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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xx市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指导社区(村)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工作任务
(一)社区(村)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区和街乡镇干部要下沉到社区(村),定责定岗。在街乡镇的领导下,社区(村)牵头成立由社区(村)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和楼门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街乡镇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社区(村)要通过社区、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
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社区(村)不组织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京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建立下传机制,由街乡镇政府将湖北相关地区返(来)京人员名单下传社区。社区(村)收到本社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社区(村)要及时报告街乡镇政府,由街乡镇政府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社区(村)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返)京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
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社区(村)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者在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6.严格密接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全市各区要指定隔离点,对无条件进行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有条件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信息通报至各街乡镇,由街乡镇第一时间通知至社区(村)。社区(村)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本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7.加强消毒隔离。社区(村)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社区时要佩戴口罩,社区(村)要做到监督提醒。
(三)社区传播疫情
当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7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8.限制人员聚集。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可限制或停止社区(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社区(村)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区、街乡镇、社区(村)的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强化社区(村)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社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及时信息报送。各街乡镇每日汇总社区(村)疫情联防联控信息,报至各区防控领导小组,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社区(村)应第一时间报告街乡镇及卫生防疫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区社会工委民政局,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乡镇、社区(村),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第2篇: 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社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社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_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0 15:54:4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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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二、具体任务 (一)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发布公告,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为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机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收治,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病例个案和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详细调查病例的感染来源,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掌握病例发病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指导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二)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1.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追踪。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发挥街道(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队伍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三、工作保障 (一)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社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与社区的配合,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三)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主动开展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0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g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
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篇二 根据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xx人民政府决定,自1月25日起,启动xx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县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含其他疫区)来xx人员和全县广大各族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日起,对从武汉(含其他疫区)返(抵)民丰不足15天的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留观措施;
1520天的人员应主动居家隔离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信息,在隔离期间不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满20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游客应主动在所居住酒店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
二、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通知患者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民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或其他疫区旅居史。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关闭全县各级图书馆(室)、体育场馆、网吧、ktv、歌舞厅、洗浴房等公共场所。停止举办演艺、表演、集会、展会等聚集性活动。停办各种类型培训班、补习班。餐饮行业暂停承接和操办大型宴会、酒会、聚会,并无条件免费接受宴席退订。请广大各族群众尽量不到大型超市、饭店、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五、对所有社区和农村进行全面消毒作业。对车站、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以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就地留观。公交、线路车、长途客运车辆停运。
六、客运服务、公安检查站等部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宾馆、商场、超市、餐饮、书店、理发店等场所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对因发热、咳嗽前来购买药品者,要详细询问、了解、登记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民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应急物资、疫情防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农贸市场、超市等要加强货源组织调配,保障农产品供给。对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九、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为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个人口罩用后不得随意丢弃。
十、为更高效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奖励。
举报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疫源地流入我县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被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次奖励。
2、自2020年1月26日以后由区外流入我县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被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次奖励。
3、因从外地流入xx人员不予主动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请县域内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如下xxx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篇三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全市教体系统的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假期禁止补课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
严禁提前开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考试等。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期开学的预案,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
