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级)(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培养目标
1.硕士生
(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基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具备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掌握常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
(4)具有胜任科学研究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能力;
(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学科的专业外文资料。
2.博士生
(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基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重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2)把握公共管理学思想发展脉络,系统、扎实地掌握公共管理学理论与专业知识,关注并研究公共管理的前沿知识和发展方向;
(3)熟练掌握现代研究方法和手段,包括掌握常用的统计软件或质性研究工具;
(4)能够熟练阅读本学科外文资料,具有本学科外文学术研究论文写作能力;
(5)具有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学习年限
1.硕士生
硕士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完成学业。
2.博士生
博士生学制3年,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学制为5年,延期毕业的各类博士生学习总年限不超过6年。
三、培养方式与培养环节
1. 硕士生实践(实证、实验)活动要求
根据本专业特点,社会实践要求参加不少于60个工作日的实践活动,包括与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具体工作,或参与某项社会问题的调研。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提交一篇不少于三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2学分。
2. 培养单位自行规定的培养环节
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沙龙、学术讲座、读书活动或校内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沙龙、学术讲座,要求硕士生参加外籍教师访学期间开展的前沿学术讲座。第三学期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评论或读书报告,或做至少一次学术报告。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3. 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修完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之后进行,通常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1)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考查、学术道德规范考查和开题报告考查等三个环节,具体要求包括:
1)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考查
研究生应按院系、导师确定的阅读书目,精读经典与前沿文献并完成阅读报告。考察小组根据阅读报告评定分数(五分制,达到及格以上为通过)。
2)学术道德规范考查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开题报告考查前提交已发表的学术成果,由院系组织相关导师进行学术道德规范考查。
3)开题报告考查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结合专业文献阅读、实践领域预调研等,撰写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向考核小组汇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① 学生经与指导教师商议,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及研究方法,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研究计划,并进行学术质量审查,形成指导教师审阅通过的开题报告。
② 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院内教师或院外具有相当资格的研究者构成的开题报告答辩小组。研究生需在开题报告会前,将通过导师复审的开题报告,提交给除导师外的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小组的反馈意见与导师沟通并作进一步修改;
③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系内考核小组根据学生课程成绩、科研水平、研究工作的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5个等级评定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为通过。
(2)中期考核结果的具体要求
1)中期考核“优秀”的要求是学位课程(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开题报告为“优秀”,且思想品德良好。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5%。
2)研究生在本次考核中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次考核只能标记为“暂时通过”,待补考通过后,才能标记为“通过”。
3)考核不及格者,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第二次考核成绩。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4)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研究生,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考核,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本次考核者,则被认定为本次考核“不及格”。
5)中期考核要求综合考试、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考查、学术道德规范考查和开题报告考查等四个环节均达到及格以上为通过,最后成绩采用开题报告成绩。
4. 博士生科研活动
博士生的科研活动主要采用参与科研项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方式。博士生入学初导师即应在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其参加科研活动的具体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科研成果。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沙龙活动,并做至少一次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向会议提交论文或进行学术报告。导师根据博士生科研活动完成情况给定成绩和学分。
5. 博士生国际化经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外籍教师访学期间开展的前沿学术讲座。
(2)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参与国际学习。在学期间,博士生应至少以外文论文申请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参加国际学习不少于2周。如果博士生申请参会论文被通过,导师和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博士生参加会议提供相应的条件。导师和学院也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为博士生参加国际学习提供机会。
6. 博士生中期考核要求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对博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及之后。博士生预备参加中期考核,应在学期初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综合考试、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考查、学术道德规范考查和开题报告考查等四个环节,具体要求包括:
综合考试。博士学生在第三学期进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前沿知识和发展方向,是否熟练掌握现代研究方法和手段,一般包括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两部分。综合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院内教师命题和评判,命题应具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题量。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通过。
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考查。由导师选定三名院内教师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小组选择经典与前沿文献3-5篇,要求学生精读后,在约定时间内,以口试方式考察并评定分数,口试时间不低于1个小时,采用五分制,达到及格以上为通过。
学术道德规范考查。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开题报告考查前提交已发表的学术成果,由院系组织相关导师进行学术道德规范考查。
开题报告考查。由学生经与导师商议,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及研究方法,并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研究计划,形成导师审阅通过的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院内教师或院外具有相当资格的研究者组成开题报告答辩小组。答辩小组采用开题答辩和评阅开题报告方式对学生进行考察,采用五分制,达到及格以上为通过。
中期考核要求四个考查环节均达到及格以上为通过。
四、导师责任
研究生入学尽早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以组长为主要负责人)对研究生培养负总体和最终责任,主要承担以下培养任务:
(1)指导研究生在入学初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可操作,包括规定研究生研究领域、研究方向、选修课程方案、文献阅读计划(及书目)、参与(申请)科研项目计划、国际经历计划等。
(2)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活动,担任或指定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支持和督促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沙龙及其他学术活动。对于博士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并督促学生完成相应研究成果。
(3)指导研究生准备和参加中期考核,包括商议确定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指导制定研究计划,审核通过开题报告。对博士生,还包括组建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考察小组,协助学生准备综合考试等。研究生申请中期考核必须事前征询导师(组)意见,并得到明确同意。
(4)指导和协助博士生获得国际经历,包括指导和支持学生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学生争取国际学习机会等。
(5)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导师(组)应完整、仔细、严谨审阅其学位论文,确保研究生对论文的研究问题、研究伦理、数据资料、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及学术规范等重要方面形成全面、深刻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研究生论文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对于博士生,在其学位论文通过通讯评审后,导师(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具体组织该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
(6)导师(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负重要的指导责任,如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奖励,如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论文质量、学术规范等方面问题,需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惩处。对于不按规定参与研究生培养和指导环节,未能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导师,将在下一年度减少或免除其研究生招生名额。
五、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 硕士生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1)选题具有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或实践意义和价值。研究问题具体,研究内容明确。
(2)学位论文的论述和推理具有严密性和逻辑性。
(3)学位论文的核心概念界定明确、结构合理、文字表达通顺准确、研究方法恰当、数据资料真实、研究结论经得起推敲、以及书写和引注格式符合规范要求等。
(4)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写作者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并具备一定的工作量。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过程严格遵循《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校其他要求,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学院另行规定具体时间和流程。
2. 博士生学位论文
论文研究工作是博士学位教育的核心环节。博士论文研究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吸收完成论文研究所需学科的相关教师参加。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出博士生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专业创造性研究工作和实际应用工作的能力,应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1)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应对公共管理方面的实践具有建设性指导意义。
(2)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在本领域中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能够对已有研究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论,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本研究置于公共管理学科研究领域中,与已有研究进行必要的衔接和对话。
(3)学位论文符合公共管理学科规范性的要求,包括选题恰当、研究伦理正当、数据资料真实有据、结构合理、论述和推理的逻辑清晰严密、研究方法严谨正确、研究设计合理有效、文字表述准确流畅、以及书写和引注格式符合规范要求等。
(4)学位论文应具有必要的创新性,清晰表明作者在公共管理理论或实践领域取得有一定原创性的研究成果,表现为研究了新的问题、发现了新的事实、拓展或修正已有的理论、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开拓了新的研究方法、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方案等。
(5)学位论文应具有必要的完整性,不仅表现为学位论文结构和形式上的完整,更应较为充分表明对选题已经进行了具有相当程度、较为深入的研究,可以得出有意义或有价值的结论,在研究过程上可视为一个阶段的终结。
(6)学位论文应体现出一定的工作量,可以较为充分的表明研究过程达到博士培养过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