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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

发表于:2022-12-03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4篇

第1篇: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进行扑救,让单位人员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

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职责:负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指挥。

2、灭火行动组

组 员:

组 员:

职责:负责利用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扑救火灾。

三、组织程序

1、重点部位火灾预想设定后,由组长刘亚东迅速向“119”火警和向单位领导报告,做到正确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燃烧性质,并到路口接引消防车。

2、灭火行动组立即启用单位内部消防灭火器材,利用干粉灭火器和水进行扑灭。

四、灭火剂选用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灭火。

2、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

五、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损失控制在最小;

d)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e)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第2篇: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汇编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提高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做到突而不急、而不乱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特别是人员伤亡),制定本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见,突然有可能发生的火灾、洪涝灾、工程事故、电击、中毒等事故。

一、组织指挥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冯志刚

常务副组长:朱福龙

副组长:刘瑞华、梁平

成员:孙红霞、

2、办公地点:办公室

3、电话:

4、应急车辆: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1、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应急救援知识、规程,对应急救援器材提前准备,做到质量合格、完好存放、地点合适,使用方法正确。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春季应进行一次。

3、发现突发事件,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

4、各级救援指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在调动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同时向有关特警电话报警(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其他110)请求支援。

5、救援实施时,要做到指挥有序、措施得当、急而不乱。

6、突发事件救援完毕后,相关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编制

为规范全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及陕煤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澄合煤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响应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Ⅰ、Ⅱ、Ⅲ、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合煤业公司(局)辖区内Ⅲ级及以上,或Ⅲ级以下,或公司(局)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及时预报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积极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局)和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各矿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业救护队伍和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公司(局)各相关部门、事故矿井和救护大队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进行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3)各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公司(局)或矿井为主。必要时报请上一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矿井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立即先期处置,逐级迅速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矿井及专业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依靠科学,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充分发挥矿区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规范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公司和各矿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同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和救护大队、矿井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

2.1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其办公

成立澄合煤业公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局长)任组长;分管生产技术、安全副总经理、后勤副局长、矿区工会主席等其他领导,生产、机电、安全副总工程师,救护大队长任副组长;生产技术部(调度、生产、动力、通风)、安全监察部、电力中心、信息中心、医疗中心、新城分局、总经理办公室、供销公司、物业中心、职工培训部、规划发展部、行政事务处、党委工作部(宣传、新闻中心)、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监察部、矿区工会、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综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办公室协调有关专业救护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长兼任。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生产、动力、通风)、党委工作部(宣传、新闻中心)、救护大队、新城分局、总经理办公室为成员。

2.2工作职责

2.2.1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

(1)贯彻省和集团公司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并及时汇报有关工作;(2)确定公司(局)Ⅲ级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3)指挥矿井Ⅳ级和协助矿井Ⅲ级事故的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5)负责发布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6)审议批准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报告;(7)审定全公司(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工作规划;(8)其它相关重大事项。2.2.2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2)检查、督促和协调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组的工作;(3)搜集和分析矿井事故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4)发布矿井事故有关信息;(5)组织编制、修订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检查各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组织或参加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7)完成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公司调度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接警值班和应急联络;(2)按事故报告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根据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发布应急行动命令,保证信息通畅;(4)负责做好事故处置通讯记录,确保各项纪录齐全完整(包括灾害程度、处置预案、抢救措施、行动指令、人员情况、救灾进度、灾区状况等),并严格管理应急救援资料。

安全监察部:(1)负责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管理;(1)负责公司(局)救护大队的调度和指挥;(2)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3)指挥调动全公司(局)事故应急资源;(4)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培训、演练工作;(5)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监察工作;(6)负责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通风、动力、生产):(1)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监督工作;(2)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工作;(4)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职工培训部:负责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等工作。

新城分局:(1)负责按需要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2)指挥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矿区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社会治安;(3)负责警戒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4)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医疗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纪委(监察):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矿区工会等: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矿井:分别参与事故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的事故抢救、后勤保障及善后等工作。

公司(局)其它有关部门和矿井的事故应急机构:应根据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它单位和个人协助时,单位和个人须积极增援和配合。

2.3专业工作组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具体指挥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专业工作小组对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事故抢救组:组长由公司(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救护大队、新城分局、医疗中心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公司(局)范围内协调、调度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等。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局)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新城分局、纪委(监察)、矿区工会、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等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经过和原因进行全面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局)分管后勤副局长或矿区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医疗中心、新城分局、行政事务处、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矿区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专家组:组长由公司(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聘请的技术专家和事故矿井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审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

2.4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在事故抢救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事故抢救组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抢救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指挥长:由事故矿井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第一副指挥长:由事故矿井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处置事故灾难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出入井人数,签发入井许可证。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力、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大队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它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担任作战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各矿山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现场抢险指挥部由救护队指挥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或事故矿井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抢险指挥部下设井下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技术专家、物资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通讯保障、信息发布、综合接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专业组,并明确职责。

2.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局)矿山救护大队、各矿辅助救护队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它救援力量。

