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制约和监督不够健全,还存在一定的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
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第一篇: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摘要]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当前中国出现了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上升的趋势;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其主要原因有: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腐败损害了经济发展,危害着社会秩序,危及了政治稳定。应当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治理。
[关键词]腐败;反腐败;反腐败策略
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1]20世纪以来,中国几度被腐败问题所困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屡屡将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引为借鉴,腐败问题一度曾得到了有效控制。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2]20世纪70年代前,特大经济犯罪基本属个体犯罪;20世纪80年代后,群体腐败越来越多,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许多是窝案、大案、串案,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是以群体腐败形式出现的。
群体腐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部分人,包括领导干部,抱成团伙,精心谋划,协同实施,谋取私利;另一种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和团伙,但由于主要领导人腐败变质,从而上行下效,形成群体腐败。不管那一种形式,都以群体活动为特征,出现“串案”、“窝案”、“系列案”等。群体腐败的手法主要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国家财税资金、集体骗逃税款、集体贪污公有资产、集体渎
职,等等。群体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公司企业,而且扩展到一些非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如文化、教育、科研等部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犯罪大多是智能型犯罪,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3]从近些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一些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往往是一边腐败堕落,一边还被提拔重用。并且,这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这类案件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才被侦破的。同时,腐败分子总是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以种种理由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以这样那样的借口中饱私囊,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甚至有些腐败分子以各种借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以便蒙蔽组织和群众。
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腐败的制度化表现为腐败已经习惯化和规范化,一些领域出现所谓“潜规则”,腐败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存在,只不过这种制度是一种不良制度而已。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更难根治和铲
除。可以说,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已经十分严重,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当前,腐败存在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的不良态势。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解放初期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者很少。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高层干部屡屡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另一方面,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渗入基层社会。这些普通干部,甚至一名收发员、一个村长或者一名科级干部,贪污腐败就能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林喆教授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的“落势化”。这种现象的可
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4]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同时,腐败现象存在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部门发展,从重要领导岗位向一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扩张的趋势。就腐败交易双方得利情况来看,互惠型腐败有演变为勒索型腐败的趋势。索贿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强迫委托人送礼送钱,并以此作为给委托人办事的先决条件。索贿是比受贿更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受贿大多数时候是权钱交易,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他人的钱财;而索贿更多的则是“合法伤害权”1[1]的使用,“我不能给予你什么,但我可以让你做不成事。”同时,索贿者明目张胆地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向他人勒索的砝码,使腐败的牵涉面更广更大。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
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5]腐败确实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腐败文化不但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整体下滑,致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腐败分子更加在社会上得势,腐败行为更加公开化和“合理化”,造成以邪压正的社会风气,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就可能丧失,反腐败的难度必然加大。
当前中国腐败的蔓延风行与渗透影响,已呈现出强烈的文化特征。可以说,中国的腐败已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数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腐败已经完全社会化。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腐败的氛围之中,对腐败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邪气公开肆虐,正气难以张扬,腐败文化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中国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扩展、普通大众的羡腐心理和对腐败认同度的提高,可以说是腐败文化开始形成的信号。当前,遏制腐败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项新任务。
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在新旧体制的交替和转换过程中,旧的体制可能已经破除,而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并且,新的体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策略,“双轨制”成为一定时期和部分领域改革的策略选择,这样,也导致体制缝隙和漏洞的大量存在与产生。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更加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败机构之间分工不清晰、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反腐败战略存在薄弱环节,廉洁教育的对象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前瞻性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6]同时,中国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第一,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监督应该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但目前其监督的实际效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存在不足,监督体制不够健全、不够科学,监督重点不够突出,难以抓住要害,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第三,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于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第四,由于政府工作的制度、程序、行政活动公开化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透明度不高,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第五,新闻舆论监督亟待加强和完善,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利和舆论监督权力还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影响了舆论监督效力的发挥。[7]因此,中国反腐败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之时。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受贿者所受到的最高量刑要高于行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行贿罪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而犯受贿罪最高却可处以死刑。其次,2005年之前实际因为行贿罪而受到起诉的人很少。
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440件,只相当于同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数(207103件)的3.1%。[8]
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这种逆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热衷于所谓的官场技巧和社会关系,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促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9]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心清则自正,无欲则自廉。”廉洁是从政之德的基本内容,它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通过学习、教育和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这对领导干部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在体制转型时期,体制缝隙和漏洞导致正向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的增长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和活力,而且使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特别是,改革开放破除了绝对平均主义的观念,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更刺激了许多人的物质欲望。[10]在这种背景下,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谈何容易?结果,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都开始出现问题。老百姓讽刺一些人把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变成了:“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吹捧与自我吹捧”。有的领导干部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边工程”,劳民伤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的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放弃了本应坚持的原则,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当前中国腐败问题造成的主要危害1.腐败损害经济发展
