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问题和解决路径,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5篇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篇1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
:经侦执法;
存在问题;
解决路径 为了进一步推动“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创全国最安全城市”等一系列的活动,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深刻查找、剖析当前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在执法观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之一的经侦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打击经济犯罪为本地区创造良好经济环境、投资环境、经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经侦部门自1999年组建以来,经侦队伍管理、经侦执法工作都有长足进步,但我们这支队伍也暴露出自己弱点,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素质上存在着突出问题。
一、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陈旧的执法观念 多年来,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未能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作模式,强调的是专政的职能和社会控制的作用。这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为巩固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观念也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演变为公安工作的一种定式,虽然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及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公安执法活动在严厉打击与热情服务上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仍时常看到旧的思维定式还在作用于警察行为。
(1)无罪推定的执法理念尚未完全形成。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罪推定的固定思维模式,表现在办案中,就是自觉不自觉地进入“先入为主”的侦查思维中,在调查取证中,注重了对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收集,而不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无罪证据的收集,在这样执法理念的支配下,就不能公正的对待案件双方当事人。
(2)执法上重实体、轻程序,甚至违法办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注重实体法的执行,往往出现执行程序法不规范甚至于违法的现象,从而妨碍、侵犯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为了侦查而侦查,不去正确对待客观事实,盲目地用怀疑一切的观点去甄别线索。在线索不一,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逼供行为。
(4)依赖人证的证明观,一直是就案审案、重口供的主要表现。经济案件的证据至关重要,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是证实经济犯罪成立的关键,而侦查员在办案中往往只注重口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交代的案件往往办不下去,对于犯罪嫌疑人召供了的案件,就认为事实清楚了,放松了对其他相关证据往下追的工作力度,忽视用收集的证据,来证实口供的真伪,很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最后关键时刻翻供,再去调查取证,时间已不允许,为最终的定罪量刑带来困难,甚至形成漏网之“鱼”。
(5)部分民警奉行“宁左勿右”的思想。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条款上是做了界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民警不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分清罪与非罪,而是凭个人感觉,“宁可信其有”,草率采取侦查手段,进入法律程序,最终使案件走进“死胡同”,甚至引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2、外在的干扰因素 经侦执法受外在因素干扰比较多。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对象比较特殊,大多数嫌疑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投资软环境的大背景下,少数地方领导出于维护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受害人在当地的案件要求给予刑事保护,对在本地投资的公司、企业存在较轻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从宽处理,导致办案部门压力大,担心戴上“破坏投资软环境”的大帽子,从而影响了正常侦查办案工作。
3、经侦民警的执法水平不适应打击经济犯罪的现实需要 经侦部门是一个新成立的办案机构,虽经近几年的努力,已初具规模,但在警力、素质各方面仍与现实斗争需要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民警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来自工农兵的民警约占70%左右,学校分来的法律人才寥寥无几,缺乏大量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侦查人员。大多数民警对某些与经济犯罪关联的专业知识比较陌生,如审计、税务稽查、计算机等高科技知识。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有的民警不知从何下手,办案中经验不足,只能是在学中干,干中学,仅仅只是因用而学很难上水平,再加上人手少,案件多,一案接一案,以及案件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就忽视了对侦办案件的精益求精、严格规范办案。
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公安在经济犯罪上管辖的主体也越来越广泛,要求执法水平越来越高,经侦部门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而切实履行经侦职能,担负起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重任,是摆在我们经侦民警面前的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
1、端正执法思想、明确“执法为谁”。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执法思想的核心问题在于执法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和执法者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执法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创造一个和平、安宁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简单地说,就是让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坚决克服为地方利益执法、为单位利益执法、为小团体利益执法、为个人利益执法、为经济利益执法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要增强法治观念,执法者只有尊重法律、掌握法律,才能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作为经侦民警要充分认识到优质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以及规范的竞争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是“服务两个率先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
附送:
浅谈统一招标药品质量和价格的控制
浅谈统一招标药品质量和价格的控制
