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00后调查报告推荐6篇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1调查提纲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90后00后调查报告推荐6篇,供大家参考。
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反思调查情况,在每一次的调查活动结束之后,我们都要有写调查报告的意识,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90后00后调查报告推荐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1
调查提纲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
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调查准备;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调查单位向被调查人进行调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调查记录,起草调查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辅导修改后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电大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调查记录
一、时间: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三、调查人:江涛(以下简称江)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宋)
五、调查内容:重庆市公交客运中安全问题的有关情况
六、调查记录: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几则有关公交车上的人身伤害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营运安全义务方面的情况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宋:好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公司目前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营运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营运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公司下设安监科专门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江:在请问一下公司服务中涉及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宋:主要是因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方面。
江:那么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两个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
江:那么,这两个方面谁占比重大,
宋:目前是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占比重大,但是近来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
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么特点。
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特点:一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来公司处理的此类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么,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处理的原则的依法办事,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处理,至于具体的办法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就不便说老。
江:那么,就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宋主任个人认为该怎么看。
宋: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的方面,当然是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当然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所以我们的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江:今天占用宋主任这么多时间,非常感谢,再见。
宋:不用客气,再见。
本文对公交公司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原因、特点,及相关争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并就如何处置和适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分析,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法律适用提出了肤浅的看法。
一、公司概况及相关慨念
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
重庆公交二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车总站,始建于1986年,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职工4303人,退休职工631人,下辖营运线路44条。到2001末,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近2亿元年营运收入达8200万元,年运营里程4500万车公里,年载客能力为2。7亿人次。营运线路达到了52条。昔日单一的黄河、解放客车已被如今的豪华空调巴士、普通绿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车等取而代之,且营运车总数已发展到了872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运营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运营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
根据公路法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是从事公路营业性乘客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承运人。乘客是为了自身的需要以给付票款,乘坐公交车,接受公交公司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1)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有效凭证,也是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运输服务合同的表现。在公交客运合同中,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达等合同义务。乘客则负有支付约定票款,按承运人要求乘坐公交车等义务。因此,公交客运纠纷在我国原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而且由于公交客运纠纷是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承运人的安全义务范围
