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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回族百科全书》辞条选登:中国伊斯兰教

发表于:2022-10-23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伊斯兰教(Islam in China)世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区域化和民族化的统称。“伊斯兰”系阿拉伯语(ai-Islam)的音译,原意为“顺从”“和平”,指顺从和信奉宇宙独一存在的最高主宰安拉(真主)及其意志,以求祈今世和后世的和平与安宁。此名则出自《古兰经》第三章19节、第五章3节。在中国历史上旧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唐宋时期)、“回回家体例”“回回教”“天方教”“清真教”(元明清时期),近代简称回教。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通知》中称“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也是国际通用名称”,“今后对伊斯兰教一律不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伊斯兰教。”其信徒称“穆斯林”(Muslim),意为归信者。伊斯兰教于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麦加人穆罕默德(约570--632年)始传。其教义包括:(1)宗教信仰(伊玛尼),具体指信安拉、信使者、信天使、信经典、信前世和信后世;(2)宗教义务(仪巴达德),指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3)善行(伊赫桑),指信徒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和规范。610年穆罕默德传教不久,因受麦加贵族迫害于622年率教徒从麦加迁至麦地那,建立政教合一的“乌玛公社”(Uummdn),穆斯林由此把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教历元年。632年,穆罕默德以“安拉启示”的名义,宣示完成了伊斯兰教的创传和阿拉伯半岛的统一事业。之后,由他的继承者历代哈里发和倭马亚、阿拔斯王朝对外扩张,建立了在中国史上称做“大食”的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千百年来,伊斯兰教在亚洲、北非和欧洲广大地区广泛传播,成为与佛教、基督教并称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伊斯兰教是世界伊斯兰教的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就开始传人中国。在长期传播和发展中,与中国文化相互作用和影响,成为中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和保安族10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当代中国穆斯林的总人口达2300多万人,分布全国绝大多数城乡,其中1955年10月建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1958年10月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国各族穆斯林分布较集中的地区,分别为1100余万和210万,各占当地总人口的58%和34.17%。其他省区的穆斯林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甘肃和河南两省;50万以上的有青海、山东、河北、云南四省;20万以上的有安徽、北京、江苏、天津、辽宁五省市;10万以上的有陕西、吉林、黑龙江、贵州、湖南五省;5万以上的有四川、福建、广东、广西、浙江、湖北、海南。另外,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亦有少量穆斯林。中国穆斯林各民族以“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分布全国,凡有穆斯林居住地方,均建有规模不等的清真寺,形成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网络社区。中国穆斯林总人口中回族数量居首位,其次是维吾尔族。

历史渊源与类别

中国伊斯兰教已有1360多年的历史。由于中国穆斯林各民族的历史来源和形成过程不同以及接受伊斯兰教信仰的文化背景、时间和途径也不一样,因而学术界大致将中国伊斯兰教划分为以回族为代表的内地伊斯兰教(含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和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新疆伊斯兰教(含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塔吉克族)两个系列。它们之间既有“质”的共同性,又有地区类别划分;既有共性也有各自传播和发展的历史传统。

内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传入内地的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以唐永徽二年(651年)作为标志。据《旧唐书》《册府元龟》等记载,这一年8月25日,阿拉伯大食国第三任哈里法奥斯曼(644-656年在位)曾首次派遣使节来华,在长安朝见唐高宗李治,介绍了阿拉伯哈里发国家建立的经过和伊斯兰教的情况。由于这一外事活动在历史上对中阿两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以及穆斯林商人来华经商将伊斯兰教带人中国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加上这一事件记载在中国正史中,因而历史学家将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人中国的标志。另外,还有“隋开皇中”“唐武德年间”“唐贞观初年”和“八世纪初年”等传人之说。这些说法大都是明清时期对穆斯林民间传说的记述而已,尚缺乏可靠依据,还难以定论。

