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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

发表于:2022-11-02 11:0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

2022年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3篇

第1篇: 2022年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

2019年某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总结

2019年某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总结

 

  2019年我县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汛抗旱方面主要承担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鄂竟平部长3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提出的“今年防汛工作不能掉以轻心,要超前备汛,宁可十防九空,绝不一次放松”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紧绷防洪保安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一、汛期旱情险情

 

  2019年1~9月,截止9月下旬累计降水量404.7毫米,较历年同期平均值456.3毫米偏少11%(属偏少)。2019年夏季平均气温正常,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日照时数偏少。6月份、7月份降水日数多,但雨量分布不均,未出现伏旱。秋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有干旱少雨时段,无明显秋旱。今年我县分别再8月2日、9月19日发生洪涝灾害2次,造成13个乡镇22116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31.8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92.03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051.1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38.9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

 

  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一)汛前准备

 

  一是做好汛前安排部署。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水务局向局属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渭水发[2019]116号),向各乡镇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函》(渭水函发[2019]15号)。同时,召开全县水利工作会议,对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基层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汛前检查工作。二是认真落实防汛责任。为了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重点河沟道堤防工程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全部落实到位,在汛前进行了公示。签订了石门、峡口水库和峡城电站水库的市级防汛安全责任书。县水务局与22个基层单位签订了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书。公示责任人778人,其中水库2座、“户户知”平台1个、河沟道10条。三是完善预案编制。我县目前编制完成的各类预案有《XXX石门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XXX峡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XXX抗旱预案》、《XXX山洪灾害防御预案》、《XXX突发水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XXX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及各乡镇和各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预案。根据防汛抗旱应急职能调整,我局组织人员对水旱灾害监测工作规程等相关预案和工作规程进行了完善修订,增强预案和工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大程度的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四是做好水毁修复。2018年共下达我县防汛补助资金125万元,共完成农村供水工程维修管道4211米,建筑物45座;
维修渠道2498米;
维修堤防工程70米;
维修水库泄洪渠20米,清淤河道1.3公里。五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4月10日,我局组织对水库度汛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水库运行调度责任人、水情通报机制、值班巡查制度、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人员进行了督促落实。筹措资金10万元对水库大坝、泄洪设施、机电设备和监测设备进行了全面维护。同时,根据省水办防发〔2019〕9号《关于抓紧做好2019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护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原施工单位对山洪灾害监测预系统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组织各乡镇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对录入,落实设施设备管护人、乡村社山洪防御责任人、预警信息员。各级河长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巡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县级河长巡河33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208人次,水务局及各水利站人员巡河876人次,全县各河流、沟道水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六是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按照水旱灾害防御需求,对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了清查整理。并制定了物资管理和调运制度,为做好我县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第2篇: 2022年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员会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xx部长工作要求,xx委水文局汇报了今年汛期水雨情展望和近期预报情况,防办(水调局)汇报了汛前准备和近期调度工作情况,监督局汇报了水毁修复暗访督查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情况,xx公司分别汇报了今年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大家讲得都很好,从大家介绍的情况看:前期工作扎实有效,应充分肯定;
后续工作安排有序,要抓紧落实。下面,结合2019年xx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3月7日,李克强总理、xx国务委员分别就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3月9日,水利部xxxx部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会后,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南方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刚才xx同志全面传达了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水利部工作要求,我们一定要认

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我们还清楚记得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时强调,水患仍是我们面对的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这充分反映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好,确保流域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
二要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xx部长在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3月9日,xx部长在会商会上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对此,我们一定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做好水旱灾害防御

