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买合同1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项目经理部所需钢筋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筋购买合同,菁选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钢筋购买合同1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项目经理部所需 钢筋 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第二条 供应要求
2.1 数量:合同钢筋进货总量约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总价款暂定 4000000元。
2.2 结算价格:乙方供应的HPB235、HRB400钢筋价格:螺纹钢
(HRB4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下浮110元/吨(钢筋以物理性能检测合格为准);线材(HPB235.HRB3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此单价含运输费、装卸费。不含税票。如果含普通税票另加3%的税款。
2.3 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2.4 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钢材采购清单或电话通知的要求,确保钢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5 合同中计量单位采用吨,检尺交货,按国标换算。乙方保证产品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
3.1 乙方交货地点:九江出口加工区九园路
3.2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人到甲方交货。
3.3 双方在产品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3.4 甲方向乙方要求供货时,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计划表,乙方按计划表给甲方供货。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4.1 甲方当月的到货货款(即如6/1-6/30),如在7/10前付款给乙方,即不计息,否则自7/1日起甲方按月息2分补尝给乙方。原则上乙方为甲方垫资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4.2 超过100万的部份按现款的方式结算,如甲方无法准时付款给乙方,甲方自送货之日起按月息2.0分补尝给乙方,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程钢才的及时供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货品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甲方工地人员所签“出库单据”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退货,因退货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为无效。
第九条、 合同专利权
9.1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钢筋购买合同2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西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购买钢筋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南、槠溪北路东
3、交货地点:龙华世纪城工程区域内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5、供货品牌: 按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认可的品牌为准。
二、订、发货方式及双方责任: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钢材,需方每次需货,以电话或短息方式通知供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把钢材调运到需方上述工地现场。
供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与需方无关,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结算单价:
每批货物的价格按需方报量通知日“杭州市新干线西本价”的信息价下浮140元/吨计算,本价格含运杂费、卸车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均为落地验收价。
四、钢材接收及质量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内
2、需方安排专人签收,按交货单上标明的规格、数量、进场的时间进行签收签字。签收后视为需方收货且对材料规格、数量、货款金额的确认。
3、供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规格的钢筋应符合GB1499.1-20和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规范的要求,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实际过磅量计算,偏差控制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4、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5、需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钢筋质量依当地工程材料检测部门检测鉴定或国家质监局进行分析为准。由于钢筋质量的问题,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供方负责,并承担退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供方需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合同约定地。
6、供方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一式三份该批钢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时按双方签收的送货单上时间、地点、数量等所列示的信息为结算凭证。
2、双方商定,供方为需方垫资钢筋货款壹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次钢筋货到付款。壹佰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货款,10个月内无息付清;需方一次性给供方。如未付清,从欠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给供方利息。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材料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外),所欠款项需方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供方作为违约金。
2、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如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超过3次无法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工期延误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其他供货方。
3、合同签订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尚未完成合同总价款2%的损失费。
4、需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供方购买。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同时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只适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若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官司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已全面阅读、仔细领会,同意上述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钢筋购买合同3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项目经理部所需钢筋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第二条 供应要求
2.1 数量:合同钢筋进货总量约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合同总价款暂定4000000元。
2.2 结算价格:乙方供应的HPB235、HRB400钢筋价格:螺纹钢(HRB4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下浮110元/吨(钢筋以物理性能检测合格为准);线材(HPB235.HRB3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此单价含运输费、装卸费。不含税票。如果含普通税票另加3%的税款。
2.3 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2.4 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钢材采购清单或电话通知的"要求,确保钢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5 合同中计量单位采用吨,检尺交货,按国标换算。乙方保证产品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
3.1 乙方交货地点:九江出口加工区九园路
3.2 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人到甲方交货。
3.3 双方在产品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3.4 甲方向乙方要求供货时,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计划表,乙方按计划表给甲方供货。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4.1 甲方当月的到货货款(即如6/1-6/30),如在7/10前付款给乙方,即不计息,否则自7/1日起甲方按月息2分补尝给乙方。原则上乙方为甲方垫资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4.2 超过100万的部份按现款的方式结算,如甲方无法准时付款给乙方,甲方自送货之日起按月息2.0分补尝给乙方,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程钢才的及时供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货品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甲方工地人员所签“出库单据”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退货,因退货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为无效。
第九条、 合同专利权
9.1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