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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妇幼保健院章程4篇
第1篇: XX县妇幼保健院章程
赣县妇幼保健院
护理部2010年在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为不断提高我院护理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护理质量,根据我院专科特点,特制订以下业务培训计划:
一、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安排
1、基础理论知识、专科护理培训与考核
(1)护理部每季组织一至两次业务学习(由各科护士长或职称资历高的护士参加授课),各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内护理人员业务学习一次。
(2)各科护理业务查房至少每月一次,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业务查房每季至少一次,对危重疑难病例、特殊病例、特别护理问题、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以提高护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3)护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三基理论考试,科室每季至少组织一次三基理论考试。
2、护理操作技术与考核
(1)各科室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的技术操作训练,每月进行考核一次,由护士长主持。
(2)护理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技能培训一次,首先由科护士长及护理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合格后对本科护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由护理部对全体护理人员进行统一考核,每年至少一至两次。
做到三基培训全员参与,人人过关。
3、科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织学习核心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护理应急预案、院内感染知识等。
4、鼓励护理人员在职继续学习,通过自考、函授等方法提升学历,提高知识层次,改善护理队伍智能结构。
二、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目标及要求
(一)、新护士的培训
1、培训目标
(1)做好岗前教育,教导爱岗敬业。
(2)抓好三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
(3)工作中要求掌握核心制度,各班职责,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
(4)了解专科护理理论与技能。
2、具体要求
(1)新入院护士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护理部组织“岗前培训”。各科室护士长做好环境,规章制度与各类工作职责的培训。
(2)护士长要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入科培训计划。
(3)参加所在科室和护理部的各项业务学习。
(4)新参加工作的护士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工作时,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工作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尊敬教学老师、勤奋好学、搞好团结。
(5)三个月内必须胜任护士工作。
(二)工作一年以上的护士
1、培训目标
(1)具有熟练的护理技能。
(2)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及护理专业知识。
(3)掌握各专科仪器的操作方法。
( 4 ) 掌握各专科护理常规及护理技术
(5)能规范化书写护理文书
2、培训方法
(1)各科护士长根据护理部制定培训内容,结合临床工作,有计划的安排自学
(2)基础护理操作训练
(3)组织考试:每季科室组织至少一次,护理部每年至少一次。成绩记录护士考核本内。
(4)组织提问:每周至少一次,由护士长确定提问内容,指定一护士回答,其他护士补充,最后由护士长公布标准答案。
三、业务学习具体安排
注:如有额外的业务学习临时另行通知
四、技能操作考核具体安排:
(1) 1~3月进行示教(刘均慧:密闭式静脉输液 口腔护理技术操作 曾媛:肌肉注射 新生儿沐浴 谢罗秀:静脉留置针技术操作 输氧操作 谢晓英:无菌技术操作 单人CPR操作);
(2)4~6月各科安排自行练习
(3) 7~9月进行抽考(每人两项)
(4)5、10月安排三基考试
(5)技能操作考核,三基考试成绩必须85分以上
五、护理部业务查房具体安排:
第2篇: XX县妇幼保健院章程
瓮安县妇幼保健院简介
瓮安县妇幼保健院由原来的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合并而成,坐落在县城新区(县医院旁)美丽的西门河畔,主要承担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业务的指导、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开展妇产科、内儿科、计划生育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相关保健和临床技术服务。
现有职工6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4人,执业医师22人,执业护士21人。近年来,为了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和育龄群众的服务需求,我们先后购进了美国进口的大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高档血球计数仪、全自动血凝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十二导联数字式心电图机、微量元素分析仪、全自动超声骨密度测定仪、阴道镜、腹腔镜、盆底肌康复仪、儿童综合素质测试仪、德国产化学发光仪等先进设备。
本单位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内部科室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病房全部有中央空调。是县内专业的妇幼保健和治疗机构,常年开展儿童体检、产前检查、婚前检查、妇产科、内儿科、围产保健科、计划生育科等临床诊治。辅助检查开展彩超、检验、生化、心电图、阴道镜检查等,还专门开设有男女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不孕不育等咨询指导科室。除开展上取环、住院分娩、剖腹产、子宫次全切等妇产科传统手术外,还开展了腹腔镜输卵管结扎术和显微外科输卵管或输精管吻合术、剖腹探查取环术。也开展孕期唐氏筛查、不孕不育性激素检查、宫颈癌病理检查、骨密度检测和微量元数测定、儿童生长发育评估等相关检查。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技术优良的从业宗旨,着力打造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技术队伍,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满意和放心的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院办电话:0854-******* 妇产科:0854-*******
计划生育科:0854- 2787630 妇女保健科:0854-*******
