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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4篇
【篇1】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
二、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5.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新建地下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措施。
6.督促指导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示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138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
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
三、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7.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修订《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等28项安全标准;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8.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9.严格安全许可,对低于属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
对未采用机械通风、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2.组织开展采空区、排土场等普查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关闭和废弃矿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溢油、防管道泄漏爆炸措施落实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的综合检查督导。
五、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5.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条件,通过资源整合、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以上。
16.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联合审批机制,强化源头安全管理。
17.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淘汰非煤矿山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乃至依法予以关闭。
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8.利用“金安”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基础资料数据库,开发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采掘施工单位与地质勘探单位异地备案查询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19.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组织编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系列实用手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
【篇2】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落实“三深化”和“三推进”各项工作举措,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治小治散治差、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以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着力在改善条件、提升水平、强基固本、强化保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持续改进提高。
4.完成1000座以上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
中西部地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5.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
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
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核心,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贯彻落实。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强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
8.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0.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重点检查2010年非煤矿山43起较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查处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事故多发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做好重大事故和较大以上由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二)以打非治违、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1.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1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开展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13.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加强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实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14.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三)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5.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对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16.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7.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18.针对陆上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海洋石油极端天气灾害的特点,组织开展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管道泄漏爆炸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工作。
(四)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9.指导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选树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0.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教育培训、考评认定、激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动工作。巩固“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大力推动示范单位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
21.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
22.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深海开采安全监管体系等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2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24.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熟经验,探索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框架结构;
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监管系统报刊网络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五)以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26.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组织制修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等25个安全标准。
27.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工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28.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9.加强政策研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激励政策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示范带动地方财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六)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31.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2.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非煤矿山联系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33.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
3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基础资料等数据库,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3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篇3】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年全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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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体系,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广绿色施工管理,全力打造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工程。
一、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念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有计划地出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办法和文件。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加快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 统一安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和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内部通讯网,做好企业和个人安全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和使用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快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信息共享联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工程监管体系,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完善优质工程评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目标创建,强化创优质工程的过程监管,引导企业将目标管理融入到工程质量管理全过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规范优质工程评优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个工程质量奖项数量,强化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审核管理,组织各协会开展创优质工程奖示范项目现场会,努力提高我省的质量水平。
推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总结工程质量报告制度试点经验,推动市县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状况年度统计分析,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有计划的改进质量管理举措。
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预备金制度,运用市场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开展住宅工程相关主体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和信誉等级认定,考核认定结果与各方利益挂钩,促进住宅工程参建各方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突出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重大民生工程现场监管。重点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轨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铁等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制度,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行为监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场联动。加强安全生动态监管,推进“两场联动”机制。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办法》,将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与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GPS定位试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在建项目视频监控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上下联动的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在市县级层面上将打分情况与招标投标相联动。
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等技术规范,督查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审核和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层级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零盲区,努力实现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全面推动绿色施工管理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治工地扬尘。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活动,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
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逐步统一使用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将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与文明工地、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相结合,在修订完善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力度,提高各方参建主体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极积性。
强化重点环节监管。研究制定《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管理办法》,指导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事故预防工作,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排查隐患和加强事故源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考核,全面落实建筑机械安装检测规定和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加强建筑材料进场管控。深入研究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现状,出台《进一步加强我省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意见》,建立影响质量安全重要材料的抽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原材料采购、进场验收和分类堆放的管理,认真落实原材料进场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强化材料的检测管理,加大对进场材料的抽检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预拌砼、预制构件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管理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我省预拌砼、预制构件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意见》,加大对商品混凝土厂家的质量管理和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内部实验室的建立和质量检测管理,督促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登记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
三、加大建筑施工技术创新
积极推进建筑业施工技术创新。继续开展建筑业十大科技之星、十大科技能手和十大科技标兵活动,激发和调动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实现更多的施工技术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探索试点和推广工程建造专业化、部件标准化、制造工厂化,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
加大施工新技术研究推广力度。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究开发工作。大力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继续开展施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积极鼓励施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加快技术革新步伐。指导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探索施工新工艺、新方法,整体推动建筑施工技术进步。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以组织培训和开展技术交流、学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专家库,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施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遴选业务骨干入库,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
建立安全生产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安全施工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领域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2012年,着重指导省辖市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队伍,针对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等事故预防重点,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组织编制《2011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汇编》。深入开展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日”、“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
【篇4】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169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30
【实施日期】2015.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在重庆市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总结交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五项执法”、“三项监管”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重点县攻坚克难、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研讨交流新常态下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18日,会期一天,17日报到(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15:00前报到)。
(二)地点:重庆雾都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
联系电话:023-********)。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
参加经验交流的有关县(市)安全监管局和企业(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各1人。
(二)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院、安全生产报社、安科院负责人各1人。
邀请总局政府网站、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向全国安全监管系统直播。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县属以上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具体参会单位和地点,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二)请参会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梓,010-********<带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