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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全文完整)

发表于:2022-11-23 10: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全文完整)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6篇

第1篇: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暑期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2014年暑假,我校组织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在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教师法则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报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

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将法律意识落实到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去。

2,还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

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3,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4,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

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5,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从思想上有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球溪镇高店子小学 胡桃仙

2014年8月31日

第2篇: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
(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 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 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 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
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开展“全面提升年”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的要求,我作为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全面提升年”整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新能力,在更高的层次上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各方面进行提升。下面,就本人及分管工作的提升思路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办公室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核心,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着政府办公室的形象,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文化功底,很难胜任办公室的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通过学习加强履职能力和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学习安排:周一至周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学习。每星期利用网络资源,上网学习2个小时。每天用半个小时阅读当天报纸,了解国内外的重大新闻、政策形势,提高自己的政策、政治理论水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报告、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二是学习业务知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学习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是增强学习自觉性,达到学懂、弄通、会用。

二、发挥督查职能,全面提升督查工作水平

突出抓好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和大事的督查,及时总结和反馈有关情况,为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提供方便。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领导交办、群众反映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本着对工作,对领导和负责的精神,大胆创新方式,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有效地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群众满意率、领导满意率力争达到100%。2018年,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继续在聊城市保持先进行列。

三、加强信息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抓好信息对上服务,对下引导的作用,对信息工作严格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目标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2018年,力争政务信息工作进入聊城市八县市区前三名。

四、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在协调服务上全面提升

作为张欣副市长秘书,我将发挥好协调作用,本着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原则,协调好分管部门各方面的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不断增强奉献意识、敬业意识、自律意识,切实搞好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工作,努力让基层满意,让领导满意。

五、廉洁勤政,在遵章守纪方面提升

严于律己、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机关纪律,在工作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对待工作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学与教的心理学》这本书包括了三部分:教师与学生心理,学习心理,教学心理。它将新的学习论和教学论及其教学设计技术贯穿全书。采取了以学校学习和教学中的心理学问题为基本线索,介绍和剖析学与教的重要方面和主要环节的心理学理论与应用。论述了学习类型与教学条件的相互关系,学生人格特征与教学处理的相互影响,师生间和同学间的交互作用,等等。

我先谈谈对教与学的心理学的认识,当然这些是来自对书上内容的吸收和思考。学与教的心理学是一门把学习心理和教学心理两个分支学科结合起来,阐明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的习得过程,以及教师如何为学生有效学习创设适当条件,促进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学习的心理学新学科。它是研究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涉及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心理现象和规律。一方面深刻的体会到教与学这是两个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对于我们重点研究学校教学或更细些的课堂教学和我们这么多年的学习生活体会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我也认识到教学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在每一个过程都应当有正确的理论去指导,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教与学的心理学与教育学不同:教育学研究的是教育过程的一些基本规律,而相对应的,教与学的心理学则研究在教育教学条件下教师与学生心理活动的规律及应用。

从书中,我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我国教育面临着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要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使教师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要更新我们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提高自身教书育人的技能。

2、中、小学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学生的发展既是教育目标,又是教育的基本依据。教师要想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了解学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我应把握学生的认知特征,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

3、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是教师的天职。若要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就必须懂得和熟练地运用学习规律。所以我们教师要知道学生认知能力、动作技能和态度与品德学习的过程和有效学习的内部与外部条件。

4、教师必须学好教学心理学才能使习得的学习论原理转化为教学技能。为我们的教学决策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应用技术。

5、教学设计是一项复杂的技术,需要许多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作指导。教师必须知道并理解课堂教学的一般过程。课堂上的任何教学方法或技术的选用必须适合教学目标的需要。激发和维持学习动机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要顺利完成教学各个环节的任务,必须自始自终对课堂进行有效的管理。

6、学习的测量和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发学生行为或倾向的改变,因此,教师就要善于运用测量来评价学生学习后的情形。目前,教师往往忙于教学,比较重视教材教法的研究,而忽视测验的信度和效度问题,更谈不上运用测量来改进教学。但是,事实上,考试影响着教与学,错误的考试引导错误的教与学,影响教学质量。

