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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文档)

发表于:2022-12-05 0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文档)

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4篇

第一篇: 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的总体要求,以市级国有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打造现代化大型综合性旅游龙头企业为目标,组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并以此为平台,从根本上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全面转型升级,特别是全面提升市本级旅游发展水平。现就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建方式

  (一)公司性质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市人民政府组建,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1200万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1800万元。以后视条件再以增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三)组织架构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湖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母体,整个运作机构由集团总部和子公司两个层面构成。按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见附件4)。

  1.集团总部机构:旅游发展集团总部由“一室三部”构成,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投资开发部和经营管理部。

  2.集团子公司:目前主要设置快乐中旅旅游有限公司(已建)、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已建)、天下湖品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已建)、乡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已建)、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建)、旅游饭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筹建)、中国乡旅网经营有限公司(筹建)等8家子公司。

  (四)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运作国有旅游资产、经营发展旅游产业、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重大旅游项目和景区建设等。主要经营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策划、旅游客源组织、旅行社业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景点经营管理、旅游饭店经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交通客运、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等。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筹建班子。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以市国资委、市旅游局为主,与发改、财政、国税、建设、文化、民宗、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力社保、报业集团、城投集团、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吴兴区、南浔区等共同建立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集团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旅游发展集团的组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成立后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原则上参照现城投、水务、交投等集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

  (二)注入资产资金。在湖州开发区“三线一枢纽”规划区域按成本价出让50亩经营性用地作为集团资产并建设大型旅游综合体;
正在规划建设的市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选址在原公交公司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以及2000平方米的地面停车场和50辆小车停车位等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整体划拨旅游发展集团,作为旅游公共服务和运作平台;
现市旅游局所属富城商楼房产整体划转旅游发展集团;
湖州交通旅行社按成建制划转旅游发展集团;
湖州宾馆、湖州白鹭迎宾馆可先行开展合作经营,在条件成熟时,整体划转或以入股形式划入旅游发展集团。同时,旅游发展集团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不足部分1000万元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安排;
以后市政府视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旅游发展集团持续发展、做大做强。

  (三)整合景点资源。为便于统一打造可以直接经营的旅游大景区,按照“股份合作、统一经营、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心城区现有部分成熟的国有景点景区资源进行科学整合,整体策划包装打造国家4A级菰城旅游景区。建立菰城景区管理委员会,承担景区行政管理与组织协调职能;
以湖州城市旅游有限公司、湖州水城旅艺有限公司为班底,以股份合作形式组建隶属于旅游发展集团的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仁皇山景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与飞英塔、湖笔博物馆、铁佛寺、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等开展合作经营。同时,在菰城景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景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景区发展、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政策保障。此次划转或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旅游景点、场馆等原有专项经费补助的,在理清资产和关系的基础上继续维持原有政策不变并全额划转旅游发展集团。同时,旅游发展集团组建过程中涉及房屋、土地过户等各类项目的税费,除省及省以上必须上缴的,市得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三、推进计划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3年4月前):完善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实施方案;
召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建立筹建班子。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3年6月前):完成货币资金注入,土地、房产及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权划转;
组建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立旅游发展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完成集团登记注册;
力争6月底前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正式挂牌。

  第三阶段为提升阶段(2013年12月前):制定《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十年发展规划》和《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经营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进一步完善集团架构体系,强化经营管理,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高效运作。

  附件:1.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2.组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资产(资金)一览表

  3.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4.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织架构图

附件1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平

  副组长:陈永华(市政府)

      孔培康(市国资委)

      干永福(市旅游局)

  成员:杨六顺(市发改委)

  周建明(市财政局)

      罗安生(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葛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王伯安(市人力社保局)

  黄宝根(市民宗局)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宋捷(市文广新局)

      祝时伟(市建设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黄德超(市国税局)

  邵坚(市工商局)

  方永庆(湖州日报集团)

  王建民(市城投集团)

  汪胜富(吴兴区政府)

  孙根祥(南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培康、干永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组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资产(资金)一览表

