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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优秀范文】

发表于:2022-10-28 13: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优秀范文】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篇

【篇1】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教育:________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水平。

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幼儿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幼儿不良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班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服从幼儿园安排的值日、值周、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尽责。

5、班主任应每天对所任班级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辅导。

6、科任教师应做好所任课班级的课堂安全管理,对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制度,凡发现幼儿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并会同园长及时、妥善处理后续事情。紧急事件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二、责任界定:

1、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
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
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2、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和上下楼梯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负教育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3、在校门口和值周路段,值周教师未按时到岗,值周教师负全责。

4、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5、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6、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学生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校通报批评;
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四、说明:

1、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试行,由幼儿园教代会商议修改后,正式施行。

2、如以上条文于上级部门政策法规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政策法规为准。


3、未尽事宜,另行调查解决。

幼儿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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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杨官寨小学

2011年9月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杨官寨小学

2012年2月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杨官寨小学

2012年9月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杨官寨小学

2013年2月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杨官寨小学

2013年9月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

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
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篇3】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云顶煤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以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界定、处罚、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追究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治理“三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有效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自律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处罚违章人员时,必须遵守《义煤集团新安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照其违章行为和可能产生或已产生的后果,处理分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处四种形式。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 根据危害程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重大“三违”三种。

一般“三违”,指“三违”情节轻,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指“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重大“三违”,指“三违”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引发重大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五条 对一般“三违”,必须由“三违”人员写出保证书、进行家属联保,并由本班班组长或安全表现好、无“三违”现象的人员担保后方可重新上岗。是一般职工的,并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是管理人员的,并给予400元以下的罚款。若同一人在3个月内出现2次一般“三违”的要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严重“三违”人员要按照未交罚款不放过、未脱产培训不放过、考试合格未不放过、未写出保证书不放过、未实现家属联保不放过、未找到保证人不放过的“六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是一般职工的,给予5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罚款。若同一人在6个月内出现2次严重“三违”的要按上一级处理,即按重大“三违”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重大“三违”除按照第六条“六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外,未造成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按违章严重程度不同,是一般职工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予以辞退 。是管理人员的,给予行政处罚或2000-5000元的罚款,一律撤职,如是部室管理人员一律辞退。

第八条 查处“三违”,必须经当班现场人员确认,“三违”发现人或举报人向安监部门汇报登记,安检部门按照本规定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填写《罚款通知单》,告知违章人员,对“三违”罚款签字确认,受理安全处罚争议事件,对拒绝接受处罚事件进行仲裁和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

1.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罚款必须经当事人及仲裁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当事人或单位对安检部、生产部门的处罚存有异议,或施罚人对被罚人做出处罚遭到拒绝时,在事件发生两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安委会)收到申请后,对事件进行初审,事实清楚的可强制执行,事件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要在两日内成立仲裁庭进行仲裁,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对事件进行仲裁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详细查明事件原因,做出准确的结论。

4.凡发现违章事实清晰,但违章者又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要做好现场记录,经筹建处安全处罚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认成立的,严格按照《云顶煤业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经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定不成立的,要撤销处罚,并由施罚人向当事人致歉。

5.仲裁庭对处罚争议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可强制执行。

第九条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一般“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重伤以上事故”。

第十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追查处理,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内容: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400元罚款。

7、对主管正职处以500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9、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重伤事故,由安委会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3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非管理人员的给予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5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主管、分管副队长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9、取消事故队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队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罚款交财务奖励基金专户。

11、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1、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一律撤职,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当班安检员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予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4、对主管队长降职使用,并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000~5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800元罚款。

7、对事故单位负有管理和技术责任的相关领导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队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单位3万元罚款。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牵头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对主管队长、分管副队长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对事故单位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单位安全奖惩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公司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不按照公司规定带班入井,及入井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6、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十八条 一般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十九条 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区队及区队长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
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责任追究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云顶煤业。

【篇4】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杨官寨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


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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