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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规定6篇
【篇1】请销假管理规定
请销假相关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由科室领导审批;
3天以内的由科室领导给出审批意见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签字;
3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给出审批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示,再由院长审批签字方可生效。
(二)中层以上领导请假,3天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签字,3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签字。
(三)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四)因分娩、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通讯联系所在科室及办公室,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五)凡请病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婚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2日以上必须提供三级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生育假须提供准生证和医生诊断证明书;
节育假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工伤假须提供劳动部门工伤鉴定报告;
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
假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月累计不超过2天的,工资和奖金照发;
月累计超过2天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从第3天开始)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
月累计事假天数达12天以上的,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和事假期间档案工资(绩效工资10天全部扣完)。
2、职工请事假年度累计15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先、优、模。
3、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病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带薪年休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集中安排。
2、 休假条件
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休假条例制定,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使用;
外出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不享受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时科室工作不应受影响,由科主任、护士长统筹安排,全年带薪休假天数不足医院不给补偿。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一律凭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诊断书,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确认病假。(病假超1个月以上的,必须每月交一次诊断书,并由院长签字,否则不予发放病假工资)
2、病假在2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2天的(从第3天开始)按病假工资执行。
3、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
5、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只发给60%基本工资。
6、病假满1年,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13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
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7、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8、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9、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
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10、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或解聘。
11、职工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12、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四)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不扣工资,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开使用。
(五)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不扣工资,路费不予报销。
(六)产假
1、产假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
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2、工资报酬支付
(1)正式职工,按本人的档案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计发;
(2)聘用职工,按聘用现行岗位工资计发。
(八)探亲假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直达车超过15小时路程以上的)。但是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即视为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3)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探亲待遇。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3、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应提前申请探亲假,经院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探亲返回时需携带父母的户口复印件,财务凭批准的探亲申请、父母的户口复印件予以计发工资。
(2)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起始时间以调入日期开始计算。
4、工资报酬支付
(1)正式职工,按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发;
(2)聘用职工,按聘用现行岗位工资计发。探亲假超期按事假工资处理。
(3)职工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九)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应提交有效证明。经人事部门确认后,是否符合公伤条件、然后按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福利待遇。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医院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篇2】请销假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
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
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
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
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
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
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
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篇3】请销假管理规定
关于请销假管理制度的规定请消假制度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洪教字〔xx〕5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须教育局人事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意见,由局长批准,人事股备案;
2、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审批;
班主任请假需由政教主任签注意见后,再履行其他请假手续,教师请假期间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并由本人填写调课表,否则按旷课处理。
3、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
3天以内(含3天),由相关处室主任签注意见,分管副校长批准;
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由分管副校长签注意见,校长批准;
15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校长、教育局人事股签注意见,分管局长批准,人事股备案;
1个月以上,学校领导、教育局人事股签注意见,由局长批准,人事股备案。
二、请假程序:
1、事假:原则上严格控制事假,确需请假者,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
2、婚假:凡因本人结婚请假的,婚嫁7天, 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3、病假:教职工病假必须持有医院病假诊断书。病假在7天以内时,须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在7天以上者须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医院证明须有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五大疾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双目失明等由县教育局审批,暂列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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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假期为7天。