二、严禁组织假期教育服务、研学游活动(含各级家委会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一切学生聚集活动。
三、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及各中小学要通知辖区内和本单位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冬令营等大型聚集活动和考试等。
四、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全面停止各类培训教学辅导活动。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要会同驻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市教体局将实行包保制度,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进督查。
五、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面停止保教活动。各类学校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开放;
暂时关闭体育公园内全部室内体育馆,停止室外广场内所有营业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提醒学生和家长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逍遥文稿公众号整理,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
七、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顶风而上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从快、从重顶格严肃处理。
篇四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和传播,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配合信息登记。凡2020年1月10日后,由湖北返(抵)湘阴以及途经湖北至湘阴的所有人员,应与当地村(社区)联系登记,并到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没有不适症状的,须按照要求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疗。所有外地返乡人员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留院观察3天以上,仍无好转者,须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
二、及时排查报告情况。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湖北返抵人员和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主动反映疑似病源。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停办群体性活动。取消各类庆典、联欢、集会、展会、法会、大型宗教活动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取消聚会性宴请、春饭、新婚嫁娶等宴席,不聚会、不聚餐。全县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各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开放式景区内封闭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均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全县各学段各学校(含高三、初三)、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取消一切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不得提前补课、提前开学。
四、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清除卫生死角,落实消毒防范措施。严格农贸市场、经营门店管理,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各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外出务必佩戴口罩,尽量不走亲访友,不串门拜年,不扎堆凑热闹,尽量避免到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任何疫情信息以各级政府卫健部门发布为准。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图文视频信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关问题和事项请拨打电话xxxxxx进行咨询。
篇五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落实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站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管理来自武汉市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督促其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各医疗机构和机场、铁路、车站、海关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部队、厂矿企业、学校等系统和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将患者擅自转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房、饮用水和粪便等排放物的消毒,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改善水房和厕所设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感应式水龙头,避免人员交叉传染。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落实防控措施。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要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维护市场稳定。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要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
八、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第4篇: 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社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切实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二、具体任务
(一)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发布公告,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为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机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收治,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病例个案和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详细调查病例的感染来源,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掌握病例发病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指导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二)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1.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追踪。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发挥街道(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队伍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三、工作保障
(一)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社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与社区的配合,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三)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主动开展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20年1月2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g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
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篇二根据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xx人民政府决定,自1月25日起,启动xx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县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湖北省武汉市(含其他疫区)来xx人员和全县广大各族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日起,对从武汉(含其他疫区)返(抵)民丰不足15天的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留观措施;
1520天的人员应主动居家隔离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信息,在隔离期间不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满20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游客应主动在所居住酒店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
二、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通知患者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民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或其他疫区旅居史。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关闭全县各级图书馆(室)、体育场馆、网吧、ktv、歌舞厅、洗浴房等公共场所。停止举办演艺、表演、集会、展会等聚集性活动。停办各种类型培训班、补习班。餐饮行业暂停承接和操办大型宴会、酒会、聚会,并无条件免费接受宴席退订。请广大各族群众尽量不到大型超市、饭店、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五、对所有社区和农村进行全面消毒作业。对车站、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以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就地留观。公交、线路车、长途客运车辆停运。
六、客运服务、公安检查站等部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宾馆、商场、超市、餐饮、书店、理发店等场所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对因发热、咳嗽前来购买药品者,要详细询问、了解、登记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建议患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民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应急物资、疫情防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农贸市场、超市等要加强货源组织调配,保障农产品供给。对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九、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为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个人口罩用后不得随意丢弃。
