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5篇
第1篇: 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
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办法》部署要求,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制定自查方案,根据方案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逐一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在严格执行“主题当日”活动制度中,“主题当日”活动影像资料不全。
2、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联系部门负责同志谈话,缺少谈话记录。
3、互相批评中缺少平时批评意见记录。
4、党组织活动影像资料不全。
5、支部工作记录不完整。
6、双重组织生活会个别同志记录简单不完整。
2、整改措施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落实整改。
1、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工作。
2、责成专人对活动中存在的影像资料、记录不完整的情况进行查补,并在以后活动中必须做到有活动、有记录、有影像。
3、针对个人缺少笔记记录情况,及时对个人提出批评及整改要求,并加强工作督查。
我单位将认真反思本次自查出的问题情况,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凉城县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7月22日
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凉城县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7月22日
第2篇: 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自查报告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上轮中央巡视xxx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依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专项自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县广播电视台党组织就党建重点工作进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县广播电视台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落实,推进机关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提高能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广电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县广播电视台党委会党组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4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次党委会都做了会议记录。
2、召开现场会、观摩会、调度会次数偏少,每次做了会议记录,并保存了相关图片。
3、建立精准脱贫党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活动,扶贫干部驻村入户了解实际情况,建立台帐,开展一对一帮扶。
4、全台党员落实“1+1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联系台帐,《党员工作手册》填写规范。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室内环境整洁,室内上墙制度与时俱进,悬挂有序、规范。
二、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 1、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台党委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一样,带头在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并形成自查分析发言材料,在生活会上交流发言,并存档整改。
2、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年度有计划,时间节点有动作,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学习有计划,党员有学习笔记。因单位又下乡采访任务、值机人员不能离岗等工作性质,存在会议缺席现象。
3、《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但存在未及时上交党委存档现象。
4、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建立党员名册,党费按时足额缴纳。
三、“两学一做”和十九大精神学习相关内容 1、台党组、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培训,有照片资料。
2、党员活动室有学习资料、有学习制度,挂图张贴规范。
3、党员夜校开展次数较少。
四、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 1、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长;
发展党员程序规范;
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规范;
有会议记录,会议要素齐全。严格落实“三票决”、“三公示”、“三纪实”、“四备案”制度,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
2、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责令写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扶贫驻村工作情况 20xx年以来下发的各类文件保存良好;
驻村干部有台帐;
对驻村干部有检查记录。
第3篇: 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
人民日报谈称呼庸俗化:上级叫下级“同志”难以启齿互称同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然而,由于时代的变化,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倒灌,党内称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甚至异化。
在反“四风”的当下,这个问题引起关注。日前,广东省纪委发出通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一律不准使用“老板”“老大”等庸俗称呼。称谓为什么“无小事”?象征平等的“同志”之称,如何战胜江湖化的歪称?现编发几篇读者的热议,与大家一起关注思考。
守护传统,不能断档
陈向阳
传统文化中使用称谓十分讲究,不同身份、不同场合、不同情况,都有细致入微的区分。现代礼仪虽不必泥古,但也不好推翻重来。人们爱用敬称,既反映两者的社会关系,有时候也是一种礼仪。出于这种心态,对他人的称呼就高不就低,就成了人之常情。
在我们的干部队伍里,称呼庸俗化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对领导的尊重,对上级的服从,直接在称呼上体现出来,已成为一种风气。不仅下级对上级喊同志“叫不出口”,就连上级对下级也时常难以启齿。正因为不少同志对这个无所谓,彼此“心安理得”,生意场上的“老板”“老大”才被用到领导身上。
称呼庸俗化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源于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内生活民主氛围不强,归根到底是干部队伍作风不正使然。因此,整顿称呼庸俗化,关键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让好传统不断档。不但要规定“不能叫”,还要规定“叫了又怎样”。对那些持庸俗称呼不改的人,不能无动于衷甚至默许。唯有作风建设落细落小落实,称呼庸俗化才有望得以根治。
领导坚定,才不为难
谭彦德
称呼问题不是小事,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孔子甚至强调为政之先“必也正名乎”。语言是潜在思想意识的外化,称呼是思想作风和党性修养的折射。称“老板”反映的是党内关系的市场化、同事关系的雇佣化,称“老大”反映的是党内关系的江湖化、上下级关系的人身依附化,称“哥们”“兄弟”则往往自觉不自觉强化宗派意识甚至帮派意识。
党内称呼的异化,关键在于党风在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上的局部失守。如若任其发展蔓延,将会从语言侵入至思想,从思想延伸到行动,对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淳朴的党内同志关系、活泼的党内民主生活构成破坏。
规范党内称呼、严明嘴上纪律,必须运用作风建设的基本经验,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如果不叫衔职只叫“老张”“老李”,或者直呼其名,领导却认为你没大没小、不尊重人,以后谁还敢说出口呢?