附件3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部署推进旅游发展集团组建工作,确保集团按时成立,稳健发展。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集团组建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市国资委、市旅游局:负责实施集团组建的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集团旅游产业项目的审批服务和菰城景区联票价格审核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集团组建过程中行政事业类投入资产的评估管理、资产划转等事项;
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集团注册货币资金;
落实集团组建过程中涉及房屋、土地过户等各类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湖州开发区“三线一枢纽”规划区域按成本价出让50亩经营性用地作为集团资产,并配合做好“浙北现代旅游城”大型旅游综合体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菰城景区“水韵菰城”水上旅游专线运营等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做好集团人力资源招聘和高层次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等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铁佛寺实施合作经营,按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要求实施改造提升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湖州开发区“三线一枢纽”规划区域50亩经营性用地的过户划转;
市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项目土地过户划转等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飞英塔实施合作经营,按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要求实施改造提升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市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及经营性房产、土地过户划转;
湖州城市旅游有限公司、湖州水城旅艺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合作,仁皇山景点实施对外统一营销及强化经营管理,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实施合作经营,配合做好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
按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要求实施改造提升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旅行社按成建制划转;
“水韵菰城”水上旅游专线航道审批及管理;
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配合做好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做好集团成立及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减免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集团公司的注册登记等工作。

  湖州日报集团:负责湖笔博物馆实施合作经营,按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要求实施改造提升等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湖州城市旅游有限公司、湖州水城旅艺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合作,仁皇山景点实施对外统一营销及强化经营管理,配合做好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
按菰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要求实施改造提升等工作。

  吴兴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策划、旅游市场营销,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妙西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南浔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策划、旅游市场营销,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等工作。


附件4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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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

第二篇: 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阅读和获取信息的需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保护与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办,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开发、传播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及机构。

本条例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图书馆收藏、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纸质、声像、胶片、数字、网络等一切载体形式的知识或信息记录的总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保存和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公共信息,开展广泛的图书阅读和素质教育活动。

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递增。

公共图书馆是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共图书馆的经费。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予以重点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税务、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图书馆,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协作协调的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市(州)图书馆和县(区)图书馆设立分馆;
鼓励和扶持在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兴办图书馆(室)。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公共图书馆(室)的建设。

第十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或以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捐赠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进口书刊免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十二条 鼓励图书馆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促进理论研究、行业自律、共建共享等工作,推动图书馆行业科学、规范发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主管部门对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在街道、乡镇、社区和村逐步设立市(州)图书馆分馆和县(区)图书馆分馆,为本行政区所有的居民提供公平、平等的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城乡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整合本地各类图书馆的资源,形成适用、便捷、高效的基层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十五条 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均设置少年儿童藏书及信息资源和少年儿童阅览室,开展少年儿童服务。

第十六条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设备设施和信息资源,促进公共图书馆软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的改善。

第十七条 建设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优先安排并无偿划拨。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布局与规模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公共图书馆设计规范和评估定级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因城乡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并在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图书馆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迁建工作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文献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实行宏观指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

公共图书馆应当科学地合理地确定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建设方针,形成能够满足读者需求并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共图书馆基本收藏文献信息资源,不得低于以所属行政区域常住人口计人均0.5册(件)。

公共图书馆入藏文献信息资源应当逐年增加。其中,省图书馆每年新增文献藏量不得低于15万册(件);
市(州)图书馆不得低于1.5万册(件);
县(市、区)图书馆不得低于5000册(件);
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室)不得低于400册(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呈缴制度。

省图书馆是全省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呈缴样本收藏单位;
市(州)、县(市、区)图书馆是所在地文献信息资源呈缴样本收藏单位。

出版机构和编印文献单位应当自文献资料出版或印制之日起30日(非合订本报纸在出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省图书馆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图书馆送缴2册(套、盘)样本。

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当按照业务要求及时加工整序并投入使用。其中,报纸在收到当天投入借阅;
期刊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投入借阅;
其他出版物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投入借阅。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对失去收藏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可以根据有关剔旧规则进行剔除。剔除废旧的文献资料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注销。剔除大批文献资料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管理所收藏文献信息资源,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古籍、珍本、善本等珍贵文献信息资源,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完善馆藏书目数据库和文献信息检索系统,逐步形成公共图书馆现代化服务网络。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国内外各类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交换业务,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省图书馆负责全省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组织与协调,市(州)、县(市、区)图书馆负责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组织与协调。

第五章 读者权益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读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免费进行文献检索;

(二) 免费借阅普通书刊和部分多媒体读物;

(三) 获得有关文献资料咨询服务和阅读指导;

(四) 参加各种读者活动;

(五) 向公共图书馆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六) 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读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 爱护文献资料和相关设施设备;

(二) 借阅文献资料,按规定出具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三) 按期归还所借阅文献资料,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应规定交纳滞还费;

(四) 遵守公共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

(一) 省图书馆、成都市图书馆70小时以上;

(二) 市(州)图书馆63小时以上;

(三) 县(市、区)图书馆及其分馆56小时以上;

(四)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图书馆(室)28小时以上;