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是相互对立和统一的关系,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质优则价高,这是普遍规律。对于药品而言由于目前还存在虚高定价的问题,也不能完全说价高质量就一定优。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 看病贵 的呼声越来越高。造成 看病贵 的原因很多,但从源头上看,药价虚高是造成老百姓 看病贵 得最根本原因之一。为了缓解广大人民群众 看病贵 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我区推行药品 三统一 工作,通过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来降低虚高的药价。在药品招标中,如何达到既保证质量,又降低价格的目的,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调节评标规则中质量、价格的分值,来平衡两者的关系。过分强调质量(质量分值过高),价格可能降不下来,过分强调价格(价格分值过高),则有忽略质量的倾向,两者不可偏废。
一、 药品质量 药品质量是指能满足规定要求和需要的特征的总和。
(一)、药品质量的内容其包含的内容很多,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性:是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对有效程度的表示方法常采用 痊愈 、 显效 、 有效 以区别。
2、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使用后,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大多数药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毒副反应,只有在衡量有效性大于毒副反应,或在可解除、缓解毒副反应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药品使用。假如某物质对防治、诊断疾病有效,但是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严重损害,甚至致死,测不能作为药品。安全性也是药品的基本特征。
3、稳定性: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这里所指规定条件一般是指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
4、均一性:是指药品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药物制剂的单位产品是指一片药、一丸药、一支注射剂等。特别是对于一些有效成分在单位产品中含量很少的药品,若不均一,有的可能吃上不管用,有的则可能过量吃上中毒,甚至致死。因此,均一形是药品的重要的特征。
5、经济性:是指药品生产、流通过程形成的价格水平。药品的经济性对药品价值的实现有较大的影响。
(二 )、药品的全面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制药工业和医药卫生事业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和提高药品质量,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统一招标采购、药品配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多个环节的重要任务。
1、 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是药品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环节。为了保证药品质量,提高我国的药品生产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8月1日施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认证制度,GMP制度是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对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机构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等内容的详尽规定。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GMP的要求,科学严谨、诚实守信。保证出厂的每一粒药都是合格的。
2、药品配送(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 药品从生产企业生产出来后,从出厂、批发、零售,需通过中间的流通环节才能到患者手中。这个流通过程就是经营的过程。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7月1日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制度,GSP制度是对药品配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对药品配送(经营)的全过程,包括管理职责、人员培训、设施设备、进货、验收与检验、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药品配送(经营)过程的质量管理,一是要保证所配送(经营)的药品不发生质量变化。二是要保证不让非法的药品、不合格的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三是要保证按品种、按质、按量、按时地满足医疗机构的需要。
3、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环节的终端,是直接将药品用于患者 、用于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因此,医疗机构不但要把好中标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而且要把好中标药品的使用关。为了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颁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及其职责,对医疗机构药品的入库验收、保管储存、供应使用、处方调配、临床药学、药物咨询、合理用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培训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临床用药。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因病施治,合理使用中标药。杜绝替代药品,杜绝大处方,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负担,缓解人民群众 看病贵 。
4、 药品招标对药品质量的控制 随着 齐二药事件 、 华源欣弗事件 的发生,药品质量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有些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齐二药生产的假药,安徽华源生产的劣药都是通过当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入医院的,将所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推给药品招标,质疑药品招标采购对药品质量的保证。
(1)、程序和规则对药品质量的控制 药品招标采购是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中的一个环节,为了保证招标药品的质量,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如:法人授权委托书、《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企业纳税登记表。进口药品代理商需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合格药品交货承诺书、药品生产批件、药品说明书、物价批文。通过这些材料的递交和审查,以保证投标企业及其所投药品的合法性。药品招标只能从程序和规则上防止非法企业、非法药品的流入。
(2)、专家综合评价对药品质量的控制 在对药品综合评价的评标体系中,质量、价格、信誉、服务四个要素,其中质量要素占总分的40%。评标专家依据质量要素的内容及其所赋分值进行评价,以次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质量要素包括:
(a)、临床疗效评价:质量稳定性、品牌知名度、疗效确切性、不良反应。
(b)、包装质量和实用性:包装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实用性,包装的依从性,标签和说明书的完整性。
(c)、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纳税登记报表为依据,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进行评价。将企业分为小型、中性、大型、特大型四类,赋予不同分值。
(d)、质量层次:分为GMP和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两个质量层次。
(e)、产品质量可靠性:通过有关药品质量信息资料掌握生产企业有无生产假劣药纪录,有假药生产纪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有生产劣药纪录的根据具体情况区别评价。
5、 药品质量事件的警示 药品是特殊商品,俗话说,好药治病,假药坑人害命。