从与宋主任谈话中得知,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如保证交通工具无不适行的机械故障,司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01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03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2
我针对望城县所辖区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环保意识、法律维权意识进行了一次普查,并为当地居民区开展了一次较为深入的宣传。通过本次宣传,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几点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第一,农民法律意识单薄,对于什么是环境权、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知之甚少,尤其对于切乎自身利益的环境纠纷解决、诉讼、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更是不了解,对于部分负责人在对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的问题上却反必要的法律常识。
第二,生活习惯不良。我们针对长沙市环保局制定的《保护环境随手可做的100件小事》随机对村民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涉及回收类环保习惯与涉及农村农业生产、家庭生活方面的环保习惯未养成。在这些方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较为严重。例如,农民未意识到废电池对于取用水、耕地等的污染,生活垃圾未分类里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三,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民对于环保工作基本基于村规民约,缺少必要的制度建设,缺少一套必要的处理环境污染和危害后果的基本应急制度。同时,对于农民的破坏环境的行为缺少必要的监督和适当的处罚措施。
在调查之前,我组对问卷调查的组织与实施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对问卷访谈的组织和实施涉及到对人、财、物以及日程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周密的安排。经过周密的分析,我们认为,本次问卷调查应该做到数量与质量的保证。经本作讨论认为,对于本次调查,个研究人员和调查员随时保持联系,调查过程中争取与被调查者建立信任和理解。
经过分析,本次系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调查总体为该辖区所有农业户口人员。样本由从总体中抽取的部分组成。为了实现随机抽样,我们按行政村划分为若干若个互不重叠部分,确定抽样单元。以上方法能够是该调查迅速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科学的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经过详细的实施和分析此份调查问卷,现将本次调查的数据信息进行展示,我们通过计算均值核对变量的离散程度分析,计算出较为精确的数据。
基本资料:
一、调查抽样的基本信息
1、性别:男性43%女性57%
2、年龄:18岁以下3%1935岁44%3655岁47%56岁以上6%
3、文化程度:小学47%中学41%大学2%
4、职业:农民72%个体商户16%学生6%其他6%
二、生活类信息数据
1、对周围生活满意度:一般满意100%
2、生活周围环境有哪些污染:生活垃圾27%畜禽养殖粪便污染73%
3、是否有遇到环境污染事件:遇到过100%
4、生活来给处理是否分类:有时会100%
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3
农民,这个特殊的称谓,从它的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与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情谊。1949年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农民一改千百年来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彻底地作了主人。历史的年轮驶入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惊人的发展速度和改革硕果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地处黄河流域的山西省,农民生产人口严重过剩,而煤炭资源丰富,土地比较瘠薄,所以一度将煤炭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量的农民加入到煤炭工人的行列。大同矿务局,阳泉矿务局,汾西矿务局等国有产业的三巨头,下设有庞大的分支机构,另外不少的不法小煤窑,收罗了附近大量的农民就业,从事煤炭的采挖和运输,因此,煤炭是山西省解决农业过剩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前期开采计划性差,加之不法小煤窑的滥采滥挖,煤炭资源日益匮乏,同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现,原煤的销售量便直线下降,对煤炭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企业还没有建立,因此煤炭业的发展严重受挫,大量正式工人下岗,临时工、合同工返家务农,农民的队伍便这样扩大了。然而土地的状况没有很大改观,人口过剩的问题又重新严重起来。
在这样一种背景和形势下,今年暑假,我特地在我的家乡--平遥的东部、南部地区,针对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展开了调查,发现了困扰农民的两大因素。
其一便是天灾,主要是干旱和冰雹。以十年九旱来形容我们晋中地区(山西省中部,包括平遥、祁县、太谷、榆次等地)一点都不为过。6月下旬到8月中旬近2个月的时间内,平遥县大部分地区滴雨未落。这期间正是高粱等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而灌溉用水的天价又让农民却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庄稼干枯变黄,甚至枯死。也有部分农民舍不得将前期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付诸东流,只好忍痛花钱买水灌溉施肥。这样做也只是确保秋天有一点点收获,其实根本没有盈利可图。调查后我做了如下计算:一季庄稼,至少灌溉两次才能成熟,费用为14元每小时,一般情况下每亩一次要灌溉4小时。
这样,每亩花去水费115元左右。另外,每亩需化肥约20公斤,每斤1.6元;天旱虫灾时,农药每亩花费约25元,每亩地总共合计花180元。如将所得产品拿出销售,如大豆,亩产约150公斤,每公斤约2元左右,所得不过300元。去除耕地费、种子费、运输费、农业税等,进农民腰包的不超过30元。所以农民辛勤劳动下来,基本上算是无偿劳动。更何况人多地少,生产的粮食仅能够自己消费,根本无节余去换钱
这些年林业发展很快(主要是果业),由于先前缺乏市场经验和战略眼光,所栽培的品种无非是红星、金光、国光、富士等老品种,除富士销路好一点外,其他几种则难以出手。因此果农除了要忍受入不敷出的痛苦外,还要面对卖果难的尴尬。尤其是今年,我县于6月15日三分之一的地区遭受冰雹袭击。严重的地方,棉花、大豆等被打得只剩下光杆,较轻的地区,果实也遭受创伤。8月初,冰雹再次来袭,农民损失更加严重。