(五) 少年儿童图书馆(室)31小时以上。

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

公共图书馆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应当提前3日公告。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阅览、外借、馆际互借;

(二)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浏览、传输;

(三)文献信息资源的复制、加工、开发、研究、参考咨询;

(四)开展阅读指导和读书活动;

(五)举办报告会、讲座、展览、学术交流;

(六)举办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和就业技能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七)开展与公共图书馆性质功能相称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活动。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提供安全、卫生、整洁、安静、优美的阅读环境,对普通流通的文献资料实行开架借阅。

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并根据条件设置盲人阅览室和残疾人阅览专座,安排专人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开发的成果提供他人使用的,可以适当收费。其收费标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资料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任意封存文献资料;
但对古籍、珍本、善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可本着保护的原则限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阅览室和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章 工作人员与准入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

公共图书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1—3名。省、市(州)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各级公共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科学设置本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配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全馆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省、市(州)公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十八条 建立统一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资格认证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并督促对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人员编制数量应当根据其馆舍规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量和服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州)图书馆人员编制数不得低于40人。县(市、区)图书馆人员编制数不得低于10人;
服务人口在50万以上且设立了分馆的县(市、区)图书馆,每超过5万人增加1人编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图书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实行免费借阅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向读者开放或者任意限定借阅范围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公告的;

(四)其他不履行公共图书馆服务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限制、封存、损毁、变卖、转让或擅自剔除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

(二)挪用公共图书馆经费的。

第四十二条 出版机构和编印文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读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归还借阅文献资料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行为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图书馆读者造成馆藏文献资料和相关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侵占公共图书馆馆舍、建设预留地,或者擅自拆除、损毁公共图书馆、改变公共图书馆功能、用途的,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公共图书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三篇: 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方案

(送审稿)

根据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决战三年·摆脱贫困”的号召,努力让全县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同步实现小康,着力改善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为稳步推进全县交通事业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交通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能力和资金问题,深化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助力脱贫攻坚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建立集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交通投资平台,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交通建设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与集约化,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投资—增值—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为 转型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二、组建原则

  (一) 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组建,作为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投资、经营、管理主体。

  (二)采取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原则推进工作,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良性循环。

  (三) 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接受 县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和县经信局的监督、指导。

  三、组建方式及职能定位

(一)公司名称、性质及机构设置。 

整合 县交通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县交建公司)、 县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县运输公司)、各乡镇客运站、各码头、水路、陆路、航空等固定资产, 组建 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集团公司)。 

县交投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在县政府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县政府委托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发起人,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持股100%。

(二)机构设置。 

组建后的交通集团公司为县政府直属企业,按规定设立党委、纪检、群团组织。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设5名,董事长(兼任党组书记)1名,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1名,按正科级管理,由县政府任命,董事长任法人代表;
董事3名,其中:原交通建设公司管理层1名,运输公司管理层1名,职工董事1名。

  监事会:设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1名,按副科级管理,由县委任命,交通局派出1名,职工监事1名。

经理层:配一正两副,总经理由副董事长兼任,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2名,1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工作,1名负责内部管理与政工工作。

设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参照副科级管理,由县政府任命。其他人员由董事会聘用,按企业人员管理。

  集团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经营发展部、项目开发部6个职能部门。

集团下辖子公司:将县交通建设公司和县汽车运输公司整体划转,并进行改制,作为县交投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成立 县公路养护公司、 县交通建设服务公司、 县交通建设监理公司、 县交通建设设计院。 

  公司人员原则上从县交通建设公司和县运输公司现有人员整体划转,坚持平稳过渡、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原则。

(三)公司职能。 

根据省、市、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本县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和建设;
负责本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实施县政府指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和经营;
筹集、使用、管理及偿还交通建设资金,集中使用国家、省、市、县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
按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要求,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
对所属子公司或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确保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使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授权的其他职能。 

  四、公司经营范围、资金筹措及注册资本 

(一)经营范围。经营性站、场、厂及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及附属设施经营管理;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经营;
农村道路养护及管理服务;
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开发;
交通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各类经营;
土地开发、房屋租赁、汽车经营、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物业管理、现代物流、沥青拌合、水稳拌合、砂石料开采、工程咨询服务及房地产开发;
交通、市政工程施工和维护,工程检测;
客运站场经营,汽车驾驶员培训;
其他广告经营及风险投资等。 

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公司首期注册资本300亿元。

1.由县财政先行注资2.01亿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第一期为5000万元),作为股本,每年县交通公司回报4020万元股息,每村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解决空壳村问题。

