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6篇
【篇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篇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
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
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
五、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
【篇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抓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致。
(二)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 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 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 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 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 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 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岀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岀现严重问题的。
(五) 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面推进人社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根据关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2、定期研判通报情况。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
-1-
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
各支部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每季度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3、强化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团结引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的学习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4、加强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规范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市委重大会议精神。积极利用宣传栏、户外LED开展意识形态主题宣传工作,加强舆论正向引导。(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5、加强网络管理。管好有关的微信群、公众号,切实加强相关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杜绝网络舆论管理失控。严禁在工作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管理权限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2-
7、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8、强化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严格自我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股室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牵头股室:党政办;
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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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意识形态工作重任在肩。这个责任落在每个人的肩头,实实在在,沉沉甸甸。作为分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职能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导下,在市委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坚持不断改革创新,推出了一批人民喜闻乐见的时代精品。“书香中国”——北京阅读季、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国际电影节等活动成为首都的一张张文化名片,充分彰显了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强大局意识守好“责任田”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这些重要思想,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更大贡献。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离不开科学分析与看待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意识形态工作事关阶级和政党的核心价值和利益,事关政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事关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
首都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担子之重、责任之大不言而喻。影视作品的审查,新闻报刊的管理、出版、发行,出版物的鉴定,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等等,都置身于不见硝烟的战场上,都坚守着宣传思想的主阵地,都战斗在意识形态的最前沿,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思想,时刻践行“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标准,才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是党性原则问题。强化政治责任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
今年以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
态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首都新闻出版广电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形成生动实践。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验的是政治立场和政治能力。信息的不对称性,知识的不专业性,嗅觉的不敏感性,研判的不确定性,都会直接关系到看待问题的立场和态度,直接影响到处理问题的结果和效应。对一些现象,要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比如:有网络大V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如何在第一时间亮剑发声?对一些“打擦边球”的影视作品,如何做好审查工作?对可能引发争论的文学作品的出版发行,如何实施有效监管?这都需要我们具备相应的政治能力。
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党管思想、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文化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坚持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网,不断强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责任。这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毫不动摇地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并有效引领和整合社会思潮,团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抓住了这个“价值体系”,就找准了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而实现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这一要求,决定着意识形态各方面工作的理念、原则和方向。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就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以全体人民整体、长远、根本利益为工作原则,大力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性、人民利益的科学概念、科学观点,不被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所误导、所左右。规范运行机制履行管理权
当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就要有效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必须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既要统筹协调好宣传、情报、信息、安监、公安、司法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从行政职能上理清关系、区分责任;
又要着力构建管的合力,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为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既要发挥传统主流媒体的巨大优势,牵引整合和培植多元主体力量和新兴媒体资源,促使其从单一走向多元的
融合转变;
又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的综合运用,保证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渠道的畅通。
此外,还要把队伍强起来。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加大实施领军人才工程,着力培养一批视野开阔、熟悉业务、敢于创新、引领发展的骨干人才队伍。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要用制度、机制来保障,使之常态保持、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监测采集机制,定期对舆情信息进行监测采集,搞好梳理汇总、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对一些苗头和倾向性舆情前移预警关口、前置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危机处置机制,加强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应急保障、舆论引导和处置反馈的研究演练,确保一旦有事能够迅捷反应、稳妥处置;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意识形态管理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网络管理法律制度建立和行政法规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特别是高度重视对网络新媒体的管理,坚定新媒体可管可控的决心和信心,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加强对网站舆论导向的关注和有效管理。
把握特点规律提高话语权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提出了新挑战,能不能建设好、运用好、管理好新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能不能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关键,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思想阵地,真理不去占领,就会杂草丛生;
舆论导向,你不去主导,就会被别人掌控。要着力建好用活新闻阵地、社科阵地、文化阵地和网上阵地,加强新闻出版、学术交流、文化活动以及网上舆论生态建设等管理。要善于用好新媒体这个资源,纳入我们党的执政资源,为我所用,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引领,把抓导向、造声势的要求体现在每一块版面、每一面荧屏、每一个网页,旗帜鲜明地“亮剑”、理直气壮地发声、有理有据地批判,在抢占阵地中确保话语权始终为我所用。
增强话语权,必须把抢占舆论先机作为重要策略,快速甄别事实、深度研判情况、及时处置化解,确保先入为主、掌握主动。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人工搜索与技术检测、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等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分析思想舆情状况,科学预测舆情发展走势,增强处置工作的前瞻性。要深入剖析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问题背后深层次问题,弄清楚哪些是工作纰漏造成的、哪些是好心办坏事导致的,哪些是“意见领袖”和普通群体推波助澜的,第一时间拿出针对性的处置办法,避免出现“谣言面前,真相也投降”的被动局面。要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篇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号)、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献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献办发[2016]9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打造垒头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芾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涉及村级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及关联内容,芾头把握所属群众现实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七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统筹协调全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等课程讲解,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三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技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众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五条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
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中宣部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全乡干部培训规划。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台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九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党委、纪委实施问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二一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一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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