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贫困生判别模型的构建是使用系统评价的研究范式,通过调研和统计分析致贫因素、因素权重与底层因素隶属度等模型要素,其后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法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集成”,依据层次分析法和加权平均法分别对致贫因素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权重测算,并根据抛物线型隶属函数测算底层因素的隶属度,构建贫困度综合判别模型。该模型的数学意义在于,根据易于了解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来计量学生家庭的贫困度,并对学生贫困程度进行排序。
关键词:贫困生;贫困生认定;模糊综合评判法;模糊层次分析法
高校学生资助对象特指经校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贫困生),其专业术语称之为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认定(detemination of needy student)既是教育资助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资助实践中由来已久的一个棘手难题。其结果直接关系到资助资源的流向乃至教育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贫困生认定是指依据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所作的评价,它是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教育资助的前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时代内涵,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贫困生问题的衍生,也是资助资源稀缺的必然产物。
一、贫困生判别界定与样本选择
(一)贫困生判别界定
在微观贫困机理的一般分析框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识别贫困。在历史演进的每个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现象,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穷人,这就是贫困的识别问题。“一个令人满意的贫困概念必须包括两个不同的、但并非完全没有联系的要素:(1)一个识别穷人的方法(识别,identification);(2)一个把穷人所构成的集合的特征进行加总,以形成贫困总体映像(overall image of poverty)的方法(加总,aggregation)。”[1]借鉴阿玛蒂亚·森对贫困识别的基本定义,高校贫困生判别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特定方法,把这些贫困生的集合特征进行加总,以评判贫困生贫困程度。
贫困生又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它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教财[2007]8号文)”[2]。这里的“学生”,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贫困生判别是指依据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高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所作的评价。高校学生资助对象即确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贫困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界定一个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与否以及达到何种困难程度,进一步确定其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中“按照一定标准”,这个“标准”,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发的8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判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判别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判别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判别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判别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另外,在认定程序上,《指导意见》具体阐述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判别工作组、年级(或专业)判别评议小组等各自的职责。
从概念的操作层面上而言,贫困生判别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把贫困生从总集合中选出来。下面用集合的方式对贫困生判别给出操作性定义。
贫困生判别操作性定义1:①
假设S表示总体学生集合,T表示贫困生集合,t表示任意一个贫困生,t2是构成贫困生集合T中的任意一个元素,表示贫困生上限数目,T={ t|0≤ t≤t2},
则有t∈TS;
用MIP(Method to Identify Poverty)代表贫困生判别的方法,则T=T(MIP)。
贫困生判别操作性定义2:②
假设T表示贫困生集合,P是构成贫困生集合T中的任意一个元素,P表示贫困生中最贫困的学生,
则有P∈TS;
用MIP(Method to Identify Poverty)代表贫困生的判别方法,则P=P(MIP)。
上述两个操作性定义,从实践层面界定了在我国高等教育资助资源相对学生需求稀缺的前提下,高校贫困生判别的两层次递进涵义:其一,在总体学生集合中找出贫困生集合,即针对学生家庭经济是否贫困的判别,对学生真假贫困的甄别,总体学生相对贫困的甄别;其二,在贫困生集合中找出最贫困的学生,即针对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的判别,对贫困生贫困度的度量排序。
(二)样本选择及抽样方法
本人全程参与并负责了两组样本的全国调查,以此调研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第一组研究样本是全国83户入户调查。全国入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调研了全国5省,27个县级单位,共完成了83个样本案例的调查,收集高校贫困生判别的有效入户数据80份,有效回收率为96%。第二组样本对中国高校近10万样本的贫困生开展了大型调查。按照既有代表性又有可行性的调查思路,采用随机分层抽样技术;按照地理分布,抽取了全国1/3的行政省为调查省份。在我国东部地区随机抽取了河北、江苏、福建、广东4省为调研省份;在中部地区随机抽取吉林、湖北、湖南3省为调研省份;在西部地区随机抽取了重庆、贵州、陕西、广西4省为调研省份。抽样高校是按照不同层次高校(中央部署高校、普通公办地方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10%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对象包括所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即本科院校的二、三、四年级学生,高职高专院校的二、三年级学生)以及各高校资助办公室主任。问卷根据不同调研对象采用2套问卷,一套是全国贫困生调查问卷,另一套是全国资助办主任问卷。2套问卷均覆盖11个省份105所高校,全国贫困生调查问卷共发放105所高校近10万份,回收79所高校71818份本专科生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2%。全国高校资助办主任问卷共发放105所高校合计105份,全国65所高校反馈了资助办问卷,有效回收率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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