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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完整)

发表于:2022-11-13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完整)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3篇

第1篇: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专项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xx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和总体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关口前移,把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早治疗”。

(二)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疫情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时,第一时间上报信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全力配合企业和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各部门、各项目部参与的应急指挥机制,制定专项的防控方案,在疫情发生时,统一领导,分级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x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应急应对工作。

四、风险分析

(一)新冠肺炎的危害

新冠肺炎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其病原体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潜伏期一般为2-14天,感染性强,传播快。人感染后常见体征有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等,在较严重病例中,感染可导致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肾衰竭,甚至死亡。新冠肺炎

(二)影响分析

作为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企业,施工项目区域分布广,劳务用工数量多,人员居住、作业相对集中,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不仅会严重威胁员工的身体健康,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第2篇: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1、编制依据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确保复工后防疫工作平稳有序,以及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轻、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2.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

1.2.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1.2.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施工现场篇》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编制本方案,明确疫情预防和控制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切实有效维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秩序稳定。

2、工程概况

2.1建设概况

2.2设计概况

表1:基本概况

表2:所含单体工程基本概况

2.3现场施工情况

现场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进场时间定为2020年4月7日进场施工。本工程为工业厂房类建筑,目前处于二次结构砌筑施工阶段。

2.3.1管理人员

为防止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项目部初步于4月1日上班,实行项目与在家办公两种方式,项目现有14名管理人员。

2.3.2劳务人员

因疫情情况,现场劳务人员到岗时间未定,且本项目大多劳务人员为黑龙江籍贯,项目实行包车制运送劳务人员回哈尔滨,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进行体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3、风险分析与工作原则

3.1定义

本方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1月28日凌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具有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2感染者症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显示,新型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具体如下: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3.3普通感冒和新型肺炎的区别

根据国家防疫站专家李兰娟的电视采访资料,目前二者早期的症状是非常相似的,有的发烧,有的干咳,有的呼吸道症状,发烧以后乏力,甚至有的还有消化道的症状。医学鉴别需要咽拭子取样,做病毒检测然后区分甲流、乙流还是新型冠状病毒。

3.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

突然起病,畏寒高热,体温可达39℃-40℃,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

3.5传播途径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以及空气传播。

3.5.1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是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飞沫颗粒较大(大于5um),不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日常面对面说话、咳嗽、打喷嚏都可能造成飞沫传播。如果周围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记得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的距离。口罩使用后应当正确丢弃,与患者接触后应该用肥皂水和流动水等彻底清洗双手。

3.5.2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粘膜或者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病毒可以通过血液或者带血的体液经过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3.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长的10-12天。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位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之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3.7工作原则

3.7.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预防疫情各项措施,深入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7.2坚持科学防控和有序复工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计划,并严格依照计划有序复工。

3.7.3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项目应当立即上报和就医,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7.4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由总包方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属地社区、街道(乡镇)进行报告

3.7.5严格控制复工时间。严格遵守市政府各方要求。

3.7.6做好进场劳务人员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卫生部门的指导进行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不准使用到哈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劳务人员。对新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观察期间相关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

3.7.7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全部严格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出入口由专职安全员严格实行测温登记,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3.7.8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疫情防控报送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应急防疫事件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3.7.9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日常体温监测、日常消毒工作。

4、防护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1.1建设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成立“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牵头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4.1.2监理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4.1.3施工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本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要及时、准确报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日将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属地街道或(乡)镇及松北区建委。报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工程项目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宣传教育等。对新进场人员必须实施14 日的隔离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人员的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要设立专门的人员进出通道。人员进出通道,设备、材料等物资出入通道要设专人把守。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并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对于隔离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因故确需在隔离观察期间离开的,必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对于隔离观察期间,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立即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报告,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第3篇: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
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Ⅰ、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
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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