困扰农民的另一因素为人为因素。部分领导的决策失误,也给农民留下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像前面述及的盲目发展果树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品种不佳,质量不高,收成小,更换品种或农业结构转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另外,不少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上述的两种因素,导致农民的人均收入极低,入不敷出的现象严重。所以一般家庭中要有1-2人外出打工或经商,形成以工养农和以商养农的格局。下面是我所做的调查情况的列表,从中可以看出农民的生活状况: 家庭类型调查项目 成员均为农民 成员中有教师、工人、农民等 成员中有农民和经商者 有外债家庭率 平均月收入(户) 20元 500元 520元 平均月支出(户) 34.4元 430元 430元 净余 -14.4元 170元 190元 所占比例 5.2% 91.7% 3.1% 95% 其中支出项中除了生活必需外,85%以上的家庭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子女的教育经费,这也是造成大部分家庭负债的原因。之一。
当然,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的科技投入逐渐加大。塑料大棚和薄膜覆盖技术正在逐步地得到推广。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岳壁乡,两项技术的推广率达到90%以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山西作为全国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其所含的平遥地区又是比较落后的地方,严格地说,以上的情况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通过此次调查,我感慨很多,作为农民的女儿,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广大农民终年劳作的艰辛、痛苦和无奈。不过我坚信,随着农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民的日子会一天天好起来。
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4
一、提出问题:
现今,国家大部分河涌都受到水污染,我们家乡的许多河流也不例外。这是自然污染吗?不是的!!记得我们还小的时候,家乡的许多河流还是清澈见底的。过去每到夏季,游泳的、钓鱼的人络绎不绝,給人的感觉是干净、清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迟,岁月的逝世,那些河水已经不像样了,現在扑鼻而來的是一陣陣的臭味,映入眼帘的是一块块的垃圾、一堆堆的建筑废料。究竟致使这些河流被污染的原因是什么?水污染带来什么危害?今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到当地进行调查,调查。
二、调查目的:
1、通过调查,了解当地河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带来的一系列危害。
2、通过访问,清楚群众对水污染的认识。
3、通过查阅,查找改进的方法,进一步使家乡的河水恢复昔日面貌。
三、调查成果:
(一)水污染的原因:
1、船家和行人乱丢垃圾,为了图一时的方便而丝毫不顾环境被破坏。因为垃圾遍布冲面,使锦水冲的水质污染程度升高。沖里的鱼儿和虾从此也不能在干净的沖里畅游;
2、冲底淤泥堆积,使沖水受到较大的污染。也使沖面积減小,影响船只行駛;
3、工厂直接将废水排到河流里
4、人们都把生活污水排放到河里;
5、村民经常把一些动物的死尸抛掉入冲,以致臭气熏天;
种种不良因素致使這條沖受到严重污染,沖水发黑发臭,影响到附近居民的呼吸,对环境、空氣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严重影响市形象和群眾生活。
(二)存在的危机
一些工厂为了方便,通常把一些废料污水通至江河,就连家乡的忆帆河也面临着这样的危机。所以,人们要自觉做好。
(三)解决措施:
1、控制污染源,尤其是在河流上中游限制污染物质的排放,主要是造纸厂、冶金厂等等;
2、沿河多植树,保持水土;
3、减少污水的污染度,利用化学方法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中和或沉淀;
4、加强人民的环保意识,不乱丢垃圾,如有发现,进行适当罚款;
5、控制河流污染,保持水源的良好水质,并可持续利用;
6、有专人定期清洁河面垃圾;
7、工厂不排放或尽可能少排放废水,工业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5
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25日。
调查人数及对象
初二年级七班八班各50人
调查目的
通过对学生学习和心理调查,了解学生心理和学习状况,为搞好教学服务。
调查情况分析
1你现在的学习压力;过大的百分之十一,过小的百分之八十二,还可以的百分之七。
以上数据表明,现在的学生学习压力并不大。说明学习心态的调整很重要。让学生把学习当做乐趣,他不会感到学习的压力。
2你认为目前的压力来自于;老师的期望的百分之七,家庭的期望的百分之三十一,自己的期望的百分之五十六。
以上数据表明,孩子的自我期望较高。他们希望自我价值的实现。
3一般情况下,你会如何缓解自己的压力,与别人面对面交谈的百分之五十二,电话的百分之八,书信的百分之九,网络的百分之二十九。
以上数据表明,孩子需要交流,特别是独生子女。他们缓解压力的主要方法就是交流。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交流也成为孩子缓解压力的主要途径。
4如果别人不督促你,你是否主动学习,会的百分之七十九,极少的百分之二十不会的百分之一。
以上数据表明,孩子的学习主动性很强。学习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第一需要。
5除了老师指定的作业,你会学习的百分之四十六,体育活动的百分之三十二,上网的百分之七。
90后00后调查报告篇6
一、研究目的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但是随着年级的升高戴眼镜的同学越来越多,我也是其中一员,戴眼镜给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麻烦,让我们近视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预防?发现近视之后戴眼镜还是不带眼镜?
二、调查方法、研究背景
1、调查时间:20xx年3月20日
2、调查范围:班里47名同学
3、调查方法:上网查资料
三、研究情况分析与整理
通过我的调查发现近视的原因是:
1、长期不注意用眼卫生。
2、长期疲劳用眼,看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3、写作业姿势不正确。
4、光线过强或过弱。
四、研究结论
如何预防近视
1、不能用手揉眼睛,在眼睛不舒服时要洗干净手,闭上双眼用手轻轻的按摩。
2、看书时间不适宜过长,40到50分钟应休息10到15分钟,不要沉迷于游戏要合理规定时间。
3、写作业时眼与书本应距离30厘米左右,字不要写的太小,不要趴着写作业看书。
4、不能在太阳光底下看书,光线反射会刺激眼睛,如果光线弱眼睛看书会很费力。
每天做眼保健操劳逸结合,多看绿色植物,多望远处,保证充足的睡眠。多吃蔬菜补充维生素。如果发现近视一定要上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假性近视表现为短时间视力出现下降,经过闭眼或远眺等休息后视力会适当恢复,假性近视可不带眼镜。真性近视必须带眼镜。
同学们眼睛一旦近视就很难恢复,所以请同学们好好爱护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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