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民营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新的发展趋势看民营企业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从量的增加到量与质的同步提高;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劳动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并重的转变;从独门独户的结构优势转向联合、集团经营的道路。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近年来民营企业的增长速度有所放慢,而融资困难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给民营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困难。尽管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党的十五大又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仍对民营企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想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立论”。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非公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己力量。二是“补充论”。他们轻视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三是“权宜论”。他们认识不到公有经济、非公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存,互为发展的大好趋势,认为非公经济效益低下,只是眼前公有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些方面不足,暂时需要民营企业进行一定的应急,等到公有经济调整缓过气来,非公经济也就完成了使命。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民营企业发展过快,比重过大,会冲击公有制企业,影响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由此导致了一些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二)金融机构运行机制存在着缺陷,严重地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1.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广泛、最直接的融资方式是银行商业信贷。我国银行的金融体制和运作机制正处于转轨之中,还不能完全按商业银行运作方式运行。国有银行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控制,大量的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等因素所牵制,失去了周转增值的属性。民营企业很难从国家控制的银行中获得直接融资。另一方面,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滞后。虽然有几家非国有金融机构,但因金融管制太紧,发展性受到抑制。
2.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先天不足,民营企业寄予厚望的证券市场也难当此任。中国的证券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化功能还很弱,它设立的初衷是以支持国有企业为基本出发点。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刚性信贷联系导致金融风险日趋积累。国家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创建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给国企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把原本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性金融支持转换为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自然被排斥于证券市场融资的行列之外。另外,国有企业持有资本结构也激励着企业去争取上市,因为它们的代理成本可以外部化,而民营企业的代理成本只能由自己消化。企业要上市,
还要接受证券市场的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都将透明化。因为大多数民营企业不愿将内部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公布于众,所以很难进入股票市场,只有那些具有特殊背景和特殊资本结构的所谓民营企业才有机会进入股市。
3.民间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导致民营企业相对应的民间融资渠道不畅。中国资本市场本身就缺乏多层次性的资本金融机构,再加上早几年,国家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基层小金融机构进行了清理和整顿,民营企业在融资上束手无策,只好凭借自身微弱力量,向民间和各方融资,但收效甚微。另外,由于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国家有关金融机构要了解和支持民营企业很难,即使能了解,成本也很高,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也就多了一分阻力。
(三)民营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金融机构对其资产信用安全的担忧,导致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1.大多数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股权结构单一、家族化管理、独裁型机制、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的短期行为是其集中的表现。在企业发展初期,这些弊病很难显现出来,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劣根性就逐渐暴露出来,这是国家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融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它们往往出于自身的考虑,偷税漏税、造假账,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实,使企业信誉受损,给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困难。
2.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效益相对低下,抗风险能力差,又缺少信贷担保。给自己的融资造成了困难。另外,民营企业一般贷款金额较小、频率高、时间急且短,造成银行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银行自然不愿意为民营企业融资。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探讨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减少不必要的人为误区
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几个发展阶段看,每一次思想解放和认识上的飞跃,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党的十五大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对民营经济的论述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认为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并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要以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民营经济的论述为核心,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各种偏见和误区,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
(二)在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上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融资政策,真正落实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取消一切限制企业投融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2000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对积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等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金融职能部门应根据这些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融资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融资计划、制度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在计划制度和政策上给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
(三)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专业机构必须按市场规律要求,进行市场化运作,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扫清障碍
1.金融管理部门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加快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造,合理配置金融资本,不应以所有制性质去导向市场。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杆作用,对市场的金融贷款进行市场调节。例如,根据民营企业中的一些小企业要求信贷资金时间短、数额少、频率高的特点,就可适当提高利率,从而摊低自己的信贷成,中小民营企业也免去了不必要的奔波和民间高利贷拆借。另外,商业银行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应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利用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票据贴现等方式提高为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并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健全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2.加快证券市场的建设,为民营企业的证券融资提供方便。金融部门要改变单一的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家骨干企业发行债券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发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债券,使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的股票市场在发行上存在着所有制歧视。证券管理部门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消除所有制歧视,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公平上市。对那些规模较小、尚处于初期发展但有充分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证券管理部门可以考虑开辟新的股权流通场所,设置多层次的股票交易市场。对于尚不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民营企业,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可直接或间接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去引导和帮助这些民营企业,使它们达到上市监管的要求,最后有机会进入证券市场。(四)加快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拓其他融资渠道
1.兴办社会民间中介服务组织,补充、完善信贷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常感到信贷信息不灵,相关程序不清。而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资产质量、资信程度难以了解和掌握,双方在进行信贷融资中都感到不了解,融资成本高,操作难度大,设立中介服务机构能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可设立信贷咨询、信贷保证、资信评估、贷款担保、财务审计、经营监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这样,一方面能确保供需双方业务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还能激活资本市场,给资本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也能得到根本改观。2.设立社会民间融资基金,给民营企业增加一个投融资的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用以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综合考虑我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设立相对应的投融资基金,如创业投资基金、信用保证基金、互助基金等等。筹集基金主要是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民间、企业的力量,可以是金融企业出资、社会综合部门出资、民间出资、各企业出资,也可以是综合性(或称混合性)的合作。民间融资基金以股权投资为存在方式,以获得长期风险投资效
益为目的。此类基金有别于国家金融机构组织建立的金融基金和社会效益基金。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机关要积极倡导和推动它的发展。
(五)民营企业要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建设,提高企业的资信程度
为融资建立良好的信用基础主要内容有:(1)要对“家族制管理”进行改造,向“专业化管理”转变;(2)要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一股独大”不利于企业发展,只有内外部的各种生产要素积极参与到企业之中转变为资本,企业才能发展壮大;(3)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4)企业管理机制要从“人治”转向“制度治”,逐步实现管理理性化、科学化、层次化、制度化;(5)提高管理者与员工的素质;(6)要从企业发展的方向考虑整合企业资本结构;(7)严格财务管理,改进财务报表制度,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部门的联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篇二: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联社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采取扩大信贷投放、创新模式产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服务、强化风险防控等措施,着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总体情况
截止12月末,支持小微企业户数达到xxx户,发放贷款金额xxx万元,其中:企业xx户,金额xxx万元;小微企业主贷款xx户,金额xxx万元;个体工商户贷款xx户,金额xxx万元。投向农村合作社成员用于安格斯牛养殖类贷款xx户,金额xx万元;向符合贷款条件的xxx家小微企业授信xxx万元。
二、采取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创新模式产品,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1.创新信贷产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推出富商贷、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循保商户贷、携手商户贷、小企业循环贷、小企业联盟贷等信贷产品。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循环使用”的产品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存款、支付、结算、代理等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2.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采用“不动产抵押+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组合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率,解决企业足额贷款问题。注重对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判断,在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优质企业适当提高贷款比例。
