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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管理制度的演进

发表于:2022-12-10 12:4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在我国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大学学生管理制度经历了半封建式教育时期、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时期,从无到有,从散见于行政条例到独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并呈现出四大特征:一是,价值取向上由 “社会本位”转变为 “以学生为本”价值取向;二是,内容上由强调要求“学生被动服从”转向要求“学校主动服务和学生主动参与”;三是,功能上由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转向以“为学生个性发展服务”为主;四是,管理方式上由以“上级教育部门或学校的管理为主”的被动管理方式转向“教育部门、法律部门和学生共同管理”的主动管理方式。

关键词:中国大学 学生管理制度 演进

高校学生管理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是指政府或学校对高校事关学生的一些常规性活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高等教育法规、规章条例、高等学校章程以及高等学校校规校纪等。[1]从管理内容层面上分析,包括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和生活管理,其中行政管理包括招生、培养、学籍、奖惩等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生活管理包括学生的课外和校外活动、饮食起居等方面。大学学生管理制度产生可追溯到夏商时期,以英法联军之役为分水岭,其演进可分为三个时期,分别是半封建式教育时期(1862年之前)、资本式教育时期(1862年-1949年)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时期(1949年至今)。

一、半封建式教育时期的学生管理(1862年之前)

学生管理自有学校以来就已存在。据古籍记载,我国学校的出现始于夏代后期,有小学和大学之分。[2]当时的大学主要针对奴隶主贵族子弟,在学生的管理上以当时贵族等级制度和道德规范为准;到了西周时期,入学对象有了年龄和修学年限的规定,《白虎通》记载“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此大学之礼”,《礼记· 学记》记载“一年视离经辨志、……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分级和考试制度,大学每年招生,考试则每两年进行一次,即在第一、三、五、七、九年进行;在学生管理上十分严格,一入学就吟诵《诗经·小雅》中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学校也备有体罚犯规学生的用具。[3]秦朝设立吏师制度,以法令为施教之本,严格控制学生的思想教化。到了汉代汉武帝时期,学校系统基本确立,太学兴盛,西汉时期对太学生入学的选送办法和入学资格有了细化,据《史书》和《汉书·儒林传序》中记载,当时入学资格一是由太常直接在京师挑选仪状端正、年满十八岁以上者,二是由郡国县邑于各该辖地选送“好文学、敬长上、录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者;[4]汉太学的考试方法分口试、策试和射策,修学年限以考试合格为限。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长期动乱,太学基本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更谈不上改革了。

隋朝隋炀帝即位后,恢复了学校教育,唐时期大学教育得以很大发展。唐朝建立了系统的行政机关,大学生管理制度也比较完备,对入学、修学、退学、请假都有严格规定。入学学生以官僚贵族子孙为主,年龄在14-19岁之间,且因入学者地位高低而有学校等级之别;修学年限因课程而异,总的修学年限为6-9年;考试分旬考、岁考和毕业考试;学生行为奉行“束脩之礼”;制定了退学规则:三次考试不及格且达最高修学年限者退学、告假超过期限者退学、超行过劣不知悔改者退学。宋、元时期的大学教育基本上承袭唐代,但在学生管理上有所突破。一是,实施“升舍”制度,即低年级学生(初入学者为外舍,往上为内舍、最高为上舍)通过年终公试,参考其行艺,达到升舍要求者可进入高年级学习;二是,考试上分为平时考查和年终考试;三是,高年级学生可参与学校管理;四是新增“学规”,即对学生违犯学规者给予惩罚,惩罚分五等,最轻者不准休假、重者迁斋、再重者下自讼斋自我反省、更重者遭鞭挞、最重者开除学籍永不录用。明、清两代的大学教育较宋元期无大突破,不过,明代的“历事制度”,即凡在国子监学习至一定年限的学生,可分拨到政府机关进行教学实习的制度,是中国大学教育史上一个极具进步意义的制度;满清政府对于汉族的教育上以养成“忠臣清官”为宗旨,雍正九年颁布的《卧牌》八条和康熙三十九年颁布的《圣谕》十六条就是当时的学规,如“生员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敦孝弟以重人伦、尚节俭以惜财用、讲法律以儆愚顽、解仇忿以重生命”等;另外清代大学中事关学生管理的“监规”与当朝律法相联,更正规严厉,如“有挟妓赌博,出入各衙门,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钱粮者,视罪轻重,按律究治。”[5]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封建教育日渐腐败,教育也日渐空疏,直到新教育的产生,未有变革。

半封建式教育时期,以儒家思想为中心,所授知识以儒家经典为主,学生管理上包括入学、学规、考试和奖惩四个部分,在内容构成上基本完备。虽然对于学规及奖惩的描述只是散见于一些行政管理条文中,但在入学和考试制度上已经基本成形,为以后学生管理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资本式教育时期的学生管理(1862-1949年)

清末民初新教育萌芽,一批新学堂相继创立,其行政管理制度日渐完善,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也比较齐全。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1902年颁布《京师大学堂章程》,其中第七章为“堂规”,对学生在校的行为有严格规定,《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三章“各种规则”中规定,“学生入学后,应随时剔退出学者:一、学生不进,难期成就;二、困于疾病,不能勤学;三、学期试验二次不及格;四、不遵定规,屡饬不改。”[6]

