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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4篇
第一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
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
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
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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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
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
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 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 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2018年1 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
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 月进行部署,正式启
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深入推进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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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 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
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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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
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
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
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
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 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
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
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 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 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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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 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9、XX重点打击的六类
荥阳市委、市政府重点整治打击的6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
破坏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侵蚀操纵把持基层政权建设的黑恶势力;
可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举报。
2、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强买强 卖、强揽工程、封门堵路、恶意阻工等破坏 经济发展犯罪活动;
可向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举报。
3、“黑公墓”、“ 黑石料厂”、“黑
渣土场”等违法犯罪;
可向市国土局、市民政局举报。
4、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规定,持续缠
访闹访集访,勒索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有组织的实施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秩序的违法犯罪;
可向市信访局、市公安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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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宗教场所违法活动;
可向市公 安局、市民宗委举报。
6、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违法活动;
可 向市公安局举报。
1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
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
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
立违法活动记录;
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 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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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 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 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 整改。
11、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违规违 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 出资入股,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12、“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
更高的要求,彰显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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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决心和信心。
13、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 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
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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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情况、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
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6、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侵蚀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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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
护伞”;
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
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
一些“村霸”和家族、 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17、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
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
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
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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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扫黑除恶 24 小时专用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
18837109110,或通过“河南警民通”APP;
邮寄方式:郑州市金水路 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邮编:450003。
郑州市扫黑除恶 24 小时举报电话:
110,0371-69620976,或通过“郑州警民通”、 “郑州刑警CID”微信公众号网上举报;
邮寄方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塔湾路50号“郑州 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50004。
荥阳市扫黑除恶24 小时举报电话:公安局:110、0371 - 64968501 纪 委:0371 -64662233组织部:0371 -64675925 交通局:
0371 -64662353 民政局:0371 -64663833
国土局:0371 -64652001 住建局:0371 -
64609631 民宗局:0371 -64662227。
19、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 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 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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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
20、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 供坚强纪律保障。
21、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
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2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时间
2018 年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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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求做到“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
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4、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
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 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 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 坚决依法打击。
25、各地区、行业、领域如何加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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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各有关部门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2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三个统一”
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办
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确保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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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设坚强
战斗堡垒;
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充 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 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28、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 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
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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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 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29、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 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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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0、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 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
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1、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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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示精神中提出的坚持“三结合”、“三同步”指的是什么
“三结合”即:一是要始终坚持与反腐
斗争相结合;
二是要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相结合;
三是要与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相结合。“三同步”即工作队要同步,扫黑除恶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工作队要同步入驻;
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要同步;执法司法办案要同步。
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口号都有哪些
(1)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 民战争;
(2)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不容黑 恶势力横行霸道;
(3)扫黑除恶,反腐“拍蝇”;
(4)黑恶是毒瘤,一个不能留;
(5)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6)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7)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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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行中央部署,铁腕扫黑除恶;
(9)黑恶势力敢露头,坚决打击不留情;
(10)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 护伞”;
(11)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准黑恶欺行 霸市;
(1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力保障;
(13)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 力;
(14)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 行为;
(15)扫除黑恶犯罪,促进经济发展;
(16)依法打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坚决保 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7)检举揭发黑恶犯罪光荣,包庇纵容黑 恶犯罪可耻;
(18)邪不压正,正义必定战胜黑恶;
(19)扫除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
(20)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稳定团结,和 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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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地(部门、系统、主管行业领域)主要有哪些黑恶犯罪
34、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35、你对本地(部门、系统、主管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如何评价
36、对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你有什么打算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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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
督导组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问题
突出的地方为重点,以敏锐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落脚点,集中精力、精准发力,提高督导工作靶向性、针对性。
具体做到“六个突出”:
-- 突出政治督导。重点督导各级党委、
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情况,查一查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
是否敢于动真碰硬,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 突出依法打击。重点督导专项斗争在
法治轨道上运行情况,查一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是否站得住脚, 对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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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
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情况,查一查是否做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是否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 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嫌腐败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
-- 突出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
共管情况,查一查是否把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有无存在“边打击、边滋生”问题;
是否有效开展重点行业日常 监管、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群动态管控, 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
-- 突出基层组织。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
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查一查是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否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否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 突出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专项斗
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查一查统筹协调职能是否有效发挥,典型推广、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是否建 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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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破解“十个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针对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要 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
存在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
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
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部 门的事,与己无关,尤其是“不真打、不愿打、 不敢打”的消极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破解之道--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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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争。
