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服务贸易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篇1
浅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
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国际服务贸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即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资源损耗,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2)发现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各种市场信息的费用;(3)谈判、起草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4)执行交易的费用;(5)设立与运行规制结构的费用;(6)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这些交易费用的大小将影响国际服务贸易 发展的速度与范围。
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 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
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 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比较高。
这是由服务的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任何一项交易中,都可能存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服务的无形性使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方更加难于了解出口方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服务的知识,从而加剧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易引起机会主义行为(如:欺蒙拐骗等)。这就使服务进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务出口方(拥有隐秘信息的一方)。为了能最终订立合约,服务的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艰苦的谈判,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没有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损害,谈判的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况是:如果服务进口方认为服务出口方欺骗的可能性很大,并坚持按该服务的市场平均生产效率来估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服务出口方的实际生产效率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则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会由于欺骗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近似地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是无穷大的(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
3、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比较高。
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适应成本、再次讨价还价成本、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等。有些服务贸易的不适应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国际海运服务的误期会极大影响季节性商品的销售;市场研究及公共观点调查服务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等等而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是倾向于加大这种不适应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再次讨价还价的成本与前述的谈判情形类似。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则同样要受服务特征的影响。因为在惩罚违约行为之前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发生与否。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判断违约是否发生的难度一般比在货物贸易中要来得大。原因是:在货物贸易中,进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邮寄样本或对货物的各项指标做出详细的描述,以作为交易后检验出口方是否严格履行合约的凭证,并使出现贸易纠纷时的申诉比较容易进行。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二)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
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 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
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关于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 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
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
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 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
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
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对可能影响其贸易的措施、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形式及其影响程度等信息拥有比较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就可以提高其收集相关法律信息的效率,节约其因此而花费的交易费用。
3、GATS建立了关于国家 信誉的信息传输系统。
GATS上述两个作用(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和法律信息的公开化)能否充分发挥与国家信誉有很大关系。一般情况下,各国政府为了本国 经济的长远发展,都倾向于建立与维护良好的国家信誉,从而遵守相应的国际协定。但是,如果一国政府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地传播到国际 社会,违约行为对该国国家信誉的损害就很小,该国政府限制自身违约行为的动力也就很少,从而可能采取与贸易自由化原则不一致的做法。但是,GATS第23条关于争端解决与执行的规定有效地限制了上述的可能性。这是因为:GATS规定,当一成员违约而使另一成员受到损害、且双方磋商解决争端的努力失败后,受损害的成员可将此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而争端解决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受损害方终止对违约方的义务与具体承诺。这一规定使GATS的成员国更有积极性收集关于其他成员国违约情况的信息,并通过将此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的方式将违约国违约的信息即时传播到国际社会;同时,由于违约给一国国家信誉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可能性加大,违约行为就比较不容易发生,GATS自由化的努力就有可能逐渐发挥作用。
总之,上述分析证明了通过一定途径减少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是可行的。在服务贸易未来的实践中,必定能出现更有效的减少交易费用的方法,并使服务贸易能够通过更快、更健康的发展来对世界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2浅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内容的不断丰富,国际贸易统计的内容也得到了大大发展,其中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而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却十分缓慢,大大落后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做好服务贸易统计,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统计 服务贸易统计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世界各国的联系越加密切,而且区域合作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内容的不断丰富,国际贸易统计的内容也得到了大大发展,其中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而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却十分缓慢,大大落后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做好服务贸易统计,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方向。
一、正确认识国际贸易统计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
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我国的服务贸易的统计发展远远落后于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原先采用MPS账户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根本不考虑服务创造的价值,更谈不上服务贸易统计了。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外贸易额不断增加,服务贸易占总贸易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再加上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已经采用了SNA体系,因而也开始重视服务贸易统计了。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括了两大部分:一是国际收支服务贸易统计,也就是BOP统计,我国基本上就是按照BMP5的框架来统计跨境的服务贸易的;另一部分就是内向的FAT统计,对于外向的FAT统计,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较少,暂时不成熟。但是无论是BOP统计还是FAT统计,在我国还是跟不上服务贸易的发展,这正是我们要注意的一点。相对而言,国际货物贸易已经不再能够充分反映各国间的经济联系程度,绕开关境或者国境的投资活动在表面上淡化了各国间的贸易联系程度。这也是美国、英国贸易长期巨额逆差,而国内经济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的一个原因。
国际上进行比较所用的贸易额,多是以货物贸易和BOP统计的服务贸易为主,因而将大量的国外投资所形成的贸易隐形化了。事实上这部分贸易是存在的,不但服务贸易是存在的,而且货物贸易也是存在的。但是却没有用来反映国际间的贸易联系程度,也没有用来反映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活跃程度。对于中国而言,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更加重要。对于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跨境的BOP统计和内向的FAT统计正在不断发展成熟,而外向的FAT统计却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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