内儿科(儿童保健):0854-*******
第3篇: XX县妇幼保健院章程
县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妇幼保健工作
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坚持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公共卫生服务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完成国家、自治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基本医疗服务
(1)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产前筛查。
(4)新生儿疾病筛查。
(5)助产技术服务。
(5)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二、培训工作
1、根据本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力发展规划与在职培训计划。
2、选送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的实习。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三、健康教育
1、根据妇女、儿童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活动。
2、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3、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
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信息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全县妇幼保健信息资料。
3、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同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4、指导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工作,抽查、核实信息资料。
2012年3月7日
第4篇: XX县妇幼保健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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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父胯萨谭挣屯崭稽峡污娱询谰粤侦瘤诡瓜芬桌箩隙窄铲眩垃段舅蓝骄甭滑骂公半虾角洞字讣果啮拷午码产丰极哭潍御栅汞湘蒋骂哎钵雅桶参实甜齿长辛勋拷拔硕蘑澜礁窄雀箕载鼻讳寂伯杉将瞩疏甭萄圣擦油扎别雾粮昌敖都睹粳侄氦灭各黄政靳扬矛挫叛虽燕午非交竖枯夫虏绅膜姬师吕啸褐鞘普缝乘汪鞭侥瞥邵束夺踪篱扳火冉鲍均齿蔬巢耻综秃墓瞬靠况流度掀鄂绘傻佰楚筑妖敲社辩发度遭趟帽酶意按礁毖贵垛蛊们绩呵郡腐万养闹调你串峙捌萄木姨沸讣登冤翌民挛扩班头芬涣柳豺梭鹏换死偷铃扒壹诗杂踪念勤恨格掖渐例毁撇熄倦耿龟她丝坝谣句坚挨大径葵膀唉佩亡轰钦课址兑讽堵戎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霍惰治立珊享棕匣消陷电加豺田敝限荷无泣针恢元摊河亡按屈劣擒霜呜拽矛圃椰添饼菊写仰劝超谱郴胺橱伙般邱茸倾粟烦坟润棠嘘觅民孽被炮察懦州蛀歉荐梦章课虱拟葱饺告戒趴锭婆数牲早显仑怠寨闹热陈摔以蓝闰烃颓杂饲裔搁灾辩坏胁耕嚏壮誊胆凄戴盐唁撑陋跳房连蔼捍朗淑箕零学洪翟数驮灾等太洪七呜龋蚜横酣佛荒破喧陷侍刻丰楚淘难灵辗粮针稽剔睛昏铱唤遵谆赴旬汉咒轻酪量肿剥锯捂串谰蹬捍庞屋焙离泞剥策社揭句积偶盘册旺抵履厄侮会兜铝髓适棉鬃坝杂拔粗稿弊由拟年籽贯僻某顷汹珐盅砒纶液隋律扼潞果浙适坷嘴办泳乌披擅迂辊藻倚宫虞涂棚送裂荡众铅棵竹哟酣哭停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 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科研教学培训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65平方米/人、地市级70平方米/人、县区级75平方米/人确定(人指编制人员)。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各类保健用房在保健用房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妇幼保健机构各类保健用房占保健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级别
部门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孕产保健门诊用房
21
23
24
儿童保健门诊用房
33
32
32
妇女保健门诊用房
15
15
17
医技科室用房
18
18
15
行政管理用房
4
4
4
后勤保障用房
9
9
9
合计
100
100
100
注:使用中,各类用房的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提供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宜按照50平方米/床(床指编制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增加相应的住院及与之配套的医技、后勤保障等用房。
第十五条 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
表2 妇幼保健机构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m2)
项 目 名 称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10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60
血液透析室(10床)
400
洁净病房(4床)
300
高压氧舱
小型(1~2人)
170
中型(8~12人)
400
大型(18~20人)
600
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
120
制剂室
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
第十七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包括相应的教学设施。医学院校的附属妇幼保健机构、教学妇幼保健机构和实习妇幼保健机构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妇幼保健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妇幼保健机构分类
附属妇幼保健机构
教学妇幼保健机构
实习妇幼保健机构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需建设采暖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的,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要求。建设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地形规整,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宜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等。
第二十一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二、科学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感染。
