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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全文完整)

发表于:2024-03-18 18:19: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全文完整)

 区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和“两个切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抓好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推动各镇(景区、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工委组织部、区工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做好督导督查。对照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健全各镇(景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责任措施清单,全力做好督查准备和问题整改工作。以区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相对固定5个督导组,每季度对各镇(景区、开发区)开展督导督查,重点督导安全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任务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

(三)强化考核。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区安委会对各镇(景区、开发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工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绩效办等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12月底前,配合做好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年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消安办)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落实党政领导责任。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2月底前,结合年度区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落实区安委会十二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十二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55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工委编办配合)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科室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2月,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2月底,各镇(景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区安委办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巩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在全国两会、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及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每季度各镇(景区、开发区)、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特殊时期结合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区平安建设公共安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消防安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城镇燃气。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建发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二)道路交通。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农村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区农发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轻硬质飘浮物、危房危树等隐患治理和涉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建发局、铁路淮南西站等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区建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突出防范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5至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工委宣传部、
*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发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十五)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区农发局)严防校园拥挤踩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强化依法治安能力

(十六)健全法规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突出抓好《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让生产经营单位直观清晰明白“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七)严格精准执法。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动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提升执法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持续增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探索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辖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经济开发区)

六、推动科技强安

(十八)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层

(十九)提升应急基础。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促进各镇(景区、开发区)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推动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推进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临水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贸发展局、区建发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二十一)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常态化应急科普机制,用好“案例教育法”,依托安徽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开展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和知识普及。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工委宣传部、*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会、团区委及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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