唐永徽二年至南宋末年的六七百年间,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初期。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同阿拉伯大食国均为兴盛之际,中阿两国东西相望,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往来。大食国使节或“贡使”不断前来中国。据《旧唐书》等记载,651-798年间,阿拉伯遣唐使节达39次之多(一说37次),阿拉伯、波斯和中亚穆斯林商人来华更是络绎不绝。陆路经天山南北、河西走廊来到长安,当年的长安西市有“波斯邸”“胡店”;从海上来中国的商人由波斯湾和阿拉伯海出发,经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分别到达广州、泉州、扬州、杭州等沿海通商口岸,从事香料、象牙、珠宝和药材等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等,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胡贾”等。由于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他们中有不少人在中国久居不归,称之为“住唐”。另外,中唐时为平定“安史之乱”,唐肃宗向大食等国借兵,两京收复后,肃宗允许大食兵留居华夏,可与中国妇女通婚,成家立业。唐时,侨居或定居中国安家落户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不少。据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年),“留长安久者或四十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肃宗上元元年(760年)之前,居住扬州一带的大食“贾胡”至少也有一二千人。据唐代僧人鉴真在《唐大和尚东征传》说,天宝年间居住在海南岛的波斯人村寨“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的《中国印度见闻录》说,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克广州城时,居住当地的阿拉伯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约有12万之众。宋时从开宝元年(968年)至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大食国到中国的“贡使”达49次。对外通商贸易的规模又有新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及中亚人比唐代有增无减。他们多集中在广州、泉州和明州(今宁波),仅泉州一地就达数以万计。当地政府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还拨出临近江海地段作为留居区,广州称“蕃坊”,泉州称“蕃人巷”,允许他们与当地人通婚,繁衍后代。据宋人朱或《萍洲可谈》说,北宋末年在广州甚至还有刘姓阿拉伯人娶宗室女者,到南宋时已出现“土生蕃客”和“五世”土生蕃客的记载。清代学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说:“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据近人考证,广州蕃坊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泉州在城市“南郊,地临晋江”。南宋时,这两个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巨商,“富盛甲一时”,具有相当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大食国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寓居、定居,就很自然地把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带人中国,在蕃坊内,他们自选“蕃长”或教长,由政府加以任命。蕃长除“管勾”公事外,还“招邀”商人纳税,并处理穆斯林的民事诉讼。教长领导穆斯林的教务活动。据载,蕃客们的宗教信仰和习俗“皆以《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习惯行事”。《萍洲可谈》云:“蕃人衣装与华异”,“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他们还在居住地修建了礼拜寺及公共墓地。今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扬州仙鹤寺、杭州真教寺以及北京牛街礼拜寺等都是这一历史时期建成的古寺。《诸蕃志》(卷上)记载泉州穆斯林的公共墓地云:“有蕃商日施那帏,大食人也,寓居泉南,轻财乐施,有西土风习,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当年,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在中国还仅限于来华定居的阿拉伯、波斯等地的商人,汉人信仰者则很少。

由元及明,伊斯兰教在内地广泛传播和发展。南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于中国大漠南北,蒙古人屡次西征,中国和中亚、西亚广大地区同处于蒙古帝国的统治体系内,中西交通大开,“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到中国的穆斯林,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从事的职业范围,都大大超过唐宋时期。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明代。这时,“回回”之名开始代替“大食人”,被认为是穆斯林的同义语。东来的回回人“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不复回首故国也。”但仍保持着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元人说他们“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俗是泥也”,宗教信仰“累世不敢易也”。由于回回穆斯林帮助蒙古人灭了南宋,统一了中国,因而元朝政府对回回人比较优待,一些人还跻身于统治者行列。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治其民”。回回人所到之处普遍建有礼拜寺或对前朝所建寺院进行修葺和重建。据元至正八年(1348年)定卅I(今河北省定县)《重建礼拜寺记》碑文说:“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此时大都(今北京)、广州、泉州、扬州、庆元(今宁波)、上海、长安等地是穆斯林商人云集之地,礼拜寺等伊斯兰建筑更为集中。规模大的礼拜寺,还设有掌教和执掌教法的专人。执掌教法的人叫“哈的”,可依照教法处理穆斯林的婚姻、财产等纠纷。元朝政府还在中央设有“回回掌教哈的所”,专管伊斯兰教徒诉讼之事,对伊斯兰教的“答失蛮”(伊斯兰学者)明令保护,并给予免除赋役等特权。由于穆斯林在政治、经济、军事和中西交通开拓等方面作出贡献,影响较大,有利于他们各方面发展,伊斯兰教在中国得到了比唐宋时期更为普遍的传播。