个人收获和体会:

《学与教的心理学》揭示出教育过程中应当了解学生的特点,并且阐述了这些特点对教学过程会产生何种影响。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学会如何有效指导学生学习将是他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事情。

教与学应是不分离的,它就是一个共同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清教学的实质。学会全面地去洞察一切,学会将教学置于“共同体”中,学会在整体中去把握;
不再教学分离,既要认识到自我的局限,又要善于去发掘自身的潜能。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表达能力、思辩能力、交际能力和创新精神则永远是教学最本质的核心。

明白了学习的本质是人类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超越,我很认同“终身学习”和“学习社会化”的观念和模式。在学校,学习的不是死的知识,而是学习的能力,学习要伴随着人的一生,要学会学习。没有智慧,知识本身是没有用的。学习不仅是课堂中的事,要创造学习化的社会,我们个人也应该学会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

让学生更新了本身原有的学习观念,以前只是注重知识,技能的学习,而忽视了情感,态度,方法,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学习,而这些方面是很重要的;
注重学习活动的创新性,以前习惯于接受老师或书本的现成知识,懒得思考。因为只要掌握了老师讲的东西就一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自己的懒惰情绪,而现在要转变成发现式,创造性学习,探索未知的领域。

学习不仅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而且需要建立灵敏,完善的反馈调节机制,通过对学习评价理论的学习,更新了评价观,评价决不仅仅是考试,老师的评语。同时也要重视自我评价,而它才是学习过程的出发点与归宿,只有更多地进行自我评价,才能形成自我意识,获得自我超越。

学习的过程,首先要端正态度,在学习上勤奋,踏实,一丝不苟,在此基础上,要寻找并掌握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也就是“巧学”,有些学生整天埋头苦读,虽精神可嘉,但事倍功半,收效甚微。人们看重的是成效,结果,没有人会同情这类人。从来没有救世主,这类学生要从书本,题海的泥潭中走出来,寻求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会学”,而不是“死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技能学习的最根本要求是实践,要反复练习,从而熟练掌握。在此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开始时动作的正确性,如果开始就是错的,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纠正。学习错误的,还不如不学。

教学是师生双向互动的活动。

整本书比较实用,很好地解释心理学与教育的关系,将心理学知识转化为教师教学能力。学与教心理学的出现是现代学习心理学和教学心理学发展的产物。它首先阐明学生的学习规律,提出系统的课堂学习理论。然后在学习论的基础上阐明教学的一般过程,包括教学目标的制定、学习任务的分析、教学方法的选择与应用、课堂管理、学生动机的激发、课堂纪律的维持以及教学结果的测量和评价。学与教的心理学的出现把学习论、教学论和教学法统一在一个学科体系之中。有利于我们反思自己的教学,搞清自己的教学的风格与特点。

总之,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获益匪浅,今后还需要多多阅读这类的好书。相信有丰实的理论来指导自己如今的教育教学实践,我的教育教学实践的路也会走得越来越扎实,越来越宽广。

《学与教的心理学》这本书包括了三部分:教师与学生心理,学习心理,教学心理。它将新的学习论和教学论及其教学设计技术贯穿全书。采取了以学校学习和教学中的心理学问题为基本线索,介绍和剖析学与教的重要方面和主要环节的心理学理论与应用。论述了学习类型与教学条件的相互关系,学生人格特征与教学处理的相互影响,师生间和同学间的交互作用,等等。

我先谈谈对教与学的心理学的认识,当然这些是来自对书上内容的吸收和思考。学与教的心理学是一门把学习心理和教学心理两个分支学科结合起来,阐明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的习得过程,以及教师如何为学生有效学习创设适当条件,促进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学习的心理学新学科。它是研究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涉及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心理现象和规律。一方面深刻的体会到教与学这是两个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对于我们重点研究学校教学或更细些的课堂教学和我们这么多年的学习生活体会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我也认识到教学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在每一个过程都应当有正确的理论去指导,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教与学的心理学与教育学不同:教育学研究的是教育过程的一些基本规律,而相对应的,教与学的心理学则研究在教育教学条件下教师与学生心理活动的规律及应用。