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党员之间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我们热切地期盼从称呼抓起,在党内外形成一种平等相待、心无芥蒂的良好空气,带动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进一步优化。
称呼事大,干事更重
赵 析
犹记得离开校园到一家国企工作时,怎么称呼领导和同事着实费了一番思量。观察周围同事,互称“兄弟”的大有人在,称上级为“老板”“老大”也并不鲜见,可谓五花八门。
我们党有八千多万党员,党风应引领社会风气,而不能总是处于被动。防止党内称呼染上江湖味,不让党的事业庸俗化,这是底线。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称呼问题,不能任由歪风邪气倒灌,带坏党风政风。
当然,也有人认为,江湖气称呼该坚决去掉,但叫不叫“同志”、称不称呼职务,倒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是一种称呼习惯与职场文化。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倡“同志”只是倡导的上线。最关键是,如何解决好党内平等问题,如何让称呼去掉背后的等级思想。对党员来说,要在过好高质量组织生活上下功夫,在为民办实事上多努力,这才是真正志同道合、牢记宗旨的“同志”。然而,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党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要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内组织生活日益常态化、健康化。唯有这样,才能以积极、健康的党风,涤荡和引领社会风气,进而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第4篇: 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银行股份("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
修订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审核了关于银行股份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盐业集团和新港高科技股份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本行对关联方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报告期,对于非同业关联方,本行通过对公信贷管理系统及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关联方授信客户进行每日监测,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将交易情况反映在关联交易监测表单,并将表单上报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同时登记关联方交易日监测台帐;
对于同业关联方,本行根据关联交易监测标准组织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位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次工作日报送关联交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四、2010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银行2011-2013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11-2013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篇二:关联交易研究报告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 2
1.1《公司法》(2005)............................................................................................................ 2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2
1.3《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 ................................................. 3
1.4《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 4
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 4
二、关联交易 ................................................................................................................................... 5
2.1《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5
2.2《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 ................................................. 5
三、关联交易审议 ........................................................................................................................... 6
3.1《公司法》(2005)............................................................................................................ 6
3.2《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6
3.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 ........................................ 7
3.4《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 ............................................................ 7
3.5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4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重大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2002) ................................................................................. 8
3.6其他相关规定 ..................................................................................................................... 9
四、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审核 ................................................................................................. 10
4.1监管审核关注点 ............................................................................................................... 10
4.2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审查的要求 ................................................................................... 12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清理 ..................................................................................................... 13
5.1关联方的清理 ................................................................................................................... 13
5.2关联交易的清理 ............................................................................................................... 14
5.3一些非正常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 14
六、典型案例 ................................................................................................................................. 15
6.1 奥瑞金包装股份 .............................................................................................. 15
6.2利亚德光电股份 ............................................................................................... 17
6.3 万润精细化工股份 .................................................................................. 20
附录 ................................................................................................................................................ 22
1.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对关联方的规定 .................................... 22
2.《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的比较分析 ......................................................... 23
3. 表决关联交易时,需回避的董事和股东说明 ................................................................ 25
4.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的补充资料(较为重要) ............................................................... 26
5.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 .......................................... 28
6. 其它相关规定 .................................................................................................................... 35
关联交易专题研究报告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1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没有监事),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下图更为清楚明了的展示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
1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的规则与此几乎一样,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跟此基本相同
1.4《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此外,在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第九条中,国税局对关联方进行了更为详细说明,但该说明的很多容并没有被交易所、财政部等采纳。具体容请参照附录1.