另外,元明时期还有数量较多的汉、蒙古、“畏兀儿”等族人,因政治的、经济的和通婚等原因而改信伊斯兰教。明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给予一定优待,但限制也很严,明律禁止色目人互相婚嫁,禁胡姓、胡语和胡服,穆斯林的社会政治地位较元代一落千丈。但这时回回穆斯林屯垦牧养,做工经商,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大分散,小集中”的中国回回民族共同体,伊斯兰教对这个民族的形成起了不可替代的凝聚作用:(1)不同来源的回回人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安拉独一”的信念和“穆斯林皆兄弟”的主张,淡漠了他们之间原来的种种差别,而在思想意识上产生了一种无形的维系力量,特别在当时,穆斯林绝大多数都有被迁徙的共同遭遇,到中国后在政治上受歧视,生活上不稳定,故此共同的宗教信仰就容易在他们中间产生相同的感情,有利于促进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2)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寺坊”(教坊),把处于大分散中的穆斯林结成一个个群体或社团,通过信仰制度和宗教仪式的一致性,把分布在各地区的穆斯林统一在伊斯兰文化的生活方式中,为民族共同体形成提供了稳定性和连续性。(3)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回回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婚姻、家庭、丧葬、饮食、节庆、礼仪及行为道德,这些习俗大都是从伊斯兰教规、教律中演变而来。(4)伊斯兰教自元明以来成为回回的主要社会意识形态,它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塑造了这个民族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塑造了这个民族的每个人,伊斯兰文化的“两世吉庆”说,使他们既要面对现实,积极进取,不能消极避世、萎靡颓废或悲观失望,同时也向往未来“魂有所安”,有美好归宿,从而打造了他们注重直观、注重体验的思维方式。相信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成败吉凶,都是由安拉(真主)安排好了的“定然”。伊斯兰文化重视人际关系的思想,使他们把人放在伦理规范中来考虑,一方面讲人对社会、对他人应持严肃态度,承认人有七情六欲,无欲不成人,不能“灭人欲”,但人的私欲(耐夫司)必须制约在智慧、理性(尔格里)之下,达到心理的平衡和谐;另一方面重视君臣、父子、夫妇这一类伦常关系,讲人与人应处在什么关系中,肯定个人对他人的意义,常把尊老爱幼、施舍、行善、济贫、怜恤邻里、救助弱者当做一种美德。根据经、训中穆斯林要热爱自己生长的土地,爱国是“伊玛尼”的内容,把信仰的内涵扩大,不仅限于爱自己的宗教,还要忠于自己的国家。因此,中国回回穆斯林常把忠于国家、报效祖国看得很重要,把爱国爱教统一起来,作为评判功过是非的标准。

与此同时,居住在今甘肃、青海两省的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穆斯林虽然长期与当地汉、藏、蒙古等族杂居,生活在汉藏文化的包围之中,但正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把他们紧紧地凝聚在一起而不散,伊斯兰教对民族形成发挥的社会功能极为明显。

