为,系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方式的补充完善。

 取消了训诫相关内容。2005 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

 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四十七条取消了“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内容。

 增加了“情节严重”作为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处罚的前提条件。《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条例》实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一)《条例》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 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职能作用

 《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中央、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运行程序、职责分工等内容。比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

 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公安信访工作要充分利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研究推进解决政策性、涉及面广、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解决途径,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 合理合法的结果

 比如,《条例》第三十一条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公安信访工作应当依法贯彻上述规定,分类施策、分类化解,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形成化解工作合力,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导入法定解决途径,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三)《条例》构建了严密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比如,《条例》第五章明确了信访工作监督和追责机制:一是强化信访工作督查,规定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强化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巡视巡查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等。

 公安机关应当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稳控,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条例》对信访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明确了信访部门建设、信访部门领导班子高配、信访干部教育培训、信访人才培养、信访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比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针对公安信访工作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信访民警能力水平不强,开展群众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应当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做好人才培养储备,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挂职锻炼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

 (五)《条例》取消了训诫规定

 训诫是公安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的管理措施。比如 2005 年《条例》规定的训诫,其性质是公安机关对信访人的法律宣传告知。5 月 1 日《条例》实施以后,公安机关对信访人违反《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不能再对其进行训诫。

 公安机关应积极应对,研究有关替代管理措施,防止管理上出现真空。同时,《条例》把“情节严重”作为认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治安违法的前提条件,如何准确把握“情节严重”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出台相关裁量基准和执法指引,切实保障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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