3.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拓宽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通过展期、期限重约、贷款重组、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区分外部原因导致的暂时困难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缺陷导致的困难,实行“一企一策”的风险化解策略,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加强融资成本管理。结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充分压降内部管理成本,运用科技手段降低运营成本,带动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2.严格收费管理。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整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酌情减免合法收费,不将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不对民营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任何费用。
(三)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民营企业能力
1.优化信贷流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对风险控制无实质影响的审批条件,减少不必要审核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信贷审批效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2.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加强支付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民营经济资金周转速度。不断丰富手机银行、企业网银、微信银行等电
子渠道服务功能。加快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pos机具布放范围,对乡镇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覆盖率达100%。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无法达到贷款要求
1.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小微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小、资产负债率高、产业层次低等特点,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底子薄、自有资本少、产品技术含量低、现金流不足,达不到金融机构授信。
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状况较差。小微企业大多由个人或家族创建,未建立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抵押物不足,缺乏有效抵押品。抵押担保是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最主要形式。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等问题。部分小微企业甚至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厂房都是租用的,根本无抵押物可言。
4.扎旗地区有部分开发商当时开发楼盘时办理“自建”手续,土地性质为“集体”或“划拨”,未缴纳土地出纳金,而现如今土地性质为“集体”或“划拨”根本无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房屋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1.担保机构作用有限。担保机构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低、运转不规范、担保基金量小、协作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尤其是扎旗地区担保机构少且担保能力较弱,根本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保证。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信息采集难度大,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安排和有关建议
一是创新产品模式,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持续提高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金额占比,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缓解企业到期还款压力。扩大担保品范围,增加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承包经营权等质押品的担保运用,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
二是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围绕核心企业增信,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金融服务,形成“农村信用社+核心企业+经销商”“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农牧户”等服务模式,盘活民营企业动产资源。
三是对能够带动和吸纳贫困户发展生产、就业增收等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信贷资金、利率定价上积极给予支持。四是提供工商注册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指定线下代办窗口,免费提供代办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及后续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五是建议政府成立相应的技术、业务指导机构,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产品生产、销售等配套产业链条,缓解小微企业产品积压技术含量低问题,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
六是建议政府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保证金账户,为小微企业无抵押担保品提供风险保障,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助金账户,对有一定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补助,对发展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七是针对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信贷资金形成不良的贷款,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兜底支持。
篇三: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思考
作者:暂无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19年第11期
何德斌
杨林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应以目标方向为引领,以普惠金融为战略,以金融科技为支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配套差别化政策措施,有效缓解民营经济在融资难、融资慢等方面的痛点。
调整优化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在研究制定信贷政策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信贷资源的配置,在民企客户授信安排上,应打破各种界限,真正从贴近客户、了解客户上下功夫,对不同的民营企业实施不同的支持措施,对杠杆率低、效益好、质量优良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杠杆率比较高但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的要创新服务,让那些“主业清晰、经营稳定、财务结构合理”的民营企业都能获得信贷支持,实施差别化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做实民营企业调查评估
对民营企业的资质、信誉以及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等各种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够为相应的金融服务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最大限度地获得收益,降低服务风险。在调查评估过程中,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方面深入研究和民营企业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有哪些,了解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产品的具体需求,做好市场调研,全面收集各方面的资料,掌握行业的发展动向,并运用相应的理论和技术对统计调研资料进行综合评估,计算行业的发展风险等情况;另一方面确定服务的具体领域和提供的具体服务。既要加强政策的研究,也要对国家行业相关的发展政策等进行分析,同时还要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民营企业的各种情况,为精准服务等决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全面启动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构建全方位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增配普惠金融战略专项信贷规模。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强化与经信委等部门以及各类协会等组织机构合作,主动获取优质民营企业信息,主动营销拓展;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引入财政专项资金,探索民营企业共管、风险共担机制。积极配置财务资源,从规模、客户、渠道、营销等方面组合安排专项费用,综合平衡客户、规模和风险等指标,引导业务高质量发展。完善考核机制,设置专项指标,提高考核权重,将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挂钩,同时,要完善容错机制。
加大金融科技投入
近几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金融的发展,金融科技迅速发展。对于已经通过验证的技术和模式,商业银行可以积极主动运用金融科技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加大金融产品科技、市场科技的研发资金投入,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同时,也要增加在合规科技和风险控制科技方面的投入,明确客户来源就是细分市场的小客户,避免大数据在运用中所产生的具体目标缺失问题。
开辟绿色通道
对于重点优质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临时、紧急的信贷或理财业务等非信贷需求,优先安排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项目评估及授信审批等,并合理压缩审批流程和时间;增强主动授信,前移授信审批介入关口,围绕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消费金融等发展潜力较大的领域开展审批策略研究;通过立足可验证、可持续的真实数据,不断完善客户大数据画像,跳出传统看报表的思维,创新评价授信模式;加强民营企业授信审批专业化建设,全面梳理和分析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特点、资金使用规律、主要风险点等;对于信用记录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密切的大中型民营客户,创新客户评价和审批方式,探索线上审批模式。
发挥银行优势作用
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困难的部分民企,坚持“三不原则”,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实行“一户一策”的风险化解策略,充分发挥银行在资金运行、项目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做好民营企业的参谋,帮助企业理性经营,积极利用行内各业务条线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撮合上下游供应交易,推动企业经营向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根据客户实际资金收支情况,通过拉长还款期限、调整计息方式、灵活还款计划等方式,缓解优质民营企业短期资金困难。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客户,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助力企业纾困解困,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加强风险防控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要目的在于纠正过去金融企业支持民营经济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多策并举,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解决执行不到位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同时,不宜盲目跟风,要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投资,也就是说要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弄清楚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取向,对未来发展进行相应的风险预判。
(作者单位:四川长宁竹海农商银行)
篇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不断深化而日益成长旺盛,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一支极为重要的力量。这支力量在较短的时间里就爆发出强大的活力,创造了惊人的财富,并且为社会就业等作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但是发展至今,民营经济经过了初期的快速增长达到了新的阶段、进入新的平台后,发展瓶颈迅速凸显。自身后劲不足、外部环境严峻等多重压力下,民营经济如何坚持走健康快速发展之路,已经成为一个急需破解的命题。xx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与民间投资的政策,很大程度上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不过,民营经济现阶段发展面临的情况非常复杂,需要从各个层面,尤其是政策层面找到帮助民营经济跨越难关的力量,帮助民营经济实现更高水平的腾飞。
一、民营经济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
(一)民营经济是新型政商关系的试验田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特别是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了很大比例的民营经济,具备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决定了民营经济在新时期的重要性。积极思考民营经济的发展难题,从政府角度出发,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更加有力地推动民营经济,让政府和民营经济之间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关系,是当前形成“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领域,这和国有企业改革一起,是撑起“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两条腿。因此,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也是我国现代亲清政商关系建立的重要进程。
(二)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源泉
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民间投资作为对经济最敏感的部分,可以被用以经济发展趋势判断的晴雨表,因此,强化对民间投资的科学研究和动态监测,将更加有利于对我国经济走势的预判,为制定政策提供第一手的市场资料依据,使经济政策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有时效性。
(三)民营经济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已经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进入更多领域的民营经济如果在科学规划的引领下,更好的发挥民营经济贴近市场、迎合需求等优势作用,将可以继续发挥民营经济在满足人民日益增加的物质、精神文明需求上上台阶。尤其是民营经济能够灵活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运营方向和内容的特点,是最适合供给侧改革的市场力量,因此,民营经济的优化升级工程,可以紧密结合供给侧改革,产生全面的社会经济进步成效。