新疆伊斯兰教约五代、北宋之际,伊斯兰教从中亚也开始传人今新疆维吾尔族地区,但在传播方式上却与内地不同,时间上也晚一些。据文献记载,10世纪初分布葱岭东西的一支回鹘(今维吾尔族先民之一)人与居住中亚七河流域至楚河流域(今吉尔吉斯斯坦及哈萨克斯坦部分地区)的葛逻禄、样磨、乌古斯等古代突厥语族各部族,在西域建立了突厥喀喇汗朝(约940-1211年),其中心在巴拉沙衮(今吉尔吉斯斯坦的托克马克境内)和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据14世纪回鹘人贾马勒·喀尔西(Djmal Qarshi)《苏拉赫词典补编》记载,10世纪上半叶,王朝第一任大汗毗伽阙·卡迪尔之孙、驻喀什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受避居喀什北部阿图什的中亚萨曼尼王朝(874-996年)王室成员艾布·纳赛尔·萨玛尼的影响而首先接受伊斯兰教信仰,开喀喇汗朝改宗伊斯兰教之先河。955年,其长子木萨·阿布都·克里木即汗位后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短短数年,约有20万帐的突厥人归信。11世纪初,木萨之子哈森·布格拉汗及其孙玉索甫·卡迪尔汗都以喀什为中心,向塔里木盆地南北两缘扩展势力,在占据英吉沙、叶尔羌等地后,玉素甫向于阗李氏王朝发动“圣战”。经过20年征服了于阗,把势力扩大到约昌城以东(今新疆若羌县境内),使古老的佛教重地于阗逐渐伊斯兰教化。12世纪中叶,地跨葱岭东西的喀喇汗朝被东来的契丹人占据,包括今新疆在内,不同宗教信仰的回鹘人同处在西辽(1132-1218年)政权的统一管辖下,伊斯兰教在这一时期仍有发展。据《长春真人西游记》说,迄元朝建立之前,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新疆以昌八刺(今吉木萨尔)为界,以东为佛教势力,以西以喀什为中心,沿塔里木盆地南、北缘都为伊斯兰教势力范围。西辽末年,北疆伊犁河流域的阿力麻里地区也出现伊斯兰教的小王国,这是伊斯兰教第一次传播到天山以北的游牧区。元朝后期,伊斯兰教在新疆和中亚河中地区的蒙古东察合台汗国得到进一步传播。据16世纪米尔扎·穆罕默德·海达尔的《拉失德史》等书记载,秃黑鲁·帖木儿(1347-1363年在位)是新疆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蒙古察合台汗王,他派遣伊玛目前往各地宣教,属下从宗王、贵族到农牧民,约有16万蒙古人“剪掉长发归信伊斯兰教”。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其子黑儿火者向东部哈喇火州和吐鲁番、哈密佛教地区发动“圣战”,“强迫当地居民皈依”。从此这两个地方被称为“达尔·阿勒·伊斯兰”。在他统治期间,新疆地区所有察合台蒙古人都改宗了伊斯兰教。

15-16世纪,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长足发展,不仅信仰的人数增加、地区扩大,而且成为各民族的主要社会意识形态,尤其是吐鲁番和哈密地区伊斯兰化后,伊斯兰教成为各个不同地区维吾尔人的统一宗教。在伊斯兰信仰和文化影响下,各地区的维吾尔人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心理等方面日趋一致。察合台蒙古人信仰伊斯兰教后,与维吾尔人通婚并走向定居,从而融入当地维吾尔族中,伊斯兰教对维吾尔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所起的重要社会作用至为明显。在北疆伊犁河谷和中亚草原游牧社会,伊斯兰教也占居了统治地位,成为哈萨克、柯尔克孜、土库曼等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居帕米尔高原的塔吉克人,这时也改宗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