齐二药事件 、 华源欣弗事件 已夺走数名患者的性命。还有 石家庄四药输液事件 、 鱼腥草注射液系列产品的叫停 以及其他一些药品质量事件的曝光,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所有药品生产企业都通过国家药监部门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今天,仍然存在药品质量问题。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是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却违反规定使用工业用原辅料生产亮菌甲素。安徽华源药业同样也是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却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了灭菌温度,缩短了灭菌时间,增加了灭菌柜的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生产了368万多瓶菌检和热源检查均不符合规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GMP认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并不等于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就一定是合格的。事实表明,制度、规范最终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如果个别药品生产企业没有诚信,不讲职业道德,不遵纪守法,唯利是图,利欲熏心的话,无论是GMP认证制度、药品抽检制度、还是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都不可能是药品质量的保险锁。只有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对那些目无法纪的人和企业从严惩处,药品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二、药品价格 、虚高药价是目前招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在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是两个重要的因素。发生了 齐二药事件 、 华源欣弗事件 后,有报道称一些地区的药品招标出现了高价中标的现象。想必是为了突出药品质量因素的结果。评标标准加大质量分值,降低价格分值,就会出现高价中标的现象。对此,我们需要认证地研究和思考。药品的质量和价格这两个问题,究竟哪一个是我们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质量问题是很重要,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属极个别的情况,药品质量出现问题,需要解决。但决不是今天全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况且类似 齐二药事件 、 华源欣弗事件 出现的这种质量问题,是生产企业源头上的事,不是通过药品招标这一个环节就能解决的。药价虚高是当前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何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缓解人民群众 看病贵 ,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调整价格分值 降价效果明显 依据卫生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规定的原则,我区2002年度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制定的评标标准中,药品价格分值为22分。2003年和2016年度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分为30分。2006年度全区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评标标准及全区二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评标标准,将价格分值提高到50分,其目的就是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下来。第一轮招标524种药品,362个中标品种平均降幅为48.76% ,第二轮二级医疗机构招标1304个品种,1050个中标品种平均降幅为40.68 %。实践证明,适当提高价格分值,增加竟争力度,收到了明显的降价效果。
(三)、报价差对价格分的影响 在第一轮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统一招标评标时,出现报价高的与报价低的价格分差别不大情况,一些最低报价品种的价格得分反而没有次低价的分高,价格分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体现。经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发现投标人多于三家时,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差的大小,对价格分的高低有很大的影响。报价差越大,价格分差就越小。报价差越小,价格分差就越大。过大的报价差使价格分被淡化抵消。通过调整,将虚高的报价废除后,重新计算价格分,使价格分的杠杆作用得到了发挥。在第二轮全区二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前,药招办组织专家对二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药品目录进行价格调研,摸清了医疗机构现行零售价格。开标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调研的对比价格,先行将超过现行零售价的467条投标信息废标,再行评标。较好地避免了重蹈由于虚高报价使价格分被淡化抵消的覆辙。通过第二轮二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的报价情况来看,由于虚高定价,使的药品价格的空间仍然很大,尽管已先行将超过现行零售价的报价废除,但有的药品报价仍然相差悬殊,如:奥美拉唑粉针剂40mg最高保价为68.00元,最低报价为
4.70元,相差1
4.47倍。骨肽10mg最高保价为1
4.20元,最低报价为
1.65元。相差8.6倍。报价差大的情况依然存在,三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时,一些规则还需调整修改。
、单独定价药品价格高降价难 从二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结果来看,近几年来,独家品种,独家剂型、规格,原研专利,单独定价及优质优价的品种越来越多,这类药品由于缺乏竞争和受政府价格政策的保护,价格高,降价难。特别是单独定价的药品,不执行差比价规则的政策,中标价格比同种剂型规格的药品高出数倍。如:头孢派酮+舒巴坦钠
1.0g粉针剂GMP层次
1.90元, 单独定价为69.82元,氟康唑注射液0.2g大容量GMP层次
2.66元, 单独定价为320.00,元,价格差距过大。
对于这类药品,特别是一些临床必需的品种,尚无好的解决办法。对于统一招标采购药品质量和价格的控制,是一个层次多、环节多的系统工程。需各环节、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完成。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篇2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摘 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
(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
(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 问题 原因 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
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
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对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能按照“服从、服务”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进行妥善处理,伤害了执法对象的利益和感情,失了去执法对象的理解和信任、支持和配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中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不宣传法律规定;
不指出当事人违章依据;
不给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机会;
不按规定标准处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鲁,作风浮夸,不认真调查,未搞清楚事实就下结论,因而定性不准,使用法律也不准,特别是在使用罚款这一制裁手段时,自由裁量过大,想罚多少要说多少,随意性很大开口伍仟闭口叁仟,本来很严肃的执法活动变得不严肃,很规范的事变得不规范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位行政执法人员一语道破,罚就罚了,也没几个敢去告我们的,再说罚款又没装腰包,怕什么,此话不仅反映了与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心态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3、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
