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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P+在+NL”构式划分的讨论

发表于:2022-12-08 13:15:03 来源:网友投稿

问题的提出

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第十三章第六节讲“在”的时候指出:“……(B)式(坐在椅子上)在口语里的实际说法是‘坐·de椅子上’。‘坐在椅子上’固然可以分析为‘坐/在椅子上’,不过我们也同样有理由把它分析为‘坐在/椅子上’。”可见,在如何划分“VP+在+NL”(其中VP代表动词短语,N代表处所名词,L代表方位词)一类句子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在”应该与后面的处所成分结合,构成介词短语,表现为“VP+(在+NL)”;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应该紧贴前面的动词结构,表现为“(VP+在)+NL”。比较:

诚然,观点一的划分方式较容易为现代汉语语法所解释,但我们又不能轻易地否认后者的存在,因为在日常交际中,观点二的说法更普遍,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在口语当中。朱德熙先生也指出:“因为·de很可能是‘在’的弱化形式,所以最好把‘坐在椅子上’分析为‘坐在/椅子上’,这样可以使我们对这两种相关格式的分析一致起来。”如果说停顿属于语法形式,而我们又要以语法规则为参照的话,那么B组的停顿是“不合法”的;反过来,如果说语法规则是建立在大量语言事实的基础上,并要以此为参照,那么A组的停顿是“不合情”的。我们究竟要如何看待这种现象,“VP+在+NL”一类的句子又当如何划分呢?

另一方面,反观朱先生在《讲义》中的这段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些结论:第一,作者也同意“坐/在椅子上”的划分方式;第二,之所以在下文的分析中把该句子划分为“坐在/椅子上”是因为要使两种相关格式的分析一致起来。也就是说,朱先生观点的提出是有前提的:存在了两种相关格式。如果我们把讨论的范围缩小到只对“VP+在+NL”构式的分析上,那么结果还会一样吗?

针对这些问题,下文拟从层次分析、变换分析、扩充理论、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古汉语相关构式的划分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便从中找出解决的办法。

1.层次分析

对于一个句子,我们“依次找出一个句法结构的直接成分、直接成分的直接成分,这样一直分析到词……这样的分析过程,叫做层次分析。”层次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提示句法结构的层次构造,找出直接成分,以及直接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1}层次切分有三条原则:功能原则、意义原则和结构原则。

通过对AB两组句子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只有A组的划分才是恰当的。以“杯子放在桌子上”为例,层次划分应为:

其中“放在桌子上”属于述补结构。而B组句子的划分显然违反了结构原则:

根据层次分析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层次分析的终端是词,也就是说最小的成分必须成词。而句2)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我们无法查到“放在”这样一个词,同样也没有“躲在”、“坐在”、“躺在”、“打在”、“停在”这些词。{2}也就是说,即使“VP在”在现实生活中使用频率相当高,但在现代汉语中暂时还没上升到词的地位,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否定了“(VP+在)+NL”的合理性。

2.变换分析

我们用层次分析的方法初步证明了“VP+(在+NL)”的合理性,但层次分析毕竟只是句法结构的内部因素,那么如果用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又会怎样呢?为此,我们想到了变换分析的办法。如果语言L中存在着一个句法结构S,那么一定存在着一个与之相互联系的句法结构S`,这是“变换”的定义。这个定义告诉了我们两个信息:一、在一种语言中,每个句法结构都至少有一个相互联系的句法结构与之对应;二、无论是原句法结构S,还是相互联系的句法结构S`,都是存在于该语言L中的。简单来说,就是在语言L中既有结构S,也有结构S`。比较:

三组例句侧重点有所不同:

C组表示:某人/某事物 产生/发生在 某处

D组表示:某人/某物 位移到 某处

E组表示:某人/某物 存在于 某处

变换方式 :

3)NP+VP+(在+NL)NP+ (在+NL)+VP(其中NP代表名词短语,下同)

4)NP+(VP+在)+NL NP+ NL+(VP+在)

在对句子作出变换时,我们把“()”看成一个整体,因此得出上面的变换式。

通过表三,我们可以看到,例3)的大部分变换都是合理的{4},而例4)所举的变换都不存在。根据逻辑学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理论,我们知道:“否定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后件,就要否定其前件。”(周祯祥 胡泽洪,2004:142)该命题表现为:

如果p,那么q

非q

所以,非p

转用到我们的命题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在一种语言L中,存在着一个句法结构S,那么一定存在一个与之相互联系的句法结构S`,因为在该语言L中,不存在哪怕一个句法结构S`,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句法结构S。反观我们的变换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在现代汉语中存在句法结构“NP+(VP+在)+NL”,那么就会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句法结构,如“NP+NL+(VP+在)”,现根据事实分析知道,在现代汉语中不存在句法结构“NP+NL+(VP+在)”(也不存在其他相对应的句法结构),所以可推出句法结构“NP+(VP+在)+NL”也是不存在的(如下图所示)。