(四)民营经济是社会稳定器和经济推进器
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同时,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再者,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因此,民营经济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进一步体现社会稳定和经济推进的重要价值。
二、民营经济政策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国经济进入全面转型期,中国民营经济也面临新常态下发展难度剧增的困境,加上现阶段社会资金主要流向房地产、金融等虚拟经济领域的结构性问题凸显,以往主要从事实体经济的民营经济主体,在资金、市场、以及自身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压力尤为突出,更是需要政策给予及时、准确、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近年来虽然出台不少相关政策,可是从制定到落实等很多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效。
(一)民营经济政策覆盖不全
由于民营经济面临的融资、管理等可持续发展难题非常复杂,而相关的专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才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因此,政策还难以全面跟上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在所难免。但是,面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拐点的压力,政策层面的补充和完善工作非常急迫,否则,缺乏了政策层面的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必然举步维艰,将延迟民营经济走出调整期的时间进程,造成不必要的过渡成本。例如,铁路、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经济的各类政策制约,会继续限制民营经济的公平发展能力;另外,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民营经济客观上也处于劣势地位,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二)民营经济政策执行不畅
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等政策缺乏统一性,导致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因为不同区域而不一样,这和缺乏全国性的民营经济发展指南等有着内在的联系。同时,本来就比较有限的民营经济政策大多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准则的缺乏,破坏了政策的执行力。
二是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送达力度不够,民营经济和政策的对接不够紧密。这种情况一方面和政府的民营经济服务意识不深入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民营经济自身与政府联系不紧密有关。政策联系渠道的断路,造成了民营经济主体在相关优惠政策上不知晓、不熟悉,也就谈不上借力发展,造成了政策停留在文件层面。
三是部分政策的扶持力度偏弱,成为民营经济眼中的“鸡肋”。一些针对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和民营经济的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加上申报成本过大等原因,问题尤为突出。例如,淮南市的一项民营企业奖励性资金标准是10万元,而申报该项资金所需要的专业审计报告就需要花费2万元左右,加上其他各种申报材料的菜单成本等,导致企业对该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兴趣不大。
四是一些政策的连续性得不到保证,削弱了民营企业对政策的信心。民营经济政策目前还在不断探索,一些奖励标准等会随之改变。而政策从上到下的传递、企业的申领、政府的审批等都需要时间,往往会出现企业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人员等成本进行申报后,却面临政策改变,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情况,造成了政策的反效果,让民营经济主体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
五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固步自封的现象,不能针对民营经济主体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优化。主要是在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民营经济的一些合理要求和建议,难以及时纳入到后续的政策中,完善和改进进度迟缓,造成了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滞后。
三、新时期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建议
(一)政策观念要深入解放,继续为民营经济正名正身
政府应主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通过彻底破除旧观念,将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规律的道理转化成为日常所见的宣传和教育内容,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民营经济、全社会共同推进民营经济的新形势。
在这一过程中,首要的是政府自身要切实构建尊重民营经济、服务民营经济的先进意识,要摒弃对国有经济的特殊优待的心理,将民营经济放在同等位置上,才能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平、有效。比如对将国有经济认为是自己人,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等是肉烂在锅里,不会出问题,而将民营经济看做是外人、要特别加以防范的歧视性思想,要深挖根源,从政府工作职责、追责等方面都追根究底,利用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等多样化的手段予以纠正和根除。只有在意识层面上解决对民营经济的不平等态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营经济政策在落实时不走样、不偏差。
(二)政策执行需层层压实,真正为民营经济添油加火
政策只有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了提升民营经济政策的实效性,就一定要强化政策的执行力。
一是针对民营经济政策执行中政府人员不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应当在政府人事考核制度中,将民营经济工作成效作为重要的权重指标列入其中进行严格考核,重点跟进民营经济主体对政策的认知情况、实施的满意程度等,依据评判结果努力改进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民营经济政策上的作风和态度。
二是针对民营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多头管理等问题,要从政府行政制度改革等方面入手,引入一站式、集中处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努力减少对民营经济的无效行政管理。例如,在民营经济政策的监管环节,可以事先确定发改委或经信委作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必要的定期检查任务等,规定其他相关部门主要从主管部门获取监管信息,尽量避免对民营企业不必要的检查,减少企业在享有一些优惠政策时不得不反复提交各种审核材料、重复接待上级检查的压力,让优惠政策确实发挥为民营经济增能提效的作用,防止政策变成勒在民营经济脖子上的隐形绳索。
(三)政策建设应注重改进,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声发力
民营经济政策不可能一开始制定时就一定会达到理想的效果,而是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总结有效的、定位无效的,剔除不符合民营经济运营实际的,增添民营经济需要的内容,才能保证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逐步改进。
因此,针对当前民营经济政策,一定要动态检查实施成效,深入、具体研究改进的方法。例如,在淮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展会的补贴政策中,最初的补贴对象是政府确定和公布名录里的展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部分商贸企业反映一些有着良好市场宣传效果和中介作用的展会不在这些名录中,导致企业在借助展会拓展市场时无法获取补贴扶助,而那些可以得到补贴的展会却无法达到市场推广的效果。据此,淮南市及时修订补贴目录,让相关企业获得了应有的政策助力。所以,在民营经济转型期间,针对集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一定要认真梳理得失,从细节入手,以问题为导向,为民营经济政策及时会诊,努力优化,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声发力。
(四)政策对接要科学创新,努力为民营经济凝神提气
在政府和民营经济之间大力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减少政府与民营经济之间可能存在的隔阂,拉近政商之间的距离,对于政府在民营经济上的意识更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以及落实都有着基础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当前发展民营经济的进程中,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新时期,可以着力开展下面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响应当前党中央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号召,努力让党支部等基层组织扎根于民营经济主体里,让党的领导能够直接链接到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组织层面让政府和民营经济强化联系。
二是顺应我国大力发挥政治协商力量的政治建设新格局和新趋势,努力发挥民建等民主党派联系社会各界的优势
作用,让民主党派在政府和民营经济之间搭桥引线,为形成新型政商关系推波助澜,也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各界力量凝聚于民营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实力。
通过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让民营经济更加有序地成为社会大发展中的一份子,帮助民营经济更好地凝聚人心、提振士气,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迎接新常态,早日完成转型升级重任。
篇五: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缺陷及弥补
李艳丽;李利军
【期刊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2002(015)004【摘
要】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具有市场机制、制度创新等优势,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成长和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但其发展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金融服务缺陷.应该通过健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调整相应信贷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拓展融资空间,完善金融服务等辅助措施来弥补这一缺陷,实现金融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
【总页数】4页(P95-98)
【作
者】李艳丽;李利军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石家庄050043;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石家庄050043【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相关文献】
1.完善中小金融服务组织助推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对平凉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组织的调查与思考[J],段怀柱;戴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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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弥补监管短板\r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质效[J],雷泽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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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视觉缺陷——用音乐补偿盲生视觉缺陷探究[J],张晨;孙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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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着资源与环境的双重压力,发展绿色经济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也更加注重经济的绿色增长。普洱市作为云南省乃至全国发展绿色经济资源禀赋最好、比较优势最明显的地区之一,更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率先探索绿色发展的成功典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做大做强金融业则是实现经济绿色增长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本文以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例,对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金融支持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此助推普洱在绿色发展中快速崛起,从而为云南、全国乃至周边国家走绿色发展之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成功经验和典型示范。
一、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实践及成效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普洱绿色经济强市战略的实施,特别是2012年普洱市正式启动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普洱经济社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市金融系统顺势而为,科学战略布局,迅速跟进融入,在增强自身实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努力策应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助推普洱加快崛起。截至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26.4亿元,同比增长18.4%,高于全省4.2个百分点,新增贷款50.7亿元,同比多增7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9.2亿元,同比多发放
78.8亿元。其中,绿色产业贷款余额131.9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0.4%;全年累计发放绿色产业贷款89.4亿元,占各项贷款累放数的34.5%,有力地支持了普洱绿色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绿色农业品牌逐步树立
