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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文档)

发表于:2022-11-26 17: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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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文档)

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4篇

【篇一】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延津县民政局

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1年,延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积极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工作职责,努力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01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资金发放情况

1---6月份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2669.23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290万元,城镇低保资金1330.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70.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17.9万元,城镇医疗救助资金9.14万元、救助34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1.89万元、救助209人次,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积极发放救灾款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春节前,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对驻延部队、敬老院及乡镇困难群体代表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物品,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乡军分区、驻延各部队的关心和对全县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的关怀。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困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125.6万元,救助7100户、21020人。

(二)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工作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78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县民政局在县城东大街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各成员单位共设计制作展牌70余块,条幅20余条,编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解答群众疑问200多人。通过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防灾减灾”预期目的。

(三)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差规范和五保供养规范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23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规范由原来的1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补差规范由原来的月人均60元提高到72元,农村五保集中年供养规范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年供养规范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320元。补差部分从元月份补齐。

(四)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4月份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下发了《延津县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5月底前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做好城乡低保的公示工作。为尽快完成我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城乡低保核查小组,共分5个小组,每组4人,由副局长带队深入各村各单位进行入户,核查工作已结束。因家庭条件较好、死亡等原因共取消农村低保1654户、2261人,拟新增低保对象1983户、2314人。城镇低保共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有452户(其中经各乡镇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有198户;
县民政局抽查不符合条件的有157户;
与社保局信息核对,已退休的有85户;
本人自动申请退出低保的有12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002户、17869人,共有城镇低保户6481户、14573人。

(五)启动”敬老院经管年”活动

为有效保障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敬老院规范化经管,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使五保老人在敬老院住得舒心、开心,延津县民政局决定2011年为“敬老院经管年”。制定出台了《延津县农村敬老院经管实施细则》,从人事、财务、卫生、膳食、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规范为每人每月390元。上半年对符合条件的58户家庭进行认定,保证低收入家庭享有相应的政策。

(七)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今年上半年对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其它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2.5万元。

三、双拥优抚和退伍安置

(一)我县现有重点优抚对象1955人,抚恤补助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上半年发放资金290万元,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

(二)全力做好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将全县75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多方筹措资金,为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交纳参保费35万元。对因有大病医疗费用较大的优抚对象,给予了大病救助,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三)切实做好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的预优工作。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共核定人员1347人、确定规范:义务兵按照我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01元的70%发放优待金4621元;
烈属、1-3级残疾军人按40%发放优待金2640元。病故军人遗属、4-6级残疾军人按30%发放优待金1980元;
在乡复员军人、7-8级残疾军人按25%发放优待金1650元;
9-10级残疾军人、带病退伍军人按20%发放优待金1320元。严格把关汇总,做到了不漏人,不出现漏洞,现已顺利完成预优手续制定工作,为“八一”前顺利发放到对象手中奠定了基础。

(四)认真做好元旦,春节的拥军优属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直有关领导在元旦、春节期间,组成拥军慰问团,分别对新乡市军分区、四个驻延部队、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和慰问品达10万余元。切实为驻军和优抚对象解决了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五)深入细致的搞好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

通过摸底调查,牺牲在我县并有墓地的有名烈士207人;
无名烈士810人;
烈士墓地214处;
烈士墓数63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1处为延津县人民英雄纪念碑。

(六)认真贯彻落实退伍安置政策,确保各项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2011年我县共接收退伍军人220名。其中农村籍退伍军人150人,城镇户口70名,伤残退伍军人2名,所有退伍军人档案接收及报到工作已圆满结束。

按照省、市有关2011年度退伍安置的要求,在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对城镇退伍军人的培训,加大了自谋职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目前共有30名城镇退伍军人选择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资金68万元,自谋职业率达到43%。同时,按照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规范195元,对城镇退伍军人发放了8个月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共发放资金69390元。

