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领域的空白,对国内收视率调查、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与规范,毋庸置疑将对指导电视收视率调查、促进电视收视率调查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这个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标准的很多条款内容只是要求各种市场参与主体应该这么做,而没有说,不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在国内电视市场竞争白热化以及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这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多大的规范作用,可能要打个问号。众所周知,收视率是节目、电视剧与广告交易的货币,直接影响着电视台广告收入的多少与电视产业链条上从业人员的薪水,历时多年调查研究出台的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相信业内人士更多希望它作为强制性标准出现,然而最终却以推荐性标准出台,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再好的标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便会沦为花瓶摆设。马克思说,在巨大商业利益面前,人是可以冒上断头台危险的。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就颁布了《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之所以出台这个准则,正是因为这个行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几年过去了,收视率造假的现象并未因为这个准则的出台而有所收敛。可见,执行最关键。
“标准”呼吁,在使用收视率时,数据使用方应尊重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避免对收视率数据的误用和滥用;不得使用没有明确限定范围的语句,或以偏概全,误导市场或公众。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说,电视频道、节目从不同角度挖掘有利于自己的收视率数据对外发布,达到强化自己卖点与差异性的目的,本身无可厚非。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电视频道、节目在发布收视数据时,也会对这一数据的来源与调查范围做个简要说明。问题是,不少电视从业人员本身并不明白收视率调查的方法与技术,更遑论一般的民众。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与收视率调查公司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媒介教育,只有整个行业和关心电视行业的民众具有收视率方面的一般知识,对收视率滥用、误读的现象才会慢慢减少直至最后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