普洱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6.7%,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3%,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生态、绿色的特色农业,是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58亿元,同比增长19.4%,新增涉农贷款24.6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8.5%,全年累计向茶叶、咖啡、生物药、烟草、蔗糖、蚕桑、橡胶等特色农业发放贷款38.6亿元,贷款余额26.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了普洱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农业品牌的树立,成功开发出了“帝泊洱”茶珍、“爱伲咖啡”、“佳浩茧丝”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农业产品。以咖啡为例,普洱市已成功注册了思茅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思茅小粒种咖啡”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品质最好的咖啡,通过金融机构“公司(合作社)+农户+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的支持,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农民种植咖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咖啡企业发放贷款8.1亿元,有效解决咖啡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为普洱咖啡走出普洱、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金融支持园区经济初见成效,优势产业更加鲜明
工业园区是普洱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利于培植壮大产业经济,形成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全市金融机构坚持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核心,推行扶优扶强策略,努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骨干产业,支持天士力生物茶科技、福通木业、爱伲农牧、大唐汉方制药、佳浩茧丝绸、澜沧江啤酒等一大批入园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普洱茶、林产加工、咖啡、生物制药、蚕桑、绿色食品等绿色产业集聚园区的基本形成。截至2012年末,园区内已建成4个金融机构网点,累计向园区发放贷款3.48亿元,支持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贷款余额29.4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39.4%,高于各项贷款增幅21个百分点,支持园
区工业发展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链的辐射效能更加明显。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入园企业255户,完成工业总产值63.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2%,同比增长103.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52.5%,实现利润0.94亿元。普洱市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云南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三)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森林普洱”建设成效显著
2009年以来,普洱市金融机构围绕建设“森林普洱”,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基因库,打造现代林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支持低效林改造、特色经济林种植和林下资源开发,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森林产业体系更加巩固,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业及林产加
工企业贷款余额27.3亿元,同比增长20.1%,累计发放24.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3亿元,惠及2281户林农和林企,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1.1亿元,余额和累放数稳居全省首位,有效缓解林业融资难题,使传统林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生态总面积居全省第一,累计完成低效林改造面积101万亩,以茶叶、核桃、橡胶、咖啡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400万亩,以石斛、砂仁、草果、茯苓等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10万亩,实现了林纸、林板、林化和林下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开发。
(四)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步发展,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普洱市具有区位、气候、生态、资源、普洱茶文化和边疆多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潜力巨大。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普洱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全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把普洱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度假休闲养生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和重点旅游养生建设项目的支持。2012年,发放文化旅游产业贷款2.6亿元,重点支持了景迈芒景、惠民柏联、景兰等一批景点景区、高端酒店以及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成功打造了一批有效益、有知名度
的旅游精品项目。近年来,慕名前来普洱观光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各界人士也对普洱的发展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给予高度的称赞与肯定,为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深化
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而融资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银政企合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建设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普洱市建立起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合作共赢发展”的县域经济银政企合作新模式,目前已在四个县(区)成功举办了银政企合作座谈会,共与290余户中小微企业及项目签订意向合作贷款74.8亿元,截至201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65.3亿元,履约率达87.3%;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38.3亿元,同比增长41.6%。另外,为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市政府还联合省政府金融办成功举办了“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省市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普洱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将有望为普洱发展投入信贷资金822亿元,为普洱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六)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
如果说金融是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血脉的话,金融生态则是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根基。伴随着金融生态建设越来越成为主流取向,金融生态已逐渐成为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金融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2011年以来,普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普洱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做
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金融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企业、社区、农村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已为全市44万农户建立信息档案,占农户总数的80.76%,核贷农户42.3万户,核贷金额78.7亿元。全市共评定信用户32.7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4.1%。共评定信用组2939个,信用村221个,信用镇9个。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卡402张,发放基本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13524户,发放比例达96.4%。
二、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的重新优化布局,需要金融资源的大量投入和优化配置。当前,普洱市金融业发展滞后,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较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发达地区相比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首先,缺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的需
求巨大,该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些项目的回报期通常都比较长,与传统产业相比较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其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行业指导目录、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国家对绿色产业的贷款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励,对金融部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五是国家针对绿色金融尚未制定相应的人才培育计划和人才支持政策,金融从业人员在环保和绿色信贷方面的经验与能力相对欠缺。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性的金融扶持政策缺位,试验示范区建设亟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贷审批、发行债券、企业上市、政策性保险、金融创新、人才培育等多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合理,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
当前,普洱市的金融组织体系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全市共设立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11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以及21家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看,一是各银行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分配不均,存在“一社独大”的局面。如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均位居全市首位,分别占全市44.4%和38.4%,四家国有银行占46%和51.9%,其余仅占9.6%和9.7%;二是银行业存贷比较低,资金利用率不高。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存贷比为66.2%,低于全省10.9个百分点、全国2.5个百分点,存款占比较高的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其存贷比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资金利用明显不足,闲置或外流现象突出。三是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滞后。尽管保险机构众多,但发展差距较大,仅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两家机构就占据了保险市场
50%以上的份额,且存在保险险种较少、涉农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保障功能不强的情况。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普遍较低,融资难、税赋重、利率高、信息不对称等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结构调整步伐缓慢,银行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
一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约束,基层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孱弱。由于金融机构总分行制定的各项信贷政策,在客户的选择评估上处于一
个较高的起点,未能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样使得经济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当前的信贷产品营销中可操作性空间较小。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级,市级授信额度小,县级除抵质押贷款外,普遍没有贷款权,每发放一笔贷款以及收回再贷款需报市行、省行乃至总行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效率低。二是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缺失,产品同质化倾向明显。据调查,普洱市金融机构并未针对绿色产业开发新的创新形式的产品,也很少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对于绿色经济项目融资的业务及服务还停留在一般企业的信贷产品上,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结构较为单调,且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特别是中间业务方面的产品开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由于绿色信贷产品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因而银行在绿色信贷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绿色信贷的产品创新迟缓,这一新的业务领域蕴藏着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市场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在绿色信贷的管理上,银行很大程度上还依然照搬传统信贷的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与项目的特点和差异性。
(四)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较小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产业融资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企业内部融资、创业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管道,特别在技术转化阶段、产业化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更是如此,而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多是上述融资方式的补充。当前,普洱市经济
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条件,难以从货币市场和资本