2.发行公司债。

3.资产划转。一是将县交通建设公司和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资产划转到县交投集团公司;
二是将5000公里农村公路(在建1200公里)路产路权划入县交投集团公司;
三是将县属车站、码头、航道等产权划入县交投集团公司;
四是将我县产业公路沿线一百米范围内土地划转到县交投集团公司;
五是县政府可以划转的其他资产。

具体资产情况以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定位

(一)集团职能定位

  1.按照县交通建设规划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规划。通过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资本市场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AA级公司发展的投融资运作体系。

  2.按照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场站、码头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采用代建或自建的模式 ,做好交通建设投融资和建设管理。

  3.按照交通建设投入情况,制定建设资金融资、还贷、BT回购等收支预算。

4、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做好下属交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通过资本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集团功能定位

  1.资源管理中心: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群管理。

  2.财务管控中心:资金统筹管理、财务集中核算、全面预算管理、经营目标考核、财务风险控制、审计监察跟踪、税务筹划。

  3.投融资中心: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

  (三)集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群政工、信访接待、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管理(IT运维)、宣传报道、法律事务、集团物资采购、文印档案及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子公司定员定岗审核、组织编制集团与子公司部门职责与岗位说明书、薪酬与激励制度设计、绩效考核、培训、人事管理及用工风险控制。

  3.监察审计部:负责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4.计划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规划、财务核算、资金筹措及管理、税务筹划、全面预算、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工作。

  5.经营发展部:负责研究集团发展战略,子公司营运管理与沟通协调,集团战略方针落实与经营目标分解,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跟踪检查辅导子公司完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各项管理指标工作。

  6.项目开发部:负责集团及子公司投资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客货运场站、物流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可研、立项、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成果移交及后续维护跟踪工作。

  (四)子公司职能定位

  1、县交通建设公司:二级以下公路、桥梁、涵洞、港口码头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2、县汽车运输公司(公交公司):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共服务平台,公路建设物资运输。

3、县公路养护公司:完成交通应急抢修任务,参加公路、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等市场化经营活动。

4、县交通建设服务公司:组建采石场、砂石厂、沥青拌合站、加油站等,负责公路建设后勤物资等的供应。

5、监理公司:参加二级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水路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等市场化经营活动。

  6.设计院:参加二级以下公路、水路设计,兼营工程建筑设计等市场化经营活动。

六、请求县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 。

(一)县税务部门按规定对本次县交投集团公司的企业整合和税务变更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工商登记部门积极配合登记。 

(二)县交投集团公司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投资建设的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物流、站场等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部分土地进行开发和经营;
按县政府要求承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县政府确定一定额度的土地与项目打包,收益用于平衡项目投资;
授予产业公路沿线土地开发权。 

(三)县交投集团公司参与建设的交通项目,有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由县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项目使用;
需要县政府配套出资的,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四)向县交投集团公司划转部分资产。

(五)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局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牵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资产划拨审批等工作。

(六)全县各行业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县交投集团公司负责承建

七、实施步骤

(一)12月25日前报请县政府同意组建方案。

(二)1月1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1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和资产划转及人员整合。

(四)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债发行。

(五)2018年年底前所有子公司组建完毕,并开始工作。

第四篇: 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方案

(送审稿)

根据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决战三年·摆脱贫困”的号召,努力让全县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同步实现小康,着力改善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为稳步推进全县交通事业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交通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能力和资金问题,深化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助力脱贫攻坚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建立集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交通投资平台,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交通建设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与集约化,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投资—增值—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为 转型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同时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二、组建原则

  (一) 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组建,作为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投资、经营、管理主体。

  (二)采取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原则推进工作,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良性循环。

  (三) 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接受 县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和县经信局的监督、指导。

  三、组建方式及职能定位

(一)公司名称、性质及机构设置。 

整合 县交通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县交建公司)、 县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县运输公司)、各乡镇客运站、各码头、水路、陆路、航空等固定资产, 组建 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集团公司)。 

县交投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在县政府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县政府委托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发起人,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持股100%。

(二)机构设置。 

组建后的交通集团公司为县政府直属企业,按规定设立党委、纪检、群团组织。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设5名,董事长(兼任党组书记)1名,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1名,按正科级管理,由县政府任命,董事长任法人代表;
董事3名,其中:原交通建设公司管理层1名,运输公司管理层1名,职工董事1名。

  监事会:设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1名,按副科级管理,由县委任命,交通局派出1名,职工监事1名。

经理层:配一正两副,总经理由副董事长兼任,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2名,1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工作,1名负责内部管理与政工工作。

设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参照副科级管理,由县政府任命。其他人员由董事会聘用,按企业人员管理。