不少研究成果表明,腐败从多方面会损害经济发展,腐败水平提高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大大降低。保罗·莫罗(PaoloMauro)的回归分析显示出,腐败指数(从1到10)每低2.4,人均收入增长率就高4个百分点。腐败影响经济增长,其原因之一是导致投资水平降低,因为腐败使投资者估算的风险增大,原因之二在于腐败使教育方面的公共开支减少。腐败指数每低2.38(1个标准离差),政府的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就高0.5%左右。1[2]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胡鞍钢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初步估计。他先将中国的腐败类型划分为四种类型,然后对每一种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结果表明,腐败确实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发展。1[3]腐败还会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一些人为了美化腐败的作用,把腐败视为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看作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并认为反腐败会束缚人们的观念,阻碍改革开放。还有人提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权威的扩张和政府管理的活动增多,使得腐败不可避免。实际上,这种错误认识的目的只是在证明腐败的合理性。事实证明,腐败只会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Myrdal)的研究表明:“腐败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努力都是十分有害的。腐败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限制。”[11]由于权力腐败,政治权力不正当地介入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作用,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市场经营环境,扰乱了经济秩序,必然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12]2.腐败危害社会秩序
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对社会资源,尤其是关
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分配,会导致全社会的不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例如,如果人才流动、资源调配和人事晋升的权力掌握在腐败分子手中,必然会出现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情况,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资源调配不合理。腐败分子还会通过人事权力和干部任用与调配的权力组织私人关系网络,形成权力体系的个人化、家庭化和小团体化。并且,腐败也会使党的方针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腐败的存在,一些人就会曲解政策和截留政策,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都会损害政策对象的利益,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并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腐败所导致的贫富悬殊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贫富悬殊几千年都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是老百姓造反从而改朝换代的主要根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金额达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披露。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大财富,并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人获取财富的平等机会,这必然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从而加剧贫富悬殊,增大社会风险系数。一部分人的腐败行为又使得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在人们心理上更加放大,并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最终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3.腐败危及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开始后,利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时机,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一夜暴富。非法致富,权钱交易,腐败泛滥,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使许多人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增强对社会的不满和不平。腐败危及政治稳定、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并使人们对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失去信任,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和政府倒台。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助长了投机心理,使社会成员丧失了是非感。[13]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当腐败现
象不断蔓延,特别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腐败集团之后,那里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首先需要效忠的就不是国家和人民,而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小团体,并会增加人们的离心倾向,削弱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腐败问题还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部分部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可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把自己同群众对立起来,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使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使群众同个别领导干部的对立转化为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对抗,从而激化和扩大社会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甚至可能导致亡党亡国。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制度是关于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14]制度作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利于人或者组织获取一种共识信念,从而使得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可以说,合法性政权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有效的政府能力和经济绩效即制度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持久强大的根本保证。[16]因此,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对于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许多体制存在缝隙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
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当前,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三是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五是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制度才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方面。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可能受到的诱惑越来越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些领域和地区是非、美丑、善恶界限不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各种价值观念都开始在社会上占据一定的市场,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倾向越来越强。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也缺乏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局面
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抵御风险、拒腐防变。
反腐倡廉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环节,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
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17]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手段可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和运行规范。同时,也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文化的传播,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要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相对独立与高效运行。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职能实现的具体体现,分属国家三种彼此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权力行使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在各种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被其他权力所左右和控制。国家权力的高效运行要求配置或设定权力要以科学化和实效性为原则,以保证各种权力独立行使时能最大值地发生正向作用。在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相对独立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要加强,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第二,加强人大监督。要合理界定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职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大和政府的职权界线,完善人大监督政
府的法律、制度和程序。第三,加强法律监督。从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严格依法办理;二是通过追
