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报上看到一则关于“抓捕野生蛙父子双获刑”的报道。
家住某城市郊区某村的冯氏父子俩,晚饭后喝酒缺酒菜,突被村外水渠的蛙鸣提醒,遂心血来潮,决定抓点青蛙回来下酒。于是父子二人携带强光手电、捕网等工具,来到村外的水渠里,使用强光照射、捞网抓捕的方法,抓获野生蛙类40余只。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经鉴定,冯氏父子捕获的40余只野生蛙类,均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遂在清点、拍照后,将二人捕获的野生蛙类放生。按照有关规定,冯氏父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捕获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40余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拘役—个月,缓刑两个月。
阅读上述报道,有人觉得对捕蛙父子判决过重了。实则不然。青蛙是捕捉害虫的能手,是人类的好朋友。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抓野生青蛙犯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被列入受保护的“三级动物”除青蛙外,还有麻雀、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多种蛇类共计1700余种。
古人对青蛙情有独钟,不少古诗词对蛙鸣的生动描写绘色绘声,如:“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黄梅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雨过不知龙去处,一池青草万蛙鸣。”宋朝词人辛弃疾的《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特意将“稻香丰年”与“蛙声一片”联袂描写,足见自古以来对蛙类有益于人类,就有充分的共识:在稻谷的香气里,人们谈论着丰收的年景;耳边传来阵阵青蛙的叫声,好像是诉说着丰收年。“蛙声一片”“处处蛙”“万蛙鸣”,皆形容蛙声之多——如此壮观的青蛙大合唱,将人类与大自然动物的和谐相处演绎到极致。
笔者上中学的校园毗邻一荷塘,聆听蛙鸣美妙的歌唱,胜过音乐课的琴声;课后扒着校园篱笆墙与坐在荷叶上的青蛙默默对视,稚趣无穷……参加工作后重返母校,荷塘旧址上盖起了高楼,青蛙不见了,蛙鸣听不到了。站在母校新围墙旁,仰望高大的新建筑,欣喜之余,难免有几分淡淡的遗憾和惆怅。
由楼之高、蛙鸣消,联想到篮坛巨人姚明,以“护鲨大使”的身份无偿为野生救援学会拍摄“拒绝鱼翅保护鲨鱼”的公益广告;其中最著名的广告词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长期以来,人们对鲨鱼鱼翅因为“舌”有独钟,每年约有七千多万条鲨鱼为了鱼翅汤被捕杀,有三分之一的鲨鱼物种濒临灭绝。其实,所谓鲨鱼鱼翅富含高营养、抗癌等说法,是个伪命题。据科学研究发现,鲨鱼鱼翅含高浓度重金属,食用鱼翅并非有益健康。拒绝鱼翅,给鲨鱼一份保护,亦给自己多一份保护,不给杀害、买卖鱼翅者提供市场,应该成为我们广泛的共识与遵循。
笔者所以将蛙鸣与姚明联系在一起,其出发点在于保护生态平衡、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不辞小。青蛙等小动物,虽然与鲨鱼相比小巫见大巫,但同样是大自然保持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绿色链条,犹如演戏、拍电视剧,虽有小人物,但没有小角色,对小青蛙等三级保护动物的重视与保护工作不可小觑。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逐渐压缩,种群逐漸减少;加之不法分子的肆意捕杀,有的物种濒临灭绝,亟待全社会合力保护。
我仰视姚明,不只因为他身材高大、曾驰骋篮球赛场为祖国争得荣誉,更是因为,在众多影视歌体明星趋之若鹜纷纷做保健品等商业广告之际,他甘愿无偿充当保护鲨鱼形象大使,让人可亲可敬。
盼望广大观众敬仰的明星们,都能和姚明一样,多为保护野生动物无偿做一些类似“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公益广告,从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换来更多类似“万蛙鸣”的野生动物欢唱的场景。如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举“口”之劳,何乐不为?如是,我先替野生动物谢谢列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