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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全文)

发表于:2022-11-19 15: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全文)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4篇

【篇1】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

二、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5.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新建地下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措施。

6.督促指导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示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138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
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

三、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7.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修订《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等28项安全标准;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8.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9.严格安全许可,对低于属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
对未采用机械通风、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2.组织开展采空区、排土场等普查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关闭和废弃矿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溢油、防管道泄漏爆炸措施落实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的综合检查督导。

五、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5.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条件,通过资源整合、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以上。

16.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联合审批机制,强化源头安全管理。

17.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淘汰非煤矿山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乃至依法予以关闭。

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8.利用“金安”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基础资料数据库,开发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采掘施工单位与地质勘探单位异地备案查询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19.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组织编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系列实用手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

【篇2】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落实“三深化”和“三推进”各项工作举措,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治小治散治差、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以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着力在改善条件、提升水平、强基固本、强化保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持续改进提高。

4.完成1000座以上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
中西部地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5.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
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
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核心,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贯彻落实。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强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

8.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0.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重点检查2010年非煤矿山43起较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查处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事故多发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做好重大事故和较大以上由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二)以打非治违、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1.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1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开展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13.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加强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实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14.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三)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5.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对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16.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7.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18.针对陆上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海洋石油极端天气灾害的特点,组织开展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管道泄漏爆炸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工作。

(四)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9.指导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选树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0.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教育培训、考评认定、激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动工作。巩固“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大力推动示范单位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

21.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

22.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深海开采安全监管体系等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2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24.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熟经验,探索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框架结构;
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监管系统报刊网络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五)以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26.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组织制修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等25个安全标准。

27.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工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28.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9.加强政策研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激励政策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示范带动地方财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六)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31.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2.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非煤矿山联系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33.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

3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基础资料等数据库,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3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篇3】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是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后的开局之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仪精神,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过渡,达到监管力度不减、监管手段不少、监管要求不低、监管标准不降,最大限度降低体制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今年,按照市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流通环节

(一)抓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白酒、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对以上重点品种要实行高压态势,发现假冒、过期食品及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务必要“严字当头”,绝不手软,整出成效,尤其要下大气力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肉制品进行重点整治。

(二)抓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学校周边、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办食药所要以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摊贩为对象,以儿童食品为重点,对销售假冒产品、过期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进行清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同时严格经营条件和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努力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及农贸市场、既是上级局安排的重要任务,也是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目的在于管住食品销售主渠道和问题源头,望各所予以配合和重视。

(三)抓重点时段。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在重点时段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旅游旺季食品市场安全。

(四)掌握辖区内经济户口的底数。伴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职责、范围都发生了新变化,需要我们加强调研,掌握底数,重新审视和把握食品流通监管的规律,查找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原因和隐患,明确重点、特点、风险点,为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奠定基础。为此,县局将加强调研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镇(街道)食药所以上一次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向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进行辐射调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五)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准入规范。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关口。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关,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流通经营者除了法定基本条件外,要对其管理人员、经营场地、经营制度、经营设施等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强化对主体资格的事前审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其次是严抓无证查处,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维护合法经营的利益。

二、生产环节

(一)突出监管重点,守住安全底线

严格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突出抓好7项重点工作:

1、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肉源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围绕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3、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产许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5、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两超一非”问题。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继续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工作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监管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食品风险排查,深挖食品生产环节的行为“潜规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重点加大对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小作坊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2020年末,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

7、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科学引导食品消费。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围绕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突出抓好5项重点工作:

1、将食品生产许可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证前、证中、证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并重的工作局面。

2、规范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从严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违法处罚不到位不放过。

3、建立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年度报告、专项治理等日常监管情况在制度设计上纳入许可换证要求,实现生产许可与证后监管制度间的有效衔接。

4、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局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食品企业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5、积极配合市局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的延续开发。试点建设肉制品追溯系统,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加强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从生产源头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围绕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突出抓好2项重点工作。

1、推动企业加强自律。按照市局部署,积极开展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借签药品监管经验,在白酒、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试点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方式,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食品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健全完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发挥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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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大力抓好“二项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六大系统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两个体系”(“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规范“安全许可”,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全责任;
强化非煤矿山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以科技为支撑,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上新台阶。二、工作目标(一)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三)地下矿山全部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四)按计划完成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五)高标准完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工作。三、2019年度工作重点(一)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跟进、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三)督促红岭钨矿完成2#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局提出延期许可。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抓好陈村铁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到期不能达标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照新的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2019]177号),对已达标定级企业开展达标条件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不落实、降低安全标准或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降级或取消等级。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自评的送审备案工作,督促三级(含老五级)达标企业在等级有效期内按时向市、县安监局报送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迎接好4月份市局对达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五)严把非煤矿山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规定要求,严把建设项目设施设计专编审查、竣工验收质量,提高新建非煤矿山准入关。(六)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换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发证;
建立并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预告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情况,在企业许证期满前3个月书面提醒换证;
对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企业,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督促红岭钨矿和金宏铀业公司等有技术人才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矿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鼓励有资质和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有资质和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有赏技术服务,确保无技术人才条件的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得到可靠的技术支撑,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九)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及进下达执法指令,坚决责令停止建设;
在上半年对全县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落实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查处。(十)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企业加快实施“六大系统”建设,确保在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到期不能完成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十一)建立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对辖区内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
企业所在县、区(市)、乡(镇)、村;
企业法人及联系电话、安全员、矿长、技术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
企业采矿许可证证号、生产规模、有效期限、开采标高、开采面积、开采矿种;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证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限;
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限;
企业“三同时”有关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备等,做到对企业的各项情况心中有数,全面掌控。(十二)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的职能作用,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抓好长输管道日常巡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体的主动性。(十三)做好地质勘察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的备案工作。(十四)加强自建设,坚持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监管工作水平。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安监机关精神,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探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原则,依法秉公办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在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和事故查处过程中,严禁以权谋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做到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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