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传播,丰富了各族群众的信仰生活和文化生活,对当地民族传统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1)在语言文学方面吸收了大量中古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语文知识。还在喀喇汗朝时期,维吾尔族先民在接受伊斯兰教信仰后,就开始借用阿拉伯文字母书写自己的语言,史称“喀哈尼亚文”或称“喀喇汗文”。11世纪维吾尔穆斯林麻赫木德·喀什噶尔的名著《突厥语大辞典》中的古代突厥语词汇及玉素甫-哈斯·哈吉甫的名著《福乐智慧》两书,就是作者用阿拉伯字母写成。这种拼音文字,到14-15世纪已发展为著名的察合台文,成为西域一带突厥语族诸民族通用的文字。历史上,用这种文字写成的文学、哲学、宗教学及自然科学方面的著作浩如烟海。由于察合台文的普及,阿拉伯文和波斯文方面的文学、哲学、医药学、天文学等著作也被大量介绍到突厥语诸民族中,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现代维吾尔语词汇中,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借词量约为40%左右,极大地丰富了维吾尔族语言文化宝库。(2)文学创作中采用了阿拉伯文学的思维方式和风格,以“至仁至慈安拉之名”一句开始,前面都是赞主赞圣的语句。诗歌也多采用阿拉伯语、波斯语的阿鲁孜韵律,即以长、短音节在一定形式下的变换或重复作为格律基础,运用“木塔卡里甫”格式和玛斯纳维体的双行诗形式。还有被称做“柔巴依”的四行诗,开头和中间往往插叙《古兰经》、圣训片断,给人以庄重感觉。民间文学以短小精悍、幽默风趣见长,如《阿凡提的故事》等,与阿拉伯地区流传的《朱哈轶事》《波斯趣闻》有相似之处,表明它们之间有共同的文化渊源。(3)麻扎和麻扎朝拜的地域文化色彩浓厚。在南疆绿洲,沿塔里木盆地南缘至帕米尔高原东部塔什库尔干一线,到处都可以看到类型各异、规模大小不一的麻扎。尤其在喀什、和田地区更是星罗棋布。在北疆的伊犁河谷亦不少。每年五六月或九十月,前来朝拜麻扎的各族穆斯林络绎不绝,构成新疆伊斯兰文化一大特色。麻扎一词,系阿拉伯语“晋谒之处”,指圣徒之墓,所谓朝拜麻扎,就是祈祷葬埋麻扎中的“圣灵”给予襄助,获得今世和后世的平安、吉祥。(4)清真寺建筑风格别具一格。新疆地区的东西南北中,无论是城镇或农村,凡穆斯林分布的地方,都建有规模大小不一的清真寺,以物质化的形式展示新疆伊斯兰文化风采。最早的清真寺因缺少文字记载或可资证明的遗存实物,无从说起,但有实物可证的新疆最早的礼拜寺要数今喀什市的艾提卡尔清真大寺,始建于15世纪中叶。当今全疆绝大部分清真寺是清代以来陆续修建或扩建的,其种类较多,建筑风格适应干旱少雨的绿洲农区生态环境,融阿拉伯和维吾尔族建筑为一体,其形制多为平顶或穹隆圆拱顶的廊柱结构,与内地清真寺殿宇或重檐起脊勾连搭形体成鲜明对照。圆形拱顶和高丛尖塔,绿色或蓝色廊柱和藻井图案和三面回廊等,是维吾尔族地区清真寺常用形式。在装饰上,除书写阿拉伯文经书外,还有石榴木雕、砖雕、石膏浮雕及彩绘等等。其墓祠建筑也极为壮观。

教派同世界伊斯兰教一样,中国伊斯兰教也分化出众多的教派及其支派。按照传统说法,中国穆斯林的绝大多数属伊斯兰教逊尼派,认同早期“四大哈里发”阿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欧麦尔(634-644年在位)、奥斯曼(644-656年在位)和阿里(656-661年在位)都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尊称他们为“四大贤配”。在教法教律方面,遵行该派四大学派之一的哈乃斐派学说。同时对其他三大学派即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里创立的学理也予以尊重。中国伊斯兰教逊尼派内部又分化出不同的派别:以回族(含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为代表的内地通晓汉语的穆斯林,分为格迪目、伊合瓦尼、西道堂三大教派和虎夫耶、哲合忍耶、嘎德林耶、库布林耶四大“门宦”;以维吾尔族(含哈萨克族、柯尔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为代表的新疆各族穆斯林,除属逊尼派外,还有伊禅派、瓦合比派。另外,塔吉克族信奉伊斯兰教什叶派的支派伊斯玛仪派。中国伊斯兰教的派别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由来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它是国外不同教派思想传人中国后,与中国穆斯林地区的社会实际相结合,并吸收中国文化的某些习俗,经过变革而民族化的结果,呈现出中国民族化的风格和特质。