3.扩充及组合

3.1对于“在”的归附问题的分析,我们还可以采用扩充法进行辨别。这种扩充,有点类似于儿童话语教学中的句子扩充:先给他一个形式最简单的句子,然后让他通过不断地添加成分,使句子扩充成一个更有文采、更有意义的句子。比如:

我买书——我买了一本书——我买了一本童话书——我花五块钱买了一本童话书——……

扩充原则有三:一、扩充后的句子的意义必须基本符合原句的意义;二、参与扩充的句法成分所含的单位在扩充后应和扩充前同级或比扩充前更高一级,(如参与扩充成分宾语“书”在扩充前是一个词,扩充成“一本书”后,就成为了一个短语{5});三、参与扩充的材料至少要成词,也可以是短语。

如问:“荔枝是在哪儿产的?”回答可以是“南方”、“在南方”、“产在南方”、“荔枝产在南方”。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看到介词“在”与它前面的“VP”之间的结合并不紧密,反倒与其所带的处所成分NL更容易组合成更大一级语法单位。

3.2在“(VP+在)+NL”的观点背后有一个强有力的事实依据,那就是,在现代汉语中,动态助词“着、了、过”一般插在“在”的后面而非前面。如:

这是符合我们日常交际的事实的,但为什么根据事实归纳出来的语法规则在接受验证时又显得不堪一击呢?事实并非如此。通过对语料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动态助词一般还是紧跟在动词的后面,表示事件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动态。如:

5)他的心,鼓着风,张着帆,正向那绿阴蔽天的王国腾飞。

6)船长想起了那个激动地蹦跳的船员,不由得皱了一下眉头。

7)他提起过大海,可是没说过这种大鱼腾跃的场面。

8)他赶紧穿了鞋,拿了钥匙,关上门,追了过去。

正因为动态助词反映的是事件的动态,所以理应附于“VP”结构上。显然,“(VP+在)+了”是一种例外。

对此又有人提出说:“VP+在”可以看成更大的一级VP`,这样一来不就可以带动态助词了吗?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而承认这种说法的前提是“在”已经归附于“VP”,也就是说“在”与“VP”关系非常紧密,甚至要粘合在一起了,它可以在构句时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出现并且作出适当的位移。但事实上,“在”与“VP”关系并不如我们想象中的密切。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再次对句子进行分化。比较:如果“VP+在”能结合成更大的“VP”组合(我们把它称为VP`),并且以VP为组合的核心不变(即受相同的语意指向),那么只要VP能带宾语,VP`也应该能带同样的宾语。但根据上面的成分插入分析,我们发现并不是那么一回事,“VP+在”与“VP”并不等同。从这一角度来看“(VP+在)+了”的说法又似乎显得说服力不够了。

4.古代汉语相关构式的研究

4.1无论是层次分析、变换分析、扩充法,还是通过对词与词的组合能力的考察,我们都可以证实,在现代汉语中只存在“VP+(在+NL)”的结构。但为什么偏偏在口语中,这种“VP+在”的结构又大量存在呢?我们认为这里存在了一个音律的问题。

众所周知,现代汉语的词汇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双音节词占优势。汉语词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趋向双音节化。一般来说,一个汉字的读音就是一个音节,这就使得人们在习惯上以两个音节(有的以三个音节)为界作一次停顿(包括一部分四字成语的读法,如:狐假/虎威、坐井/观天、不失/时机)。这种停顿方式的命中率较高,久而久之就让使用者形成了一种习惯。这一点在诗词中显得尤为突出。如:

9)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10)人归/落雁后,思发/在花前(薛道衡《人日思归》)

11)忧从/中来,不可/断绝。(曹操《短歌行》)

12)但为/君故,沉吟/至今。(同上)

13)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张籍《节妇吟》)

14)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乐府诗集·饮马长城窟行)

从以上的诗句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韵文的句式一般都是二二三或二三式,“近体诗的句式一般是每两个音节构成一个节奏单位,每一节奏单位相当于一个双音词或词组。”(王力,2000:1538—1542)。试比较:“客/从远方来”和“客从/远方来”,若按前一种方式停顿,无论是读者还是听者都会觉得吃力、无所适从,而依据后者的方式说出来的句子会较为匀称、平滑,不会出现骤长骤短的话语,但这样的停顿,又势必会造成部分句子的层次受损,如例9)11)12)13)14)。

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了现在,于是就出现了我们本文所讨论的“VP+在“的结构。可见,这种说法并非是一个短时现象,它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源的。

