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4篇
第1篇: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
某区委巡察组开展政治巡察发现突出问题的报告
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某区委第xxx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某年某-某月,某区委第某巡察组对xxx开展了政治巡察。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某省委、某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四个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采取“xxx”的方式从严从实开展巡察。听取了xxx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情况汇报,共发放调查问卷xxx份,开展个别谈话xxx人次,查阅xxx年以来的党支部会议记录、“两学一做”及全面从严治党等相关资料xxx份、财务资料xxx册。巡察发现各类问题xxx件次,梳理归纳问xxxx条,拟对相关问题分类处置,提出整改建议。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一是没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表现在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四个意识”树立不牢固,有xxx名党员干部对“五大发展理念”“六大纪律”“两学一做”“三会一课”等内容了解不多、理解不透。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到位,xxx年仅支委研究开展“七一”活动,只开展xxx次集中学习,交流讨论无具体内容。三是中心组学习制度未落实,班子集体学习少,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中有关经济发展论述没有组织学习,更没有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xxx工作。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缺失。一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压力传导不够。xxx年以来,未与相关科室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没有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学习传达《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未按时上报。
(三)班子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
(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五)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
(六)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七)聚焦主责主业意识不够。
(八)“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
(十)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十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二、意见建议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组织战斗力。
(三)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五)强化xxx工作统筹,持续优化xxx环境。
第2篇: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
2018被巡察党组织汇报材料
切实掌握被巡视单位客观真实的情况是写好巡视工作汇报材料的前提和基础。
被巡察党组织汇报材料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总结 20xx 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20xx 年任务,听取 榉 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刚 挈 才,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 槊 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xx 年的工作回顾
20xx 年,是全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 稞 重要一年。省委始终坚持力度统一,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 苫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担当有力、以上率下 盛 ,为全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了良好 乘 环境、提供了坚强保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 辈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 颗 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省“四风” 坊 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政治生态建设呈现新气象,得到 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 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 征 保障。
(一)加强压力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形成新 é 格局。协助省委采取“钉钉子”办法,落实环环相扣措施 疬 ,推动“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坚持一波接一波传导压力 坭 ,召开落实主体责任会议 10 次,举办全省党政主职干部 落实主体责任研讨班,召开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 议,进行两次“夜谈”,开展了全省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 ^ 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李鸿忠同志逢会必讲、反复强调。坚 域 持一轮接一轮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挨家逐户”与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个别谈话、座谈的方 触 式,实现了对全省所有市县、省直单位和高校、国企督导 嘁 的“全覆盖”。坚持一项接一项建立制度,协助省委制定 伎 了我省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实施办法、落实“两个责任 拿 ”的意见、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一 屠 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促进落实主体责任走向规范化、制 彼 度化。坚持一批接一批问责通报,省委和省纪委 3 次公开 愈 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相关典型案件,全省 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555 个,处理739 祢 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 461 人。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主 动对准表、聚好焦,抓本级、带下级,形成了落实“两个 せ 责任”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3篇: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有关工作须知
根据中央政治巡察要求和《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组进驻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
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重点学习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和巡视巡察工作思想,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要求,学习《川庆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定》《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等工作规定,以及川庆钻探公司党委有关巡察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组织准备
被巡察单位党委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联络组由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联络组组长一般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巡察组日常联络工作。联络组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配合做好会议筹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组织座谈、下沉调研、深入了解等工作。对联络组及相关人员要提出安全保密要求。联络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在巡察组进驻前及时报送党委巡察办。
三、会议准备
1. 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会
见面沟通会在动员会前进行,由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或巡察组组长主持,时间约30分钟。
主要议程: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传达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简要表态。
参会人员:川庆钻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 进驻工作动员会
第4篇: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第一条***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由组长和巡察员组成。 巡察组组长由在职党员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实行选派制,由***党委任命,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 巡察员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中选调,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任命。 第二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规,严守秘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第三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二)按规定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三)签批报送给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四)受领导小组指派,按照规定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 第四条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一)巡察组成员的分工及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二)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要问题;(三)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组务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组务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巡察成员参加。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第四条所列事项。存在分歧意见,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 第六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多渠道收集信息。巡察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第七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应当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被巡察二级党组织应按巡察组的要求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听取被巡察二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第九条巡察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巡察组工作人员列席上述会议时,不参与评议。 第十条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来信、来电、来访应逐一登记和记录。对属于巡察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交由被巡察单位分类处理。对不属于巡察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登记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巡察组可以商请被巡察二级党组织组织或者自行组织对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或其他问题的听取意见座谈会,会议由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巡察组负责与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的,须经组长批准。个别谈话应当制作(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三条巡察组可以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与巡察工作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十四条巡察组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就有关问题开展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十五条巡察组可以对被巡察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对巡察中遇到的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对反映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成立专案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深入了解。 第十七条巡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察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的问题线索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二)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本单位甚至***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被巡察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巡察组反馈。 第十九条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写出巡察报告,将巡察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问题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党委汇报。巡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对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有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巡察报告经***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员工反馈巡察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巡察组应当认真审核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通过回访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巡察组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党委行政重点工作要求执行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不能公开公正地安排本单位的各项资源,或者领导占用过多资源,群众意见较大;(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巡察组组长可以对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上述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第二十二条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当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诫勉谈话应当制作谈话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巡察办留存。 第二十三条巡察组应当及时通过巡察办,将巡察了解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按规定分别移交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以及评价材料、个别谈话摘要等,巡察组应当及时通过巡察办分别移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四条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组根据需要应当主动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行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他们对巡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第二十五条巡察组应当加强与巡察办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巡察情况汇报、材料移交、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巡察组要严格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巡察组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一)与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三)近三年曾经在被巡察单位工作过;(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巡察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和其他秘密;(二)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三)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五)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不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七)其他应该遵守的纪律。第三十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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