民族化与区域化

明清之际,内地回族穆斯林因长期与汉族杂居而日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回回人的衣着渐渐与汉人相同,并使用了汉族的姓和名,汉语文已成为回回民族的通用语言文字,到明代晚期,他们已经是“士农工商通与汉人相同”。在这种历史文化背景下,一些穆斯林普遍缺乏宗教知识,大部分人对宗教经典只会念不知意,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再加上明清统治者对穆斯林的歧视和迫害,于是,一些穆斯林有识之士和学者,挺身而出,想方设法保护伊斯兰教的发展。其中主要是通过提倡寺院教育和用汉文著述伊斯兰教教义等方式,促进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发展。寺院教育,师徒相授,造就了一代代经师、教长和学者,使伊斯兰宗教文化经久不衰,后继有人。经师、教长在寺院里的讲经、译经活动,实际上是会通伊斯兰与中国文化的一种形式,译经“慕本教经书,欲译国语”,“按东土之音配合其节,究于理之赅而不偏,辞之平而有味”,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民族化和地区化奠定了基础。汉文著述则是穆斯林学者运用儒家术语、概念和资料阐释伊斯兰教的内涵和意义,并回答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和发展过程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以增进教内和教外对伊斯兰教的理解。其中明末清初的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德新最著名,他们身为穆斯林,又通晓儒家学说,对佛、道文化也颇有研究,被时人称之谓“中阿兼通”“学通四教”“长攻儒家之学者”。中国穆斯林学者,正是凭着自己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的融会贯通,对中国文化的深厚功底,才适当地吸收、运用中国文化的概念,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阐述伊斯兰文化的内涵和深奥哲理,从而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民族化和地域化的发展:(1)原来各地礼拜寺多以“清净”“清修”“净觉”“真教”等命名,到这时便统称为清真寺,伊斯兰教也被称做清真教。清真应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意译。清真一般解释为“清洁真实”,早期的伊斯兰著作家王岱舆说:“清真就是不增不减”,就是“扫净诸邪”;而《清真教说》的作者刘三杰说伊斯兰教是“至清至真,独得其正”的一种宗教。清代咸同年间,伊斯兰教学者马复初把清真一词同儒家的“克己复礼”联系起来,认为“克己之谓清,复理之谓真”,“克去己私,复还天理,所以名清真者此耳”。这些解释详略不同,而其用意是一致的,是对伊斯兰教关于天道、人道论的一种概括,与伊斯兰的原意“顺从”大相径庭,但它显示了中华文化的思维风格。(2)将中国哲学中的内省认识和宋明理学中客观唯心主义的推理方法纳入伊斯兰文化结构中,从而构建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哲学体系。伊斯兰教的核心是“安拉(真主)本体论”。中国穆斯林学者接受儒家关于宇宙本原的“无”(即无极、太极)和“一”的思想学说,提出“真一”“数一”“体一”的宇宙起源论。认为天地、万物和人都是安拉的“造化物”,把安拉作为创世之主列于最高的地位。安拉造宇宙的程序为:真一——数一(无极、太极)——阴阳——天地(日月星辰)——四大(土水火气)——人类、万物。从“真一”到“数一”这一生成过程是伊斯兰哲学所独有的。在穆斯林看来,“真主止一,无有比拟,(真主)乃始之原有,非受命之有也。”“数一”类似于阿拉伯哲学的“第二实在”,是真主与万物相联系的媒介物,是“真一”的影子,真一才是数一的根本。这与宋明理学中宇宙发生论为太极——阴阳——五行——人类和万物大体一致,这既坚持了伊斯兰教信仰基础,同时吸收了儒家思想,从而构成了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宇宙创世论。(3)将儒家思想中的纲常伦理纳入宗教信仰的实践中,充实和完善了自己信主命、守忠孝,以“五典”诠释“五功”为内容的社会伦理观。中国穆斯林赖以生存的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生活方式。与这种经济基础相适应,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产生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纲常关系就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一套道德伦理。整个社会以“天、地、君、亲、师”为崇拜对象,而其核心是“君”和“亲”。为适应中国的封建宗法社会,穆斯林通过自己学者的理论阐述,也大力宣扬“忠孝论”,并提出“五典”说的思想,与伊斯兰教的“五功”并列,认为五典(指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情、长幼之序,朋友之诚)是“天理当然之则”的“常经”,说伊斯兰教的“五功”(念、礼、斋、课、朝)是为了尽“天道”,又立“五典”是为了尽“人道”。二者互为表里,相互补充,天道与人道都尽到了,做人的义务也就完成了。又说“五典”是人伦之礼的体现。人伦之礼的“本”则是“亲”,“事主以下,莫大乎事亲”,“孝也者,其为人之本欤”;“天地代主育物,父母代主育人,而人为万物之灵,父母育人之功胜于天地育物”,所以“拜主之次,便是孝亲”。至于敬主与忠君的关系,王岱则认为:“人生在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矣。”汉族学者何汉敬在给《正教真诠》一书写的序中说,“独清真一教,其说本于天,而礼宗于一,与吾儒大相表里”,“其教众不废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序,而洁己好施,更广吾儒所不足。”说明这位序作者已意识到,局部吸收封建道德某些理论的伊斯兰文化,并未能触犯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利益。(4)将宋明理学中的性理学说加以改造,赋诸新的命题含义,纳入认主学框架中。性理之说是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程朱派理学家认为,“性即理也”,“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并把仁、义、礼、智、信等封建道德说成是永恒的“天理”,人性之固有。汉文伊斯兰著述中并没有囿于这种说法,而是以经训为指导原则,进行更为彻底的阐发,把性理思想作为论证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础,使之获得新的内容。一是阐发了性理思想的含义,赋予新的含义,即“性即圣,性本善也;命即主,习相远也。经云知性乎知其性之根,知命乎知其命之原也”,“知性知命,认主之道。”从而解释了理学中何谓天、命、性、率问题上的矛盾,说明了性理学说的“源头”。二是对性理的性质及品级进行了系统说明:“率性之道何如?性有二品,一真性,二禀性,真性与命同源,所谓仁义礼智之性;禀性因形始具,乃火、风、水、土之性。”就理而言,“理同气异,以辨智愚。”意思是说,先天的理是相同的,但所禀之气有清浊之别,而产生愚、智之分。有的学者则发挥说,“先天有命,后天有性”,“命各一种,其性有……圣、贤、愚之别。”这进一步丰富了性理学说的内容。

