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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发表于:2023-01-01 16: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佛山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七条学费收费标准待定,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2017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前两年28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四)国际商学院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五)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金额2500元/人·年。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和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五)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六)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列入高考直接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具体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2)

——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3篇

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1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除以下有特别录取规定的省份,其余省份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二)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部分省份特别录取规定如下:

  1、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等级级差法”排序。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上海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专业级差法”安排专业。

  4、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规则排序。

  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课分数×60%+艺术专业课分数×40%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古筝、萨克斯和钢琴三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语言文学类(02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类(01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 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计算机类[01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电子信息类(01含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类(02 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单科成绩排序规则:

  (1)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除以上三条涉及专业首先考虑专业所需单科成绩,其他专业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如本章程所述排序规则与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则不同,根据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以下为我校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17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复为准。

  27000元/年的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

  14000元/年的专业: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金融学(FRM方向)。

  10000元/年的专业:软件工程。

  9600元/年的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5220元/年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940元/年的专业: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

  4660元/年的专业: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商务英语、日语、社会工作、广告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

  4380元/年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注:对涉及大类招生“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两个专业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3)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六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或项目有: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录取的2017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浙江省第一段*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对高水*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校学费每生每学年288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4)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3篇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招生及高水*运动员。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省*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5)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承担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一)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各省计划享有度、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艺术团和高水*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艺术团和高水*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机械类(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6)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3篇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1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对不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4.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7.我校招收网球和篮球高水*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运动员招生简章;

  8.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3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政编码:650221

  3.电话及传真:0871-65132629(兼传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5.网址:.ynufe.edu.cn

  6.电子邮件地址:yncyzb@ynufe.edu.cn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7)

——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3篇

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任委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党委副*、纪委*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副*、纪委*的领导下,履行招生监察职责。

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3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调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调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征集志愿。在*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等效分(调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前,将进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合格的浙江籍、上海籍考生,参照生源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应类型的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8)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左右,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他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一般为英语,但如果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与其所报外语专业语种相一致,也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综合、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考试院明确的投档原则优先录取进档高分考生,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我校使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以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艺术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以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我校在辽宁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考生。美术类按照投档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统考的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我校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二胡、琵琶、扬琴、萨克斯(单簧管)、古筝,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5)舞蹈学专业要求报考考生外形标准,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费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学费2500元;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9)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

  *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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