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的国事访问令世界瞩目。中美两国在多个领域达成共识,实现了经济、科技、人文等多方面的合作。从这些合作项目中不难看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展的合作将成为重点。
智能硬件有多火,从习近平主席访美之旅到访微软总部专门参观3D打印、全息眼镜等智能产品就可见一斑。而若谈及时下最热门的智能硬件,则非无人机莫属。美国是全球使用无人机最广泛的国家。当前,美国军方和中央情报局(简称CIA)越来越多地依靠军用无人机在阿富汗山区和也门的沙漠地区执行任务。同时,无人机坠落白宫以及警察用无人机寻找丢失的小孩等事件的发生,则开始让小巧灵活的消费级无人机越来越频繁地进入美国大众的视野。据美国航空航天和国防咨询公司Teal Group 2013年估计,在下一个十年(2013-2022年)中,全球无人机市场总值可能会翻一番,从52亿美元增至116亿美元。
面对无人机市场强劲的发展势头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FAA)开始着手制定与无人机应用相关的规定。根据用途不同,FAA将无人机分为3类:作为政府及公共事物飞机的无人机、作为商业使用的无人机和模型飞机类无人机。其中,作为商业应用的无人机必须向FAA提交申请并获得适航或豁免执照才可使用。模型类无人机虽无需任何审批流程,但必须严格遵守FAA对于模型飞机的飞行要求;而作为政府及公共事务飞机的无人机,则需要向FAA申请豁免或授权证书(COA)。
2015年8月,FAA推出了一款全新的应用软件——B4UFLY,旨在向个人用户显示合法的飞行范围。该应用程序通过标注限飞位置的方法告知用户当前的位置是否限制飞行。同时,还支持用户自定义飞行路线及查看飞行路线上是否有禁飞区域。有了这款应用软件,在美国的个人用户如果想使用无人机,只需通过“B4UFLY”,就能查看附近的禁飞区域并规划合适的飞行路线。
大众生活中能接触到的主要是商用无人机及模型类无人机。根据最新政策,FAA将对满足如下条件的商用无人机系统(UAS)运营商颁发豁免或授权证书(COA):
1.运营高度在200英尺(约61米)以下;
2.取得“第333条豁免”资格;
3.整机重量小于25千克;
4.白天目视飞行下工作(VFR);
5.视距内飞行(VLOS)运营;
6.远离机场或直升机场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与此同时,在除飞行管制空域及其他FAA禁止UAS运营的各大城市外飞行,还必须获得针对特定空域特定任务的特殊COA。加州圣地亚哥天然气与电力公司(San Diego Gas & Electric) 是美国首家获得该特殊许可的事业公司。有了这一许可,该公司才能在FAA专门指定的试点范围内进行无人机的研究、试飞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以便提高无人机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并对偏远地区进行空中检查,快速锁定电力出问题的地方,确保电网有效通畅运转。
商用无人机还可向FAA申请实验型适航证书(针对没有航空型号合格证的制造商和科技研发者)或申请豁免资格。FAA对满足如下条件的商用无人机批准飞行豁免资格:
1.操作远离人群和建筑物密集地区;
2.提供其安全性的相关证明;
3.使用对公众有益。
另外,此类无人机还可通过获得FAA受限制种类证书来获取相关使用权限,而此前获得过此证书的仅为生产军用无人机的厂商。这些厂商生产的无人机通常具有比较特殊的用途,如野生动物保护区监视、航空巡查、油气管道监测等。目前,FAA已经批准包括Snaproll Media、Aerial Mob、Flying Cam等在内的多家好莱坞电影公司在影视拍摄中使用无人机。其他获批的公司还包括为突发事件和人道救援行动提供技术及设备支持的VDOS环球公司、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Clayco公司以及Woolpert土木工程公司和Trimble导航有限公司。此外,FAA向亚马逊的一个部门及其无人机发放了适航性试验认证,允许在华盛顿州的私人农场上进行试飞测试。
FAA还优化了原有流程,让已经获得批准的公司在将无人机用于其它用途时无需重新审批,大大减少了申请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这项利好政策的受益方包括雪佛龙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旗下的BNSF铁路公司、State Farm Mutual Automobile Insurance保险公司以及多家电影和媒体公司。这些公司可以使其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在铁路和管线检查、农作物生长检测以及商业和电影航拍之间灵活转换。
作为模型飞机使用的无人机则不需要任何的报备与审批。FAA在2015年9月发表的《模型飞机的运营》咨询通告中曾明确解释了关于“模型飞机使用”的定义:
1.纯粹是为了娱乐或爱好的目的;
2.符合各地区的安全规定要求,并符合CBO(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性组织)的规定;
3.重量不超过25千克,且通过了CBO对其设计、制造、验收及飞行状况的审核,并获得飞行安全程序认证;
4.不得干扰有人驾驶飞机,并对其避让;
5.在机场5英里(约8.1千米)内飞行时,模型飞机的操纵者需要提前通报机场和空中交通塔台。若需在机场5英里范围内多次飞行,则须与机场方确立合适的飞行空域及飞行时段。
与FAA很多细化的规则规定相比,国内的政策尚不明确,当前民用领域关于无人机执照的相关规定还在研究制订当中。目前,国内涉及无人机驾照考核的机构主要有两家,分别是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及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
根据2003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时,须当作通用航空飞行器对待。从2005年开始,按民航部门的要求,无人机必须加装空管应答机,并具备防撞功能。此外,民航部门于2013年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飞行范围在视距内且飞行半径不超过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的微型无人机无须证照管理,但应尽量避免其进入过高空域。
此外,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探索深化低空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要在广州等11个城市进行真高1 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试点。这标志着我国低空空域资源管理正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空空域改革政策及国家空管委的相关指示精神,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于2014年12月推出了《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详细划分了消费级无人机及航模的飞行技术等级和飞行能力等级。
FAA的管理规定为我国无人机和模型飞机的安全管理方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如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模型飞机的定义以及无人机与模型飞机的区别和职责权限的界定。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该管理规定还针对运营方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规避有人机空域及人口稠密地区、限制目视飞行;为以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公共事务及商用无人机专门划分测试范围;优化审批流程,使无人机能更灵活地应用到生产生活中去;明确划分禁飞区、规范低空空域等。相信随着我国无人机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曾经只能遥望的天空将会给大众带来更多的便利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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