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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对民主集中制理解不够深刻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完整版】

发表于:2022-11-22 1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对民主集中制理解不够深刻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对民主集中制理解不够深刻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完整版】

对民主集中制理解不够深刻个人对照检查材料2篇

【篇1】对民主集中制理解不够深刻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
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
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
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 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
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
党组要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
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
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
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组说明原因;
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党组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以领导圈阅方式或党组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到会党组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2/3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形成的决定无效;
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
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要给予党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处分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五)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

【篇2】对民主集中制理解不够深刻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地方党委换届后,必须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团结协调、高效运转。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途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这次换届,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这既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课题。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保证新班子从一开始就能够规范运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根据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情况,认真实行和逐步完善常委分工负责。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常委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针对党委副书记减少后面临的新情况,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
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自觉着眼全局、着眼领导班子全面工作考虑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
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这次换届,适当增加了党委组成人员数量,全委会组成结构进一步优化。要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发挥全委会在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适应扩大
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的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党委与同级各种组织的关系,既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统筹解决人大、政府、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转。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一个领导班子能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一把手要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带头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努力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要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把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防止议而不决、各行其是。对其他领导成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独当一面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把手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一,要带头学习民主集中制理论。要带头学习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弄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了解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程序,学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熟悉党内生活的基本规矩,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第二,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所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基本的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这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一把手”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首先就是要在发扬民主上发挥表率作用: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增强民主意识,树立民主作风,做出正确的决策。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
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既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前提。决策中,要注意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集思广益,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要善于把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把不全面的意见完善起来,把不统一的意见统一起来。表决时,要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一票,切不能认为自己是“一把手”就以自己的一票否决大多数人的意见。决策后,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对决策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以避免造成失误和损失。总之,“一把手”要在决策和工作中尊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珍惜自己作为普通党员和班子主要成员的民主权利,切实形成民主决策的科学机制,以自己重视民主、尊重民主的模范行动感染和带动一班人。
第三,要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我们党在领导制度上不同于其他政党的重要区别,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既有原则和纪律,又有力·法和程序,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的关键。其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可以起到集智作用,集中大家的智慧形成正确的决议;
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用集体的力量对党委内部某些违反党的原则的倾向进行限制、规范和纠正;
可以起到稳定作用,不会因个别领导人的变更或主观因素而使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受到影响。“一把手”要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牢固树立集体领导的观念,善于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运用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遇事要和大家商量,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通过会议决定,而不能自己或少数几个人决定。会议决定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得个人专断,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把班子集体凝聚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集体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没有集体领导,就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做出科学决策;
没有严格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贯彻,集体领导就徒有虚名:“一把手”在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时,—方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将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一切重大的决策归于班子集体;
另一方面,在决策实施中,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个人的职责,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做,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
第四,要敢于并善于集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正确的集中也就不会有科学的决策:江泽民同志指出:”:主要领导既要有魄力,善于在发扬民主的基础[:果断拍板决策,又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对“一把子”来说,既要把自己看成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平等议事、集体决策,又不能将自己完全等同于一般成员,在某个重要问题需要做出决定时,“一把手”必须负起主要责任,发挥核心作用,敢于和善于集中。
集中是一个归纳、综合、分析、整理各种意见,并从中发现真理、制定决策的过程。实行正确的集中需要很高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一把手”应该比一般人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这样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吹尽黄沙始到金”。民主时,从谏如流,择其善者而从之;
集中时,胸有主见,当断则断敢于拍板,两者相得益彰。当然,我们讲的集中是以充分发扬民主为基础的,它与武断和个人专断是有根本区别的。党委(党组一定要有权威,这样才能有效地组织、发动群众,做出的决策才能得到很好落实。权威不是自封的,而是靠坚决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靠坚强的集体领导、靠人格的力量树立起来的。在这方面,“一把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有权威的领导集体中,“一把手”必定有很高的威信,有威信才能把大家团结起来,整个班子才有凝聚力、战斗力,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一把手”如果遇事不能果断决策、上推下卸,文过饰非,
不敢负责任,就不会有威信,班子其他成员也不会拥护、配合。
第五,要带头维护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团结也出干部。领导班子的团结,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领导班子一旦在团结方面出了问题,就会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发展,也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

第六,要带头维护中央的权威:“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总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纪律。

第七,要在实践中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当前,在实际工作中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地方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遇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制度,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
第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同日寸,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加强领导班子的理论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坚决维护中央的领导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个服从”,最重要是全党服务中央。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保证党中央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2)党的各级委员会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防止和克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发生,又要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3)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凡属党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定要由全委会决策;
凡属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定要召开常委会决策。






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机制
2009-10-27 09:02:00 来源: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长沙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健全五大机制:深入开展教育的长效机制;
有效防止违反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
贯彻执行的督查机制;
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的联动机制;
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的惩处机制。

许云昭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我省各级纪检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机制上下功夫,为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提供政治纪律保证。

强化教育警示功能,建立健全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把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每年联系实际集中学习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带头讲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党课。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尤其是对新进领导班子的干部要重点进行教育培训。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深刻认识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危害性。通过多层次、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民主集中制的观念,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从而形成领导班子良好的民主作风,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局面。

强化制度规范功能,建立健全有效防止违反民主集中制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是维护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要在建立健全和促进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大力推行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全委会票决制,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相关制度。在认真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务公开质量,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制定落实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制度规定,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和相关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发生以权谋私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正确使用
手中的权力,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形成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五是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六是进一步发挥领导班子中“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作用,提高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监督检查功能,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督查机制。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发生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成限期整改。巡视工作机构要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通过开展巡视,及时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并报告上级党委或移送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作出处理。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与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相结合,通过多层次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强化优势互补功能,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工作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涉及范围宽、领域广、对象多,必须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多管齐下,优势互补,形成联动机制。今年以来,针对当前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能共享,沟通不畅,导致一些本来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因为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变得严重的状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职能联系紧密的多个省直机关和部门单位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共享信息、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研究监督工作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等六大方面,重点加强对省直单位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强化纪律约束功能,建立健全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的惩处机制。各级纪检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大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违纪案件;
严肃查办因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
严肃查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在严肃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和实行问责追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作者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怎样理解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21:13(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和集中是统一的。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

②在民主的基础上又必须实行必要的集中,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和目标,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了一句空话。

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就会出现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
反之,如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

(2)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

①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②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永远不能丢。

①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它是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需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
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保证新班子从一开始就能够规范运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根据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情况,认真实行和逐步完善常委分工负责。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常委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针对党委副书记减少后面临的新情况,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
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自觉着眼全局、着眼领导班子全面工作考虑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
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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