以上是伊斯兰教在思想内容方面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吸收融合,使之民族化和区域化,而在外在形式方面,则集中表现在清真寺的建筑风格上。中国清真寺的建筑风格随着历史的发展分为不同阶段。第一阶段是唐宋元时期,伊斯兰建筑以保存阿拉伯建筑特点较多,以砖石结构为主,形式与做法均有显著的阿拉伯风格(如广卅l光塔,泉卅l清净寺等)。元代已吸取了中国原有的木结构体系和平面布局。第二阶段是明清时期。从1368-1840年近500年,许多地方兴建了大批清真寺,为适应传教发展需要,新出现了讲经堂、拱北(教主、教长的陵墓)等建筑类型。这一时期伊斯兰建筑的民族化或地区化程度增强,逐步形成了以木结构殿堂、楼阁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殿宇式四合院为主的建筑式样,两旁厢房并列,楼阁对起,结构匀称,画栋雕梁,悬匾挂联。在新疆,建筑形式虽然更多地保留了阿拉伯形式,但结合当地的气候和建筑材料,形成该地伊斯兰建筑为圆顶或平顶式建筑。从鸦片战争到解放前的100多年间为第三阶段。由于西方建筑技术的传人,一些新建的清真寺内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出现了楼层式清真寺。清真寺建筑在中国的发展和演变,尤其在内地的发展充分反映了伊斯兰教的地区化和民族化的进程。这种不同文化之间的结合,既可以说是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后发生的自我变化,也是它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结果。至于衣着服饰、语言文字、命名习俗更是显而易见。以上说明,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过程中,除了《古兰经》原封不动,其基本信仰、礼仪、教法禁忌规定保持原样外,实际上在许多方面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从而适应了中国各族穆斯林的需要。

悠久的文化教育

中国伊斯兰教教育宗旨是信仰和伊斯兰文化知识的教育,起源于16世纪中叶,在其历史发展中先后出现了两种教育方式:一种是以胡登洲(1522-1597年)经师为开创者的清真寺经堂教育,一种是现代史上的伊斯兰学校教育,这一教育形式的开创者是北京的王宽(1848-1919年)。为传播伊斯兰教及其文化,培养经学和文化人才,中国穆斯林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