十、为更高效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奖励。
举报内容1、自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疫源地流入我县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被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次奖励。
2、自2020年1月26日以后由区外流入我县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被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次奖励。
3、因从外地流入xx人员不予主动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请县域内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如下xx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篇三各镇教办、街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全市教体系统的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假期禁止补课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
严禁提前开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考试等。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期开学的预案,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
二、严禁组织假期教育服务、研学游活动(含各级家委会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一切学生聚集活动。
三、各镇教办、街育科及各中小学要通知辖区内和本单位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冬令营等大型聚集活动和考试等。
四、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全面停止各类培训教学辅导活动。各镇教办、街育科要会同驻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市教体局将实行包保制度,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进督查。
五、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面停止保教活动。各类学校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开放;
暂时关闭体育公园内全部室内体育馆,停止室外广场内所有营业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镇教办、街育科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提醒学生和家长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逍遥文稿公众号整理,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
七、各镇教办、街育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顶风而上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从快、从重顶格严肃处理。
篇四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和传播,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动配合信息登记。凡2020年1月10日后,由湖北返(抵)湘阴以及途经湖北至湘阴的所有人员,应与当地村(社区)联系登记,并到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没有不适症状的,须按照要求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疗。所有外地返乡人员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留院观察3天以上,仍无好转者,须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
二、及时排查报告情况。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湖北返抵人员和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主动反映疑似病源。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停办群体性活动。取消各类庆典、联欢、集会、展会、法会、大型宗教活动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取消聚会性宴请、春饭、新婚嫁娶等宴席,不聚会、不聚餐。全县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各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开放式景区内封闭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均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全县各学段各学校(含高三、初三)、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取消一切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不得提前补课、提前开学。
四、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清除卫生死角,落实消毒防范措施。严格农贸市场、经营门店管理,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各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外出务必佩戴口罩,尽量不走亲访友,不串门拜年,不扎堆凑热闹,尽量避免到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任何疫情信息以各级政府卫健部门发布为准。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图文视频信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关问题和事项请拨打电话xx进行咨询。
篇五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落实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站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管理来自武汉市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督促其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各医疗机构和机场、铁路、车站、海关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部队、厂矿企业、学校等系统和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将患者擅自转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房、饮用水和粪便等排放物的消毒,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改善水房和厕所设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感应式水龙头,避免人员交叉传染。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落实防控措施。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要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维护市场稳定。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要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
八、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第5篇: 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特重新修订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丰台区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的要求,吸取预防“非典”“甲流”的工作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构建预防为主的防控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工作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不出现传染病疫情为目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日常检测,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制 在区教委体卫中心、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学校防控传染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控传染性疾病工作的决策领导工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落实防控传染性疾病的各项措施,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全校预防传染性疾病工作的实施。疫情发生时立即报告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委,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防控工作措施。
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和责任追究。学校防控工作采取层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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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防控出现一般失误,通报批评,出现重大失误,扣除当月效益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分级控制、快速反应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实行分级防控。按照区教委疫情应急响应方案,发生不同等级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按照“四早”的要求,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政策,将传染病防控工作做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
2、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校长、主管副校长、主管主任、校医或卫生老师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随着学校人事变动,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王瑛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副组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组员:工会主席何萍(负责全校的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职工预防监测组负责人负责全校教职工的防控工作的监测。
马桂双(学生预防监测组负责人负责全校学生的防控工作的监测及宣传工作。
吕桂红:负责学校的防控工作的信息上传下达,发现疑似疫情及时上报区防疫中心和区教委。具体负责全校信息监测及防病宣传工作、消毒工作。。
吕长明:(后勤保障、消毒处置组负责人负责全校防控工作的物质保障工作。
四、将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学校传染病信息,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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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信息报送系统,保证日常信息畅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报送责任人要备有有效联系方式,其工作电话、手机、家庭电话等要打印成册,分发上报,保证日常工作信息和疫情发生时联络畅通,要求上报程序清楚明确、责任到人并绘制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在医务室显著位置张贴。