要以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涉黑涉恶犯罪这一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问题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以时代的眼光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要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形成标本
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安生态根本好转,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二、针对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 要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
存在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专项斗争“雷声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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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小”,一般性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
重点不聚焦、实效不明显,研究阶段性
斗争的特点规律不够,没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
破解之道--
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专项斗争动态,引
导各地及时作出阶段性部署,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要更加聚焦斗争重点。要聚焦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要根据阶段特点 谋划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符合地区实际、切实管用的措施意见。
要科学把握斗争节奏。要围绕“一年打
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地域行业特点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新特征,有针对性地改进斗争策略,科学统筹力量,掌握好阶段性“施工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
要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斗争攻势。要
克服“一阵子”思想,防止一有成效就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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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问题、不断部署实施,蹄疾步稳地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三、针对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 题,要深化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 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
不敢举报黑恶势力。这与这些地方宣传不够、 发动不深、造势不力有直接关系。
破解之道--
要引导各地开动宣传机器,正确把握宣
传的时度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
体和新媒体,特别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趋势,提升新媒体网上斗争能力,主动设置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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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会同宣传部
门和新闻单位,精心挑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四、针对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
问题,要深化核查机制手段创新,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单
一,线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实,核查进度迟缓, 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已成为影响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
破解之道--
要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持续深
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破解举报线索“堰塞湖”现象和有价值线索少的难题。
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要加强对相关刑 事、治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串并,深挖细 查线索,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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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摸。
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举报线索核
查效率。要建立健全网上举报平台,推进举报方式从来信来电举报向网上举报转换。要通过建立数据库、分析模型,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案件信息、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信息进行碰撞,归并分析,剔除重复,提高线索核查效率。
要大力创新线索核查机制。加强线索核
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公安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要加强集中攻坚,对积压的举报线索,明确核查时限,及时回应群众期待。
五、针对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
问题,要深化斗争策略运用,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办案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水
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复杂导致推进缓慢,特别是处置涉黑涉恶财产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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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黑恶势力虽被打掉了,但其经济基础没有被彻底铲除。
破解之道--
要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 向,创新工作思路,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 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要强化办案资源力量的整合。加强力量
统筹,建立重点案件台账,通过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 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重点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
要提高办案标准规范化水平。通过典型
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 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要重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黑
恶势力对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的破坏程度,创新完善查证手段,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刑事手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
-29-
段,依法缴财除根,防止东山再起。
六、针对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 题,要深化法律政策适用,提升法治保障水 平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基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存在分歧,影响办案质效。
破解之道--
要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
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
要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例指导制度。充
分发挥指导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全国扫黑办牵头,抓紧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 推出一批指导性案例。各地扫黑办也要结合各地专项斗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要加强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研究。针
对法律政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要适时推动
-30-
完善相关法律的修改。要指导各地在法律政 策框架内,进一步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 等问题进行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七、针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
打击难的问题,要深化“打伞”机制的完善落实,真正做到深挖彻查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
触及不到“保护伞”,难以连根拔起,以及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
破解之道--
要敢于刀口向内、敢于刮骨疗伤,完善
落实“打伞”工作机制,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要完善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地方
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倒查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
-31-
导干部,会同组织、纪检监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
要完善落实协同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
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按照“两个一律”
的要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要推动落实县级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异
地交流机制。要落实定期轮换任职。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八、针对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
问题,要深化综合治理,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
问题突出,有的市县至今未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有的行业领域存在监管漏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没有得到查处;
有的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的问题依然存在。
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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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真空地带”,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要全面排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促进解决黄赌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 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 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 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
要强化源头监管整治盲区。推动行业主
管部门强化市场监管责任,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九、针对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
位的问题,要深化各级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3-
存在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扫黑办力量不足、权威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破解之道--
要着力加强各级扫黑办建设,整合资源、
配强力量、完善机制,总结借鉴一些地方扫黑办抽调干警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的经验,形成实体化运作的工作班子,切实提高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要深化调查研究,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
能力。要深化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规律的认识, 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掌握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 违法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切实增强斗争的主动性。
要优化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 力。政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 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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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要强化考核激励,形成推动落实的良好
导向。要建立完善战果考核、表彰奖励等制度, 把专项斗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针对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
要深化严督实导,倒逼专项斗争举措落地见效
存在问题--
前期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专项斗争督导
工作,但还存在督导规格不高、进驻时间短、 过程不规范、实效不明显等问题。
破解之道——
要把督导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 创新完善督导机制,强化严督实导,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要完善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
中央第一督导组在河北的督导经验,形成规范化样本,为后续督导提供经验借鉴。要按照督导方案要求,明确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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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要强化督导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参照中
央做法,抽调精干力量,组织若干个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省级督导组长应安排正厅级干部担任,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要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全国扫黑办将试
行从各省区市新退二线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中,聘任一批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
担任扫黑督查专员,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提升督导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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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第一篇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2018-2020年。(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2月7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2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一字之差,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犯罪
4.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7.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①“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②“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8.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9.黑恶势力的“七寸”是什么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10.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多重要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被单独列出。全会公报明确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第二篇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范本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第三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四方城寄宿制学校教师安全培训---扫黑除恶资料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7“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9“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1“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12“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黑恶势力“保护伞”。
14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含12类打击的重点):1.威胁政治安全 2.把持基层政权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4.煽动群众闹事5.强揽工程6.欺行霸市7.操纵经营黄赌毒8.非法高利放贷9.插手民间纠纷10.跨国跨境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12.“食药环”领域13.阻碍执行公务14.“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9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20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1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1.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广泛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形成基层治理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加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和程序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22“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①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②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③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④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⑤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3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24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什么时间部署的?
是党中央2018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为期三年的专项工作。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六、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九、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