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这里主要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
(1) 会计准则包括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亲属,而上市规则不包括。
(2) 会计准则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上市准则不包括。
(3) 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而上市规则需要。
关于关联方,重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更为详细的比较请参照附录
2.
二、关联交易
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也存在着一定差别,下面仅仅介绍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的规定。
2.1《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2《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 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本规则9.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上交所补充)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而该规则9.1条规定的容如下所示。
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篇三: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
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篇四:关联交易报表
附件:
中华人民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所属年度:
2012 年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法 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 系 电 话:
受 理 日 期:
关联关系表(表一)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
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购销表(表三)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劳务表(表四)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篇五:关联交易问题
一、 关联方认定(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关联法人
2、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认定(会计准则)
三、 披露要求
(一)披露准则1号-----招股书
1、 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应分别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以及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
? 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资金的结算情况、交易产生利润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2、 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是否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
3、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gq1] 的意见
4、 发行人应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二)首发管理办法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三)创业板暂行办法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四、 关联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五、 实务点滴
1、首先要考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即发行人将部分业务分到关联方去做有无必要性?如果有,再去探讨是否公允的问题。如果必要性不足,如:发行人主要从事机械生产,将代理销售业务交给关联方去做。即便有第三方价格证明你是公允的,还是难免让人不放心--从毛利率来看是公允的,从净利率来看是不是就不公允了?(因为对关联方销售和对非关联方销售费用率差别很大)。你上市前是
公允的,有没有可能上市后就不公允了?对于必要性不足的关联交易,个人观点应当从严处理。要么关联方终止该业务,要么有发行人收购该业务。
至于定价公允的解释,如果没有第三方证据证明公允性,如果必要性充分的话,个人认为可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测算,最好将关联方该业务纳入会计师审计围,若审计后关联方该业务盈利情况公允,则可认为关联交易公允。如果关联交易必要性不足,则下决心处理吧。
2、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应向公司索要报告期的所有关联合同,而非仅在履行期的
3、拟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肯定要作为关联方披露,拟上市主体与其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虽为会计准则中之关联交易,但不属于证监会审核关注的关联交易,建议不披露,以免徒增麻烦。而且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
在合并报表围外的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要披露
4、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无论持股比例大小)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41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注意,比公司法增加了关联方)。上市规则亦有类似要求
5、对于对外担保是否需要上股东大会首先看对非关联方来说,对外担保的数额是否达到上市规则要求上股东大会的标准;
对关联方来说都是需要上股东大会的,因此在此仅需判断是否为关联方方即可
6、根据会计准则,母子公司之间互为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深交所上司规则,关联关系主要还是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主要关注的重点还是有没有利益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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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自查报告
2021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自查报告范文5篇2021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自查报告文本【一】
按照**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办始终把严守党的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深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
党员,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党员日、上党课等活动,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强化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三)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会前严格遵循“四个必谈”、“六个谈透”的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在会前把意见谈深谈透;
将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会诊、归纳提炼;
会上真枪实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讲清楚、谈透彻,敢于动真碰硬,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提出了整改措施;
会后迅速整改落实,针对班子查找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班子成员自觉对号认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逐项分析研究,明确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四)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二是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且需将自己的发言材料上交党小组,小组成员对其
进行评议。三是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积极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
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要求制定会议方案,并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我办领导班子没有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程序开展。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对自查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使全体党员干部都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基础工作入手,强
化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严格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必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侧》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完善,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切实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
(三)大胆创新,力求实效。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党员教育多样化,把学习教育与主题研讨、典型事迹演讲、观看专题片等多样性融为一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务知识普及,丰富党内政治生活。
2021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自查报告文本【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区委要求,现将xx局领导班子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自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xx局党组始终把严守党的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