四、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经管工作。

(一)2011年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2190对,离婚登记247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59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43份。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一站式全过程服务,二是坚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我们做到了一对一讲一咨询,使当事人明明白白。三是坚持防腐倡廉,杜绝人情登记。四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档率100%,错办率为0,当事人满意率为100%。

(二)地名故事已经过三校,并按市局要求进行了删节整理,样书近期出版。

与卫辉边界联检工作已做好准备,联检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毕。

(三)清明节前夕,延津县民政局采取咨询台、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3月31日—4月3日在县城设立咨询台2处,悬挂横幅8条,出动宣传车20余台次,印发宣传单8000余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同时全县各乡镇也积极行动,利用集会、广播等形式开展了殡葬法规宣传教育。

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是部分同志对政治及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重视,少数人员存在思想认识水平业务素质偏低,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民政工作的需要。二是民政资金短缺,导致部分民政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三是殡葬改革力度不够,违法丧葬现象时有发生。

2011年下半年重点工作打算

一、提高城镇低保规范并按新的补差规范对新增低保对象实施保障。

二、做好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参合工作;

三、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四、按照《延津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规定,继续对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其它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五、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规范化经管,依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完善抚恤补助手续,按时发放抚恤补助款。

六、继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

七、以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经管保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烈士褒扬工作跨越发展。

八、继续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信访稳定工作,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县复退军人的稳定大局。

延津县民政局

2011年6月22日

【篇二】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县民政局公开服务承诺

县民政局公开服务承诺

县民政局公开服务承诺民政局作为政风行风评议 窗口 单位,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 五条禁令 ,做到上班期间不打牌、不串岗、不上网聊天、工作日午间不饮酒等。

二、突出城市低保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工作重点,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提供服务,按时发放低保金、优待金、五保金、救灾救济款。

三、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民政服务环境。依法婚姻登记,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节假日照常上班。四、对待群众来信和署名信件及上访件,洗煤滤布凡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忧必解;
对待特殊信访者,在一个星期内提供上门调查服务。五、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局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4天,滤布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群众上访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七、文明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民政行政执法环境;
社团登记、收养登记严格按照政策办理。

八、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重要民政活动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九、如违背承诺 不作为、乱作为 ,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举报电话:

xxxxx

附送:

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团监管材料

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团监管材料

为进一步推动从源头预防和制止腐败工作,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自去年以来,文秘部落狠抓社团源头监管,严防利用社团搞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团管理,加强监督,并在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基本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全县各类协会、学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县已经合法登记的各类社团39个,其中201X年以来登记18个。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从加强领导,保障有力;
培育发展,规范管理;
健全法规,依法行政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民政部门监督管理社团的重点是帮助各社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社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社团遵纪守法的情况,特别是财政管理状况,防止在经济上出现问题,从源头上严防和制止利用社团搞腐败,确保社团管理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为此,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我局在社团登记及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社团的宣传教育,切实解决社团负责人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把源头防腐纳入社团管理的议事日程,纳入社团年审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建章立制。为保证社团正常、高效地开展活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对社团日常事务进行了管理,出台了财务制度,审计制度,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等。首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做好民间组织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加强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费管理是对社团经费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管理。社团收入项目有:

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有偿服务费,科技成果转让费,实体上缴的税后利润等。这里重点监管两点:

一是社团收费项目属于应税范围的,洗煤滤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如部分有偿服务项目;

二是社团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社会募捐筹款。社团支出项目有:

会议支出、办事机构办公费用,编印出版的书刊资料费,学术活动及处事活动支出,基本建设及固定资产支出,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加强票据管理。