5、产假:女职工生育的第一胎或经批准生育二胎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包括剖腹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
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采取措施证明的增加90天。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累计产假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3个月以上4个月(含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
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
女职工请产假,须提供出生证明(一胎以上供准生证)、长效节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假、丧假、产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相重合时,节假日不再单独享受。
三、请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1、正常婚假、丧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假及重特大疾病患者,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2、请事假、病假(重特大疾病除外)的。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扣发的工资作为教育公用经费使用。
四、关于旷工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②产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不上岗的;
③请假期间,发现在其他兼职或做其他工作的;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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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故旷工1天,扣发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停发全部工资。
五、注意事项
1、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确需电话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半天,且必须经校长批准。特殊情况(突发事情)事后需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后,要按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按程序办理后,留存相关处室一份,室一份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洪洞职业中学
xx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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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篇4】请销假管理规定
*****金融押运有限公司
保安分公司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请假种类
一、病假、事假;
二、婚假;
三、丧假;
四、产假;
第三条 请假相关规定
一、病假、事假:
(一)员工因病或个人原因允许请病假、事假。
(二)员工因病需长期治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医疗期限按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分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医疗期。
(三)员工请事假一个月内不得超过5天,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逾假者不予准假,强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二、婚假: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可请婚假17天,再婚可请婚假3天(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3天。
(二)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丧假2天。
四、产假:
(一)女员工休产假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增加15天,晚育的(结婚后满23周岁9个月生育者)再增加两个月产假。
(二)男员工配偶分娩可请护理假7天。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均应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分公司备案,一份贴于请假者考勤表背面留存。
根据不同请假类别,提前时间分别为:
(一)病假提前1天;
(二)事假提前2天;
(三)产假、婚假提前20天。
如因情况特殊,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于假后上班第一天,向领导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病假3天及以上者,应附医院证明(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休婚假、产假、护理假者应附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方可申请休假。
三、员工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或分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一)管理人员请假或需离开本市的,均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二)非管理人员请假(不离开本市)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销假
员工休假期满后,要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未及时销假或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所在单位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第七条 员工捏造理由蒙骗请假或伪造证明请假,经查属实后,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华鼎金融押运有限公司保安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保安分公司拟定,经本公司职工代表讨论通过,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请销假管理规定
请销假管理制度
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4、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五)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以上制度由政府办负责落实并登记。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1][2] 1 请出每位同学的家长、老师、学生。共同开一个轻松、愉快的晚会。
2 每班两个节目。(展示个人特长或集体风貌)两个亲子游戏。在活动中,融洽师生关系,体现“以情育人”。
时间:十月的最后一个星期
地点:地球广场
主持人:家长、老师、学生
策划:六年级所有任课老师
奖项设置:参与奖、精彩动作奖、最佳游戏奖、最酷家庭、配合默契奖、最快反应奖
摄影录像:电教室
(二)“爱心社”活动日
目的:
1 将我们小学部的第一个社团“爱心社”发展壮大。改变以往捐钱、捐物这一单一形式,
开展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内容。
2 有利于增强孩子们的爱心,有利于班集体的建设。(配合我们年级本学期制定的注重班级管理所安排的一项活动)
3 有利于提高孩子们的关注社会的能力。
内容:宣传自我防范的一些措施、现场搞一个爱心帮助(面对一二年级的小同学为他们解决在学校生活的烦恼)
时间:十一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
地点:新教学楼一楼和一二年级教学楼门口
策划:班主任、生活老师、学生五、培优计划
时间:利用第二课堂。
科目:数学、英语
人员:每个班选出XXX名。
编班:编成三个班。每班XXX人。
授课人:
数学、英语奥赛班:蔡国良、王汉栋
数学、英语提高班:李先玉、刘燕红
数学、英语兴趣班:哈婉莉、陶玉肖
时间:数学:星期一、英语:星期三、星期四 两科轮流
英语:星期一、数学:星期三、星期四
职责:(1)上课、批改作业、辅导
(2)必须及时的将每一个学生的情况反映给她的班主任。
(3)当堂课遗留下来的问题,事后有责任给学生讲清。
(4)以兴趣为前提。课堂要生动、活泼。
联系人:
数---哈婉莉 英---王汉栋
职责:(1)每天协助授课老师检查作业。
(2)及时交流、总结、找出不足,及时修改。
(3)每月出题考核教师与学生的教学情况。对任课老师做正确的评估。(根据试卷情况待定)
(4)组织、策划,授课内容。安排进度。说明:为了配合高段语文组的读书活动。我们六年级7:00---7:30这段时间为全级学
生的课外阅读时间。还请英语、数学老师做好配合工作。
六、辅差计划:
各班选定自己班的辅差生,自行辅差。
常规考核能力考核 每 星 期 下 宿 舍 一 次 每星期与任课老师联系一次 定 期 与 家 长 联 系 师 生 关 系 班级 风气 对级 组工 作的 配合 集会纪律卫生 二课检测 班级学习成绩 个人 特殊 贡献 衷 哈 李 吴 蒋 肖 王 刘 陶 蔡
科任老师的评估还要集中研讨、听取意见。
小学六年级组工作计划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2]
【篇6】请销假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
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1
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事后请假者; 5.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6.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2
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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