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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制定法规规定(2023年)

发表于:2023-03-01 1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福建省厦门市制定法规规定1  第七条制定法规应当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一)有权提出法规议案的机关,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下一年度制定法规的计划。  (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省厦门市制定法规规定(2023年),供大家参考。

福建省厦门市制定法规规定(2023年)

福建省厦门市制定法规规定1

  第七条 制定法规应当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一)有权提出法规议案的机关,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下一年度制定法规的计划。

  (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其它专门委员会,编制全市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审定。

  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需要增减或者变更项目的,应当提前报主任会议批准。

  第八条 本市各政党、人民团体的市级单位、驻厦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可以向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有关法规的建议(以下简称立法建议)。

  区、县*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级*,可以向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市人民*各有关部门、区级人民*,可以向市人民*提出立法建议。

  提出立法建议的内容应当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法律对策、起草法规的单位、人员和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等。

  立法建议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法制局分别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报主任会议和市*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法规草案应当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完成征求意见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有关单位起草法规草案时,可以派员了解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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