(1)利益驱动、滥用职权,见利忘义。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生产与经营,为经营单位拉生意,从中营利,个别人还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变相接受物品,赊欠商品,有的行政许可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效率低。
(2)说情风冲击执法影响工作质量,执法一进门到处托熟人,领导的条子,朋友的面子,事主的贴子,有的执法队员忧心忡忡的说,我们不怕得罪当事人,就怕得罪那些说情的,由于说情风的干扰,有些违法行为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的处理不了了之。
(3)该管的没有管,该硬的没有硬起来,有时管了,但又没管住,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强制措施无后续保障。
(4)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疲于应付,影响执法效果,现在城市的重大社会活动频繁,执法队伍会前集中整治,会中集中保障,从驻地到会场,活动线路区域,全天候值勤,点线又不能出现失控,既要保持静态管理,又要保持动态整治力量,往往人力紧张,久而久之,疲惫不堪,给长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种检查频繁,搞突击,流于形式。
4、行政执法片面性
(1)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管情况如何,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使错了,也要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其威信,不然,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
(2)认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干部不能当被告,不能出庭应诉,有的甚至说:“共产党执政那有共产党审共产党的道理”。认为当被告就失了身份,失了威信,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执政党的权力需要制约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知道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不知道开庭审理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维护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
(3)认为凡与自己工作相悖的案件,即使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受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就是不懂法、唯我所需、各取所用。
5、执法范围大,内容广,可参照文献众多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机制没有到位。在执法队伍内部,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但从国家立法方面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约机制,对执法违法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 3、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大。“等价交换”原则渗入了上层建筑,使有些执法人员把权利商品化;
有的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不法之徒对执法人员拉拢腐蚀,以逃避管理和处罚,给个别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和土壤。
4、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自觉认真的执法。另外,有的执法队伍对执法队员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5、是管理对象的依法保护意识较差。有的管理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讨回公道,也有的怕受到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说不想说,影响了问题的纠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提高工商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
1、解决行政执法的盲目性。决策机构应加强立法,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涉法问题,完善执法要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搞好归口管理,加快综合执法进程。其次行政执法中既要注意发挥好法律的引导作用,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法律的规范上来,又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对阻碍执法的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畏权势和关系网,大胆管理,只要做得正,做得对,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对违法违章的现象,既要制止又要教育处罚,处罚后还要做好后续工作,责令改正,杜绝以罚代批的行为。执法的目的是提高经营者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要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作风,严格按法定程序来执法,一是在执法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违法者讲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二是给违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定性要准确,三是自由裁量的尺度要规范,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的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其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工作中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区别对待,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掌握动态和静态的时段,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控制,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安装监控设备,对局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
3、解决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行风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行业违纪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越权执罚、跨区域跨行业执罚的,要认真查处;
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坚决取消下达罚款指标的错误规定。
4、解决行政执法的片面性。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行工作中难免会受到阻力和干扰,工作会出现偏差,所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实事求是,面前现实,有错必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理顺内部执法关系,依法界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权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其次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奖惩机制。政府及各级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备案、听证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执法检查工作。再次执法机关要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民主党派、社会群体和宣传舆论的监督,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执法依靠人民