一是明确项目,《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是免税票据,只能按规定开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代收代支等四项收入,如果不严格管理,应税收入也开,政府预算内收入也开,专用票据就成了规避财经纪律的避风港,就必然产生腐败。我们已经发现有些社团利用免税票据搞小金库,如文化娱乐业协会,收取各网吧的所谓赞助费近十万元,我们予以了纠正。二要妥善保管,票据就是钱,不妥善保管后果严重。在领销的每个环节都要交接清楚,每本票据都要有其明确的去向。我们要求社团必须使用领购证,持证上岗。民政局要专人负责建登记册。三要严格缴销,社团用完的票据要到我局缴销,我局应对收据的项目金额严格审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其次,是建立健全了审计制度。201X年我局对有关社团进行抽查审计,分为三类:

一是成立验资,为保证社团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凡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均须法定的社会审(会)计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是法人变更审计。社团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须由我局聘用的社会审(会)计机构对任期内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此项审计的是对社团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管理、经费收支、帐目建立情况进行责任审计,增加社团财务透明度,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处理,问题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法纪追究。

三是专源监督审计。民政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社团财务收支或票据管理不规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可适时进行专项监督审计。第三,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管理制度。社团重大活动,一般指社团所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会以及各类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对重大活动的管理,是法律赋予管理机关的职责。我局201X年下发了《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重大活动进行管理,能够预防和制止社团的一些腐败,如操纵选举,操纵会费额度的通过等,对重大活动我们亲自参加了或会前发现了就能及时纠正。

(三)严格登记程序。民政局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社团滋生腐败,在登记管理中做到严格准入。切实杜绝一些人利用社团搞腐败,我们及时出台了《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办事,不符合条件的,一概不予登记。如我县金融机构一个干部,要成立老龄金融协会,经审核不符合登记协会的基本要求,被我们婉言拒绝;

(四)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确定两名干部专职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为他们解决了办公用房,配置了空调、电脑等办公用品,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了条件。其次,对这两名同志进行了专题辅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第

三是建立健全了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每次活动都有计划,有记录,建立分类社团登记记录卡,真正做到“雁过留声”。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社团象雨后春笋般涌现,民政局管理社团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社团腐败,我们进行了认真思考,并提出建议如下:

.免费提供

一、加强社团管理队伍建设。随着社团的快速发展,民政社团管理机关有不适应现象,

一是人员少,

二是工作量大,

三是管理干部素质低。这种现状要管理好社团工作是困难的,必须加强社团管理队伍建设。

二、改革社团性质。滤布我县社团多属官办或半官办的,有的只收费不服务,有的只图“会长”名,不做会长事,有的只能靠政府拨款生存没有生机,也有的是行政长官说了算,这样的社团怎能不滋生腐败。要彻底预防和制止社团腐败,必须改官办为民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

三、改变社团双重管理现状。社团领导往往是业务主管单位的“一把手”,让民政监督社团,实际上变成监督这个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这个困难可想而知,叫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社团又只能是空谈。四、理顺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社团因为有点钱,财政把社团的费用也纳入预算管理,也要报帐,如驾驶员协会的会费就纳入必报范围,财政还不通过民政社团管理机关直接查社团的帐,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民政社团管理机关是政府管理社团的唯一合法机关,社团的违法只能由民政社团管理机关去依法查处,多头管理只能造成管理混乱,对预防和制止社团腐败是不利的。《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团监管材料》

【篇三】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得到保障

我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并坚持每季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分析讨论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工作权责得到明确

(一)成立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了办公室,并建立了安全监督员队伍,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及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逐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从组织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建立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从局班子成员到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干部职工采取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

三、加强教育宣传,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在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我局始终坚持立足防范,强化教育。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创建“和谐、平安民政”这一中心,大力开展全系统安全法制教育,积极参加县里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采取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安全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开展排查治理,内部环境安全稳定

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开展了安全大排查整治活动,并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了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同时利用春节加大了系统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烈士馆、各乡镇敬老院在用电设施、饮食卫生、消防等各方面进行了安全排查,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8月份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彻底排查治理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局安全稳定。