市场筹集资金。同时由于绿色化企业商业信用不畅,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等间接融资工具使用量小面窄,甚至处于空白。据调查,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仅有1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发行了1支金额为8亿元的公司债券和2支总金额为20亿元的信托投资产品;票据融资规模3.1亿元,仅占银行贷款的0.9%;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处于空白;除银行贷款外,绝大多数项目和产业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如房产评估费用未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不同档次区别征收,而按统一比例进行征收;林权评估机构资质较低,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稀缺;抵押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手续时间长、收费标准高;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处于空白。二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功能孱弱。一方面,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小,业务开展难。普洱市现有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3亿元,其中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元的只有2家机构,多数机构难以达到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要求,只能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但仍有4家民营担保机构自设立起至今未发生一笔业务。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目前普洱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贷款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95倍,远低于政策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银行抵押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
障,造成部分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达9.36%,农行和建行高达39%和53.4%,由此带来的后果
便是农行和建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到总行和省行,影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不畅,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缺位
由于与普洱市接壤的缅、老、越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稀少、交通不变、金融机构缺失,人民币跨境结算困难。特别是与我市接壤的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由于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双边银行之间难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的、长期稳定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系,不利于我市边境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老缅越四国边境绿色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
三、金融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建议
(一)健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为试验示范区建设提供经济金融政策支持
一是从支持全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角度,建议充实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或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经济促进法》,并同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或条例,强化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绿色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将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理念嵌入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服务决策流程,使“绿
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作为一个变量内生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活动中,使支持绿色经济成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活动的内在部分;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制度,具体落实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如在信贷操作上可规定:银行在确定贷款额度时,可以确定一个绿色化系数;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把绿色化因素加进去,给予符合绿色化要求的借款人或借款项目比较优惠的利率,鼓励绿色化的产业、企业优先发展。二是从支持试验示范区的角度,建议对试验示范区内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实行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的贷款额
度补充支持,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实行零配套政策;全面提高各商业银行在普洱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给予普洱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信贷规模倾斜;支持普洱市建立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间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放宽外资银行到普洱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准入门槛等。三是对普洱实施金融人才帮扶计划,在金融人才培养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大力引进、使用、培养发展绿色经济急需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通过外派学习、组织培训等方式,使金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以及周边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和业务,更好地服务于试验示范区建设。
(二)建立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区域政策性金融组织,为绿色化生产提供政策性或廉价的金融支持
一是加大现有政策性银行对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改变现有政策性银行单一的局面。政策性金融可利用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平台,形成有重点、有层次的总体融资支持,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绿色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二是建立“普洱绿色发展银行”,以财政资金和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对区域内绿色产业、低碳节能项目、绿色环保企业提供长期、低利率的信贷资金和相关金融服务,弱化金融企业的逐利性,降低金融风险,并达到引导商业性机构跟进的目的;还可以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搭建平台,积极配合项目投资重点和方向的调整,实行有重点有层次的金融支持。三是创建专为绿色化中小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担保的政策性绿色担保公司。在机构的组建上,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出资建立;在担保运作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则,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绿色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相关政策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四是设立绿色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建议资金来源40%
由中央、省、市财政逐年投入,60%由企业、社会、国际资金投入。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补偿,以及农业技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建立适应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激励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商业信贷支持试验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建议国家对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项目中的营业税税率以及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允许相关贷款拨备税前列支,出台绿色项目的认证规则、机制,为金融机构介入绿色环保项目提供支持和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培植绿色环保项目。二是建立由财政出资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对支持绿色经济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如在其产品创新、兼并重组、新设机构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绿色信贷业务,可实行有别于一般贷款业务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该类业务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绿色项目产生的风险区别对待,提高银行对绿色项目的长期投入性。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将支持绿色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作为衡量辖内各金融机构年度绩效的一项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实现企业与银行效益的双赢。四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传统信贷且能体现节能环保产业特色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积累与绿色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绿色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推进与绿色经济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满足试验示范区内企业多样性融资需求
一是积极创新信贷业务。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二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致力于推出
支持绿色产业的金融产品,包括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等产品。比如可以针对能源利用和污染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发行票据,以此来鼓励生产节能环保的产品;也可以完善和推广“绿色保险”,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所发生的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与企业的赔付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满足绿色产业的多样性融资需求。
(五)培育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资本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其他市场无法比拟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功能,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十分必要。一是建议适当放宽对试验示范区内绿色化企业的上市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试验示范区内绿色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一批优质的绿色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努力打造“普洱板块”;二是建议优先核准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探索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配套、协作企业之间的融资渠道,利用龙头企业的信用优势和规模效益优势,通过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解决配套协作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三是建议设立普洱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其开放融资、共担调查研究风险的优势,通过基金的规范运作,广泛吸引投资者,积聚起大量的社会资金,从而形成资金
优势,给地方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试验示范区内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
普洱市金融系统应以“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助推绿色城市形成、培育金融绿色文化”为长远目标,以建设“生态普洱、和谐普洱、妙曼普洱”为契机,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绿色金融生态机制。一是以信用评级为手段,大力推
进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活动,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与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挂钩,真正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以及“信用好的可多贷款、信用差的少贷款甚至不贷款”氛围,进而推动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发展。二是鼓励现有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培育基于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如发展本土的第三方核证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等,进一步落实资产抵押、评估等收费优惠政策,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三是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取得的抵押物权,当发生信贷风险时,确保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变现,弥补因企业违约造成的资产损失。四是完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试验示范区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包括资金需求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市场信息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及时向试验示范区主管部门传导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金融信息。建立试验示范区发展项目库,并及时向各金融机构发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
篇七: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来的重要作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自身原因主要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资产等等,外部原因主要有政府和银行方面的原因.本文最后提出了对策,主要包括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创新等等.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ABSTRACT】SMEsasanintegral
partofour
nationaleconomy,on
China’s
economy
sustained,steadyandcoordinated
developmenttheyplayanimportantrole.