从书中,我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我国教育面临着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要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使教师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要更新我们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提高自身教书育人的技能。

2、中、小学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学生的发展既是教育目标,又是教育的基本依据。教师要想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了解学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我应把握学生的认知特征,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

3、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是教师的天职。若要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就必须懂得和熟练地运用学习规律。所以我们教师要知道学生认知能力、动作技能和态度与品德学习的过程和有效学习的内部与外部条件。

4、教师必须学好教学心理学才能使习得的学习论原理转化为教学技能。为我们的教学决策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应用技术。

5、教学设计是一项复杂的技术,需要许多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作指导。教师必须知道并理解课堂教学的一般过程。课堂上的任何教学方法或技术的选用必须适合教学目标的需要。激发和维持学习动机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要顺利完成教学各个环节的任务,必须自始自终对课堂进行有效的管理。

6、学习的测量和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发学生行为或倾向的改变,因此,教师就要善于运用测量来评价学生学习后的情形。目前,教师往往忙于教学,比较重视教材教法的研究,而忽视测验的信度和效度问题,更谈不上运用测量来改进教学。但是,事实上,考试影响着教与学,错误的考试引导错误的教与学,影响教学质量。

个人收获和体会:

《学与教的心理学》揭示出教育过程中应当了解学生的特点,并且阐述了这些特点对教学过程会产生何种影响。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学会如何有效指导学生学习将是他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事情。

教与学应是不分离的,它就是一个共同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清教学的实质。学会全面地去洞察一切,学会将教学置于“共同体”中,学会在整体中去把握;
不再教学分离,既要认识到自我的局限,又要善于去发掘自身的潜能。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表达能力、思辩能力、交际能力和创新精神则永远是教学最本质的核心。

明白了学习的本质是人类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超越,我很认同“终身学习”和“学习社会化”的观念和模式。在学校,学习的不是死的知识,而是学习的能力,学习要伴随着人的一生,要学会学习。没有智慧,知识本身是没有用的。学习不仅是课堂中的事,要创造学习化的社会,我们个人也应该学会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

让学生更新了本身原有的学习观念,以前只是注重知识,技能的学习,而忽视了情感,态度,方法,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学习,而这些方面是很重要的;
注重学习活动的创新性,以前习惯于接受老师或书本的现成知识,懒得思考。因为只要掌握了老师讲的东西就一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自己的懒惰情绪,而现在要转变成发现式,创造性学习,探索未知的领域。

学习不仅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而且需要建立灵敏,完善的反馈调节机制,通过对学习评价理论的学习,更新了评价观,评价决不仅仅是考试,老师的评语。同时也要重视自我评价,而它才是学习过程的出发点与归宿,只有更多地进行自我评价,才能形成自我意识,获得自我超越。

学习的过程,首先要端正态度,在学习上勤奋,踏实,一丝不苟,在此基础上,要寻找并掌握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也就是“巧学”,有些学生整天埋头苦读,虽精神可嘉,但事倍功半,收效甚微。人们看重的是成效,结果,没有人会同情这类人。从来没有救世主,这类学生要从书本,题海的泥潭中走出来,寻求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会学”,而不是“死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技能学习的最根本要求是实践,要反复练习,从而熟练掌握。在此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开始时动作的正确性,如果开始就是错的,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纠正。学习错误的,还不如不学。

教学是师生双向互动的活动。

整本书比较实用,很好地解释心理学与教育的关系,将心理学知识转化为教师教学能力。学与教心理学的出现是现代学习心理学和教学心理学发展的产物。它首先阐明学生的学习规律,提出系统的课堂学习理论。然后在学习论的基础上阐明教学的一般过程,包括教学目标的制定、学习任务的分析、教学方法的选择与应用、课堂管理、学生动机的激发、课堂纪律的维持以及教学结果的测量和评价。学与教的心理学的出现把学习论、教学论和教学法统一在一个学科体系之中。有利于我们反思自己的教学,搞清自己的教学的风格与特点。