诉犯罪的活动伸张法律正义,督促全体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三是通过参与诉讼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四是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维护司法公正。[18]第四,加强舆论监督。当前,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并在推进改革、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新闻立法工作,推动舆论监督法治化,完善舆论监督外部环境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总之,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19]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0]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
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查办案件工作既有治标的功能,又有治本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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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1]吴思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对中国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很有解释力。他认为:“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见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同上书,第7页。)可见,这种权力就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伤害他人的权力。只要是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都具备这种权力;并且,权力越大的人,合法伤害权就越强。但是,并非所有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都会使用这种权力,只有具备这种权力又敢于使用这种权力的人,才会使之成为事实;并且,越是敢于使用合法伤害权的人,往往越是牛气。
1[2]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为什么腐败会影响教育?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腐败的政府把相对而言较多的钱用到官员易于贪赃枉法的项目上。他们可能把本该用于教育的公款转移到别的方面,便于自己收取贿赂。机场、公路之类的大项目难于管理,好玩猫腻。而教育方面的开支及其成果相对而言是明摆着的,搞腐败相对难些。
1[3]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参见胡鞍钢:《腐败与社会不公——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与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66页。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5期)
第二篇: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摘要]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腐败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其主要原因有: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腐败损害了经济发展,危害着社会秩序,危及了政治稳定。应当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治理
。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败机构之间分工不清晰、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反腐败战略存在薄弱环节,廉洁教育的对象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前瞻性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440件,只相当于同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数(207103件)的3.1%。[8]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
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都开始出现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边工程”,劳民伤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的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放弃了本应坚持的原则,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造成的主要危害
1.腐败损害经济发展
不少研究成果表明,腐败从多方面会损害经济发展,腐败水平提高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大大降低。保罗·莫罗(PaoloMauro)的回归分析显示出,腐败指数(从1到10)每低2.4,人均收入增长率就高4个百分点。腐败影响经济增长
腐败还会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权力腐败,政治权力不正当地介入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
2.腐败危害社会秩序
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对社会资源,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分配,会导致全社会的不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
腐败所导致的贫富悬殊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贫富悬殊几千年都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是老百姓造反从而改朝换代的主要根源。
3.腐败危及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开始后,利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时机,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一夜暴富。非法致富,权钱交易,腐败泛滥,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使许多人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增强对社会的不满和不平。腐败危及政治稳定、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并使人们对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失去信任,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和政府倒台。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助长了投机心理,使社会成员丧失了是非感。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许多体制存在缝隙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也缺乏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局面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抵御风险、拒腐防变。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要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
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篇: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20世纪70年代前,特大经济犯罪基本属个体犯罪;20世纪80年代后,群体腐败越来越多,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许多是窝案、大案、串案,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是以群体腐败形式出现的。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3]从近些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一些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往往是一边腐败堕落,一边还被提拔重用。
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当前,腐败存在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的不良态势。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解放初期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者很少。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高层干部屡屡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4]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
性循环之中。
当前中国腐败的蔓延风行与渗透影响,已呈现出强烈的文化特征。可以说,中国的腐败已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数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腐败已经完全社会化。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当前,遏制腐败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项新任务。
第四篇: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熊光清: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作者:熊光清
来源日期:2011-9-6[关键词]腐败;反腐败;反腐败策略
[作者简介]熊光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北京100029。
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1]20世纪以来,中国几度被腐败问题所困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屡屡将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引为借鉴,腐败问题一度曾得到了有效控制。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2]20世纪70年代前,特大经济犯罪基本属个体犯罪;20世纪80年代后,群体腐败越来越多,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许多是窝案、大案、串案,往
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是以群体腐败形式出现的。
群体腐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部分人,包括领导干部,抱成团伙,精心谋划,协同实施,谋取私利;另一种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和团伙,但由于主要领导人腐败变质,从而上行下效,形成群体腐败。不管那一种形式,都以群体活动为特征,出现“串案”、“窝案”、“系列案”等。群体腐败的手法主要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国家财税资金、集体骗逃税款、集体贪污公有资产、集体渎职,等等。群体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公司企业,而且扩展到一些非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如文化、教育、科研等部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犯罪大多是智能型犯罪,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3]从近些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一些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往往是一边腐败堕落,一边还被提拔重用。并且,这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这类案件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才被侦破的。同时,腐败分子总是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以种种理由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以这样那样的借口中饱私囊,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甚至有些腐败分子以各种借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以便蒙蔽组织和群众。