  集团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经营发展部、项目开发部6个职能部门。

集团下辖子公司:将县交通建设公司和县汽车运输公司整体划转,并进行改制,作为县交投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成立 县公路养护公司、 县交通建设服务公司、 县交通建设监理公司、 县交通建设设计院。 

  公司人员原则上从县交通建设公司和县运输公司现有人员整体划转,坚持平稳过渡、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原则。

(三)公司职能。 

根据省、市、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本县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和建设;
负责本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实施县政府指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和经营;
筹集、使用、管理及偿还交通建设资金,集中使用国家、省、市、县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
按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要求,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
对所属子公司或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确保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使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授权的其他职能。 

  四、公司经营范围、资金筹措及注册资本 

(一)经营范围。经营性站、场、厂及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及附属设施经营管理;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经营;
农村道路养护及管理服务;
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开发;
交通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各类经营;
土地开发、房屋租赁、汽车经营、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物业管理、现代物流、沥青拌合、水稳拌合、砂石料开采、工程咨询服务及房地产开发;
交通、市政工程施工和维护,工程检测;
客运站场经营,汽车驾驶员培训;
其他广告经营及风险投资等。 

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公司首期注册资本300亿元。

1.由县财政先行注资亿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第一期为5000万元),作为股本,每年县交通公司回报4020万元股息,每村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解决空壳村问题。

2.发行公司债。

3.资产划转。一是将县交通建设公司和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资产划转到县交投集团公司;
二是将5000公里农村公路(在建1200公里)路产路权划入县交投集团公司;
三是将县属车站、码头、航道等产权划入县交投集团公司;
四是将我县产业公路沿线一百米范围内土地划转到县交投集团公司;
五是县政府可以划转的其他资产。

具体资产情况以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定位

(一)集团职能定位

  1.按照县交通建设规划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规划。通过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资本市场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AA级公司发展的投融资运作体系。

  2.按照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场站、码头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采用代建或自建的模式 ,做好交通建设投融资和建设管理。

  3.按照交通建设投入情况,制定建设资金融资、还贷、BT回购等收支预算。

4、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做好下属交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通过资本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集团功能定位

  1.资源管理中心: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群管理。

  2.财务管控中心:资金统筹管理、财务集中核算、全面预算管理、经营目标考核、财务风险控制、审计监察跟踪、税务筹划。

  3.投融资中心: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

  (三)集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群政工、信访接待、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管理(IT运维)、宣传报道、法律事务、集团物资采购、文印档案及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子公司定员定岗审核、组织编制集团与子公司部门职责与岗位说明书、薪酬与激励制度设计、绩效考核、培训、人事管理及用工风险控制。

  3.监察审计部:负责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4.计划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规划、财务核算、资金筹措及管理、税务筹划、全面预算、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工作。

  5.经营发展部:负责研究集团发展战略,子公司营运管理与沟通协调,集团战略方针落实与经营目标分解,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跟踪检查辅导子公司完成集团下达的经济增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各项管理指标工作。

  6.项目开发部:负责集团及子公司投资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客货运场站、物流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可研、立项、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成果移交及后续维护跟踪工作。

  (四)子公司职能定位

  1、县交通建设公司:二级以下公路、桥梁、涵洞、港口码头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2、县汽车运输公司(公交公司):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共服务平台,公路建设物资运输。

3、县公路养护公司:完成交通应急抢修任务,参加公路、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等市场化经营活动。

4、县交通建设服务公司:组建采石场、砂石厂、沥青拌合站、加油站等,负责公路建设后勤物资等的供应。

5、监理公司:参加二级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水路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等市场化经营活动。

  6.设计院:参加二级以下公路、水路设计,兼营工程建筑设计等市场化经营活动。

六、请求县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 。

(一)县税务部门按规定对本次县交投集团公司的企业整合和税务变更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工商登记部门积极配合登记。 

(二)县交投集团公司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投资建设的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物流、站场等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部分土地进行开发和经营;
按县政府要求承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县政府确定一定额度的土地与项目打包,收益用于平衡项目投资;
授予产业公路沿线土地开发权。 

(三)县交投集团公司参与建设的交通项目,有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由县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项目使用;
需要县政府配套出资的,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四)向县交投集团公司划转部分资产。

(五)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局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牵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资产划拨审批等工作。

(六)全县各行业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县交投集团公司负责承建

七、实施步骤

(一)12月25日前报请县政府同意组建方案。

(二)1月1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1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和资产划转及人员整合。

(四)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债发行。

(五)2018年年底前所有子公司组建完毕,并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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