总之,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获益匪浅,今后还需要多多阅读这类的好书。相信有丰实的理论来指导自己如今的教育教学实践,我的教育教学实践的路也会走得越来越扎实,越来越宽广。

第3篇: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文物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法制渗透心得体会5篇】

法制渗透心得体会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后,让老师们明白了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法制教育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小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自古以来我们教育就有文道统一和文以明道的基本传统和基本原则。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政治教育课的学习,有少先队、团员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然而实施渠道纵然有许多条,课堂教学是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则是毋庸置疑的。中小学各科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格的熏陶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将现行各类学科的教学进行全面的开发,并把开发出来的法制因素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进行渗透,从而在各科教学中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渗透,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
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1、在生活中渗透。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情境中渗透。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学生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的气氛中,可以将学生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

3、在游戏中渗透。爱玩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另外,学生在积极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了组织和纪律观念,培养了合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荣誉感。

4、在案例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5、在课堂小结中渗透。结课点睛是教师在课堂结束部分的处理上运用的渗透法。一堂课即将结束之际,教师在对学科教学进行言简意赅的结课时,把课上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制因素恰到好处地点上一点,使学生在课堂上形成的一些零碎的、不清晰的对法制的感受,通过教师的指点变得明了起来,这种结课时教师的轻轻一点,往往会给学生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课已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
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

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法制渗透心得体会(精选5篇)】法制渗透心得体会(精选5篇)。

法制渗透心得体会二: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011字)

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对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

如何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我就一学期来的工作,作以下总结:

一、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在学生中带好头。老师如果带不好这个头,自身法制观念不强,会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不搞“土政策”,使学生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

三、注意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预防我班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当我听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以10%左右增加时,很是吃惊。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
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因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把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自己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法制渗透心得体会三: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心得体会(1075字)

本学期我校组织了“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培训。此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由我校德育处黎倦老师主持,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我认真聆听了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
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均使我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法定责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基础工作 ,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转载请保留此链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明确规定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这一要求,阐明了今后学校的法制教育实施方式和教学方法,对我们今后的教育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性。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渗透法制教育要创设适当的情景,要找准切入点,频率不要过高。从具体到一节课的时间占用来看,最简单的,只要求告知学生法律法规名称,最复杂的,占用时间也一般不会超过5分钟。其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方法上有明确的要求,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并作了相应设计。只要坚持这些原则,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主动、快乐的学习过程,甚至于有时是在学生不知不觉中,即已完成法制教育的任务,既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也不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更不会伤害学科本身.

总之,法制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是一个大课题,有待于我们广大数学教师去探讨和研究。我们要切实按照这次培训所提出的要求去做,在法制渗透方面探索一些可行的途径,把传授科学知识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合格人才。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懂得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同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是非意识和犯罪意识。

法制渗透心得体会四: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心得体会(709字)

曾有位伟人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因此,普法势在必行。孩子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让小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是刻不容缓的。“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呢?”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语文学科的性质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因此,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适时在语文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在17课《孔子拜师》中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19课《赵州桥》一课中渗透《中华门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制教育,

让学生知道破坏文物是犯法的;
在20课《衣服名扬中外的画》中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2课《富饶的西沙群岛》一课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鲜环境保护法》;
23课《美丽的小兴安岭》一课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
24课《香港,璀璨的明珠》一课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教育。学生们通过教学语文课时结合实际学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总之、我们还可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讲故事,手抄报,演讲等让学生感受到“法”的观念,感受到法无处不在,从小就学法,知法,懂法,不断提高普法力度。

法制渗透心得体会五: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950字)

新课程谈到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如环境保护、动物保护、计划生育等内容都与法制有关,如能在生物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将使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有效地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法制教育不光是空洞的理论教育,也不应该是触犯了以后的惩罚教育,而是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我们在一线的教师师多注意平时的教育,在你的课堂中渗透法制,让你的学生在不自不觉中接受这样的教育,但是我们在学科教学中要注重一定的方法。引导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那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这是我一直在摸索思考的问题,现将法制教育融入生物课堂的一点看法和做法小结如下:

教材中根据内容的特点安排了多处与法制教育有关联的内容,教师可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把这些知识点提炼出来。教师还要借助生物学有关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是课堂,开展好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有效地开展好包含法制教育在内的素质教育是每一个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生物教师更应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生物学主要是研究生命活动规律及其现象的科学。生物学的知识可以说包罗万象,看似散乱无章,其实有其内在的联系和规律,这些生物学上的内在规律是生物繁衍不息的保证,也可以看成是生物生存于自然界的“法律”。教师可引导学生反思,人类号称万物之首,可身边却有很多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不应该是很惭愧的吗?学生在反思中,自然就会对遵纪守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达到培养和提高他们法律意识的教育目的。我们在学习《生物圈》这一课时,就应该让学生从实际出发,看看你们周围的环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看看现在周边的河流没有一条是清澈的,和二十几年前完全不一样,以前小河中有小孩在游泳、打水仗,河里的鱼鲜美能吃,妇女在河里洗衣服,现在河里的鱼已不能吃,就连河的颜色有时泛黑,发出怪味,这是为什么?学生通过分析、通过讨论、通过比较就会发出感叹“保护环境多么重要啊!”此时再适时介绍《保护环境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再结合有关生物知识讲

【篇二:博物馆工作总结】

博物馆2004年工作总结暨2005年工作安排 2004年,博物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工作效能为动力,不仅完成了年初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及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而且能够与时俱进,针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博物馆事业获得了很大发展。为濮阳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政治思想建设方面,博物馆始终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出发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馆开展“提高素质树新风,干事创业比贡献”的思想教育活动。并通过业务工作中开展评比活动,找不足、促后进,到了良好的效果。各项工作不仅在量上不折不扣地完成,而且在质上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受到河南省文物局表扬和省内同行的赞许。在业务工作方面,围绕文化局下发的《博物馆2004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把责任分解到部室、具体到人,积极完成了文化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圆满胜利。特别是在完成上级交给各项工作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 重点工作 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十六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两个条例,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动员职工书写心得体会。

2、发展第三产业,开拓博物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年初,在展览馆举办了“珍稀蝴蝶展”、“ufo科技展”。此次展览不仅产生了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这次与社会的结合,拓展了博物馆对外的展览,也为博物馆展览工作实现“三贴近”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3、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也是一项和博物馆有关系的重点工作,博物馆在派业务骨干参加申报工作的同时,在专家论证、资料搜集等方面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 亮点工作 1、文物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文物局在去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保管部继去年圆满完成任务后再接再厉,将全市共计~~件一、二、三级品的文本信息全部进行检查、补充和修改。2、完成全市~~件馆藏文物的拍照工作,共拍照~~余张。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全部文物的文本信息与图片信息的合成,并顺利的和省局进行了信息数据交接,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馆藏一、

【篇三:博物馆工作者年终总结】

10、在馆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配合省文物局的工作,为了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特派职工参加河南省举办的“古陶瓷鉴定研修班”和“河南省馆藏文物数据合成摄影班”。11、及时向省文物局报送了建设《河南省文化网站》所需的材料,协助文物科完成了濮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计算机数据输录工作。12、为抓好馆藏文物的安全工作,保卫科在春秋两季对安全报警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和操作培训。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继续发扬死看硬守精神,全年馆藏文物安全无事故。13、协助~~~~两处革命旧址做好国保的申报工作。14、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正建设目标任务。15、抓好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总之,2004年是博物馆历年来工作量最大的一年,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使我市博物馆事业获得了发展。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博物馆的工作将更加具有活力和生机。明年工作的初步打算:1、根据文物局指示,做好馆藏文物的损毁、腐蚀调查登记工作。2、继续做好~~在外地和本市工作的书画作品的征集工作。3、完成新馆《陈列大纲》征求意见稿。4、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继续扩大文物征集的范围,加强对民间流散

第4篇: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
(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 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 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 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
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第5篇: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个人信息保护法》 - 深度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之现状