4.2上面说的是语音问题,至于语法上,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因为时代久远,我们无法通过语音的方式来很好地划分这类结构的层次,那么古代汉语的语法至少会给我们一点提示。

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分析“着”字虚化情况时论及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到了南北朝以后,‘着’字开始虚化。一方面,它不用作谓词;另一方面,它在某种程度上保存着‘附着’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动词加‘着’字构成一个类似使成式的结构。这时候,‘着’字一般只用于处所状语的前面,并且常常和‘前’、‘后’、‘上’、‘下’、‘中’、‘边’等字相照应。”例如:

长文尚小,载着(箸)车中。(世说新语·德行)

文若亦小,坐着(箸)膝前。(同上)

以绵缠女身,缚着马上,夜自送女出。(三国志·吕布传注)

“……这种‘着’字颇有‘在’字的意义(附着某处就是在于某处),但是它是连上念的,不是连下念的,所以和‘在’不同。”{6}

换言之,如果此处把“着”换成“在”就应该连下念了。因为这里只说两者意义相仿,而非用法相同,我们不能因为意义相仿就把用法也等同起来。再者,没有资料表明“在”是由“着”发展而来的,在古代汉语中与现代汉语中的介词“在”(表示行为发生的处所)用法较吻合的是“于”,“‘于’的原始意义只限于表示行为发生的处所(包括方向等)和时间,以及表示对人的关系。”{7}

15)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诗经·静女)

16)郑人弦高将市于周。(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17)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蒲松龄·狼)

古代汉语中的“于+NL”明显是脱离其前面的“VP”而独立存在的,它可以整个成分移到动词的前面,成为修饰动词的状语,这种句式在古代汉语中称为“状语后置”。状语成分的前移或叫归位有一个基本的要求,那就是:能移动的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合乎语法规律的结构。对例15)16)17)稍作变换,我们就可以发现,介词“于”与前面的动词“俟”“市”“坐”没有任何结构上的关系。

5.结论

通过对“VP+在+NL”构式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如下的几个结论:

1.以层次分析理论为依据,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存在“(VP+在)+NL”的结构,因为它无法划分层次。

2.从变换分析及逻辑学的角度分析,由于在现代汉语中不存在“NP+NL+(VP+在)”的结构,所以也不存在“NP+(VP+在)+NL”的结构。

3.通过扩充法及对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分析,我们发现介词“在”能与“NL”结合组成更大一级语法单位,与“VP”则不行。

4.古汉语研究告诉我们“VP+在+NL”与古代“VP+于+NL”构式相仿,因为古汉语中“于+NL”是一个整体,因而对应的“在+NL”也应该是一个整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在现代汉语中存在了“VP+在/+NL”的停顿方式,也存在了“VP+在+了+NL”的说法,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倾向于把“VP+在+NL”划分为“VP+(在+NL)”。(“在”仍为介词)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随着语言的不断发展,“VP+在”会发展成为一个固定的结构或一个词语,到这个时候,“在”也完成了一个彻底的变化过程:从实词变为虚实相兼,再到以充任虚词为主,最后又成为只是构成音律的元素。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注释:

{1}周国光,张林林《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与方法》。

{2}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进行检验,那就是加上句调看是否能成句。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指出:“一部分词加上句调可以单独成句。”比如“我!”可以作为“谁站在那里?”的回答,当然“大部分短语可以加上句调成为句子。”如“打雷了。”而这里举出的所有成分都无法通过加上句调成句,因而我们不把它们归入词、短语、句子中任何一级语法单位。

{3}“小猫在桌子上跳”与原句意义不太相同,原句表示小猫跳的终点是桌子,而变换后的句子则表示桌子是小猫发出跳这个动作的处所。

{4}组3)对应的D中出现了无法变换的现象,这关涉到“在NL”的语义指向等问题,相关内容可参阅林齐倩《“NP+在NL+VP”与“在NL+NP+VP”》(2006)一文。这里不作分析。至于E组中的变换,如果直接变换句子都是不成立的,但加上动态助词“着”都能说。

{5}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第三版)则指出:“在汉语里,词组跟词是属于同一级别的语法单位。”

{6}{7}王力《汉语史稿》。

参考文献:

{1}付习涛.关于构式“有+VP”[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2}高云玲.谈“在+Np”位于动词前后的两种句式[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6(4)

{3}陈维昌,葛立胜.“在+X+方位词”全句修饰语的结构与功能[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4}友兰.状语在句中移位作定语的情况考察[J].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3)

{5}林齐倩.“NP+在NL+VP”与“在NL+NP+VP”[J].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6(1)

{6}朱德熙.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1982

{7}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1

{8}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第三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周国光,张林林.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与方法[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10}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1}黄华新,张则幸.逻辑学导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12}王力.汉语史稿[M].中华书局,1980

{13}王力.古代汉语[M].中华书局,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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