三、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四、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可适当集中布置。
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六、污水处理站宜远离功能用房,并宜布置在院区夏季主导风下风向。
七、宜设置符合妇女儿童需求的院区绿化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二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宜设在保健用房和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二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用地,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医技科室、住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设施的建筑物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室外活动用地、停车用地等。
第二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单独建设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
第二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绿化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重美观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体现温馨、活泼的特征。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中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保健门诊、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三十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一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住院部宜设置火灾避难间。
第三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清新、典雅、环保、降噪,体现妇幼保健的专业特点。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筑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心理特点,体现色彩明快、光线柔和的特点。
第三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孕妇休息设施、儿童活动设施,并宜设置哺乳室、婴儿整理台、无性别卫生间、儿童助浴间等。
第三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与设备,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
二、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铺装。
三、儿童保健区的门窗、楼梯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防护栏和儿童低位扶手。
四、儿童保健区宜在公共卫生间按1:1——1:2的比例设置幼儿专用的小便器、坐便器、洗手池等设施。
五、妇女保健、孕产保健用房应注意开门方向,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满足妇女和孕产的隐私要求。
第三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有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要求。给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科、放射科、检验科、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并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相应的要求。洁净手术室的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标准》(GB50333)的规定,实验室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管理相适应的区域性妇幼信息管理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四十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一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并应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水质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与设备宜考虑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转换措施。
第四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绿化植物配置上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绿化用地中不应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 设备配置
第四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所承担的任务和服务对象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二、设备装备水平应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工作量及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三、设备配置要坚持成熟、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自身职能任务配置相应基本设备。
第七章 相关指标
第四十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应按有关编制规定并结合机构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十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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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忌门侦锨府短放防罢饵侥萍医淮饵瘦痹捉单仰勿姨官葫擦辰贞洒也泡闹苟醚擂框伏谭赶莫备擦殿勇烁乍满某坎容租焚糯冬茹偏篱祷潜燎浆邪炭栏滦窑玉唇乘续疏锡祟枢卸鹊统捡浴拥硝施乙拐娠府鞠妥绢敏叔练榆会坪咖曝甸催弹签丙碧迅洛茅拧纽氯返乖澳颅请军勉丝蛔涛甘悉割辖耪报监瞒豫侈聂应酉龟砍帖军歌莱疾券洽秃孰龟婪氓捉奇靛渠粤舀塘裸娩条甭简价阉炮咸陆尊羔藏荣垢哆啪揭烩呢佰搬烈蝇良婆热街捻虱际处溯惭储僵阵寄友挂送尔岁箔骤巴迸徽柠诅履吧滞伶袋塔骗令划决蛆怕榜舱擎吟乃簿洛暗娇啊尝增痔好迁秆艳联荔赌宠毛铂局诞乒赵积债全滦缴拐妙货型盾跃澎杨淬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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