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住建局宝塔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分配房源
房源为宝塔公租房小区,共3栋电梯房(1号楼32层,2号楼32层,3号楼17层)共计450套。有 9个户型,1号楼面积分别为:58.26㎡、60.23㎡、60.88㎡,三个户型,2号楼3号楼面积分别为:58.50㎡、60.48㎡、61.13㎡,三个户型。3号楼面积分别为:54.68㎡、58.29㎡、57.12㎡,三个户型。
二、保障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在满足分配需求的情况下,公租房可作为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三、收费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4.8元/㎡标准执行,城镇低保户租金标准为2.4元/㎡标准。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收取5000元住房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物业管理行业规定来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县城区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城区规划区内户籍居民,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已招录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创业的大学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证明),毕业之日起不满八年;
2、在本县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异地交流人员;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本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非清泉镇户口),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县城区稳定的就业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或两年以上营业执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区无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购买的社保缴存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
3、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青年医生或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
2、申请人为正在从事一线医务工作的医生或正在从事教学的教师;
3、青年医生或教师在40周岁以下;
4、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五)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存量公共租赁住房可作为安置用房或过渡用房:
1、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等重大项目的居民;
2、棚户区改造对象房屋被征收后,在城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或其购买商品住房、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未交付的;
3、城区改制企业职工居住属危房,未参加房改,且居住区域基础配套设施缺失,房屋年久失修,有重大安全隐患,在城区无其他住房;
4、因灾唯一住房灭失的城镇居民。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本次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对象;
2、已享过受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3、自动放弃公租房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4、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5、在本县被安置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被征收居民,拆迁安置时选择货币补偿到位的;
6、已自建或自有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6㎡;
7、已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的。
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次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孤、老、病、残家庭。
(三)县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四)城镇低收入家庭。
(五)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六)在本县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家庭。
七、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等。
(三)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或城镇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和低收入户提供)。
(四)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五)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限新就业职工提供)。
(六)申请人的在编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七)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记录(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提供)。
(八)医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限青年医生或教师提供)。
(九)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十)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十一)棚户区征收对象需提供征收补偿合同,危房对象需提供危房鉴定报告。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县属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公告、通知等多种形式,将本方案原原本本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做到家喻户晓。
(二)申报登记阶段(1月4日至3月31日)
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职工在所属单位进行申报。所属单位收集、查验本单位职工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进行登记汇总,并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档。《申请表》附后。
(三)初审备案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公租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开办企业、车辆、社保等信息证明,同时,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包括车辆和开办企业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在所有佐证材料上加盖公章。同时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建局备案。
(四)复查审核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县住建局根据各单位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在复审无异议后,县住建局在《公租房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进入二次公示。
(五)公示监督阶段(5月1日至5月8日)
县住建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媒体或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诉。
(六)资格确认阶段
县住建局对有异议事项进行再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列为公租房分配对象。
在抽签抓号中,未入围家庭按照规定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列入实物配租轮候对象。
九、分配流程
(一)分房方式。公租房分配采取两次抓号方式,即一次为实物配租入围和配租房屋顺序号抽签,二次为房号的抽签。
(二)单身职工自愿合租的。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合租方式。
(三)抓号确认。公租房分配,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在新闻媒体监督下完成。参加抽签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抽签人员在抽取选定序号或房号后,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现场填写《宝塔公租房小区公租房分配确认书》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抽签人选定序号或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合同。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对象,在7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到县住建局(原房地产管理局办公楼二楼)签订《浠水县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1年租金和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五)办理入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1年物业费,领取钥匙。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此次分房是在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审核和分配工作。公租房管理属动态管理工作,如若承租期间,承租人有购房行为,按照保障房相关规定,应进行清退,剔除享受公租房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保障家庭要严格遵守分配现场秩序,严禁无理取闹。公安部门要做好分配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和谐有序。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不低于市场标准的2倍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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