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求执法者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在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执法者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的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顺应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忧,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执法依靠人民,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执法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执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对各级各类执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仅是人民民主的要求,而且是执法力量的源泉。无论执法力量多么强大,离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执法工作就无法有效开展。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执法的重心也在基层,群众路线更多地靠基层政权和组织来贯彻和落实,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县乡两级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执法者学会并善于做群众工作。做群众工作,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胸坦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必须要有耐心与恒心,经常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
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水平,熟悉政策法规,深谙法律精神,善于析法说理,特别是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参考资料:
1、百度文库 >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篇3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
(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
(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
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
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对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能按照“服从、服务”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进行妥善处理,伤害了执法对象的利益和感情,失了去执法对象的理解和信任、支持和配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中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不宣传法律规定;
不指出当事人违章依据;
不给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机会;
不按规定标准处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鲁,作风浮夸,不认真调查,未搞清楚事实就下结论,因而定性不准,使用法律也不准,特别是在使用罚款这一制裁手段时,自由裁量过大,想罚多少要说多少,随意性很大开口伍仟闭口叁仟,本来很严肃的执法活动变得不严肃,很规范的事变得不规范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位行政执法人员一语道破,罚就罚了,也没几个敢去告我们的,再说罚款又没装腰包,怕什么,此话不仅反映了与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心态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3、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
1)利益驱动、滥用职权,见利忘义。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生产与经营,为经营单位拉生意,从中营利,个别人还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变相接受物品,赊欠商品,有的行政许可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效率低。
2)说情风冲击执法影响工作质量,执法一进门到处托熟人,领导的条子,朋友的面子,事主的贴子,有的执法队员忧心忡忡的说,我们不怕得罪当事人,就怕得罪那些说情的,由于说情风的干扰,有些违法行为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的处理不了了之。
3)该管的没有管,该硬的没有硬起来,有时管了,但又没管住,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强制措施无后续保障。
4)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疲于应付,影响执法效果,现在城市的重大社会活动频繁,执法队伍会前集中整治,会中集中保障,从驻地到会场,活动线路区域,全天候值勤,点线又不能出现失控,既要保持静态管理,又要保持动态整治力量,往往人力紧张,久而久之,疲惫不堪,给长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种检查频繁,搞突击,流于形式。
4、行政执法片面性
①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管情况如何,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使错了,也要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其威信,不然,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②认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干部不能当被告,不能出庭应诉,有的甚至说:“共产党执政那有共产党审共产党的道理”。认为当被告就失了身份,失了威信,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执政党的权力需要制约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知道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不知道开庭审理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维护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③认为凡与自己工作相悖的案件,即使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受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就是不懂法、唯我所需、各取所用。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机制没有到位。在执法队伍内部,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但从国家立法方面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约机制,对执法违法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 3、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大。“等价交换”原则渗入了上层建筑,使有些执法人员把权利商品化;
有的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不法之徒对执法人员拉拢腐蚀,以逃避管理和处罚,给个别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和土壤。
4、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自觉认真的执法。另外,有的执法队伍对执法队员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5、是管理对象的依法保护意识较差。有的管理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讨回公道,也有的怕受到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说不想说,影响了问题的纠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提高城管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加强“十六大精神”教育,努力提高城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十六大精神”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局面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十六大精神”的本质和精髓,谱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新篇章!
