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落实精神病患者的管控措施,预防精神类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再次发生。X月X日至X日,街道办(镇)综治办、派出所联合各村、居委会开展为期四天的精神病患者排查摸底工作。
工作人员通过分组走访的形式,排查了解疑似精神病人、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精神病史、平时表现及活动范围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叮嘱患者家属及监护人,如发现有肇事行为,要及时将他们送医监管治疗,预防对他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
第二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承泽书房恢复前的工作:
1. 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
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三类人员情况跟踪,及时报
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宿。
2.做好复课前返校人员疫情筛查。
详细统计每一名师生员工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 咳嗽、乏力等症
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一名师生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3.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 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4.做好环境卫生整治。
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5.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要组织员工对“两案九制”的培训,让员工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二、承泽书房恢复后的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
可利用墙报、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教育孩子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发给学生体温计,每天 至少测量体温一次。延长学生回家时间,把传染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2、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3、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
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 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部门。
同时,我们机构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机构内外部每天按照规则消毒并进行公示。
2、做好校园外来进出人员管理,对其测量体温并登记。
3、高度警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通风消毒制度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公司办公区、教学区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包括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
二、消毒方法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毒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毒剂。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酒和擦拭为主,空调回风口过滤网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使用含氯消毒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三、个人防护要求。选择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纸。加强工作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清洗采用流动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
四、消毒内容。每日班前由校区消毒组人员对办公区、教学区、厕所等区域进行喷雾消毒,消毒液为100 20Ppm的次氯酸钠。对经常触换的部位(扶手、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100 200Pm次复酸钠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班前班后消毒一次。
(1)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高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2)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制激性,配利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为确保教室的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患病的缺课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的情况,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二、负责每天做好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学生第一节课下课前将缺课的学生名单报告相关负责人,老师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三、告知学生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说明具体是事假还是病假,如是病假需向医院询问病因。
四、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让患病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严禁“带病上课”。在校期间学生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病愈后由当地公立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经核实并同意开具复课证明后方可复课。
五、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机构老师。机构应联系当地公立医院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发热学员临时隔离方案
工作目标: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1.接到体温检测组报告异常后,立即将该学员引导到临时隔离处。
2.临时观室管理员穿戴好口罩防护服等,将体温 异常者引入隔离室进一步检查,重新测量体温。
3.仔细询问登记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
4.每隔5-1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并记录在案。
5.立即联系120或第一人民医院 0519-******** 常州第二人民医院0519-********并及时通知家长。全程跟踪陪伴和协助医护人员。
6.机构立刻向当地街道有关部门教育部门等报告,并配合属地做好疫情处置。
7.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测量,对患者到过的地方或所有加强消毒"84消毒液"按比例稀释消毒
8.学员治愈后,医院或防疫部门等开具证明,经过核实后方可入学。
武进区潞城承泽艺术培训工作室
二0二0年五月十四日
第三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XX年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月31日)
1.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普查办要认真搞好自查,县普查办组织人员搞好检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办将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详实。
2.对户口整顿工作中需要维护的各类人口数据,各派出所要随维护随检查,保证数据质量。20XX年1月31日前,县局将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检查验收,市局进行抽查,确保各类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相一致(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第四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XX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党的领导
1.坚持和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培训机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暂不符合党组织设置规定的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指导下建立联合党支部,条件具备时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2.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发展素质教育。
三、严格准入管理
3.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XX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县区设置标准,明确办学面积、楼层限制、注册资金、消防要求等核心标准,及时向社会发布。
4.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做好审批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证照不全的机构不得进行招生。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一)加强课程备案管理
5.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和组织教学。校外培训机构须提前向县区教体局进行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备案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二)加强招生备案管理
6.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发布或通过媒体等形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应当报县区教体局备案备查。招生简章应当标明校外培训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等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在中小学校内开展招生宣传。
(三)加强教师备案管理
7.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专、兼职教师信息须提前向县区教体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师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信息、授课信息等。凡新聘或解聘教师必须到县区教体局变更教师信息。
9.各县区教体局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注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及管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示管理
10.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将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包括举办者信息、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内容及班次、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制度、备案公示(招生简章、课程备案等)、办学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及“十不准”等。
11.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运用公众号、政府网站、告家长一份信等形式,在招生开学季和寒暑假之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结果、年检结果、黑白名单、收退费要求、专用账户、培训服务合同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
(五)加强收退费行为管理
1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1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收取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须明确按月或按课时收取。按月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按课时(每课时不超过60分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单科超过30课时且培训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应当开具正规发票。
14.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退费相关规定,开学前学员申请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培训费。开学后学员申请退学的,应扣除已完成的课时费用后退还其余费用,参训超过80%及以上课时的不再退费。
第五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范围:
1.全镇各中小学校在校教师有偿家教;
2.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区市监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3.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教育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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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成立组织,综合治理。
为确保整治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总校、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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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法查处和自我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和年度检查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依法分批、分类、分阶段推进专项治理。
(一)分类排查摸底(7月20日)。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全镇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教育部门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内容、师资聘任和招生宣传等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摸底。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执法检查(7月24日)。组织由镇教育、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
整改内容包括:无证机构的不得招收学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立即停止办学;
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分别下达“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教育部门下达“依证依规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三)规范优化提升。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督导落实整改(8月5日前)。联合执法组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成立全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检查内容及职责:
派出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的设施、设备、消防等安全鉴定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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