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腐败的制度化表现为腐败已经习惯化和规范化,一些领域出现所谓“潜规则”,腐败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存在,只不过这种制度是一种不良制度而已。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更难根治和铲除。可以说,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已经十分
严重,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当前,腐败存在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的不良态势。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解放初期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者很少。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高层干部屡屡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另一方面,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渗入基层社会。这些普通干部,甚至一名收发员、一个村长或者一名科级干部,贪污腐败就能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林喆教授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的“落势化”。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4]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同时,腐败现象存在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部门发展,从重要领导岗位向一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扩张的趋势。就腐败交易双方得利情况来看,互惠型腐败有演变为勒索型腐败的趋势。索贿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强迫委托人送礼送钱,并以此作为给委托人办事的先决条件。索贿是比受贿更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受贿大多数时候是权钱交易,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他人的钱财;而索贿更多的则是“合法伤害权”[i]的使用,“我不能给予你什么,但我可以让你做不成事。”同时,索贿者明目张胆地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向他人勒索的砝码,使腐败的牵涉面更广更大。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5]腐败确实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腐败文化不但
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整体下滑,致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腐败分子更加在社会上得势,腐败行为更加公开化和“合理化”,造成以邪压正的社会风气,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就可能丧失,反腐败的难度必然加大。
当前中国腐败的蔓延风行与渗透影响,已呈现出强烈的文化特征。可以说,中国的腐败已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数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腐败已经完全社会化。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腐败的氛围之中,对腐败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邪气公开肆虐,正气难以张扬,腐败文化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中国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扩展、普通大众的羡腐心理和对腐败认同度的提高,可以说是腐败文化开始形成的信号。当前,遏制腐败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项新任务。
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在新旧体制的交替和转换过程中,旧的体制可能已经破除,而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并且,新的体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策略,“双轨制”成为一定时期和部分领域改革的策略选择,这样,也导致体制缝隙和漏洞的大量存在与产生。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更加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败机构之间分工不清晰、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反腐败
战略存在薄弱环节,廉洁教育的对象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前瞻性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6]同时,中国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第一,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监督应该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但目前其监督的实际效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存在不足,监督体制不够健全、不够科学,监督重点不够突出,难以抓住要害,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第三,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于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第四,由于政府工作的制度、程序、行政活动公开化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透明度不高,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第五,新闻舆论监督亟待加强和完善,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利和舆论监督权力还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影响了舆论监督效力的发挥。[7]因此,中国反腐败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之时。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受贿者所受到的最高量刑要高于行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行贿罪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而犯受贿罪最高却可处以死刑。其次,2005年之前实际因为行贿罪而受到起诉的人很少。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440件,只相当于同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数(207103件)的3.1%。[8]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这种逆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热衷于所谓的官场技巧和社会关系,导致他们的价
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促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9]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心清则自正,无欲则自廉。”廉洁是从政之德的基本内容,它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通过学习、教育和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这对领导干部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在体制转型时期,体制缝隙和漏洞导致正向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有时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的增长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和活力,而且使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特别是,改革开放破除了绝对平均主义的观念,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更刺激了许多人的物质欲望。[10]在这种背景下,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谈何容易?结果,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都开始出现问题。老百姓讽刺一些人把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变成了:“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吹捧与自我吹捧”。有的领导干部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边工程”,劳民伤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的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放弃了本应坚持的原则,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当前中国腐败问题造成的主要危害
1.腐败损害经济发展
不少研究成果表明,腐败从多方面会损害经济发展,腐败水平提高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大大降低。保罗·莫罗(PaoloMauro)的回归分析显示出,腐败指数(从1到10)每低2.4,人均收入增长率就高4个百分点。腐败影响经济增长,其原因之一是导致投资水平降低,因为腐败使投资者估算的风险增大,原因之二在于腐败使教育方面的公共开支减少。腐败指数每低2.38(1个标准离差),政府的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就高0.5%左右。[ii]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胡鞍钢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初步估计。他先将中国的腐败类型划分为四种类型,然后对每一种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结果表明,腐败确实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发展。[iii]腐败还会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一些人为了美化腐败的作用,把腐败视为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看作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并认为反腐败会束缚人们的观念,阻碍改革开放。还有人提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权威的扩张和政府管理的活动增多,使得腐败不可避免。实际上,这种错误认识的目的只是在证明腐败的合理性。事实证明,腐败只会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Myrdal)的研究表明:“腐败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努力都是十分有害的。腐败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限制。”[11]由于权力腐败,政治权力不正当地介入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作用,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市场经营环境,扰乱了经济秩序,必然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12]2.腐败危害社会秩序