学校出现疫情上报流程 ⑴在疫情出现的预警阶段全校各班均要建立学生联络网,凡在假期、双休日或居家观察期间,都要按照规定时间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向小组长报告。
⑵各班小组长都要按照规定时间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向班主任报告。
⑶班主任接到小组长报告后,再重点了解确认新的体温异常者,核实完毕按规定时间将本班情况向年级组长报告,特殊情况第一时间直接向校医和主管校长报告(确诊的、隔离的、危重的。
⑷年级组长按规定时间上报校医室,由校医核查登记,通报给主管校长、校长后通过电话、教委办公网传给区教委体卫中心;如学生传染病超过5例,同时报给地段保健医。
三、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和复课检诊制度 1、校医如发现学生中出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要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填写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2、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要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地段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或卫生老师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四、认真落�党课缂熘贫� 1、坚持学校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的缺勤情况和健康情况,协助校医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校医室。
2、校医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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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好记录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落实《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和《重要场所的消毒制度》 1、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总务处要定期对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走廊、等学生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公共用具进行消毒,特殊时期每日一次。要作好记录。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2、医务室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并记录,特殊时期每日一次。
3、发现患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对其接触过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六、做好学生的免疫接种管理工作 1、学校应按计划免疫工作要求、配合地段保健科开展学生免疫接种工作。2、 2、认真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卡证查验工作,掌握在校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发放疫苗补种通知单,对学生补种情况要进行跟踪并记录存档。
七、加强宣传工作 1、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防控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摒弃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通过家长会或向家长发放通知书的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要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各部门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落实责任到位,检查范围到位,从高、从严、从细、从实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各项工作,要抓紧抓好具体环节,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要做到各项工作具体扎实、系统、快速、到位,同时要保证信息畅通、准确、快速、真实、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此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疫情防控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秋季开学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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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陕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精神,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秋季开学校园疫情防控与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返校复学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国内部分地区也先后出现疫情反弹,加之秋季传染病多发,开学后学生全面返校,学校将满负荷运行,疫情防控和应对“疫后综合征”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单位要进一步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我校来之不易的“零输入、零感染”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疫情防控部门最新防控要求,查漏洞、补短板,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巩固防控成效,保障校园安全。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最大限度复学、最严标准防控”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抓紧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单位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做到疫情防控与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两不误”。
丨加强校园管理 继续严格实行门禁管理。两校区出入口继续严格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师生以及在校内居住的人员持证件进入。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开放雁塔校区老西门、长安校区北大门,定时开放雁塔校区新西门、家属区小东门,长安校区家属区地下车库西侧出入口,具体开放时间如下:
雁塔校区老西门24小时开放,家属区小东门每日06:00—08:3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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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5:50—19:30及20:45—22:30开放,新西门每日07:30—08:30、17:30—18:30开放; 长安校区北大门24小时开放,家属区地下车库西侧出入口每日06:00-24:00开放; 学生集中返校期间,每日08:00—22:00开放雁塔校区新西门和长安校区北大门学生返校专用通道。开学后,将根据两校区实际通行流量,适时开放雁塔校区教学区东门和长安校区新东门,供校内车辆通行。
加强对校内各类施工人员、快递人员及其他因公进校人员的信息核查、测温、登记和管理,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健康。无特殊情况,开学后校外人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丨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各单位要精准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动态信息和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好每日“零报告”工作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及本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上传下达工作。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返校时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出示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外籍教师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返校。返校教职员工要按要求完成每日健康检测和信息上报工作。
教职员工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指导意见、技术规范做好日常防护和消毒。
校内有关单位和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外聘人员、家属亲属、租住户等人员的返校信息、健康信息的精准掌握和及时报告,加强对上述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使其主动配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
丨加强学生管理 错峰有序返校。学生按照各培养单位的通知错峰返校,未接到返校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学生返校前应持有当地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和目前仍在境外的学生、留学生暂不返校,接受政府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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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的学生暂不返校。学生返校进入校门时应按要求进行查证、测温、扫码、消杀等,无特殊情况,陪送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校。
加强返校途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学生返校途中要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和自我防护。如返校途中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辅导员。
严格执行返校各项管理制度。学生返校后要严格遵守学校出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和与校外人员的接触,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受外来人员探访,不得带校外人员(包括亲属进入校园、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要做好宿舍卫生清洁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严禁在宿舍内组织聚会聚餐,做到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继续严格落实早、午、晚体温测量上报制度,出现疑似症状(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援助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生动实践,弘扬抗疫精神、强化道德认同,提升文化自信,激发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2022级新生入学报到期间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丨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根据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实际,精准分析学情,做好线下教学与线上教学相结合工作,合理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抓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线下教学和线上教学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报到、返校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持续做好线上教学工作,保证学生学习进度。春季学期因疫情未开的课程或未进行的考核,要在秋季学期补足补齐。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创新实践形式,妥善安排好校外实践教学。