作者:
单飞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社会观念、信息产业、科学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因此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不进行保护。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个人信息加以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又可以表现为法律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所谓法律的直接保护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间接保护即法律法规通过提出对“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行保护进而引申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通过信息控制人的单方承诺或特定行业的自律规范的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质的保护。个人信息在自律保护也表现为两方面,即企业通过单方承诺这种市场运作方式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以及特定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对个人信息确立行业保护标准进而进行保护。

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

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中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搜索引擎的搜索,我们发现,目前我国直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数量相当有限,其中全国性的法律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2007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条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4年1月1日实施)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规范效力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直接提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主要也仅有如下几项:(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该《发展战略》第六条第五项提出了“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的要求,并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
(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通过,同日起施行)。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法 173号)(2005年8月25日颁布,同日起施行)。该《通知》第六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保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出:“……强化案件保密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情以及办案人员的通讯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对于泄密行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另外,少数地方性法规中,也偶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直接规定,例如:2003年修正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2003年12月23日上海市通过了个人信用信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提供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通过了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及保护的专门性部门规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16日通过,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报送和整理、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罚则、附则七章,共45条,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流通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内容方面观察,该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个人信息保护月23日上海市通过了个人信用信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提供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通过了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及保护的专门性部门规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16日通过,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报送和整理、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罚则、附则七章,共45条,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流通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内容方面观察,该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目的特定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及责任原则。虽然该办法在内容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例如缺乏争议信息的封存制度、错误信息导致个人损害的民事赔偿制度等,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将该办法视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创了我国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二、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

在我国,除了上述直接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存在一些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在根本大法方面,我国《宪法》(1982年)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相关条款均可解释为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宪法依据。在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中,也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一些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条款,例如:《民法通则》(1986年)关于人身权的相关规定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刑法》(1997年)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专章中,明确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
《民事诉讼法》(1991年)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关于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在渊源上除了上述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部门法之外,还有许多容易被忽视的部门法或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在妇女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方面:《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母婴保护法》(1994年)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在个人医疗信息方面:《执业医师法》(1999年)规定“医生不得披露治疗中获得的健康信息”;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要求“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进一步要求“医疗机构在复制或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禁止“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1995年)规定:“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在个人通讯信息方面:《邮政法》(1986年)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禁止“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个人金融信息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在律师执业方面:《律师法》(2001年)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规定:“律师必须保守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在档案信息方面,《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控制人自律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统一性的立法,一些信息控制人为了增强行为相对人的信心,进而促进相关行业通过收集、处理、利用、传递个人信息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单方面作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或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行为规范。这是信息控制人采取的一种典型的保护个人信息的自律措施。目前,我国采取此类自律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信息控制人主要集中在非公共部门,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商业网站,当然也有其他行业如银行业的经营者。以下就列举几个典型的非公共部门信息控制人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的自律措施。