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对社会资源,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分配,会导致全社会的不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例如,如果人才流动、资源调配和人事晋升的权力掌握在腐败分子手中,必然会出现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情况,造
成行政效率低下,资源调配不合理。腐败分子还会通过人事权力和干部任用与调配的权力组织私人关系网络,形成权力体系的个人化、家庭化和小团体化。并且,腐败也会使党的方针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腐败的存在,一些人就会曲解政策和截留政策,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都会损害政策对象的利益,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并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腐败所导致的贫富悬殊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贫富悬殊几千年都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是老百姓造反从而改朝换代的主要根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金额达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披露。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大财富,并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人获取财富的平等机会,这必然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从而加剧贫富悬殊,增大社会风险系数。一部分人的腐败行为又使得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在人们心理上更加放大,并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最终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3.腐败危及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开始后,利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时机,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一夜暴富。非法致富,权钱交易,腐败泛滥,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使许多人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增强对社会的不满和不平。腐败危及政治稳定、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并使人们对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失去信任,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和政府倒台。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助长了投机心理,使社会成员丧失了是非感。[13]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当腐败现象不断蔓延,特别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腐败集团之后,那里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首先需要效忠的就不是国家和人民,而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小团体,并会增加人们的离心倾向,削弱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感。
腐败问题还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部分部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可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把自己同群众对立起来,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使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使群众同个别领导干部的对立转化为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对抗,从而激化和扩大社会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甚至可能导致亡党亡国。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制度是关于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14]制度作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利于人或者组织获取一种共识信念,从而使得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可以说,合法性政权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有效的政府能力和经济绩效即制度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持久强大的根本保证。[16]因此,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对于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许多体制存在缝隙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
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
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当前,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三是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五是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制度才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方面。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可能受到的诱惑越来越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些领域和地区是非、美丑、善恶界限不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各种价值观念都开始在社会上占据一定的市场,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倾向越来越强。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也缺乏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局面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抵御风险、拒腐防变。
反腐倡廉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环节,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17]推
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手段可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和运行规范。同时,也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文化的传播,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要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相对独立与高效运行。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职能实现的具体体现,分属国家三种彼此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权力行使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在各种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被其他权力所左右和控制。国家权力的高效运行要求配置或设定权力要以科学化和实效性为原则,以保证各种权力独立行使时能最大值地发生正向作用。在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相对独立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要加强,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第二,加强人大监督。要合理界定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职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大和政府的职权界线,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律、制度和程序。第三,加强法律监督。从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严格依法办理;二是通过追诉犯罪的活动伸张法律正义,督促全体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三是通过参与诉讼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四是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维护司法公正。[18]第四,加强舆论监
督。当前,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并在推进改革、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新闻立法工作,推动舆论监督法治化,完善舆论监督外部环境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总之,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19]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0]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查
办案件工作既有治标的功能,又有治本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参考文献][1]王沪宁.反腐败:中国的实验[M].海口:三环出版社,1990.6.[2]陈东辉.集体腐败的滋生原因与防治对策[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4).[3]林喆等.腐败犯罪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9.[4]林喆.腐败“落势化”倾向之忧[J].人民论坛,2010,(19).[5]李抒望.腐败文化是和谐社会的大敌[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7,(3).[6][8]过勇.完善中国反腐败体制和机制的几点建议[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4).[7][19]李景治、熊光清等.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24-226,125.[9][10]邵道生.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泛滥的原因分析[J].中国监察,2003,(8).[11][瑞典]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贫困问题的研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147.[12]王太广、王玉如.权力腐败的危害与遏制对策[J].领导科学,2006,(23).[13]王乐、葛荃.腐败与反腐败的理论逻辑[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2).[14]熊光清.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之比较分析:制度变迁的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09,(4).[15]邓小平文选[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16]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6-37.[1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10.[18]张智辉.“法律监督”辨析[J].人民检察,2000,(5).[2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R].人民日报,2010-12-30.注释:
[i]吴思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对中国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很有解释力。他认为:“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见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
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同上书,第7页。)可见,这种权力就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伤害他人的权力。只要是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都具备这种权力;并且,权力越大的人,合法伤害权就越强。但是,并非所有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都会使用这种权力,只有具备这种权力又敢于使用这种权力的人,才会使之成为事实;并且,越是敢于使用合法伤害权的人,往往越是牛气。
[ii]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为什么腐败会影响教育?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腐败的政府把相对而言较多的钱用到官员易于贪赃枉法的项目上。他们可能把本该用于教育的公款转移到别的方面,便于自己收取贿赂。机场、公路之类的大项目难于管理,好玩猫腻。而教育方面的开支及其成果相对而言是明摆着的,搞腐败相对难些。
[iii]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参见胡鞍钢:《腐败与社会不公——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与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66页。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5期)(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apps_svy_mood{width:609px;text-align:center;}#apps_svy_mood.apps_svy_mood{width:509px;margin:10pxauto;padding:0px;}#apps_svy_moodul{margin:0px;padding:0px;}#apps_svy_mood.mood{width:50px;height:50px;margin:0auto;}#apps_svy_moodli{width:80px;float:left;text-align:center;list-style:none;position:relative;}#apps_svy_mood.mood_result{width:50px;height:auto;margin:0auto;padding:0px;}#apps_svy_mood.mood_result.ft{padding:0px;position:relative;margin-bottom:0px;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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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三、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制度是关于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制度作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利于人或者组织获取一种共识信念,从而使得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以说,合法性政权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有效的政府能力和经济绩效即制度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持久强大的根本保证。因此,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对于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许多体制存在缝隙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
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当前,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1度改革和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三是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五是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制度才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方面。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可能受到的诱惑越来越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些领域和地区是非、美丑、善恶界限不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各种价值观念都开始在社会上占据一定的市场,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倾向越来越强。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也缺乏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局面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抵御风险、拒腐防变。
反腐倡廉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环节,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17]推
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手段可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和运行规范。同时,也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文化的传播,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要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
权与行政权行使的相对独立与高效运行。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职能实现的具体体现,分属国家三种彼此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权力行使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在各种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被其他权力所左右和控制。国家权力的高效运行要求配置或设定权力要以科学化和实效性为原则,以保证各种权力独立行使时能最大值地发生正向作用。在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相对独立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要加强,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第二,加强人大监督。要合理界定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职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大和政府的职权界线,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律、制度和程序。第三,加强法律监督。从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严格依法办理;二是通过追诉犯罪的活动伸张法律正义,督促全体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三是通过参与诉讼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四是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维护司法公正。[18]第四,加强舆论监
督。当前,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并在推进改革、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新闻立法工作,推动舆论监督法治化,完善舆论监督外部环境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总之,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0]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
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查办案件工作既有治标的功能,又有治本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
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篇二:制约和监督不够健全,还存在一定的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
浅谈干部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与防治
2011春行管本科
曲波
近期,不时会有某某官员被双规调查的新闻,不禁让我联想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国家需要建设,可那时的官员却有比较高的价值观,他们政治清明,认为最能体现他们价值的不是权力的大小,不是钱财的多少,而是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足。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强盛了,人民富裕了,反而一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却出现了“立不稳、站不正”的情况,在人生观、道德观、廉耻观上发生了扭曲和蜕变,最终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一些党员干部还在实践过程中或打着科学发展观的旗号,或抱着对科学发展观的歪曲理解,出现不切实际盲目投资、贪大求洋铺张浪费、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作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以至最终走上腐败道路等一系列问题。而科学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对此方面的约束显得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腐败现象防治研究可以作为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有力补充,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层面上探索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腐败思想侵蚀,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提出的要求。防治腐败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谐社会是实现人际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社会。腐败防治建设能够有效制约腐败的发生,有利于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从而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中国干部腐败问题的现状
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群蛀现象日益严重的三大发展趋势。2009年仍在延续这种趋势,但也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腐败主体向基层渗透,从级别来看主要集中在科级干部层面上。由于这部分干部与基层民众直接接触,故其影响的恶劣程度比级别更高的干部更甚,基层民众对其腐败的感受也更为深切。如,住房超过300平方米的许昌霸陵公园主任赵某(科级干部),在景区内违规建设个人住房和用车超标,在年中一度成为网上的热点新闻,被网民称为“许昌最牛科级干部”。
其次,与此相关,沿海地区干部队伍,特别是年轻干部中的腐败现象比内地突出。由于科级干部年龄较小,故而一时间“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发群体”的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一现象除了表明沿海地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注意政治文明的建设,保持干部队伍的廉洁外,还说明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和完善用人制度的重要性。
