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乡镇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与对策【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3篇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篇1
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法治政府,实质上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本文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法律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 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由于我国依法行政的提出到实践时间还不长,政府法治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与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行政法治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
因此,加强对政府法治建设的制约因素以及如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等方面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法治政府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
目前来看,法治政府的理念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普遍的共识,尤其是在部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把法治内化为其行使权力的信念和准则。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思想认识上,部分国家行政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习惯于以执法者、领导者自居,认为“我就是法”,“权大于法”,依法行政变成了依言行政,依上级领导的意图行政;
有的人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就是治“老百姓”;
有些领导同志处理矛盾和问题习惯于凭经验,不懂得依法解决;
还有的领导干部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或个人意志与依法办事发生矛盾时,不是依法决策,而是违法行事,乃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正常的执法活动;
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少不该管的事。
2.依法行政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
目前,我国虽然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但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的授权不明确,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则规范行政行为,因此,近些年在实践中政府的依法行政力度依然不够。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篇2
乡镇水利站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
作者:梁芙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7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乡镇水利站作为水利工程的一环,也是最为基本的水利结构,因为其数量较多,所以也是现在基本水利服务的关键。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加强象征水利站的建设,对于整个社会的水利事业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也对于每一个地区有着很高的价值。但是因为很多乡镇地区的水利站的设备还处于落后的阶段,资金也跟不上,相关人员的基本素质没有保障,地域对于其的中重视程度也较差,所以严重影响到了水利站的发展。因此,本文就根据现在乡镇水利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并且提出相对应的建设措施,为乡镇水利站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乡镇;
水利站;
建设
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所以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面临着跟上时代发展的问题。乡镇水利站也同样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与困难,因为客观的条件阻碍,其目前已经很难以满足地区农业发展的需求了,并且也制约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下面,就对于现在乡镇水利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论述,然后根据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策略。
1乡镇水利站存在的问题
对于现在乡镇水利站存在的问题,共有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地区对于乡镇水利投入的资金不够。根据现在的社会情况而言,虽然乡镇水利站的投资已经比过去多很多了,但是其对于乡镇水利站的建设依然是不够的,而且现在的投资方式很单一,目前社会对于水利站的需求已经是越来越大了,其建设的速度就必须要跟上这种需求,因为目前资金投资的问题,这种建设速度还跟不上现在农业发展的需求,并且因为现在水利站所需要履行的社会公益性,造成其自身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财政预算,所以政府很多的资金都是投入到了一些大型的水利项目之中去了,目的就是为了多制造一些面子工程,而且很多情况下面,政府都是根据国家资金分配进行投资的,自身并没有一定的灵活资金,这就导致了政府部门给乡镇水利站的投资是少之又少,也就使得现在的乡镇水利站无法正确履行自身的义务。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篇3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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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
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
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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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言,1981年立案数为89万起,发案率为89.6件/10万人;
2009年立案数为558万件,发案率为419.1件/10万人;
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11.3%。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人关注。1992-2010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82万起增至250万起,增长了2.04倍。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不下,一直在20%左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10%以上,近年来则在2%左右。抗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
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流。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多数人在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础受到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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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普通公民知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律。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规定一致。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但现阶段,政府和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我国现阶段社会纠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信的缺失。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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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
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相结合。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启蒙。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
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行为仍然处于合法围之。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民众发自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在弱势群体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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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律援助,广泛推进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简化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围。特别是支持在大中城市建立公益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上的补贴和支持,引导其律师为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规官员政府行为,带动公众普遍守法。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围,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信息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于官员严格查处、严肃惩治,杜绝选择性执法。高级官员带头守法,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精神的普及。新任领导干部要求经过法律培训和法制考试。在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考核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五要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实施。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中率先开展法治工作,如基层政权组织、各类医疗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推进其工作的法治化、规化,在社会形成普遍守法的风气和意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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