加强各类聚集性教学活动管理。聚集性教学活动要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并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大型室内聚集性教学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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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组织学术会议、调研访学、交流考察等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举办规模较大的学术会议、调研访学、交流考察等活动的,须提前一星期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
各相关学院要按照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控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图书馆继续实行预约进馆制度。图书馆每日开放时间为08:00-20:00,固定消杀时间为20:00-22:00。开馆期间进出分流,读者入馆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入馆后须全程佩带口罩,间隔单向就座。
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及时追访和上报。因病离岗、休学的师生,在返岗复课前,应由校医院认定并出具健康证明。隔离留观人员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解除隔离鉴定证明。
丨加强后勤服务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 校园环境管理。开学前,对两校区校园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包括对楼堂场馆等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消杀,消除卫生死角。提前对教室、学生宿舍进行通风换气,对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确保开学后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
学生餐厅、超市管理。做好餐厅超市等场所规范管理,做好扫码测温、控制人流密度、定时安全巡视等工作,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服务。加强餐厅卫生管理,对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具及时清洁消毒,及时处理餐余垃圾。严格检查超市商品、经营户原材料,确保食品安全;全力保证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等物资的足量供应。
学生公寓、浴室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返校后宿舍、浴室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严格学生宿舍门禁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安排专人负责宿舍、浴室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勤通风、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等公共空间管理。尽量开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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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安排专人每日对公共空间内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进行清洁消毒。值守人员、清洁人员等相关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佩带口罩,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服。
医疗服务保障。校医院要继续做好全校疫情防控的总体把控和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两校区医院分诊和疫情检查;继续做好相关师生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以及发热留置等工作;加强对学生集中返校期间的疫情监控和信息报送,确保师生健康,校园平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暑假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补充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就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秋季开学安排 1.2022年学校秋季开学时间某月15日。师生具体返校时间:
1.教职员工返校时间:某月15日。
2.秋季学期开课时间:某月17日开课。学生返校年级实施线下教学,未返校年级实施线上教学;应返校但因疫情等原因个别学生未返校班级实施线下为主、线上为辅混合教学。
3.各年级学生返校时间(12022级本科、2022级专升本某月15、16日报到,某月17日开课;(22022、2022级本科,2022、2022级专科某月22、23日报到,某月24日开课;(32022级本、专科新生,10月10、11日报到,10月12日开课。
凡返校师生必须符合返校条件,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师生返校复课。
二、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举措。
各级要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一方净土。要严格落实学校已经出台的各项 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日常防控,重点做好招生咨询期间家长看校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疫情监测,严禁问题人员进入校园。继续做好师生健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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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建立健全暑期离校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离校师生的行动轨迹、健康状况。继续做好各类数据上报工作,坚持零报告、无盲区、全覆盖。
三、严密组织秋季开学返校工作。
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复学、最严标准防控”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一是全力做好开学各项面准备工作。按照既定的开学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教学场地、师资、教材、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准备,制定严密的教学计划及应急预案,确保顺利安全开学。二是严把师生返校标准和条件。
1.对国内低风险地区的返校师生,采取查验健康绿码、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复学复课。
2.无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健康二维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暂不返校;中高风险地区(以师生离开驻地前一天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风险地区动态调 整结果为准师生可申请经批准后返校,返校后一律单人单间进行医学观察14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复学复课。三是严密组织师生返校工作。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的返校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秋季返校计划,组织好老生返校工作;新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落实境外师生有关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国际学生和教师不得从国(境外直接来陕来校报到。
四、积极开展校园卫生大清理、大消杀。
相关部门开学前要对教室、宿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通风。开学后,持续开展校园卫生大清扫和消毒通风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并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卫生所要结合秋季传染病流行多发的特点,进行传染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五、扎实做好后勤保障准备。
做好校园餐饮保障准备。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食堂档口承担户员工的健康管理,确保14天内身体健康无异常方可返校,新聘请员工必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体检表方可上岗;指导监督各档口做好灶台炊具的清洁 消毒,落实餐饮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赴主副食供应商、海产品及蔬菜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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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实际督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做好饮用水安全监测,做细学生澡堂等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工作。
六、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
保卫部门要加强与驻地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开学期间校园周边安全管控。严格门禁管理。凡进入校园师生一律验码测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园内部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做好学生返校后的健康管理。
学生返校后各单位要按照《学校高新学校学生日常防控指引》要求,持续监测体温,登记健康信息,严格执行学生每日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请销假制度、复课证明制度等。
各单位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职尽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做好中高风险疫区人员摸排工作,详细统计相 关信息,严把师生返校条件,对于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暂缓返校并做好政策解释。要加强请示报告。疫情期间凡组织重大教学及学生活动必须报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师生赴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或出差;凡组织5人以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报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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