1、解决行政执法的盲目性。决策机构应加强立法,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涉法问题,完善执法要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搞好归口管理,加快综合执法进程。其次行政执法中既要注意发挥好法律的引导作用,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法律的规范上来,又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对阻碍执法的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畏权势和关系网,大胆管理,只要做得正,做得对,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对违法违章的现象,既要制止又要教育处罚,处罚后还要做好后续工作,责令改正,杜绝以罚代批的行为。执法的目的是提高经营者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要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作风,严格按法定程序来执法,一是在执法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违法者讲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二是给违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定性要准确,三是自由裁量的尺度要规范,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的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其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工作中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区别对待,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掌握动态和静态的时段,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控制,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安装监控设备,对局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
3、解决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行风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行业违纪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越权执罚、跨区域跨行业执罚的,要认真查处;
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坚决取消下达罚款指标的错误规定。
4、解决行政执法的片面性。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行工作中难免会受到阻力和干扰,工作会出现偏差,所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实事求是,面前现实,有错必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理顺内部执法关系,依法界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权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其次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奖惩机制。政府及各级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备案、听证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执法检查工作。再次执法机关要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民主党派、社会群体和宣传舆论的监督,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参考书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教程》[M]皮纯协 姜明安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12
2、《法学概念》[M]张志勇 杭州出版社 1999.12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篇4
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部门到异地(市、县以外)调查取证,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日益增多,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经侦部门的异地执法活动较难开展,存在着以下方面的困难。
一是协作地少数领导和民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协作意识不强。认为强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会影响一方经济的发展,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一有风声草动,便向公安机关打招呼并施加压力,有的协作地公安机关搞层层把关,甚至对证人取一份笔录要经分管领导同意,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以完成协作后给这样那样的费用为条件,协作地个别民警与侦查对象串通一气,通风报信,少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领导把如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法活动视为一般的民事活动,向立案地办案人员提出“给钱留人”的“摆平”办法,这一切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带来巨大的阻力。
二是办案人员自身素质欠佳,是异地执法活动困难的又一原因。同其他公安执法部门相比,经侦部门的建立时间不长,队伍中专业人员不多,多数经侦部门的人员仍存在着老刑警多、老领导多的情况,其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办案,怕外出办案是十分正常的事。近年来,个别民警出于图方便等原因,在未与协作地公安机关直接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即开展执法活动,造成民警被群众殴打、围观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民警在执法前的准备不充分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三是协作规定过多过繁严重影响经侦办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异地执法活动已有明确的规定,而现行的经侦协作规定,使办案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化在转介绍信上,既浪费时间,也浪费体力和经费。
四是经济案件的特殊性,给异地执法活动带来困难。经济案件的涉案人员较多,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人员流动性强;
经济案件所涉及侦查对象往往有多种犯罪行为,各种行为相互兼容,站在不同的角度理解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执法人员认知能力的差异,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对具体行为的定性,也给人有空可钻。案件中许多是新罪名,具体案件所要求的证据各不相同。这一切都决定着异地执法活动的困难。
上述情况,势必影响经侦部门的办案质量,削弱打击力度,影响公安机关的威信,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是要增强经侦协作意识,为办案单位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以江总书记“****”理论武装每一位民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本位主义思想,经侦工作要像刑侦工作一样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案件的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协作地经侦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取得其支持,协作地经侦部门更要以大局为重,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可能的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的素质。目前,经侦部门普遍存在着年龄偏高、办案人员较少的情况,难以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把那些身体好、年富力强、肯吃苦、懂业务的民警充实经侦队伍,要制订经侦民警的培训规划,宣派民警参加业务培训,要保持经侦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留足、选好业务尖子,要让民警积极参加办案工作,使民警边办案边提高,要加强经侦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提高经侦民警的办案水平,经侦部门的领导要关心民警的疾苦,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
