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 年县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打拐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儿童、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
长:X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组长:XXX(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
XXX(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X(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
成
员:XXX(指挥中心主任)
XXX(刑侦大队大队长)
XXX(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特警大队大队长)
XXX(治安大队大队长)
XXX(国保大队大队长)
XXX(监督室主任)
XXX(法制科科长)
XXX(户政、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XXX(看守所所长)
XXX(拘留所所长)
领导小组在刑侦大队下设办公室,刑侦大队大队长 XXX任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XXX,电话:13XXXXXXXX。
三、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总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拐卖案件发案明显降低,被拐卖儿童找回率明显提高,重点地区状况明显好转,涉外拐卖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打拐工作长效机制,大力促进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对拐卖
犯罪的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在我市的发展蔓延。
四、职责分工 打拐是一个社会综合工程,各单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和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参与公安机关的“打拐”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强大合力。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防范、打击、解救、安置、遣返工作。
刑侦部门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力军,要不断加强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信息的收集研判,强化侦查破案,提高打击力度和破案效率。同时,做好被拐儿童父母、被拐妇女、被解救儿童妇女、非婚生儿童血样采集和 DNA 检验工作,做好采血、检验、联网比对和保障工作,加大对网上在逃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
指挥中心凡接到小孩失踪报警后,立即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指挥中心及 110 报警服务台要及时受理,认真记录警情,快速下达处警指令,立即指令处警力量赶赴现场处置,要做到快速出警,及时处理,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作法,调动一切警务资源,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措施,快速查找失踪儿童。指挥中心接警员要认真做好接警交接工作,确
保警情通畅。还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拐、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防范、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宣传工作。
各辖区派出所(处警单位)要认真执行 110 报警服务台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延误出警,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已找回报案失踪儿童的,要立即电话反馈接警单位(110 指挥中心),后书面报告查找结果,并即时回访儿童家长及家属。
治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有拐卖犯罪前科的重点人员的治安检查和阵地控制,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人员,严厉打击藏匿其中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
派出所是打击拐卖犯罪的主阵地。各派出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打拐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一套接警、受理、询问、调查取证的制度。要把辖区内被拐儿童妇女、疑似被拐人员信息,有可能藏匿犯罪分子或被拐人员的重点场所、地区信息,以及涉嫌拐卖犯罪的重点人员信息通过排查后列出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打拐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发现、打击拐卖犯罪。
户政部门是打击拐卖犯罪的重要把关部门。各级户政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严把儿童、妇女入户关,防止犯罪分子将拐卖的儿童、妇女入户。对疑似被拐的儿童、妇女信息,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刑侦部门。
出入境部门要严格出入境人员审查验证制度,加大对非
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境外人员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并做好被解救儿童、妇女的遣返和接收工作。
交警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发现、控制拐卖犯罪。
监管部门(看守、拘留)要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动员其检举揭发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线索。
网警部门(国保)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挖掘、研判犯罪线索,主动配合刑侦部门和派出所开展侦查案件。
法制部门要加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法律法规研究,为防范、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供法律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坚持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犯罪。还要积极做好涉拐犯罪的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引发不稳定因素。
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警种落实防范、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工作措施及方法 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标本兼治,公秘结合,多措并举,充分发挥 DNA 技术和“网上作战”优势,提高打击力度和打击效能,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是今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我县全年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刑侦、治安、各派出所等单位要摸清本地
拐卖犯罪形势和规律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按照省厅、市局和县局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拐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派出所主要领导近期要组织研究本地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方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打拐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相关单位要想方设法保障经费问题,绝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侦查破案和查找解救工作。
(二)严格落实“一长三包制”。根据上级要求,县局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严格落实“一长三包制”。对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县局将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一长”就是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担任专案组长;“三包”就是专案组长要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稳控被害人家庭工作全程负责到底。案件没有侦破、人贩子没有到案、被拐卖儿童没有找回,专案工作就不能放松,“一长三包”的责任也不能撤销。
县局将按照“一长三包”的要求,快侦快破现行拐卖案件,并积极侦破历年累积的拐卖儿童案件。近期,公安部、省厅将从各地历年累积的拐卖儿童案件中,梳理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列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涉及我县的案件,县局将逐案成立专案组,按照“一长三包”的要求,调集精