工作,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水旱灾害防御职责。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安排,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机构改革后,水利部防汛抗旱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二是水工程调度,三是防洪抢险技术支撑。可以看出,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工作任务没有明显减轻,我们肩负的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任务依然艰巨。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洪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重点,切实“补短板、强监管”,加强基础工作,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水平,履行好流域管理机构水旱灾害防御职责。
二、准确把握水旱灾害防御形势
今年xx流域的水旱灾害防御特点突出表现在防御体系存在短板、安全保障要求提高、气象水文年景偏差,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绷紧水旱灾害防御这根弦,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仍然存在短板,切不可低估轻视。经过70年的水利建设,xx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初步

第3篇: 2022年全市上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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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本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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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防洪条例》、《永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适用本预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1.2县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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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农办、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管中心、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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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县防指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负责与有关邻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决定;
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报告我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按照州防指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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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县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县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提供水情、旱情、工情;
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库(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
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密切监视系统内水库(水电)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灾保安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救灾电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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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局;
及时掌握并提供遭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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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环保局: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到。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中和灾后的粮食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县农办: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抗旱油料、机具的及时供应和抗旱机具的维修。
县电力局: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水管中心: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汛期确保所辖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下运行。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讯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进、准确传递。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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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求,驻穗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省、州驻穗单位参与配合开展应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3.1信息平台
3.1.1依托“三穗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三穗县气象决策服务系统”、三穗县水文水情实时处理系统“,建立”三穗县水旱灾害预警决策服务系统“,该系统由县防汛办负责维护和管理。

3.1.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水旱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
应通过“三穗县水旱灾害预警决策服务系统”传输和处理。联接县、乡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现省、州、县三级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处理
3.3.1县防汛办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防指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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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县防汛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3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防汛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县防汛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相关动态信息;
需报州有关部门的,由县防汛办按有关规定报送。

4、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水利、水文、气象、电力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县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究判断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州防办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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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发布黄色信号;
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见本预案“附录9.1”)
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省防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州防指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地县市区防指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发布。

4.3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响应状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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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害灾害分为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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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9.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水旱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乡镇级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1.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防汛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行处置工作;
各级防汛办立即向本级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
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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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抢险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告县防汛为,县防汛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防指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3.1迅速调派救援队伍,时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2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5.3.3及时向县防指、县人民政府、州防指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3.4按照预定方案开放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须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3.5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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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保障抗洪抢险交通、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5.3.7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3.8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5.3.10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5.3.11根据县防指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4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应急;
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理工作,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6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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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县防指。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挥驻穗人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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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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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通信保障
县防汛办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办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县防汛办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畅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防汛办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防汛办之间、县防汛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7.3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三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4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县气象台、六洞河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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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5.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知识教育;
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各级水旱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重要江河指威胁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安全的河流。

8.1.2本预案中所提及的水库包括水电站水库。

8.2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3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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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9.附录
9.1水旱灾害预警标准。

9.2水旱灾害级别标准。




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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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2 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1.4.3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业和单位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抚顺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
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所辖防洪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防洪抗旱调度预案的实施;
及时提供汛情、旱情,制定防汛抗旱预案。
抚顺军分区: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民兵和驻军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汛期旱期加强与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联系,汛情旱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

武警抚顺支队:负责调动部队参加紧急抗洪抗旱抢险。
市发改委:负责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年度计划和安排实施;
争取国家对我市防汛抗旱资金项目等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与防汛抗旱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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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防汛抗旱经费保障,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

市国资委:负责全市汛期正常供水、煤气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编制城市防洪规划。组织制订城区防洪、排水规划;
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
市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保障;
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
及时修复水毁交通道路、桥梁。
市商业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汛期食品、生活必须品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国家粮库的防洪安全,并做好救灾粮的调配供应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灾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中国人保抚顺分公司:负责指导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丰富保险产品,组织开展灾害后的保险施救、理赔。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保证全市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移动通信的畅通。
市经委:负责本系统所属工厂、企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负责大伙房水库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库水情。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通报有关水情、雨情。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属水库、河道、各县区辖区内有重要防洪抗旱任务的单位,汛期旱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做好运行状况报告。各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险情发生后40分钟内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②水库出现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
③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且通信中断,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执行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的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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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