知名的综合性网站“新浪网”在其首页即载明了该网站的“隐私保护”政策。该隐私保护政策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当前网站经营者所采取的自律措施,因此本文对此作一简要介绍。在其隐私保护政策中,新浪网首先表明:“隐私权是您的重要权利。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相信我们会负责的态度对待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认为您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帮助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我们制定了新浪网上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新浪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措施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该网站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通常,您能在匿名的状态下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获取信息。在我们请求您提供有关信息之前,我们会解释这些信息的用途。我们有些站点需要注册才能加入,在通常情况下,这类注册只要求您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和一些诸如您的工作,职务一类的基本信息。有时我们也会请您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您的需求,以便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我们站点收集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您有权随时决定不接受来自我们的任何资料。”第二,关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的使用。“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护您的隐私。每当您提供给我们敏感信息时,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您的敏感信息,我们也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但是,如果您要求我们提供特定客户支援服务或把一些物品送交给您,我们则需要把您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给第三者如运输公司。我们的网站将会提供第三者网站的链接。由于我们不能控制这些网站,所以我们建议您细阅这些第三者网站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第三,该网站隐私保护的原则。(1)每当新浪网需要识别您的身份或与您联络时,会明确的询问所需的资料,即个人资料。一般而言,当您在网站上注册,要求提供特别服务,或是如参加奖金竞赛,便会被询问到这项资料。可能的话,新浪网会利用一些方法,确认您的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与时效性。(2)新浪网站及其必要的服务伙伴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来运作网站和服务,并且会通知您各项新的功能与服务,以及新浪网和其附属公司的各类产品。新浪网也会谨慎地挑选来自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传送给您,通常是有关于站点本身的服务,但这并非必要(仅是次要用途)。(3)如果新浪网想要将个人资料用在次要用途上,新浪会提供您如何拒绝这项服务的说明。您可以依照新浪网寄给您的资料或促销信件上的说明,终止这些信件的发送。(4)新浪网也许会因法律要求公开个人资料,或者因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下列各项有其必要性:符合法律公告或遵守适用于新浪站点的合法程序;
保护新浪网的用户之权利或财产;
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新浪及其用户之个人或公众安全。(5)任何时候如果您认为新浪没有遵守这些原则时,请利用电子邮件privacy@staff sina.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尽一切努力,请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立即改善这个问题。”第四,Cookies的用途。“新浪网站有时会使用cookies以便我们知道哪些网站受欢迎,使您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得到更好的服务。cookies不会跟踪个人信息。当您注册我们的网站程式时,新浪亦会使用cookies。在这种情况下,会存储有用信息,使我们的网站在您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可辨认您的身份。来自新浪网站的cookies只能被新浪网站读取。如果您的浏览器被设置为拒绝cookies您仍然能够访问我们的大多数网站。”第五,关于个人信息的更新及隐私保护政策的更新。“如果您的地址,职务(职称),电话或e-mail地址发生变化,您可以按新浪网站中公布的联系方式通知新浪,以帮助我们保持您的资料的准确性。你也可以通过登陆新浪网用户注册页面的更新会员资料栏的方式自行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新浪欢迎您对这项保密制度给予评论并提出质疑。我们将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尽全力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由于网上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我们会随时更新我们的信息保密制度。”

在银行业方面,一些银行通过制定相关内部规定对客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规定工商银行员工应当“严守客户秘密。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密的义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可以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的信息外,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非工作需要,不得与同事随意谈论客户情况。以电话、电子手段交流或传递业务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答复有关信用情况咨询,应对咨询者和咨询对象双方负责。提供对方的数据不得超出银行允许的范围。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客户信息,更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客户信息,须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完备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向亲属、朋友透露或提供客户信息。”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各级行必须为每个VIP客户建立档案,记录客户个人资料和服务信息,不得遗漏。”“各级行必须妥善保管客户档案资料,非依法律规定或客户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产和账户交易等客户资料。”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

在我国,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行业对个人信息所遭受的日益严峻的威胁有较为密切的关注。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行业自律机制措施的行业也主要表现为互联网行业。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2年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倡议互联网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并要求成员“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
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约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该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政策及行业自律性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行业自律标识作为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实施手段,在我国也己出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但是,行业快速增长的背后也隐藏着一系列不和谐的音符,近年来,垃圾邮件泛滥、病毒、恶意软件滋生、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等等现象让网民己经无法自由享受互联网生活,网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2006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反垃圾邮件中心、晚报协会、奇虎公司共同正式宣布,首个互联网公益品牌“净蓝丝带”正式启动。净蓝丝带作为杜绝互联网恶意行为的一个标识,用于宣传“净化互联网空间人人有责,打击互联网犯罪人人出力”的信息,并呼吁“拯救网络弱势群体,杜绝网络恶意行为”。蓝丝带象征纽带,将政府有关机构、互联网企业、网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抵抗网络恶意,象征着国家对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象征着网民对互联网热爱和对纯净互联网空间的渴望,象征着互联网企业关注网民感受,洛守自律的承诺。