第三,由于执法行为的偏差,出现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典型的有湖北的“1·7天门事件”和“6·17石首事件”。虽然两起事件最后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关责任人受到了追究,但是它们的发生给我们的基层组织以极大的警示,即群众的事无小事,必须认真对待。
第四,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潜规则未绝,另一些领域(如高校)的腐败浮出水面。2009年曝光的胡士泰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力拓门”,使人们看到企业反商业贿赂斗争的长期性。而曝出的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经济问题,被宣布实施刑事拘留,武汉大学副校长受贿被拘,以及复旦大学同门师兄弟相互抄袭的学术丑闻更是令人震惊。这些年高校日趋行政化,使在行政领域内的腐败现象也在被视为“一片净土”的大学中出现。媒体列举的高校落马领导长长的名录,加上不间断的剽窃之类的学术腐败丑闻,使高校廉政建设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第五,不正之风依然未绝。2009年的不正之风除了媒体披露的动用公款盖干部别墅外,还有斥巨款“上学”镀金。如,10月26日至11月21日,四川雅安名山县以“有些干部思维方式太落后”为由耗资100多万元选派了100名领导干部分两批前往清华大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对于西部地区一个并不富裕的县城来讲,百余万元的支出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六,司法腐败依然严重。年中重庆打黑中暴露出的司法机关人员与黑恶势力的勾结状态令人吃惊。在这一行动中,截至10月28日共有2954名涉黑人员被缉拿归案,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10名厅局级官员(其中多为司法人员)落马。它清楚地展现出近些年来,在一些地区黑恶势力渗透到我们的一些部门中,腐蚀拉拢党员干部,使之成为他们的保护伞的严重状态。
第七,官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仍然存在漏洞。2009年5月邓玉矫刺死官员案引人瞩目。该案显现出部分干部的无耻和堕落,后者在受到社会舆论一致唾弃的同时,也让社会看到对官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约束和监督问题。
二、干部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
根据多年来我国比较典型的腐败案例及社会调查发现,干部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六方面:
第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腐败分子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人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向腐化堕落的总根源。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穿名牌、坐好车、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去搞腐败;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生动摇,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级趣味之中;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缺乏道德修养,才会不顾人格,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种种丑恶行为。他们堕入深渊的沉痛教训再次深刻说明,不讲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党的领导干部。
第二、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
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这些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在我们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任何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党规党法。绝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那些严重践踏民主集中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恶劣行径要进行坚决的批评和斗争,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三、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案件的温床。
这些腐败案件的发生,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近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对一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反映十分强烈:一是送礼金问题,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问题,三是一些领导干部生活奢华、吃喝玩乐问题。
党政干部中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其影响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正之风必然会带坏社会风气,一些干部在不良风气的长久污染下,丧失了是非鉴别力,不但不抵制,还认为这是“时尚”。一些干部就是从“小节”问题开始,逐步走向腐化堕落,最终变成严重的腐败分子。不正之风之所以盛行,与中央许多早已明确的规定、制度得不到落实有关。因此,要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着力提高同各种违反规定、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过制度约之以典章,规之以法纪,真正做到违纪必查,违法必究。
第四、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我们看到,很多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是单位的“一把手”,这说明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上,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同级监督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一个地区和部门,建立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选好一个清正廉洁的班长,至关重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
很多严重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人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而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跑关系、进圈子,对上送钱送礼,都是为了一个“官”字,是一种买官卖官的行为。从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腐败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成为一种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尤其严重的是,干部人事方面的腐败问题,还会派生出其他一些腐败问题。一些人为了跑官要官,或者大肆收受下级送的钱财,或者从不法“大款”那里拿钱,或者私设“小金库”等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的出现,根本的原因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人治的因素多,而公开、民主、竞争的因素少。在一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中许多人的交流或提拔,基本上是由主要领导提名或授意,严重违反组织程序进行的。
六、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当前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方面的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完全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这就为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
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力不当介入,产生严重腐败问题;
四是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种种事实表明,“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这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加剧了当地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败坏了干部队伍的作风和社会风气,给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此外,一些领导干部严重的腐败行为,也严重恶化了投资经营环境。这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证明,腐败破坏生产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战斗力。事实也反复证明,腐败不除,经济难上,改革难行,稳定难求。
三、腐败问题的防治:
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强调:防治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此话铿锵,落地有声,态度坚决。防治腐败,领导干部应当是第一防治对象,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公权如果用得正确,就会保证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不受损,我们就会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党和国家的政权地位就会巩固。因此,温总理说:“防治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领导干部理应带头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重任,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主要在于主要领导干部能否作好表率。如果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
是一个腐败分子,你想,这个部门怎么能干好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更是侈谈。
首先腐败领导的行为就为部属作了坏的榜样,给下面的人一个误导,羡腐必然成为一种风气。其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腐败官员手下,他所任用和“团结”的,必然会是行贿受贿者。第三是在这样一个单位,好人不可能得到重用、正气无法得到弘扬、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此,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抓好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也就抓住了这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而且还影响和带动了一个部门或地区的风气好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的五次全会已经明确了今后反腐任务,将反腐倡廉工作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出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明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近日,国务院将要出台领导干部住房投资情况进行申报的规定。而全国各地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政纷纷出台,诸如“对付裸官”问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问题,各地都出现了一些好的做法。通过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及连续对几名高官腐败行为的打击和惩处,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于腐败的防治和惩处力度明显加大。因此,总理说的:防治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绝不是狼来了的“童话”!