三是进一步规范经侦协作体制。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专门配备人员设立经侦协作机构,一些公安机关在毗邻地区成立经侦协作组织,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等为经侦协作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除了在手续上从简外,经侦工作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级经侦部门应制订行之有效、更为实际的协作办法。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查经侦异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经侦部门异地执法中出现的如通风报信、被动配合等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查处不力,这一点恰恰是纪检督察部门较难查处和忽视的问题,对经侦异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要发挥公安机关上级纪检、督察部门以及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监督机构的作用,一经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篇5
浅谈班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詹颖 2019年5月22日
班级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组织的班集体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也就是在班集体建设的过程中,班集体建设日益引起了广泛的重视。班级是学校学生工作的最基层,班级建设是学生工作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和方法。班级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而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必须以良好的班风班貌为依托,创建真正意义上的先进班集体。
在班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很强的班级凝聚力
作为一个优良的班集体,成员之间应该有较高的心理互依性,集体应该有确定的被成员所接受的共同目标,成员能为集体目标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各班的同学大部分认为本班集体是有凝聚力的,同学之间也能相互信任,并为建设好班级出谋划策,但是学生的班级集体归属感普遍不高,导致大多数班级缺乏较强的凝聚力。
(二)缺乏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的制度建设对于班级的建设至关重要,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是其学习如何适应社会集体生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大多数学校的班级制度建设较为落后,部分制度反映的是学校管理者的意志。这类的班级制度剥夺了学生实际自我管理的机会,对学生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三)学生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班级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作为学生教育的主体,是否能够为学生提供有趣、有意义的经历对学生的成长也很重要。学校或班级能否为学生组织有吸引力的活动也影响了学生对学校生活质量的评价。对于部分学生来讲,需要努力的是如何寻找具有教育意义的课外活动,能够真正产生教育影响。
(4)班级物质文化滞后,班级文化意识淡薄、认识片面。
这里包括学生家长、教师、学生三方面因素。不少家长对学校教育作用缺乏全面认识,往往只关心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而忽视甚至漠视学生素质的均衡发展,这就造成教师在进行一些班级文化建设时,学生得不到家长积极、有利的支持和指导。一些教师由于对班级文化内涵缺少系统的认识,在进行班级文化建设时,把更多的目光放在“班级学风”的塑造上,导致了班级文化的“营养不良”。
在班级建设中的一些改进措施:
1、以集体主义精神呢凝聚人
集体主义思想教育需要灌输,但不能仅靠灌输,更不能靠说教。进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的最有效途径,是组织集体活动。一个集体不开展集体活动,学生个体就感觉不到集体和集体力量的存在,感觉不到个体对于集体的依存关系,就不会为集体的荣誉去努力,去奋斗。这样,集体的凝聚力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所以,一个新的班集体组合之后,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多种多样形式的集体活动,并赋予积极的意义和高尚的情趣,造成融洽向上的集体心理气氛,从而催化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其自我教育的自觉性。为了强化集体荣誉感,有时候需要将班集体置于年级或学校乃至的大集体中,开展班际或校际的竞赛或联谊活动,其教育效果将会更好。
2、培养正确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集体舆论,就是在集体中占优势的、为多数人赞同的言论和意见。它以议论或褒贬等形式肯定或否定集体的动向或集体成员的言行,成为控制个人或集体发展的一种力量。一个良好的班集体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去影响、制约每个学生的心理,规范每个学生的行为。正确的舆论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对班级每个成员都有约束、感染、熏陶、激励的作用。有了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就会无形的支配集体成员的行为和集体生活,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力量。
3、集体为上教育原则
建设一个良好的班级集体,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并且使学生个体成为集体意志的体现者,以集体带动个人,使整个群体团结一致、朝气蓬勃,进取向上的教育原则。在班级集体中开展教育活动面对的是几十名学生,这几十名学生不是简单的人数相加不是随意的人群组合。生活在班级集体的成员,他们有各自的特点,不同的性格,不同兴趣爱好,受不同的社会、家庭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的表现。把这些不同的人组成一个统一意志、协调行动、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集体,其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就是改变集体中每个人原有的自我,使之成为与集体一致的成员。
4、营造团结向上秩序好的学风
班级的学风是班风的重要标志,班风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应该提高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5、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家校”文化共建。
开办有亲和力、有实效性的家长学校,为家长送去正确的教育指导方法、前沿的教育信息,使他们看到教育的方向。充分利用班级环境造就文化氛围,让每一个角落都能与学生“对话”。
我们学生来自各个地区,身边的文化环境相对有差距,而学校图书室的规模有限;
班级中更应充分利用黑板报、“学习园地”、“书画角”、小名士挂像、“图书角”等来补充学生的文化内涵,最重要的是渲染一种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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