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区委的各项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工作。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__、六中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并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抓住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这一契机,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深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相关要求,我局精心准备,主要从抓实学习教育、抓实征求意见、抓实对照检查、抓实谈心交心等方面着手,为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一是会前准备充分。坚持在会前把意见谈深谈透。各位班子成员严格遵循“四个必谈”、“六个谈透”等要求,与班子成员、一般同志、服务对象相互之间开展谈心谈话30人次,征集意见建议24条,向对方提出意见建议20条。二是对照检查细致。班子先后召开2次班子会议对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会诊、归纳提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先后修改了7次,班子成员普遍修改5稿以上。三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每名班子成员都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聚焦“四风”,动真碰硬、敢于交锋,批评和自我批评戳到了“麻骨”,民主生活会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四是整改落实迅速。按照区委相关要求,针对班子查找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班子成员自觉对号认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逐项分析研究,明确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局领导班子和基层反映出的“四风”问题,拉单子、建台账、定时限,采取“倒计时”督促、跟踪问效抓整改。截至目前,承诺整改的
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并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做到: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二是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且需将自己的发言文字材料上交党小组,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评议。三是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
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程序开展。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对自查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五)党组会议召开情况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主要究决定本局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决定本局的经费开支和内务建设。研究决定本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定等、奖惩、调配。局党组
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和通过决议。凡应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个人和少数人不得自行决定。
(六)“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坚持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课每两个月至少安排一次,今年共召开党员大会4次,上党课6次,注重“三会一课”质量,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带头上党课。
(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能够按照标准进行足额收缴,党员每月1日(党费收缴日)自觉及时缴纳党费,同时定期向上级交纳党费。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局党内政治生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新形势要求和机关党组织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轻质量。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自我剖析谈工作情况多,谈思想认识少。
二是轻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三是轻监督。党内政治生活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刚性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能得到很好落实,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基础工作入手,强化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严格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必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侧》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
(二)完善机制,确保规范。建立健全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同时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完善考评监督,切实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
(三)加大创新,增强实效。通过创新方式方法,改变普通党员参与意识不强现状,变党员教育单一为多样,把单一学习与主题研讨、典型事迹演讲、观看专题片等多样性融为一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务知识普及,拓宽党内政治生活的时间和空间。
2021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自查报告文本【三】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上轮中央巡视xxx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依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专项自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县广播电视台党组织就党建重点工作进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县广播电视台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落实,推进机关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提高能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广电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县广播电视台党委会党组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4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次党委会都做了会议记录。
2、召开现场会、观摩会、调度会次数偏少,每次做了会议记录,并保存了相关图片。
3、建立精准脱贫党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活动,扶贫干部驻村入户了解实际情况,建立台帐,开展一对一帮扶。
4、全台党员落实“1+1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联系台帐,《党员工作手册》填写规范。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室内环境整洁,室内上墙制度与时俱进,悬挂有序、规范。
二、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
1、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台党委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一样,带头在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并形成自查分析发言材料,在生活会上交流发言,并存档整改。
2、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年度有计划,时间节点有动作,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学习有计划,党员有学习笔记。因单位又下乡采访任务、值机人员不能离岗等工作性质,存在会议缺席现象。
3、《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但存在未及时上交党委存档现象。
4、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建立党员名册,党费按时足额缴纳。
三、“两学一做”和十九大精神学习相关内容
1、台党组、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培训,有照片资料。
2、党员活动室有学习资料、有学习制度,挂图张贴规范。
3、党员夜校开展次数较少。
四、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
1、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长;
发展党员程序规范;
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规范;
有会议记录,会议要素齐全。严格落实“三票决”、“三公示”、“三纪实”、“四备案”制度,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
2、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责令写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扶贫驻村工作情况
20xx年以来下发的各类文件保存良好;
驻村干部有台帐;
对驻村干部有检查记录。
2021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自查报告文本【四】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我院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制定十九大专题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并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
1.党组成员“带头学”