(二)开展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20**年下半年,我局分别组成了6个工作组,由各自挂点分管领导带队,全面检查局机关、光荣敬老院、烈士馆、殡仪馆、各乡镇敬老院等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对局机关进行了彻底的排查,重点在防火、防漏电、防偷盗等方面进行了查防。二是对各乡镇敬老院进行了彻查,尤其对南桥、澄江、吉潭、晨光等几所敬老院进行了用电、用水、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安全大检查。三是对车辆实行派车制度,所有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高度安排,并由专职司机驾驶,杜绝公车私用。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重大节日和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健全值班制度,实行了局领导带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并建立值班日志,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置,确保了重要政治时段的安全稳定。

一年来,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生任何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今后,我局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让安全工作为我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仅供参考

【篇四】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绍兴县民政局

文件

绍兴县慈善总会

绍兴县卫生局

绍县民救[2006]96号

关于发放2006年度慈善医疗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人民医院:

为缓解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看病难问题,去年七月实施了慈善助医项目,向全县4964户低保户发放了慈善医疗卡。一年来,在镇(街道)领导关心和镇(街道)人民医院的努力下,慈善医疗卡使用情况总的是好的,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治小病、防大病”的效果,社会上反映良好。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医疗卡的管理,更好发挥其使用效益,2006年度慈善医疗卡的发放,按“以旧换新、余额结转”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以今年第二季度发放低保金的对象为准。

二、定人(户)、定就诊医院、定助医金额的规定不变。凡低保户每户一卡,其中一人户年资助200元,二人(含2人)以上户年资助300元。超过限额自负,结余可延续使用。县慈善总会向定点医院预付慈善助医费用。

三、2006年度新卡发放办法。为加强对慈善医疗卡的管理,使低保户每年只持一本医疗卡就诊,并对使用情况能一目了然,2006年度慈善医疗卡的发放采取“以旧换新、余额结转”的办法,为此,对以下五种对象作相应的规定:1、今年仍是低保户,去年医疗卡有结余的,将结余数结转到今年新卡中,操作时将其旧卡的结余数,相加于今年慈善助医额定金额中,并注明含上年结余数。同时加盖镇(街道)慈善协会公章,并收回2005年度医疗卡。2、今年仍是低保户去年医疗卡无结余的,在慈善助医金额(年)一栏中只填2006年度额定数,不再加盖公章,需收回2005年度医疗卡。3、今年新列入低保户的,按规定发放医疗卡。4、去年是低保户今年不再列入而医疗卡中有结余的,仍可使用2005年度医疗卡,到助医金额用完为止。对这些户2005年的医疗卡,应尽量收回。5、遗失医疗卡的,经当地人民医院确认并证明其余额的,可结转到新卡,其余不作挂失处理。2005年度医疗卡收回后统一交县慈善总会,新卡发放时,先填列发放登记表(附后),请镇(街道)汇总,并与当地医院核实后,送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慈善总会各一份。

四、坚持按辖地就近就诊的原则,继续实行“三免一减半”的优惠政策。

五、各镇(街道)人民医院进一步做好慈善助医工作。规范电脑的记帐模式,人民医院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加强衔接,建立总体和分户的记帐平台,既能反映受助户的助医金额、使用数、结余数,又能对镇(街道)总体使用、结余情况作累计显示。

六、加强对发放2006年度医疗卡的领导。发放2006年度医疗卡,采取“以旧换新、余额结转”的办法后,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请各镇(街道)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发放慈善医疗卡的宗旨和使用方法,在填写、发放医疗卡期间,要落实专人,集中力量,尽快将2006年度医疗卡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附:1、绍兴县2006年度慈善医疗卡发放登记表

2、绍兴县2006年度慈善医疗卡发放登记汇总表

绍兴县民政局 绍兴县慈善总会 绍兴县卫生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
低保 医疗卡 发放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孙云耀副书记、章生建副县长、马春笋常委、孙黎明副主任

抄送:各镇(街道)慈善协会

绍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6年7月4日印发

校对:潘志伟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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