SMEfinancingdifficulties
inourcountryhas
itsown
reasons。
Forinternalreasons,duemainly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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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uatio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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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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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s,non—standardenterprisemanagement,andlackofcollateral
assetsandsoon,the
externalmainreasons
fortheGovernmentand
theBankhas
reasons。
This
article
concludes
withcountermeasures,includingsmall
andmedium-sizedservice
providers,credit
guaranteesystem,
and
encouragefinancialinnovation
and
so
on。
Keywords:SMEs;
financing;measures
引
言
当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在产值、销售额、就业人数等方面也都占有很高比重。200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分别为561亿元和2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5%和43。6%;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工业增加值为2558和15547,同比分别增长11。6%矛E124。4%。流通领域里民营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90%以上;工业企业中从业人数占80%:工业总产值达60%以上;外贸出El为68.53%:几乎囊括了全部轻工、纺织、玩具、五金等方面的出口创汇.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是100%,国民收入的90%以上靠民营民营中小企业.总之,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正变得日益重要,它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替代的产业组织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营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的许多竞争优势,使其更能适应现代经济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个性化的特点,更能承受经济周期的冲击,对国民经济起到了“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衰退中较大企业更具活力的现实和意大利通过民营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而创造出的“意大利经济奇迹”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其次,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岗位和经济增长的动力,实践证明,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社会的充分就业才有可能,也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国民经济才能更快速地发展.此外,民营中小企业是激活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效率、促进社会化专业分工、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总体来说,民营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群体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与大企业相比,它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根据亚太经合组织(简称APEC)的归纳,全世界的民营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五大困难: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信息共存以及科技应用。另外根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1BJY05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对2000多家民营中小企业问卷调查,发现53.8%的企业选择资金不足为企业发展最不利的问题.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且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难题。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常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现象.因为,首先,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身不足,如竞争乏力、管理混乱、创新能力不足等,因此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低;其次,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资金的持有者在融出资金时通常十分谨慎,而且民营中小企业
相对于大企业,对资金需求规模小,故资金零售比批发成本高,这些都决定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不但面临上述问题,而且还遇到体制和制度问题的困扰,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入WTO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契机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先后出台了种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资本市场层面上,2004年6月深交所推出了“民营中小企业板”,为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打开了通道,但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
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
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融资比例过高,拓展空间有限
1994年以来中小型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正处于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这是因为业主购买股权和企业职工集资的普遍化才造成民营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比例的快速上升和居高不下,同样,民营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受传统观念、自身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其内容融资比例相当的高;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内部融资越来越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1。企业主的个人投入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赢利状况决定的,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水平不会很高,因此仅仅依靠利润留成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是远远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2.由于改制过程渐趋结束,同时由于缺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职工目前所拥有的企业股权难以流通变现,未来希望更多地从职工手中募集资金也会越来越困难。
(二)直接融资的渠道单一,进入障碍较大
首先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高,无法通过大量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其次
表现在股权融资渠道不畅。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了企业的社会集资活动,关闭了各个地方的股权交易系统,取消了各类柜台交易。目前合法的股权融资渠道只有深圳和上海的两家股票市场,而这两个交易市场有着严格的上市要求和极其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获得上市资格,而且周期长、成本高,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这一级市场上融资的比例较小。另外,国内的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海外资本市场也只有极个别民营中小企业才有实力参与,这些都限制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三)融资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合理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与特定借款方式有关的费用。与大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不仅筹资渠道狭窄,而且借款成本也往往较高,表现在利率上,存在所有制歧视。政府和央行对国有大型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民营中小企业则不实行。在实行浮动利率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浮动幅度也比大企业高,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方式,扭曲或变相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民营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借高利贷.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使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外源性融资中,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通过招股或发行债券的形式融资,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外源性融资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又是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信
用贷款对于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一直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在借款期限上,中
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或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中
长期贷款,则常常会被银行拒之门外。
(四)信用难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离不开其他经济实体的帮助及合作,融资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而信用是促成合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置身于两类信用体系中:一是与银行的纵向信用体系。以国家信誉为基础的银行一般在贷款给民营中小企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且这审查一般都是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按等级的高低来配给贷款额度。虽然现在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关系借贷”,其实它依然是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为基础的,只不过这种信用是在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而已。二是企业之间的横向信用关系,这包括民营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和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例如支撑外源融资机制的民间借贷就是横向信用关系,其主要依赖社会成员的自律和相互约束。因而,横向信用关系实际上都寄生于企业的交易活动中。虽然民营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专业化生产是纵向合作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是为完成经济交易,提高专业化水平才合作,没有行政命令的色彩,所以我也把其归入横向信用体系之列。此外,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和信用机构还不是很发达,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又有所有制和规模方面的歧视,故纵向信用体系也不是很发达。这就使民营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种信用困境.
三、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银行贷款作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和来源,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翘首以待。相反过去,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程序,提高了贷款条件。而且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不变,就不会单纯为了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而降低贷款条件。实际上民营中小企业能否获得银行贷款,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银行,而是在与企业自身。
(一)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
按照国家财政部流动资金管理规定,原有工业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从留利中拿出10%—30%补充流动资金.但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制约,地方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在支付了各种成本后,利润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不具有自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折旧率过低,无法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低折旧制度,并且在折旧率的计算上只考虑设备使用中的有形损耗,而没有考虑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无形损耗,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重置投资能力因此大大降低,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了。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自我积累意识差
相当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自我积累
意识较差。至于个体和私营性质的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管理人员普遍水平不高,经营管理上经验化、粗放型倾向比较突出,往往缺乏长远打算和长期积累规划.税收过重,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负担。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非国有企业自然成为基层的征税重点,因而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赋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
(三)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
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在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此外,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争取贷款的实际成效,往往还因资产评估等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足,导致抵押资产评估作价难,资产处理损失大,“以资抵贷”资产变现难、管理费用增长快,“以资抵贷"’过程交易费用高等现实问题而受到制约。
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资产少、负债务能力低,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软件企业其净资产大都偏低,人力资源又都偏高,在贷款时,往往少有抵押资产;创新中的民营中小企业,虽有较高的失败率,但成功的创业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如果发展中的小企业以银行融资为主,银行承担了融资风险,银行信贷融资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
收益,而不能分享企业成功带来的高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使得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抵押困难较大。
(四)治理结构不规范
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许多中小企
业在设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近年来虽然都已经历了企业改制,但大量企业的改
制流于形式,其结果自然是产权不清和国有股一股独大.这样的企业在进行股权
资本融资时,经常是陷入内部人为纷争,使得外部的股权资本不敢进入或无法引
入,粗放式经营加剧融资矛盾。
(五)信用等级偏低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包括个人信用等级普遍偏低,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健全的瓶颈之一。我国的市场环境建设正处在一个破旧立新,百废待兴的状态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并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仅信用等级这一条件,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就不能列入银行信贷支持的范围之内。还有其他诸如借改组转制之机逃债、废债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以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的监督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间的交易经常采用现金形式,多数没有交易合同,造成银行审查资金用途和回笼资金困难等等,更加影响了银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积极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稳定,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普遍不高.