(2堤防工程信息
①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准确报告有关情况。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2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按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受旱情况。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及措施,做好防汛和抗旱的组织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各类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安全度汛工程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按防汛抗旱要求和标准,合理配置抢险物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准备;
加强各类通信网络系统维护,做好通信准备
(3防汛抗旱检查,实行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
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主要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所在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水文、气象等部门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加强监测和预警。
(2有山洪灾害的地方,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人员和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及时预警。

3.2.4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统计队伍,掌握旱情,及时预警。

3.2.5 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大范围供水危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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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市管水利工程洪水风险图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订。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中型水库和市管河道的防汛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其它防汛预案,由所在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和行动的分级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和行动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大事件;
Ⅱ级为重大事件;
Ⅲ级为较大事件;
Ⅳ级为一般事件。

4.2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采取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或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城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多个县城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水库垮坝或数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某县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县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市区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成员会商,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同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县区防汛指挥抗旱机构按照国家和省防洪抗旱法规行使权力,组织防洪抗旱,做好各项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采取Ⅱ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区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某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某县区发生严重干旱或数个县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区发生重度干旱; (7市管河流发生重大险情。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信号。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防洪抗旱法规行使权力,组织防洪抗旱,做好各项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采取Ⅲ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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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个区域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某县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数个县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某县发生中度干旱或几个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6市区发生中度干旱;

(7市管河流发生较大险情或其它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信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临时防洪抗旱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防洪抗旱法规行使权力,组织防洪抗旱,做好各项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采取Ⅳ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某县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某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4某县发生轻度干旱;

(5某城镇发生中度干旱或几个城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6重点河道、险工险段发生较大险情;

(7市管河流发生险情或其它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兰色信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预报、监视、指导和上报等工作。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防洪抗旱法规行使权力,组织防洪抗旱,做好各项工作。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巡堤查险,做好准备;
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适时启用防洪工程,采取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等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6.2 洪涝灾害
出现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排涝,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6.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由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警报,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做好准备或转移。若导致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4.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警报和报告。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有关群众转移。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

4.6.5 干旱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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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大干旱
准确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应急开源、限水、调水、送水等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2严重干旱
准确掌握旱情灾情,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准确掌握旱情和抗旱情况。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防汛抗旱信息按《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抚政办发〔2007〕21号)要求上报。

4.8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程序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指导。

4.9 抢险救灾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防汛抗旱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按照抢险预案对主要河道堤防进行决口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抢险人员自身安全。为抢险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设施。及时发布危险区域或饮用水源被污染的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必要时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4.12 信息发布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地方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4.13 应急结束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汛情旱情控制或消除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未使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
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对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信息产业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设备、物资等,保证抢险急需。对重点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
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组织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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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
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要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组成市防汛抗旱机动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市级专业抢险队的补充。
各县区根据情况,组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2抗旱队伍
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5.2.3 供电保障
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应予优先保障。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拨以及道路畅通。

5.2.5 医疗保障
做好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灾区巡医问诊、防疫消毒、抢救伤员。

5.2.6 治安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市、县区专储代储及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是严重缺水地区,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地区的防汛抗旱。

5.2.9 社会动员保障 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 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开展防汛抗旱新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市、县二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2建立防汛抗旱专家组。发生水旱灾害时,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指导。
(3完善水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5.4 培训和演习 5.4.1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5.4.2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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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的物料消耗及时补充到位。

6.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7 附则
7. 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等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等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主要河流:指我市的英额河、浑河、苏子河、太子河。

7.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7.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8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7.1.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7.1.1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7.1.11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7.1.12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20%以下。
7.1.13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4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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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60%。
7.1.15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6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使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7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l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使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8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使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9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或发生供水危机,使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0 紧急防汛期:根据《辽宁省实施办法》规定,河道的水情接近警戒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对预案组织评估。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
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召集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专家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抚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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