公司救护大队由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调动和所服务矿井召请出动,同时应服从省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动。煤矿辅助救护队和应急救援队伍由矿井调动。专业救护队伍负责煤矿事故一线应急救援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监护非专业救护队及其它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按照《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建立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规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单位自救为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我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为煤矿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根据煤田地质赋存特征和近年来各矿井的事故统计情况分析,二矿公司应把“一通三防”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董家河矿、二矿公司应把水害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王村矿公司应把火灾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所有矿井都应把顶板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

3.2危险源监控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各矿安监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必须上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汇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3.3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各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针对不同事故隐患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瓦斯、矿压、水文观测等为主的安全综合检测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与上级联网,提升矿井信息数字化水平。

各矿要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的预报时,必须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3.4信息报告

3.4.1通讯联络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值班电话:0913*******,6712369。

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电话:0913*******,6791164,6791163。

公司救护大队救援召请电话:0913*******,6781998。

3.4.2报告程序

矿井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向矿负责任人报告,接到报告后必须按以下程序和内容上报:

1、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报告公司(局)调度中心,值班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规定时限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中心和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

2、公司调度中心和安全监察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集团公司和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报告,并通报澄城县政府。(陕西煤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国家煤监局;省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3.4.3报告内容

1、电话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所在地;(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类型、伤亡(含失踪)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4)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性质和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5)事故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6)队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7)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系方式等。

2、书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难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4.4报告时限

报告公司(局)调度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书面报告在1小时内做出,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5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6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机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立即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预控事故的发生。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认真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采取应急行动和预控措施,必要时建议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矿井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矿井及公司(局)有关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4.2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上报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上报集团公

司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和发展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及时组织调集和救援。

4.3应急救援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公司调度中心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3.1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必须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快速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救护队必须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立待机小队,安排专人职守电话做好记录,同抢救指挥部、地面基地和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不间断联系。

(4)通讯畅通。设立井上下专线指挥直通电话,使抢救指挥部与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灾区救护小队,队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4.3.2抢险救灾措施

(1)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尽快安全地撤离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及时救治。(2)迅速查找,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破环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4)迅速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维持生命和逃生创造条件。(5)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6)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必须装设直通电话,选派得力指挥员。4.3.3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矿务局医疗中心按照应急医疗救护要求,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紧急调集其它区域的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4.4信息发布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必要时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及时公正地向外界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并确认完毕,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提交报告后,经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公司(局)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矿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指导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设备、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部门。

5.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煤矿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

6保障措施

煤矿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事故抢救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6.1通信保障

公司(局)及各矿要保证应急通信(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加强调度指挥人员昼夜值守,并向矿区公布通信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准确、快捷。建立和保障畅通的通信通道,逐步建立起救灾远程会商视频系统。

6.2信息保障

建立全公司(局)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资源、物资设备储备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矿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季、年向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救援信息报表,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补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备案。

6.3队伍保障

公司(局)继续充实完善以专业救护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对应急救援力量实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各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和机构建设,形成全公司(局)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及其它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

6.4技术保障

各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的规定,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十一种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建立事故救援专家库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图纸资料必须做到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防止泄密和丢失。

6.5装备保障

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规定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环、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保证专业救护队的战斗力水平。各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实现资源共享。

6.6交通运输保障

在事故救援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矿区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7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局医疗中心急救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业务能力和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8物资保障

各矿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9经费保障

公司(局)建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制度,保障应急经费,按规定列入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应急救援资金由公司(局)财务部门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符合审批程序,并建立应急投入台账。

6.10部门应急措施保障

各级安监部门应监督指导应急救援安全工作;保安部门应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伤员抢救的治安秩序和稳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指导应急救援期间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提供有关资料;财务资产部门应协调应急行动和灾后恢复的经费急需;宣传、新闻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道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和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规政策;电力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期间供电工作。

6.11其它部门应急保障

电力中心:负责全公司(局)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并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全公司(局)信息网络、应急通信保障的应急处置;并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中心:负责全公司(局)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并配合上级对口专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新城分局:负责全公司(局)道路交通管制、民爆物品、地面火灾的应急处置和预控,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畅通。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交通工具的调度保障工作。

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供销公司、物业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局)应急救援建设项目投资,对应急办公室的救援设备计划进行审核,报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按照《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公司(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其它单位和部门:按照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的安排,根据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随时做好增援和配合的准备工作。

6.12其它保障

本预案未涉及的应急保障工作,由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矿应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知,提高公众遵法守规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矿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全员学习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3演习

各矿应急领导机构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8附则

8.1预案修订、编制和贯彻

随着国家、省政府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局)管理部门职责或各基层单位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由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修订,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澄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局)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8.2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灾难或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和职工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局)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新城分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物资或资金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矿区社会治安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4监督检查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5沟通与协作

公司(局)应积极建立与上级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局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活动,开展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澄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合矿务局)印发,公司(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

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平稳和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区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按照《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咸政办发[]66号)中提出的“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重在预防,处置依法”的工作原则处置我区国家教育考试中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各类国家和全省统一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泄密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高等学校入学全国统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

(二)全省统一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四、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职责:

1、初步判断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并向省、市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按照省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认的事件危害等级,启动本预案;

3、协调各部门行动。

(二)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汇总各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根据预案部署工作;

3、指挥考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各考点也要建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1)事件起因

(2)事件性质

(3)波及人员及范围

(4)目前采取的措施

2、启动本级预案;

3、落实国务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部际协调组和省、市、区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

4、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危害等级的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

(1)发生失密、泄密的试题仅在一个省级辖区使用;

(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失密、泄密的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自用;

(4)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

(1)橙色级Ⅰ

①发生失密、泄密的试题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共同使用;

②没有在媒体登载失密、泄密的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Ⅱ

①发生失密、泄密的试题仅在一个省级辖区使用;

②媒体已登载失密、泄密的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

(1)发生失密、泄密的试题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共同使用;

(2)媒体已登载失密、泄密的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4)传播范围广。

(二)确认程序

1、区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2、省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省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认失密、泄密危害等级。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黄色级

1、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随时将进展情况报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案件侦破前,区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3、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属全国统一考试的,经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批准,属省统一考试的,经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4、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
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人员学籍。

(二)橙色级

橙色级Ⅰ(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的):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黄色级。

橙色级Ⅱ(试题使用范围属本省考试的):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红色级。

(三)红色级

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突发稳定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稳定问题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的突发稳定事件时,报请场应急领导小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劝访组。负责对上访群众的劝告和化解工作,要积极运用一切社会关系和力量化解矛盾,做好劝散工作。

2、维护秩序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村、组力量,进行外围疏散,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应急协调组。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在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并及时向上级通报事态进展情况。

4、医疗组。负责伤病人员的应急救治,保证伤病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应急结束

由场突发稳定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公开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后期处置

场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稳定问题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六、附则

本方案由场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切实维护我镇社会的安定和稳定,预防、制止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镇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按照“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目标,遵循“统一领导、服从命令,教育疏导为主,因事施策,分类处置”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快速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根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六)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

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范畴

本预案所指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参与聚众人数多,场所特殊,行为极端,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参与人数分为三个级别:

一是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参与人数达10人以上,20人以下,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突发群体性事件;
3人(含3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赴市访的突发性事件。

二是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参与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造成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人以上、10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赴市访或1人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三是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影响全镇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10人以上(含10人)赴县访或3人以上赴市或1人以上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是:全权处置镇内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报告、请示,根据需要调用人力、警力、物力,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维护秩序组

职责任务是: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进行维护秩序,教育转化,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法制宣传组

职责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视情向现场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

3、紧急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遇到紧急情况,以最快速度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长的指令对围堵群众进行驱散,打开通道,设置警戒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保卫重点部位及人身安全,组织调解,化解问题。

4、防暴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对现场不服从管理的“打、砸、抢”分子实施强行带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承担抢险救援任务。

5、后勤保障

职责任务是: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长安排,救治受伤人员,确保被强行带离现场的人员及时运往看护点,保障现场处置及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的供给,保障通讯畅通。

6、宣传报道组

职责任务是:根据处置机构的要求,负责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传播给公众;
及时报道党、政、群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和事迹;
收集整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参考;
依据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以书面报告或图像形式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五、信息报告机制

突发群体性事件情况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事件有可能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单位或信息受理单位应在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党政办和镇维稳办,镇党政办和维稳办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突发群体性事件级别,属较大群体性事件以上的应立即向书记和镇长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和县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事件发生的原因;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预防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原则,建立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机制。

1、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网络队伍建设。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平台,建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健全镇村两级综治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层基础。

2、完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联合排查制度,深入开展“三个排查”工作。对接访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求,将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限期解决。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调处力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重点信访人员“四包一、两疏导、三感化、一综合”的工作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防止非法信访现象的发生。

七、处置机制

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的三个层面的机构分别负责处置三个类型的突发事件。

1、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范围,由镇包村、各职能部门、事件发生地的村组负责处理。

2、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管线领导、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3、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处理,并上报县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召开工作指挥部会议,部署安排各工作组的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组织各现场工作组按预案程序实行现场处置;
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组织具体实施;
及时掌握各个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上级机构申请支援。

较大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履行预案工作职责。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各单位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对为首的骨干分子要密切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次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组织策划者和为首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突出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过程中,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干部,依据星维稳组号、星办发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人。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努力提高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水平。

第4篇: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各单位值班人员及消防安全员。2、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3)在向校区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4、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5、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参加。
2、报警程序:(1)校园值班室。(2)值班领导。(3)当事人所在学校领导。(4)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并向上级汇报。3、处置措施:(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校园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区领导汇报。(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4、注意事项(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校分管领导参加。
2、报警程序:(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校园值班室报警。(2)保卫部门领导。(3)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4)经校区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

导报告。(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领导、后勤领导及有关人员、综合治理部门负责人、卫生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校分管领导。
2、报告程序:(1)所在单位领导。(2)后勤领导及有关人员。(3)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部门领导。(4)校分管领导。(5)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并向学校汇报。
3、处置措施(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校区主要领导汇报。(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3)由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大坞镇邵庄小学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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