当然,如何防治领导干部的腐败,有许多工作要做,一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强化领导干部的官德培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三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实行权力阳光操作。四要加大惩处力度。只有将对干部腐败的防治落到实处,让领导干部在法律面前丧失特权,“防治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才会成为领导干部的行动和心灵告诫。
篇三:制约和监督不够健全,还存在一定的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
有效惩治腐败的难点和对策
腐败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遇到的一道难题,它像恶性毒瘤一样侵害着各个国家、各种社会制度的政权肌体,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问题如同“灰色瘟疫”渗入社会经济生活各领域,我们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指导,认真研究腐败现象的产生,制定防范和查处的措施,对于做好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具的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教育不够扎实。像在我们边疆贫困地区现在普遍存在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反腐败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的事,而我们贫困地区本身经济脆弱,要想腐败也没有这样的土壤,还有人认为在贫困地区开展反腐败,可能会制约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有这样的思想,使得人们对政治淡漠,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漠不关心,片面的追求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逐步侵害着我们党员干部为民谋利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教育的方式比较单一,而且又得不到重视,导致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日趋滋长、蔓延。
(二)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得力。制度不健全和有制度不执行,造成管理漏洞。从目前来看,在我们边疆地区,多数单位的制度都不健全和有制度不能很好地执行的现象,管理混乱有些行为只能靠制度来约束的却没有一套合理的制度来规范,有些制度虽然已经制定出来,但由于监督不力或者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而没有很好地执行,成了摆样子和应负上级相关检查的花样,因制度约束不强,从而出现权力失控,侵吞国家财产、侵害群众利益、贪污受贿,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为腐败分子提供了空间。近年来,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边疆地区区,主要目的是改善边疆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这当中有可能出现一些不正常的违规行为,如:挪用公款、占用公款、侵吞公款、侵吞专项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监督不够到位,机制不够完善。在监督体制上,整个体系的监督功能不强,效果不佳,各种监督形式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够规范、严密、具体的问题,监督的方式也未能有一个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致使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力和独立性;在监督机制上,尚未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程序监督;在监督的落实上缺乏合力,特别是部份干部职工对监督工作缺乏认识和理解,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不良风气,致使监督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作为人大的、纪委的想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但总觉得力不从心,单位不配合你,领导不理解你,制度空洞,甚至有章不行,政务、村务公开不正常,查看一些单位的帐务,认为你与他过不去,生活上找一些麻烦给你,纪委工作压力很大,工作非常被动。就因为有了这些阻力,监督工作不到位,给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二、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拒腐能力。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反腐败工作当中,一要抓好思想教育。当前要加强对干部、党员,特别是掌管人财物、项目资金的领导进行党的理想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责任感,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经受社会的考验;二是抓好纪律教育。那些搞腐败的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纪律观念淡薄。要必须加强纪律和法制的教育,增强干部党员的纪律和法制观念,克服自由主义,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勤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克服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四是抓好艰苦奋斗教育。树立勤俭持家克服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大制度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制度是共同遵守的规程、准则,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实践中总结的重要经验。一要建好制度。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具体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要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实践性、发展性,把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掌权人的用权行为及其奖惩考核办法等权力制约和监督进行量化,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设臵,确保权力与对应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相一致;二要落实制度。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是狠抓制度落实,没有抓好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是如同虚设;三
要创新制度。紧密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确定不同时期制度建设的思路、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逐步形成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进而实现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全面转变。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缺乏制约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权力的制约措施和力度软弱,导致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经济领域活动中,政府的一些行政职能部门,掌握一定的管理权力,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存在着管理过细、环节太多。对新上的项目,多一次审批,就多一层权力转化的可能,特别是带有“含金量”的事情,就更易出现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要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外要加大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还必须以法治政,用法律的威力强制权力的正常行使。
三、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要牢牢把握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要牢牢把握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机制,切实解决好方法问题。一要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党组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
用,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协助党组抓好惩防体系的任务分解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按照目标定位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以教育为基础,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手段,突出教育重点,促进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三要以制度为根本,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制度设臵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两个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四要以监督为关键,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必须强化监督手段,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内涵,完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纠偏、事后究责,使权力运行到那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五要以惩处为手段,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改革才有推进力。
(三)要牢牢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好相互协调、并重推进的问题。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包括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三者既是并重关系,又是相互联系的关系,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虽然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强制,三者功能各异,侧重有别,但教育要有制度的规范和监督的保障,才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度必须通过教育和监督,才能得以贯彻执行;监督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到位。因此,只有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并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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