干力量,集中开展侦查破案、查找解救和安抚稳控工作。
(三)组织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县局从现在起用 6 个月时间,组织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治安户政部门是这次行动的主力军,县局分管治安、户政工作的领导和派出所长是主要责任人。要立即组织民警对本辖区实有人口中来历不明的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其中疑似被拐卖儿童的,要采集生物检材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 DNA 数据库比对。各相关部门在行动中,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民政、人口计生、妇联、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从户籍管理、学籍管理、收养登记、计划生育信息、卫生防疫信息等入手,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众对立情绪。
县局将加强对各地集中摸排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集中摸排行动后,县局对通过摸排、采血比中失踪被拐儿童的民警给予奖励;对经破案后倒查,属于应排出未排出、应采血未采血或者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坚决防止被拐卖人员违规落户。对非亲生入户的,必须采集生物检材进行 DNA 检验,录入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县局将倒查被拐儿童入户情况,对其中不按要求操作、违规落户的,将通报批评并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儿童失踪 24 小时内是查找的“黄金时间”,要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基本要求是,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要立即启动查找工作,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作法,调动一切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主要体现为“五快”: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下达处警指令要快;治安、派出所、特警、交警等街面执勤力量出警动作要快;路口路面的查控堵截措施落实要快;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实施技侦、网警等技术侦查手段要快。多部门、警种共同参战,在警力调动、手段使用等方面简化手续,实现扁平化指挥,以适应快速反应的要求。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媒介发布儿童失踪信息,发动群众帮助查找。
(五)加强警种间合作及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各警种联动,提高打击合力和效能。此次专项行动,涉及警种、部门多。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制定本系统打击拐卖犯罪方案,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二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打击拐卖犯罪是一项综合工作,涉及公安机关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协调民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机制,切实
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防范、打击工作,以及儿童妇女解救、安置及受害家属解释等工作,尽量化解不稳定因素。
(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拐卖犯罪活动。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强化侦查破案工作,通过专案侦查、统一清查、DNA 比对等方法,最大限度侦破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打掉一批拐卖犯罪团伙,抓获一批人贩子,解救一批被拐卖儿童、妇女。
一是加强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凡是群众到派出所、刑侦大队或其他部门报儿童、妇女失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符合有关立案规定的,要及时立为刑事案件;不能确定是否构成拐卖案件的,要立即开展查找、调查工作,并对失踪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通报刑侦部门;对疑似被拐卖的,要进行立案侦查,经查证不属于拐卖案件的,予以撤案; 二是加强重点案件和现行案件侦破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梳理出来的拐卖案件,要进行重点经营。对有条件的案件,要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细化侦查措施,争取侦破一批案件;对疑难案件,要多方努力,想方设法,争取发现线索;对于重点追捕和目标明确的拐卖犯罪逃犯,要尽快上网追逃或派人组织追捕;对已明确被拐的儿童妇女,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争取尽快解救; 三是强化社会面管控,适时组织统一清查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有拐卖犯罪前科人员及来历不明儿童、妇女等重点人员的管控,争取发现犯罪线
索,适时予以打击。对有可能存在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场所、地点要进行统一清查,进行清理整治; 四是加强 DNA 抽血及检验比对工作。公安部规定对下述五种人员必须采血:
一是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 二是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三是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 四是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五是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省厅要求,除上述五种人员外,对下述四种人员也必须进行采血:已列入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拐卖案件系统的信息(特别是“寻子联盟”成员),没有采集血样的,要尽快补采血;失踪人员信息系统中失踪儿童信息,有条件的要通知其亲生父母进行血样采集;对在开展清查行动、入户登记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被拐卖的儿童,要进行血样采集;对行动中解救的被拐儿童,以及福利院收养的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要进行血样采集,全力做好检验、联网比对等工作,争取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逃犯,解救一批被拐儿童、妇女。
(七)大力做好打拐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反拐氛围。县局指挥中心、各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不间断地开展打拐宣传,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进一步壮大打拐声势,表明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禁绝拐卖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打拐反拐氛围,争取民心。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件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感受到打拐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
教育群众切实认识到收买妇女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媒体、网络合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刊播新闻、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制发反拐宣传品、发布拐卖犯罪警情提示等形式,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失踪被拐儿童家长、志愿者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拐卖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和保护,对帮助破获案件、查找解救受害人的给予奖励。要主动引导舆情,对造谣污蔑、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要落地查人,依法处置。
六、严格奖惩 行动期间,县局督察大队将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打击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行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案件未能及时侦破,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责任单位“一把手”届时到县局做情况剖析说明。
七、加强信息报送,确保畅通 每月 10 日、20 日、30 日或 31 日向县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行动中各办案单位组织领导情况、破获的重大案件、抓获的重大逃犯及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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