经堂教育以清真寺为教学基地的经堂教育,亦称寺院教育,是由中国穆斯林“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特点决定的。凡有穆斯林分布的地方都建有清真寺,宗教教育在这里举办最为方便。凡来这里求学的人,清真寺一概免费并提供膳宿,免交学杂费,阿洪无偿授课。从这层意义上说,寺院教育是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和地区清真寺的传统教育方式和中国私塾教育相结合的产物。从明代发展至今,这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形成若干种教育流派和讲学风格。早期有以冯养吾、张少山为代表,以精细研读“凯拉姆学”(伊斯兰哲学)、《古兰经》注释学为特点的陕西学派;以常志美、舍起灵为代表,讲授阿拉伯文、波斯文“十三本经”,并注重苏非哲学的山东学派;以改进经堂教育,主张阿、汉经书并授的云南学派;还有在西北地区以甘肃河州为中心,以通讲《嘎最古兰经注》《米什卡特·麦萨比哈圣训集》等大部头经典为特点的河州学派。新疆地区的宗教教育,多属于小型分散的私塾形式,各地的大清真寺都附设独立的“麦德莱斯”(宗教学校),他们所依从的教学方式、讲课内容和管理方式具有中亚地区穆斯林教育特点。

学校教育学校式教育兴起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一批受运动以来新文化思潮影响的回族知识分子和社会贤达,以发展回族经济文化为己任,试图以教育为推动民族发展的道路,先后在北京、上海、四川、济南、云南、宁夏等地创办伊斯兰学校,学生既学宗教知识又学科学文化。其中北平成达师范学校、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四川万县伊斯兰师范学校、宁夏吴忠中阿师范学校以及云南明德中学等为培养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经汉兼备复合型人才,开辟了新的思路,作出了积极贡献。从1930年起,还有不少穆斯林学子前往埃及、印度等国留学深造,为中国现代伊斯兰教增加了新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于1955年在北京成立了全国性的伊斯兰高等学府——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它是中国现代穆斯林职业教育的代表,以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伊斯兰文化知识和阿拉伯语、汉语水平的伊斯兰教专门人才为宗旨,采用现代课堂的授课方法,课程设置分为伊斯兰教专门课和普通大学文科基础课两大类,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另外,学校还举办大专班、研究班、学生补习班和在职阿洪进修班。学员除研读伊斯兰教经典等课程外,还要学习历史、地理、政治、汉语等社会科学知识,要求学生毕业后不仅胜任清真寺教务、外事和教育工作,还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识,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伊斯兰教人才。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族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培养更多爱国爱教的高级人才,北京、乌鲁木齐、沈阳、西宁、银川、兰州、郑州、昆明、济南等地先后成立了9所地方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伊斯兰教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当代中国穆斯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各族穆斯林在政治上获得平等权利。国家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废除了历史上对伊斯兰教的贬称或不正确的称谓,穆斯林的信仰、宗教活动和风俗习惯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以及受到非穆斯林群众的尊重。国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穆斯林聚居地区,分别建立了各有关民族的省级自治区2个,自治州4个,自治县16个。自治地方的行政主要领导人都由各相关民族的干部担任,管理本民族的事务,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有的还担任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或委员,积极参政、议政。1953年,在首都北京成立了中国穆斯林全国性的宗教团体——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此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穆斯林分布较集中的市县也建立了地方性的伊斯兰教协会,管理教务。同时,出版发行《中国穆斯林》期刊,并印发《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等多种伊斯兰教经籍数百万册。据统计,至今在全国有大小清真寺4万多座,阿洪、满拉等教职人员约有50000余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平反了“文革”中的大批冤假错案,恢复开放清真寺、拱北和道堂多处,宗教文物古迹受到保护。经过改革和落实宗教政策,与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相适应相协调的和谐关系。广大穆斯林爱国爱教,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每年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前往清真寺为穆斯林祝贺节日。各地设有专门为穆斯林服务的丧葬服务处,并划出专用土地作为穆斯林的公墓。

改革开放30多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今天的中国各族穆斯林精神愉快,生活幸福,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积极投身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带动了中国穆斯林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涌现出不少优秀的穆斯林企业和穆斯林企业家,他们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中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穆斯林文化教育的发展。

责任编辑:居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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