五、小结

基于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判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之现状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1)就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2)就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手段而言,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导致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
(3)就法律的可操作性而言,大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
(4)就法律的体系性而言,现有规定之间缺乏体系上的呼应,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群龙无首”的感觉,不符合我国已经继受的大陆法系的法律思维,同时也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5)就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言,大部分条款通常仅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往往未能揭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理由、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6)就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是近几年来的新近发展趋势,在较长时间内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而仅对个人信息采取了有限的间接保护措施。

第二,在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方面:(1)非公共部门,特别是一些商业网站,己经逐步认识到了个人信息的巨大价值以及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的重大意义,为了增强消费者使用网络的信息,提供了相对较为详细的隐私保护政策。但也应注意到,我国国内各商业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差异很大,大型的商业网站大多有比较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但一些小型网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令人担忧的,它们不仅没有公开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甚至不惜商业信誉,只要能给网站的经营者带来利益,就会不适当地收集、利用乃至出售访问者的个人信息。另外,非公共部门中,除了商业网站及为数不多的其他主体之外,大多数非公共部门并没有单方面向相对人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上述单个信息控制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自律措施相对应的是,除了互联网行业,其他的非公共部门行业也鲜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业自律公约。

(2)就公共部门而言,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的思维定势,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基本上是出于其管理的需要,强调得更多的是个人提供信息的义务,而个人就其自身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基本被漠视。举例而言,浏览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网站,几乎无法看到与一些大型商业网站所具备的“隐私政策”,哪怕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网站一一“中国政府网”对个人上网信息的保护问题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政策,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至今的一大遗憾。就这一现象,有学者认为,“这可能由于我国政府网站还处于发展的开始阶段,主要功能还只是对政府政策、办事流程的公示,起到的只是一个电子公告版的作用。政府网站之提供给网络用户阅读信息、资料,而不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这些学者同时也认为,“政府网站发展成为和大多数商业网站那样具有交互式的平台是必然的趋势。为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政府网站将来肯定会朝着功能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方便用户和网站的运作,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将来的政府网页完全可能发展到给不同的用户发送不同的、适合用户胃口的个性化网页。这样,政府网站也就不可能不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而永远停留在电子黑板报的层次。另外,不同的政府部门通过网上政务处理,掌握大量关于市民通过网络提交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如果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就很肯能侵犯个人信息。”对于这一论述,笔者深表赞同。

正因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这种现状,导致了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个人信息频频遭受各种威胁。面临这样的状况,除了由每一个人自己加强自我保护、倡导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机制的建构之外,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我国能够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事实上,如果从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出发,无论是加强信息主体的自我保护、倡导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机制,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应当着重从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进行观察与理解。刑法和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固然能够起到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预防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但刑法重在惩罚、行政法重在行政管理,其对信息主体的权利确认及事后的全面救济的作用是有限的。

首先,信息主体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的力量可以通过民法上的自力救济制度得以强化。在法治社会,虽然原则上不允许自力救济,但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措施并且权利有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法律允许有限地采用自力救济,信息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自助行为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

其次,就自律机制而言,若信息控制人主动单方面地作出信息保护的承诺,则可以将控制人的这一行为判定为民法上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条件成就,即信息主体的信息被承诺人所控制,则信息控制人的承诺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信息控制人此时即应当承担其承诺的信息保护义务;
若行业自律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承诺,则可以视为加入该自律组织的信息控制人均作出了信息保护的承诺,如此一来,同样可以采用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进行解释与处理。

另外,如果从民法生长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理论出发,行业组织是现代市民社会的重要构成环节。是国家权力与市民权利的缓冲地带,行业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小觑的。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其内容虽然离不开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及刑事保护,但对信息主体而言,对其最有力也是最为实质的保护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其相应权利,使信息主体能够通过自身权利对抗公权力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干预、并平衡与其他私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与此同时,当不当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时,通过法律对侵权行为人苛以民事责任,则能使被侵害的信息主体得到全面的救济与补偿。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第6篇: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心得体会三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出台

【期刊名称】《市场观察.媒介》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领衔的课题组近日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该法是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其起草的。周汉华透露,这部法律和正在制定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安全法》,“正式出台的时间都将不会太远”。

【总页数】1页(P.12)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公民权利;名誉权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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