(六)存在过高经营风险
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民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破产或者消失,近60%在4-5年内破产消失.民营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状况,使向其放款的银行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此外,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对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中发现,民营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的所占的存量比较高,但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七)政府融资服务方面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民营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尚存在
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是约束民营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
不完善。少数民营中小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市场经济秩
序有待进一步整顿;其次是金融法制不完善,贷款出现市场性风险或信用风险时,对债务人的惩罚没有,而对债权人特别是贷款签批人的责任追究却十分严厉;再次是法律执行环境差。“法律白条”大量存在,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比较低,民营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难以完全杜绝,这样就加剧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恐贷心理”。
2.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不健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有关配套措施不完备、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有很大关系。一是缺乏统一的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目前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都负有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责:二是专门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三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社会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健全;四是担保机构发展较为缓慢。基层性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健全,目前包括一些省会等大城市尚无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另外,全国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制约了信用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缺乏完整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从金融政策上来看,还未形成完
整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多数社会资源都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
流向了大企业,银行的大部份贷款也是贷给大企业.这几年来,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贷
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政策,诸如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总行成立了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部,央行颁布了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等,但是还
未形成完整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
然受到了束缚和影响。
(八)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客观上制约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从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情况来看,其稳健原则与民营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点存在矛盾。首先是相当
一部份民营中小企业尚在处在初创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尤其是高新
技术企业。其次是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
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据测算,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
均高于大企业的5倍左右,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
的“批发”业务。三是银行放贷的坏账损失与信贷员个人责任挂钩,使信贷员感
到压力沉重,不敢轻易贷款。四是政策导向使银行面临微利经营局面,银行更缺
乏积极性。此外,银行的风险准备金预提只有1%,与国际惯例3%差距很大,在
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不得不放弃一些资信较差的信贷
业务,以致弱化了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2。所有制歧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淘汰率比大企业要高,银行贷款
给民营中小企业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加之受传统观念以及历史遗留的影响,民营中小企业
向银行贷款还受到“所有制歧视”。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首先是优先保证大中型企业的需要,如有剩余,才会适当照顾国有民营中小企业,然后才是集体企业,至于私营民营中小企业就屈居末位。
3.信贷审批权制约了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
险,提高信贷质量,加强了内控机制建设,普遍实行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强
化了总行一级的法人地位,大部分县、市基层行的贷款权、承兑权等被上收或部
分上收。基层行没有真正的贷款审批权,每发放一笔新贷款需通过二级分行或省
分行批准.这种信贷授权制度对于减少贷款失误、防范信贷风险有一定的积极作
用,但却加大了分布于农村的乡镇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4.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落后。我国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足,相
当部分的机构面临着亏损和支付风险的压力。表现在:第一,多数农村信用社经
营状况不佳,不仅缺乏良性资金循环的融资条件,而且也无力解决农村民营中小企业
融资问题:第二,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角度来改革
股权结构、失去了部分信贷约束,加之结算、清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形成功能
不全、直接影响经营效率等原因,导致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不力、主营
业务萎缩;第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没有强大的国家信用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
剧了原本潜在的金融风险向现实风险的转化,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妨
碍了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
5.缺乏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从金融机构的设置来看,缺乏专
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
上是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我国虽然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
业银行,但资金实力根本不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匹比,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经
济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有与民营中小企业相匹配套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
(九)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方面
1.正式资本市场上难以获得上市资格
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通常都有一个最低发行量的资本规模要求,该规模一般都高于民营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甚至超过这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产总规模,而且发行费用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讲也是比较高的.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加上管理日趋规范,民营中小企业已经很难像资本市场建立初期那样靠虚虚实实的“捆绑上市”获得上市资格,无法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2。缺乏一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
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民营中小企业借贷无门,不得不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寻求融资渠道,如进行民间私募资本等.近年来,在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股权交易的柜台市场和所谓“第三市场”。与正规的资本市场相比,这些市场在上市规模、利润、费用等方面的要求均大大降低,从而有效减弱了民营中小企业寻找资金的难度,特别有利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但是,由于政府过于担心这些市场的风
险问题,以及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有的这类市场在制度上都居于非法地位,这使得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本融资服务的渠道出现了堵塞现象.国家在整顿“乱集资”以后很多有能力集资的人不敢去做,从而导致资本有效供给和资本需求脱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十)缺乏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
从社会中介的担保功能发挥情况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近几年来为了解决民营中
11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从实际看,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并不好.首先是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其次是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政府财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再次是由于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
(十一)缺乏必要的融资工具
缺少融资工具和融资品种的创新,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普遍现象,相对美国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局就有20几个贷款种类,商业银行贷款种类也相当多。民营中小企业的情
况复杂,不是一刀切就能解决的,需要不同针对性的手段,有针对现金流的贷款,有针对自然人的贷款,需要有一些新的工具来满足,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种类太少,很难满足百花齐放的民营中小企业实际情况。
四、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
(一)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观念的加强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面对当前社会信用环境,搞好制度设计是现实的选择。国家应尽快专门设置标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级别评价机构,该机构通过设立一系列评价指标,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级别做出真实而公正的评价。信用评价机构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发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激励和惩罚机制系统,定期发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指数;逐步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应在年审年检过程有所淘汰.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二)发展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体系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较低,无论在生产经营还是在财务管理上都需要指导。所以,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各种金融服务公司、企业诊断公司、企业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愿意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同时,应加大现有部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度和广度。
(三)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在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作用
12由于担保项目的金额各异、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难以确定,造成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出担保费率.目前我国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仍是一种带有政策性的业务,风险和收益是不相匹配。要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应避免成为政府的“出纳”,最后的责任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应当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并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和防止过多行政干预。
2.建立完善的民营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
建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条件,甚至可以给予无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或必须有反担保措施。
3。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首先,尽快出台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填补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其次,尽快建立再担保制度。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该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提高担保倍率。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置身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再次,加强担保业务规范,提升业务运营能力.要实现担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担保业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关键是要拥有一套完善的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第四,建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自身风险很大,如果仅依赖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补偿基金是难以为继的,应当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银行和企业的联合支持,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最后,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业务的进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备,用于冲抵代偿支出和弥补呆帐、坏账损失.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只靠收取少量担保费无力维持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财政为担保机构出资补偿导致机构的部分损失,看起来增加了财政支出,实际上通过担保机构商业化运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
(四)增强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
民营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拥有一个畅通的融资渠道是必不可少的,企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讲求信用。树立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讲求信用的能力,对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民营
13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具体规则办事,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会计报表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背计原则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资金占用上,既保持资产有一定流动性又保持资产有一定盈利性,兼顾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要尽一切努力确保还款。在与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的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应付账款也同样讲求信用。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思路
1.正视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
我国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都建在县域内或乡镇,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发放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
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和错位,使实际工作中集
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经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
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后果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抵押问题。《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严格区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经营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能.
2。倡导新的融资方式
第一,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应主要包括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前者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后者则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因为二板市场仍位
于证券交易所的框架之内,很难摆脱证交所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限制,同时由于容量有限,上市成本相当高昂,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市场进行融资。要发展多层次市场就要发展多市场主办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如类似于NASDAQ的场外交易市场和有中国特色的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也就是三板市场。
第二,设立与发展多层次的专业性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一是建立政策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民营中小企
14业。政策性投资机构应以财政出资为主,也可由现在成立的省地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出售其拥有的国有资产而出资.二是建立民间合伙制的投资公司。
在我国,与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现象正好相反,民间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特别是在私营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于民间融资与加上各种手续费后的银行融资的费用差别不大,而民间融资又具有灵活方便、效率快捷等许多优势。从国外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历程看,在政策和制度上都留有非正式金融制度发展的一定空间.鉴于此,我国可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
第三,鼓励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一是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二是进一步推广综合授信、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出口创汇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为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大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经济行为,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从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现行的一些法律、规章和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六)降低银行贷款单位成本的思路
1。银行组织结构的改善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是按行政区域布局的,这种层级结构的组织形式,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是效率较高的,但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今天却很容易导致大型商业银行结构臃肿、效率低下,与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与短期性产生严重冲突。而且一旦总行因为关注贷款风险而上收了基层银行贷款权或大量裁撤分支机构,又会造成县域经济真空并激化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矛盾.