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创新突破相结合,全面落实部署要求,加快步伐。并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警对习近平总书记思想,提高认识,普遍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气势磅礴、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提出的许多新思想、新方略、新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会后,全体党员干部按要求提交了心得体会。
2.组织召开座谈会“讨论学”
一是以“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对学习十九大报告的感想和体会,交流学习心得。二是利用微信群,转发十九大精神学习内容,交流思想。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党员干部更要强化政治担当,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做出表率。
3.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
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富有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党日活动。邀请专家到我院作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
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歌咏·朗诵比赛;
组织全体党员赴x、石桥堡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警党性修养,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立足岗位做出贡献。
4..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镜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式武器 院党组、党支部始终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一面镜子,端正自己的行为。一把手带头认真剖析院党组和个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都能够认真结合各自具体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在开展相互批评中,大家都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对每名党员存在的问题,敢于直言相陈,不仅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问题,而且实事求是地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被批评者都能虚心接受大家地意见和建议,并就一些问题诚恳地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内生活制度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5.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各项制度 为确保党内民主取得实效,集中得到有力的保证,院党组把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建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根本措施来抓。按照我院工作实际,对原来制定的制度加以他订,补充元善。同时,建立健全了《党组工作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首问负责销度》、(民主生活会议制度》,领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主要是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
进行审查和监督,同时讨论审议应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
二是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
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努力用制度建设来确保党内生活的贯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开展自查,我院党内政治生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新的形势要求和党员、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轻质量。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存在浮于表面的问题,自我剖析谈工作情况较多、谈思想认识较少,距离“红红脸”、“出出汗”还有距离。尤其是党员谈心谈话方面,做的还不够深入,怕谈、不敢说,不好意思对谈心谈话内容做书面记录,谈话常流于形式。二是轻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落实不够严,制度执行前紧后松,缺乏持续性,“三会一课”抓的还不到位。三是轻监督。党内政治生活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许多约束性的、刚性的党内规章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我院将结合“强化责任、严守纪律、树好形象”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党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结合当前党内重大政治事件,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
(二)完善机制,确保规范。一是建立健全制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对原有的党内生活制度进行完善。
同时探索建立新的制度,根据新《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要求, 进一步细化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明党内政治纪律;
二是完善考评监督。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把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党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形成考评监督合力。
(三)加大创创新,增强实效。一是变被动为互动。改变机关党内政治生活通普通党员参与意识不强的生活模式,树立党员才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主体的意识,唤起党员的“主人翁”意识,让党员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角。二是变单一为多样。把传统的文件和相关精神的简单学习与主题研讨、典型事迹演讲、多媒体演示、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多样性学习融合在一起,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务知识普及,拓宽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时间和空间。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清新法院”,为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2021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自查报告文本【五】
按照**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办始终把严
守党的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深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党员日、上党课等活动,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强化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三)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会
前严格遵循“四个必谈”、“六个谈透”的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在会前把意见谈深谈透;
将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会诊、归纳提炼;
会上真枪实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讲清楚、谈透彻,敢于动真碰硬,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提出了整改措施;
会后迅速整改落实,针对班子查找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班子成员自觉对号认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逐项分析研究,明确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四)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二是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且需将自己的发言材料上交党小组,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评议。三是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积极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
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要求制定会议方案,并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我办领导班子没有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
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程序开展。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对自查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使全体党员干部都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基础工作入手,强化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严格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必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侧》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完善,积极探
索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切实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
(三)大胆创新,力求实效。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党员教育多样化,把学习教育与主题研讨、典型事迹演讲、观看专题片等多样性融为一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务知识普及,丰富党内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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