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对各专业学生在校所学功课及其修学年限都有详细规定,《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对考试程序及考试成绩等级都有明确规定,还有对不同学科大学生的毕业奖励,如“考列最优者作为举人,咨送学务大臣复试合格岗位以内阁中书尽先补用,外以知州尽先补用,升入大学堂分科肄业;考列中等者,内以部寺司务补用,外以通判分省补用,升入大学堂分科肄业;考列下等者,留堂实习一年,如第二次仍考下等及不愿留堂实习者,给以修业期满凭照,听其自营生业;考列最下等者,给以考试分数单,听其自营生业。”《奏定学堂章程》中定有学生管理通则,涉及学生的入学资格、修学年限、学业考核、品行规定、奖励措施等。《京师大学堂禁约》针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制定了各种规定。1912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设立评议会,评议会的一项职责就是负责大学内部规则,1919年对《大学令》进行修改后,增加了大学评议会对大学的学生风纪事项进行审议的一项职责。

1927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大学规程》,开始推行学分制度,同时也规定了学分计算标准,并对学生在学年限及各年所修科目和课时数都有明确规定;推行考试制度,分小考、月考、期考、会考的次数和方法;实行贷金制度。后来,国民党为适应抗战需要,实施法西斯教育方针,《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就规定中等以上学校一律采用军事管理方法;实施导师制,使各个学生在品格修养及生活指导与公民道德的训练都有导师负责。当时的四川大学就议定了学生惩戒规则、学生团体组织规则、学生管理通则、学生请假规则、指导学生修养纲要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为适应解放战争、土地改革和解放区建设的需要,对原有高等学校进行整顿,在大学生的管理上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为主,也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当时湘赣苏区永新县文化部编印的《办学指南》中,就有学生规则、教室规则、寝室规则、自修室规则、膳食规则等。[7]

从1862年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期,半封建式的教育渐入末路,甲午战争后,中国的先进分子主张效法西方,各路教育思想激烈交锋,教育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式到资本式的转型,可喜的是学生管理制度在这动荡的岁月中却得以不断发展,内容在入学、学规、考试和奖惩四个部分基础上得到了细化和规范化。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时期的学生管理(1949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经历了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教育的转变,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也经历了除旧布新阶段、不断丰富阶段和法制化阶段。

解放后到上世纪60年代初,是学生管理的除旧布新阶段,测重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上。新中国继承和发展新民主义教育方针,在改造旧教育和学习苏联的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颁布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文件,其中事关学生管理的,主要是1960年2月20日颁布《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1年9月颁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1962年11月20日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程(草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简称《高校六十条》,其中第六章“教师与学生”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学生的奖惩,另有第八章将“思想政治工作”单列出来,在学生管理制度除旧布新的这十多年里,制度的频繁出台更多 的是根据高校出现的问题做出批复或指示,一方面体现了当时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上所做的积极摸索并初见成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特征,烙上了政治化的时代印迹。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遭受重创。1977年恢复高考后,在学生管理制度的恢复仍从学籍管理开始。1978年12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这可算作是我国第一份系统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8]。以此为起点,高校学生管理进入了不断丰富阶段。如1982年2月27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1983年1月20日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987年6月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等。尤其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在1978年的《暂行规定》基础上的不断补充和完善,是我国学生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当时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范式。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进入初步法制化阶段。[9]1989年11月17日国家教委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废止原教育部1982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并在此基础上,于次年1月20日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此后很长一段时期,是处理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管理初步法制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此后的两年里,国家教委连续颁发了《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1995年),这些条例和规定颁行,进一步规范、丰富了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此同时,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继出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得以进一步深化。

1999年高校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外部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内部看,高等教育开始迈进“大众化”,2004年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达1333.5万人,较1998年的340.9万人,增加了近3倍;而“80后”大学生的新特点,使高校学生管理遇到了许多新问题。1999年12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生权益,在处理学生问题上做到有理有据,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2002年3月国家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8月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7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重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之前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同名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他相关学生管理制度,如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也相应出台,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同构成目前国内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我国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新中国成立60年余年,学生管理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主要体现有二:一是明确了学生管理的内涵,即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法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管理活动。二是学生管理制度逐步法制化。在处理学生相关事务时,不再是依赖单一的学生管理制度,而是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之配套,加强了学生管理的效力。

四、结语

从分析我国大学学生管理制度的演进历程可知,总的来说,在我国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学生管理从无到有,从散见于行政条例到独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主要经历了四个转变:

一是,价值取向上由强调学生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需求要服从组织、社会的主导价值的“社会本位”转变为强调尊重并积极发展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以学生为本”价值取向;

二是,内容上由强调要求“学生被动服从”转向要求“学校主动服务和学生主动参与”上来;

三是,功能上由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转向以“为学生个性发展服务”为主;

四是,管理方式上由以“上级教育部门或学校的管理为主”的被动管理方式转向“教育部门、法律部门和学生共同管理”的主动管理方式。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及学生管理已初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但是各高等学校的校级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还未能与上位法律法规做到无缝对接,需要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元芹.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律分析[J].苏州大学.2006:7

[2]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

[3]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6

[4]陈青之.中国教育史[M].东方出版社.2008:84

[5]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

[6]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260-261

[7]董纯才.中国革命根据地教育史(第一卷)[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1 :95

[8]作者未知.http://zdzsc.zju.edu.cn/xingshiyuzhengce.doc

[9]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注 释:

①划分依据:陈青之先生所著《中国教育史》对从中国原始社会到民国时期的教育的研究,将中国教育史以英、法联军之役为分水岭,分为半封建式的教育和资本式的教育。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接分析”(XJK06CGD051)。

作者简介:

尹红,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学生管理。

张燕,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助理研究员;

王慧,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陈瑜,湖南大学人文学院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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