与传统的层级制组织相比,基于BPR的扁平化组织的典型特征是:围绕业务流程而不是部门职能来建立组织结构,具有充分自主权的以任务为导向的流程小组成为基本的构成单位,纵向管理层次简化,企业资源和权力侧重于基层,受顾
客需求驱动。扁平化管理有利于拉近管理层和市场的距离,提供更准确及时的信
息,帮助快速决策,有利于严密监控分支机构,控制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152.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信贷经理的努力。通过其努力,获得关于所在社区民营中小企业的各种“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对做出正确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决策作用更大。而目前大银行普遍存在“惜贷”、“慎贷”现象,基层信贷经理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与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密切相关。为强化资产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各商业银行纷纷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了解民营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只有推荐权,却要承担完全的收贷收息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收入待遇受到严重影响。信息、标准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使基层信贷员对民营中小企业“恐贷”,一些前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挡在贷款门槛之外。因此若要提高信贷人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放贷主动性与积极性,应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
3。参照“格莱珉银行模式"成立中国特色的“穷人银行"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66岁的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建的格莱珉银行(也称孟加拉乡村银行),以表彰他们“自下层为建立经济和社
会发展所做的努力".格莱珉银行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最为世人瞩目的贡献是创造了一种小额信贷的模式,有人称之为“格莱珉银行模式",或“GB模式”.该模式旨在满足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贷款的最赤贫者的信贷需求,穷人贷款不需要抵押、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所有的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5人小组,目的是关注每个人的行为,并且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发生偿还贷款的问题。格莱珉银行在商业上也是成功的。贷款者的贷款偿还数额超过40亿美元,还款率为98。89%,这是一个传统商业银行无论如何难以想象的数字.至今,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己经被世界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效仿.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个灵活的小额信贷部门,成立中国特色的“穷人银行”,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小额贷款机构的影响以及对产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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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不足
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作者:朱珍
来源:《中国民商》2020年第07期
摘
要:民营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推动我国经济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经济通过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获得了非常高的成就。不过,民营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非常多的挑战和考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利因素。本文提出了一些可以推动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策略,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现状;问题;对策
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较大,它是组成我国经济最主要的部分之一,民营经济包含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国有集体民营经济以及民有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逐渐拓展到了各个领域,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民营经济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怎样能够良好的顺应时代的发展,怎样解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克服发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进而让民营经济不断完善、健康稳定的发展,这已经成为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所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民营经济主体能够不断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靠科技创新,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追求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
(二)民营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
民营经济与市场结合度较高,面对市场的竞争压力,灵活应变,具有适应市场環境的灵活性,同时不断在发展中寻求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规避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民营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民营企业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能获得自身的竞争优势,不断增加企业利润,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三)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和管理型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是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中坚力量,他们不断创造积累财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期望。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对社会的贡献很明确。他们在各自领域里都作出了的杰出贡献,他们是推动着中国的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发展起点低
民营经济的发展在追求快速的同時,无形中也增加了各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许多行业的相关企业门槛较低,于是很多创业者纷纷加入民营企业的创业队伍,更不乏很多小型企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主义发展所在阶段的限制,小型企业的起点都是比较低的,创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往往不够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没有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且没有足够的资金,使得大部分企业最初引进的设备很多都是旧设备,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购买新的设备,也没有自主研发与制造设备的能力,因此我国许多企业在起始阶段都发展的十分缓慢,生产效率低且产品质量不算高,无法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快速竞争,无法保证产品质量,也就造成了很多小企业之间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现象,尽管适度的行业竞争有利于企业的进步,能督促其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上做得更好,有利于优胜劣汰,使更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但极端的恶性竞争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小型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毁灭性打击,更很可能会扰乱社会治安,因此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对我国企业发展的起点问题做进一步规划,提高企业发展初期的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遏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使大小企业有序生产,形成合理规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缺少融资渠道
最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不过从始至今民营企业能够选择的融资渠道较少,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的阻碍。直接融资主要包含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上市融资等。当前,我国上市发行的债券和股票的要求非常高,大部分的民营企业不具备上市的标准。在间接融资方面,民营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不过大部分银行不愿意承担额外的风险,因此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企业。并且,目前的金融机构中很少有针对于民营企业的商业化银行,而信用担保服务机制的发展又比较落后,以至于不能够使民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得到满足。
(三)创新能力不足
因为不具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再加上人们的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所以高科技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几乎不会选择民营企业,这使民营企业缺少优秀人才,科技开发能力较弱,高科技成果应用较少,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很大。据调查,民营企业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缺
乏技术含量。民营企业不但缺少技术型人才,而且还缺少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领域的人才,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解决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管理模式的科学化
我国民营企业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管理模式的僵化和陈旧,许多民营企业都是由创业者本人及其家族成员组成管理系统,而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更加团结与稳定,保证资产无法外流,却缺乏很多弊端,产权的封闭与人才素质的局限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而当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后,这种模式也逐渐不符合发展要求,那么企业管理模式就会经历一系列的改革与完善,而这一过程往往比较漫长,不利于企业的运转,也可能会损失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引发纠纷,那么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发生,就需要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使企业管理科学化、高效化,使企业管理者、所有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也细化,这样就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效率提高,而更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入企业,也使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
(二)完善融资体制
通过现在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实行的内源融资已经很难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了,那么就需要股票和债券投资方面对民营企业进行政策上的引导,使其能够更愿意接收低风险的外源融资,考虑到发展的趋势与要求,做出更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决定,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也就很大程度上帮助中小型民营企业解决了发展过程中渡过瓶颈期,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收费体系与技术人才服务体系都要进行完善,对融资进行担保扶持,减少风险,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多推广大众项目,提供相关培训服务,鼓励创业创新,政府出资培训从业人才,调控项目方向,减少竞争,通过鼓励外源融资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鼓励创新
创新是增强企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起点低,资金支持不足,就更需要增强创新意识,一方面是技术创新,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的同时,对生产工艺与产品研发进行改进,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生产力和产品质量,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也能多一项优势,另一方面是企业体制上的创新,鼓励管理者与技术工人多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思考与创新,管理者可以转变思路,让企业的运转更加有效率,而工人重视创新,在体现自己价值的同时,还能在生产过程中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就需要政策的鼓励和支持。而随着很多海外企业在国内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竞争难度也在逐渐增加,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多注意总结与思考,用创新的角度去看待整个企业的运转,寻找突破口来使企业运
转的更加顺利,结合企业现状来发展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经营模式,发挥创造性,才能让企业的竞争力逐步提升。
(四)加强人才培养
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才进行培养的力度,将民营企业现有人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鼓励专业人员进行企业品牌创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逐渐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要增强对业主的培训,逐渐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决定民营企业命运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业主的素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使业主的综合素质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提升。并且,民营企业应当制定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管理方式,尤其是对企业有特大贡献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都要给予奖励,提升现有人才的生活待遇和收入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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